民族地区的双少政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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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的双少政策发展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教育相对落后,发展不平衡,缺乏高层次人才。为了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少数民族人才,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进一步发展。国家在硕士生招生政策上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即“双少政策”。“双少生”指的是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硕士生的少数民族考生。目前,享受“双少政策”的考生主要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考生指的是报考边远省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第二类考生指的是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9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第三类考生指的是符合少数民族高层骨干人才培养条件的考生[1]。   一、理论框架   “双少政策”具有明确的目标、特殊的招生对象、独特的招考方式与执行模式及重要的地位。从民族理论与政策上讲,教育公平和社会均衡发展理论是“双少政策”的价值取向,教育公平是实施该政策的基本出发点,社会均衡发展理论是该政策的根本依据。该政策坚持了教育公平的权利平等性原则、特殊差异性原则与不平等补偿性原则,是解决经济欠发达的民族地区教育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教育公平理论   教育公平是指全社会的成员都可以公平地选择和享受各层次的公共教育资源。教育公平包括教育起点、过程、结果的公平。具体来讲,就是指在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上要公平和均等。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少数民族的教育文化处于十分落后的状态。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文化虽然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但是各民族和地区间的发展很不平衡,与汉族相比差距还在逐渐增大。“双少政策”就是在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上坚持了民族和地区间的公平。   (二)社会均衡发展理论   社会均衡发展是指人与人及自然、社会等各方面和谐统一的发展。其本质就是坚持各种利益关系的均衡,坚持以人为本。“双少政策”是一种解决民族地区教育均衡发展的补偿性政策,是培养民族地区高素质人才的保障和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的有力措施。该政策的制定符合社会均衡发展理论,对于我国教育的均衡发展以及社会的全面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二、问题与调查   “双少政策”的实施,确实增加了“双少生”进入硕士研究生教育阶段学习的机会,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着许多问题,没有实现政策制定的预期目标。基于此,本课题组以西南民族大学为例,从该校“双少生”的学习状况、工作意向等主要方面进行了调查。西南民族大学在校研究生中“双少生”共有206人,本次发放问卷62份,有效回收60份,回收率达96.7%。据调查发现,在校“双少生”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在校生基础比较差。这主要体现在英语和数学的学习上,80%以上的“双少生”都感觉英语和数学是学习中的拦路虎。享受“双少政策”的考生录取分数线要比国家线低20-30分,这就导致了“双少生”在以后的研究生学习中比较困难。专业面窄且缺乏基本的知识储备。大多数“双少生”所选择的专业都是文史类的,因为英语和数学等基础较差,所以对较热门的专业望而却步。从上表中可以看出:首先,近三年来“双少生”在该校的研究生招生中所占比例在逐渐下降;其次,“双少生”集中分布在文科专业中对英语要求很低和对数学没有要求的非经管类专业。   “双少生”招生与就业的矛盾。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推进,民族地区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可是很多的高素质人才比如研究生并不愿意去边远的民族地区而是向往大城市,这种人才供求的不平衡就推动了国家关于“双少政策”的出台。首先,“双少政策”出台后确实给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鲜活力,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各专业人才的需求是有限度的,一旦达到饱和,那么剩下的人该如何解决就业问题就成了国家的包袱。其实这也是现在研究生扩招带来的普遍问题。其次,由于大多数民族院校都是文史类院校(大连民族学院除外),而一般文史类院校由于专业的原因就业率不高,“双少生”所选择的专业又是比较偏的一些冷门专业。   政策执行缺乏监督。根据教育部关于“双少生”的招生文件精神,“双少政策”的实施必须以“双少生”、委培单位和招生单位三方面签订“双少协议”为基础。而政府制定的该政策的实施方式是缺乏信度和效度的。这种方式属于经济学中的委托-关系,它本身就具有可变性和虚假性。在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单位和学校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信息不对称,据调查,75%以上的“双少生”都是抱着最大限度的跳出民族地区找一份好工作的目的,在调查中也发现当他们违反协议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惩罚。这就使得“双少协议”流于形式,成了一纸空文,没有约束力。   三、理论模型与分析   “双少政策”的实施是以“双少生”、委培单位和招生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双少协议”为基础的委托-关系,为了更好地对“双少政策”进行分析,本人针对“双少生”和委培单位的相互期望建立了一个数学模型,模型如下:   前面已经提到过“双少政策”的实施是以个人、单位、学校三方签署协议为基础的,从经济学上讲是一种委托-关系。为此,结合实际情况,本人标Ai,i=1,2,3;Bi,i=1,2,3。   二级指标Aij,i=1,2,3;j=1,2;Bij,i=1,2,3;j=1,2等。   其中:3i=1ΣAi=1,3i=1ΣBi=1,2j=1ΣAij=1,3j=1ΣBij=1#p#分页标题#e#   其具体的取值受当时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学校导向等的不同影响而有些不同。假设:某单位对“双少生”的期望在以上各种指标中能得到的实际值为Cij。相应的,双少生从未来就业单位得到的实际满足为Dij,于是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评价体系,如下:   P=ΣAi*ΣAij*Cij-ΣBi*ΣBij*Dij   若P越靠近0,则说明其培养效果越好。   上述模型从总体综合的角度进行了分析。为了进一步体现学校的社会功能而需要在双少生未毕业时提供相关诚信教育给学生,以便双少政策能够顺利执行。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社会的复杂性和事件的多重性应分不同的时间加以评价并及时控制,即会产生相应的利益机制,并起到监督的作用,以避免没必要的损失(消除不平衡中的多余部分)[2]。   上面的模型更直观地反映了在“双少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委培单位和“双少生”之间的期望问题,更确切地说它反映了两者之间的利益问题。那运用社会学的期望理论,根据“双少政策”的实施原则建立了一个“双少生和单位之间相互期望”的数学模型。在该模型中学校既是政策的实施者又是教育学生的培养者。具体分析图示为:   如对以上三者六点给予适当权重,如一级指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不外就是尽量使“双少生”和委培单位的利益要一致。   我国在不同时期和背景下产生的招生政策,都是政府为了解决当时教育的主要矛盾而制定的,并且在实施后也解决了大部分问题,获得了成功。“双少政策”作为我国研究生招生政策中的一项特殊政策,它为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进入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学习提供了机会,也为我国民族地区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该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潜在因素的影响,必然会带来一定的社会问题。所以在肯定其积极一面的同时,也要对主要问题进行分析。下面主要按照委培单位、学校、“双少生”三个方面对目前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   委培单位方面。在“双少协议”的签订中,委培单位所起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从“双少协议”上可以看到协议仅需要委培单位和培养方以及学生的签章就可以。这里就有一个漏洞:“双少生”可以依托社会关系来帮助他完成协议,委培单位不支付“双少生”的学杂费,没有任何损失的,顺水人情何乐而不为。到时候双方可以解除协议或用人单位单方违约。   学校方面。据调查,学校研究生部在录取“双少生”时是以“少民惠顾”的名义进行的。只要学生是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成绩达到一定要求,复试合格,并且在复试前能够提交可以降分录取的“双少协议”,那么学校就会录取。但是被学校降分录取的“双少生”在学校的学习和生活方面是按照一般学生的情况进行安排的,并没有对“双少生”的学习进行照顾,而且在“双少生”毕业时学校也没有对其进行回归民族地区的意识方面的教育。   所以这就使得学校培养的“双少生”面临要么不合格,要么不愿回去的尴尬局面。   学生方面。据调查,90%的“双少生”希望毕业时的工作待遇好、有发展前景、社会地位高。绝大多数“双少生”都是把“双少政策”作为自己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习机会的门槛,实现接受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愿望,以增加自身的含金量。所以很多“双少生”不管自己所考的研究生专业的就业面怎么样,只要是个研究生就行。这就又增加了以后就业的困难。   四、对策与建议   为了真正实现国家制定“双少政策”的预期目的,使“双少政策”能够真正成为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工具,提高民族地区的文化素质,培养一大批高级人才,促进民族地区科、教、文、卫事业的全面进步,笔者认为非常有必要对“双少政策”的实施过程做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对“双少政策”的实施过程加强监督。目前该政策的主要实施模式是工作单位、学校及学生个人签订“双少协议”,这样做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偏差,导致虚假委托现象的出现。所以政府应该加强对“双少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具体说来,首先,对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办人员进行监督和教育,让其在招生过程中的程序公开、透明,并且使其对“双少生”所提交的协议内容进行详细地审核,看此协议是否符合政策宗旨。其次,政府号召社会对委培单位和“双少生”进行监督,看单位领导和学生之间是否存在人情关系以及该单位所从事的行业是否需要该“双少生”所报考的专业。   对报考专业进行约束。政府在制定“双少政策”时,没有规定哪些专业有利于民族地区的发展。仅从西南民族大学近三年的在校“双少生”所学专业分布来看,从表一可以看出,西南民族大学的“双少生”绝大多数所读专业都是文科类,读理工科的仅有两三个人,在文科里70%以上的人所读专业属于传统文史类,只有30%的人所读专业是当今比较热门的经管类专业。然而,民族地区由于特殊的情况最急需的高级人才是理工类和经管类专业的学生。这就造成了人才供求结构上的不平衡,最终只会造成大量的“双少生”学不能用。   对“双少生”进行回归教育。学校应对在校“双少生”进行思想教育,帮助他们进一步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树立诚信意识和民族责任感,并对其就业方向加以引导。鼓励“双少生”坚持毕业后“回归”的原则,回到民族地区工作。“双少生”毕业后理应回归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做出贡献,回报国家和社会对自己的培养。同时,应对“双少协议”建立失信惩罚机制,一旦违反“双少协议”可以规定高额的违约金;可以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公之于众,让社会监督。#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