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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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现状及对策

摘   要: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奖、助、贷、勤、补、减、免”的多元化资助政策体系, 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环节,认定结果的准确程度直接影响资助工作的效率,但高校在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对当前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认定工作的对策以准确认定经济困难学生,促使资助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

关键字: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现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作为实施资助的基础工作,由于没有固定的模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认定标准缺乏量化的指标体系

        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1]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但这一概念属于定性描述,比较模糊,无法依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准确认定经济困难学生。

        对于大部分困难家庭来说,由于其家庭收入不稳定、收入不易核实及地区差异性大等原因,使得家庭困难程度缺乏有效比较。即使两个相同收入的家庭,其家庭支出,比如负债,读书,疾病等情况不一样,贫困程度也未必相同。由于无具体的量化标准,导致高校对贫困生认定标准的不统一,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含混不清。

        2. 认证方式不统一

        目前,高校对贫困生认定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

        (1)生源所在地政府确定式。这种方式是主要依据生源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来判断[2]。但事实上,目前国家没有出台关于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细则,明确生源地认定部门的责任与义务,一些地方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存在较大的水分,导致贫困证明的可信度较低,甚至空白证明屡见不鲜。

        (2)在校月消费水平认定式。这种方式目前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学校统计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月消费水平来认定[3],重点考察其是否拥有名牌服饰、手机、电脑或享受高档服务等,这种方式准确性较高,但学校要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复杂的认定,认定成本较高。另一种形式是通过校园“一卡通”了解学生在校食堂月消费额度与次数的比例的基础上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直接将资助金额打入“一卡通”的方式,这种做法目前有一小部分高校在实行,称为隐形资助。在校消费水平认定方式,不能全面真实地了解学生家庭的经济情况及学生在校外消费情况,所以争议较大。

        (3)民主评议式。即由辅导员、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初步确定名单上报学院,然后学院相关部门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名单。由于评议小组成员对同学日常的观察只是凭主观印象,同时,评议小组成员会明显感受到人际关系压力,在进行半公开的评议时不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见,导致民主评议无法实现其预设效果。

        3.名额分配方式过于简单

        目前,高校在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过程中,采取按学生人数分配经济困难学生指标的办法,将指标分配到学院,并没有按照贫困生的实际人数进行资助。加上高校辅导员普遍配备比例不足,且大多数辅导员身兼数职,因此在认定过程中,往往出现指标分配到班级的现象。一方面,班级中最困难的学生容易认定,但其他同学困难程度相差不多,由于名额限制出现了轮流受助的情况。另一方面,导致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少的班级中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被评为经济困难学生范围中享受补助,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对较多的班级又产生了真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不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的情况。

        4.学生心态难以分辨

        在窘迫的经济生活环境下,部分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历经坎坷,贫困成了压在他们心底的沉重包袱。他们迫切追求平等,自我保护意识极强,宁可自己咬紧牙关,减衣缩食,也不愿意暴露隐私,去开具相关证明,申请各种资助。长此以往,这类学生承受着经济和心理的双重压力,对个人和学校的发展都存在着隐患。

        另外,也有一部分经济困难学生,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理应得到国家、学校的照顾。“等、靠、要”的心理在他们身上根深蒂固,即使家里能够提供部分的学习和生活费用,他们也要争取更多的学校资助,靠各种资助应付学习生活开支。

        二、改进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策

        为了使高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目前高校的实际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规范地方基层组织的认证

        为提高贫困证明的公信度,一方面,出台关于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在地方设立专门认定机构,明确生源地认定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若出现不符,追究出具证明的相关人员责任。另一方面,证明材料及证明开具人的姓名等资料要留存备查。同时对于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学生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以通过比较灵活的方式,如联名担保制等。

        (二)完善贫困生认定流程

        为了保证真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得到资助,高校贫困生的认定方法应满足标准科学、程序正当、操作可行、保护自尊四个方面的要求。从每个环节加强管理、监控,杜绝主观操作和人为因素,随时取消违反校规、弄虚作假的学生的资助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惩处,不断提高认定流程的规范性和公正性。认定的主要流程可设定为:#p#分页标题#e#

        1.本人申请。每学年初,学生根据本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对照由学校出台的经济困难学生分类标准参考,以书面形式提出认定的申请并提交生源地所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具体举证材料( 如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的需提供最近一年的病历和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家庭主要成员失业的需提供下岗证复印件、家庭主要成员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家庭主要成员有2个以上学生在高中及以上学校就读的需提供在籍证明材料、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低保证明等)。

        2.资格审查。对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在校学习、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审查方式包括:审阅申请、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根据需要联系开据证明材料的相关机构、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进行核实;在同班同学尤其是同寝室同学中以个别谈话方式等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3.班级民主评议。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由学生干部、党员和普通学生组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本着真挚坦诚、相互尊重的原则,确定接受班级民主评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同时,民主评议应保证参加评议的学生人数,申请人采取回避制度。

        4.年级(或专业)民主评议[4]。由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根据年级(或专业)总人数进行合理分配,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其中,非学生干部不少于50%,小组成员名单要在学院公示。评议小组统筹审查各个班级经过民主评议后推荐的名单,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

        5. 学院认定。由院系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年级学生代表组成学院审核评定小组,通过开会、座谈或进行家庭实地调查对学生进行深入的了解,并对年级的评议意见进行审核,确定本院“重点经济关注对象”与“一般经济关注对象”。

        6. 公示认定名单。在一定的范围内,对认定后的学生进行公示,并接受学生提出的异议与申诉。如有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再次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核实的情况,确定是否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提出异议或提出申诉的学生。

        7.学校认定。以吉林大学为例,在校本科生人数接近4万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生中平均比例在30%左右,贫困生人数在12000左右。由于人数众多,学校资助部门可以采取概率抽查方式,对学生提供的信息及材料进行调查,准确了解家庭人员基本情况、家庭劳动力资源状况、家庭学历和职业结构以及家庭负债、银行存贷款等情况;并根据学院之间“重点经济关注对象”与“一般经济关注对象”的认定标准进行比较,综合评估,确定经济关注对象认定等级。

        (三)加强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和引导

        1. 加强学生自尊自信教育,在思想上正视“贫困”现象。

        在学生中广泛开展自尊、自信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宣传自强自立学生的事迹,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自卑心理,培养自立自强精神,正确面对经济贫困的现实;通过开展各项校园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展示自我的机会,帮助他们在活动中培养和锻炼各种能力,树立自信心。

        2、加强诚信教育,建立学生诚信档案

        加大对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宣传与诚信教育、感恩教育,让全体学生参与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监督工作中;逐步建立学生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对造假者的适度惩罚制度,如收回资助金额、记入学生诚信档案等等。

        3、改变资助的模式,“资助”和“自助”相结合。

        目前的资助模式只有获得没有付出,助长了很多学生不劳而获的消极思想。构建权利义务对等的资助模式,在资助金额不变的情况下,设置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将享受贫困资助的权利与履行相应的义务挂钩。这种模式一方面可使那些“假贫困生”因不愿承担相应的义务而自动退出;另一方面通过回报社会的资助方式,可以缓解享受贫困资助的心理压力,使他们认为这种资助是通过劳动换来的。如在校内开辟更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资助与工作量相挂钩;实施贫困生能力提升资助项目等。

        三、结语

        建立健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接受高等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在具体的认定过程中要切实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隐私,把各方资助力量整合起来。同时要多做经济困难的思想引导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劳动观和消费观,正确对待贫困问题,激励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自爱,鼓励他们用乐观向上的态度,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总之,做好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确保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的基础和前提,我们要正确认识,采取适当的方法,探寻合理的途径,真正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促使高校助学工作中寻求突破、求得实效。

参考资料:

[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Z].

[2]唐海龙.刘俊霞.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中州大学学报,2009(26).

[3]杨晴.高校贫困生认定的路径[J].教育学术期刊,2009(8).

[4]李岩丽.科学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促进资助工作公平有效[J].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9).#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