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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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是我国当前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由之路。目前, “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已经成为高职院校办学的显著特点,并取得了初步成绩。但从整体上看还缺乏相应的运行体系和长效机制。本文对“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研究,并针对性的提出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对策及建议,在理论上希望能起到较好的借鉴作用,从而促进高职院校办学质量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关键词:高职教育; 工学结合; 校企合作

    引言

    “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必经之路和根本途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国发[2005]35号)中指出,职业院校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1]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把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基本内涵是强调学生学习与就业的结合,就是要改革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开放性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方面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为高职人才培养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从整体上看还缺乏相应的运行体系和长效机制,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理论认识与实践之间存在差距,缺乏科学的理论作指导

    “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形式以及实施途径,首先需要在理论上加以探讨或研究。在当前高职教育中,缺乏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理论研究体系,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或者理论研究滞后,实践缺乏明确有效的指导。因而在实践中易走弯路,遇到困难绕开走或盲目放弃。目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实践迫切需要研究、编制一本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服务手册,提出校企合作及产学研结合的原则与方向,提供可供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专业借鉴的校企合作模式,以及相关的评价标准。

    1.2思想认识上不到位,企业积极性不高

    当前高职院校在与企业的合作中是“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组织者、策划者和主要的实施者,受益者主要是学校和学生,多数企业没能直接受益,这是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其次是目前企业普遍认为教育和培养人才是学校单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企业没有对教育投入的责任,很少或根本不想参与培养、培育自己所需要的人才。

    1.3机制建设滞后,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

    国务院在《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总体上对企业并无太大约束力,有些企业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认为没必要进行校企合作,对于用人来说企业更是买方,缺乏合作教育的思想,“只摘桃不种树”,只挑人不育人,片面认为高职院校毕业生那么多,不愁招不到。有的企业只是选择人才,而不参与或很少参与人才的培养,把培养人才的主要责任推给了学校。部分企业还把培训教育学生视为额外负担,表现为学校“热”,企业“凉”,这是“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在推行过程中,遇到的最大的难题。

    1.4学校自身自身存在的问题,制约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开展

    一是多数院校执行的仍为传统的人才培养方案。传统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遵循的是“从理论到实践”的逻辑顺序,没有真正按照“教学做”一体化的教改思路制定教学进程;二是实训基地建设条件距工学结合的教学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大多数专业很难实现一体化教学;三是教学模式仍以理论教学课堂和教师为中心。多数教师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绝大部分仍停留在以传统的教学方式组织教学的层面上,绝大多数教室仍然是按照理论教学的要求配置的,没有按照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的要求建设专业教室,甚至多媒体设施也不能满足要求,学生被动地学习,而且效果较差;四是教学管理不适应“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要求。在教学管理运行中,需要有行业企业的参与,工学交替进行,工学衔接合理,但传统的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教学组织形式已经无法适应工学结合的要求;在教学质量监控上,由于学生分散在不同的企业顶岗实习,实习成绩的考核很难统一标准,难以确定实习成绩;实施工学结合课程教学按照传统模式只安排一名教师是不可能完成的,需要一个教学团队的密切配合,因而导致工作量的增加,但目前受教学工作量制度及业绩考核等的限制,有些项目很难安排。

    二、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对策及建议

    2.1转变思想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政府、企业、学校三方要切实转变观念,对各自承担的角色进行明确定位,明确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单凭市场机制无法达到教育领域中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十分需要政府的协调和支持。政府在对高等教育的资源配置方面,需对高职教育投人更多的实训资源。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应转变思想观念,主动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注重人才培养的过程,紧密结合社会用人要求,根据社会用人单位的需要培养人才。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合作,充分利用好企业提供的便利条件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2.2完善工学结合的体制机制

    “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工作不仅要依靠教育部门的努力,还要依靠政府的鼓励和支持,更离不开产业部门的积极参与。要建立起有效的调控机制、保障机制和评价机制。一是调控机制。高职院校自身必须建立一种能根据市场变化随时适应、调整办学方向、专业与课程设置、培养目标、人才规格、办学规模和教学内容方法等调控机制。二是保障机制。明晰合作各方责权利,使相应合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防止短期行为,把握合作各方的关键环节,使双方建立并能够有效地推进合作与交流。三是评价机制。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保证校企合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构建有利于推动工学结合的体制环境。#p#分页标题#e#

    2.3加强高职院校自身建设

    一是明确高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院级分管领导,并建立相应的职能部门,为学校寻找合作企业和合作项目,进行跟踪式服务,及时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的障碍,推动合作项目顺利展开。同时通过各种政策倾斜,密切高职院校与企业的联系,为双方架起产学合作的桥梁,为产学合作教育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二是以满足企业需求为目标,构建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新模式。三是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大力推进专业共建、课程共建、基地共建以及双师型教师队伍共建等改革项目

    2.4创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

    在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下,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号校企合作关系,关键在于能否形成一种良性的运行机制。一是建立基于校企共同发展的动力机制。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建立与完善有利于推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使校企合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引导、鼓励与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来源,严格劳动准入制度,制定和完善就业准入的法规政策,企业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的规定。[2]二是建立基于互惠互利的利益驱动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机制是推动校企合作发展的动力和维系校企合作的纽带。从企业本身来看,校企合作可以为企业“量身打造”符合其需要的技能人才,为企业解决员工培训,技术改造、管理等方面难题,新产品的研发,提高企业的知名度等方面提供切实利益。从学校角度看,校企合作的利益主要体现在:可以获得企业提供的资助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同时获得真实的现场教学场景,及时了解和把握行业最新人才需求。三是建立基于校企合作保障机制。职业院校要成立专门校企合作管理机构,在院级层面上加以指导与协调,统一解决校企合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同时建立相应的激励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