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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代大学制度内部层面应概扩为组织体系、结构体系、机制体系三个部分。科学合理构建大学组织体系的关键在于厘清大学权力中各组成元素(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民主权利)的关系,真正使“权力和责任”、“权力和权利”均回归本位。通过学术(民主)权力体系的科学设计,进一步明确学术(民主)权力在大学治理中的角色定位。
关键词:大学制度;组织体系;学术权力
现代大学制度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宏观层面(学校与外部的关系),政府宏观管理、市场适度调节、社会广泛参与、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二是微观层面(学校内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笔者认为,现代大学制度“内部层面”应该概括为三个部分:现代大学内部组织体系;现代大学内部结构体系;现代大学内部机制体系。
一、构建现代大学内部组织体系的基本理念
(一)权力与制约(制衡)
权力制约是与权力的存在联系在一起的,有了权力就必须有权力的制约与之相伴随,否则,权力就会变质、异化。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权力制约模式有四种范式:一是法学范式——以法律制约权力;二是伦理学范式——以道德制约权力;三是政治学范式——以权力制约权力;四是社会学范式——以权利制约权力[2]。
以权力制约权力(制衡)是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直接内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构建现代大学体制的根本选择,“三权分立”的制度安排,可以实现相互协调、相互制衡,有利于发扬民主和避免腐败。
(二)责任与权力(有责无权与有权无责)
“责任”是指份内应该做好的事,以及如果没有做好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权力”是达到某种目的的能力。权力的本质就是主体以威胁或惩罚的方式强制影响和制约自己或其他主体价值和资源的能力。“权力”的另一面就是“责任”。行使执法权的主体必然同时承担着执法责任,行使立法权的主体必然同时承担着立法责任,行使领导权的主体必然同时承担着领导责任。某一法律主体所拥有的权力越大,其对于国家、社会或公民的责任就越大。
权力源于责任,责任源于权力。权力的获得即是责任开始。权力主体也就是责任主体,因而应该称为权力责任主体(或责任权力主体)。权力责任主体行使权力需要一定的强力,体现一定的自主和自由,但承担责任则必须接受一定的规范和制约。权力责任主体行使权力可获得一定的利益,承担责任则是接受一定的风险,假如权力行使不规范,或不能达到应有的成效,则必须接受相应的追究和制裁,也就必然因而遭受利益之损害。
(三)民主管理与共同治理
共同治理理论的核心观点认为:公司不再仅仅是管理者与股东之间的信托关系,而是利益相关方面的利益共同体。与之相适应的公司治理机制也不仅局限于以治理结构为基础的内部治理,而是利益相关者通过一系列的内部、外部机制来实施共同治理。治理的目标不仅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且要保证公司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1]。
按照“共同治理”理论,现代大学法人治理结构应从以现有决策管理层为中心的模式转向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共同治理模式。“以人为本”、“学习型组织”等新观点将为未来大学确立“从民主管理到共同治理”的办学理念奠定理论基础。
大学共同治理模式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普通层面: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行使相应职权实现参与管理的目的和目标。二是专业层面:建立学校级专业委员会和学院级教授委员会,直接参与学校各项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三是专家层面:建立专家咨询体系;引进独立董事(直接参加学校董事会);引进“外脑”进行专题或专项咨询。
二、现代大学内部权力体系架构
(一)目前国外大学制度建设经验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的大学经过多年的积累、改革和完善,已经形成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积累了丰富的制度建设和创新经验。美国、德国、英国和日本的大学制度具有典型的代表性,他们尽管模式不同,但具有一些共同点。一是大学自治与政府管理有机结合。大学拥有法律赋予的自治权,政府对大学主要起宏观调控和资源支持作用,而中介制度的实施有效缓解了大学与政府的矛盾,促使大学自治与政府管理有机结合。二是学术自由是当然的事情,任何对学术的干预都被视为是愚蠢的行为。三是大学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大学与社会的联系更大程度上是以市场机制为纽带,大学以竞争方式获得社会资源,并成为多元市场主体的重要一员。四是大学内部管理在强调民主化的同时更加注重效率。大学决策民主化程度较高,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互协调;内部资源配置开始采用市场机制,极大地提高了管理效率。五是“以人为本”的理念渗透到办学的各个环节,师生权利得到保障,大学管理制度越来越人性化[3]。
发达国家的大学制度,代表着当今世界大学制度的先进水平和发展趋势,对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无疑具有借鉴和指导作用。
(二)现代大学权力体系选择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不能忽视国际经验,我们要从国外大学制度的成功经验中汲取对我有益的原则、规范、机制、标准、组织形式和大学精神等,结合我国大学的具体实际,努力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深具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权力体系。我国现有公立大学几乎100%均是由政府创办并作为所有者委托大学校长进行管理(法人代表)。这种体制的受托者权责利不够明确也不规范,所有者的作用缺位,对管理者(校长)监督与激励机制缺乏,组织结构缺乏制约与约束。因此,借鉴现代企业和西方大学治理结构的做法,建立起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明晰,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现代大学董事会制度,是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良好选择。#p#分页标题#e#
未来我国公立大学权力结构的两种可能形式:一是强化监督型。即大学监事会直接对“股东会”负责,有直接任命和罢免董事的权力。监事会由大学党委兼任(党委书记兼任监事会主席,实现党委对大学的监督功能,并以此确立“党委领导”的权力);董事会由政府代表、校内外专家名流组成,大学校长担任董事长和法人代表;二是强化经营型,即弱化监督型,以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领导职能替代监督职能(虚设或不设)。大学董事会由政府代表、校内外专家名流组成,大学党委书记担任董事长和法人代表。
上述两种形式各有利弊,前者监督权独立,但决策权与执行权合一,存在权力制衡空挡;后者弱化了监督功能,大学党委的监督功能名存实亡。
(三)现代大学权力体系设计
1.当前我国公立大学权力体系现状。我国公立大学权力体系基本沿袭了国家政体模式,即大学权力体系=大学政治权力+大学行政权力+大学学术权利+大学民主权利。其中,政治权力即“党委领导”,坚持党对公立高校的绝对领导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原则要求,更是时代和国情实际要求。这就是中国大学权力体系中“大学政治权利体系”存在的“专有特色”;行政权力即“校长负责”;目前多数高校的学术权力只是形式,行政权力泛化甚至完全取代学术权力;而民主权利更是形同虚设。
2.管理规范对大学权力体系的要求。首先大学不是政府,权力体系设置不应完全沿袭国家政体权力模式(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其次大学虽然具有经营的职能,但也绝不是企业,大学是知识分子聚集的地方,智力(脑力)劳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大学权利体系中学术权力体系的作用和地位(政府和企业所没有的)。管理学规律和规范要求现代大学权力体系构建中必须让“权力和权利”、“权力和责任”均回归本位。
3.现代大学权力体系的合理架构。大学权力体系建设既不能沿袭政府的政体模式,也不应照搬企业权力体系模式。总结我国大型国企体制改革教训和世界大学治理结构经验,未来公立大学权力结构合理架构:大学权力体系=大学政治权力体系+大学行政权力体系+大学学术(民主)权力体系。其中学术、民主权利和二为一,并由“权利”变成“权力”有其特殊的意义。
事实上,大学权力结构如何划分并不重要,厘清各项权力体系的权限范围才是构建现代大学权力体系的关键。同样具有经营和管理的功能(只不过事业和企业之分),如果把大学视作 “特殊企业”,则大学权力体系架构的合理模式应是:大学政治权力体系——大学党委,行使董事会的功能,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的大政方针、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通过学校年度财政预算,招聘和任免校长;大学行政权力体系——大学校长及其经营班子,校长在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角色就是“CEO”。校长执行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负责。董事会与校长的关系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董事会并不管理学校的具体和日常行政事务,其制定的政策方针由校长去具体实施。二是董事会抓大事,校长管理具体事务;三是董事会的主要职能是政策治理、战略管理,组织管理则授权和通过校长来实现。校长具体实施董事会确定的战略与规划,体现统一指挥和权责一致的管理原则。同时,在治理结构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实施耦合,建立有效的二元决策模式。
三、现代大学学术(民主)权力体系
(一)现代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代会是高等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有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实施校务公开工作的基本载体和主渠道,是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途径。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落实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和落实教代会代表提案。
学校教代会设立7个一级(学校级)专业委员会和若干个二级(学院级)教授委员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各专业委员会和教授委员会直接承担其对于学校发展和建设所拥有的知情权、建议权、决策权、监督权。
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校务公开情况、财务工作报告、土地和资产置换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人事聘任、职称评定、工作奖惩、收入分配方案、办法及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决定学校提出的教职工医疗费、福利费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民主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
(二)现代大学专业委员会制度
1.为真正实现“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学校建立“专业委员会制度”。分别设立:学科学术专业委员会,教学工作专业委员会,科技产业专业委员会,学生工作专业委员会,教辅工作专业委员会,资产资金专业委员会,后勤工作专业委员会。
2.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涉及学校建设、发展、改革等重大事宜的咨询、审议和决策建议;涉及“进人”(招聘)、岗位聘任(未来将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及升级制度)等方面审议和表决(绝对否决权);涉及资金使用计划、资产购置及使用计划的审议和表决等。
3.专业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各专业委员会分别由9~11名非任何行政副处级以上职务的“专家委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并设主任委员2人(作为召集人,不分正负职);“专家委员”全部实行“无薪兼职”制度(可给予适当工作补贴);“专家委员”每届任期2年,并与当届年度教代会期间实行换届选举。#p#分页标题#e#
4.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各专业委员会分别设置兼职秘书1人,并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研究生处、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学生处、图书馆、校办)人员担任。兼职秘书负责专业委员会各“专项专题会议”的会务准备、组织以及相关协调沟通等具体工作,兼职秘书具有一定的“机要性”,应由党委组织部监管。
(三)现代大学教授委员会制度
1.教授委员会是设置在学院层级的二级学术(民主)权力机构,它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大学内部结构体系的“虚拟扁平化”主体结构设计,使管理重心下移到学科/专业,取消“系”级行政建制,并使学院一级行政组织功能“由实变虚”,进而强化其宏观调控及指导功能。将二级学术(民主)权力机构设置在学院层级,将会更加提升其协调和控制的效能。
2.教授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与学校专业委员会相当,涉及学院建设、发展、改革等重大事宜的咨询、审议和决策建议;涉及学院“进人”(招聘)、岗位聘任(未来将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及升级制度)等方面审议和表决(绝对否决权);涉及学院内资金使用计划、资产购置及使用计划的审议和表决等。
3.学院教授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学院教授委员会由7~9名非任何行政职务的“专家委员”(中级职称以上)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并设主任委员2人(作为召集人,不分正负职);“专家委员”全部实行“无薪兼职”制度(可给予适当工作补贴);“专家委员”每届任期2年,并与当届年度教代会期间实行换届选举。
4.学院教授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学院教授委员会设置兼职秘书1人,并由学院相关行政人员兼任。兼职秘书负责学院教授委员会各“专项专题会议”的会务准备、组织以及相关协调沟通等具体工作,兼职秘书具有一定的“机要性”,应由学院党委(总支)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