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科学院法学双语教学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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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科学院法学双语教学定位

 

一、商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商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的必要性。随着经济全球化与法律服务全球化的推进,法律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的联系日益紧密。入世后,世贸组织各成员国在法律制度上不断调整其与WTO基本原则不相容的地方,试图与WTO规则保持一致。   因此,在国际竞争中亟需大量有法律专业知识又能熟练运用外语的复合型人才。而法学双语教学便是培养国际化复合型人才的一个很好途径。以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为例,国际公约的标准文本一般均为英文,如果该课使用双语教学,既可培养既掌握相关知识产权法规,又能熟练运用专业外语的高素质复合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这将为更好保护中国知识产权起到推动作用[1]。   因此,商科院校的法学双语教学应服务市场,培养学生在掌握法学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要懂得相关的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金融学知识[2]。而这些课程在专门性法科大学及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并不开设,但商科院校法学院均开设有经济学通论、管理学通论等相关课程。   因此,经济全球化、法律服务全球化背景下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使得商科院校的法学双语教学尤为必要。   2.商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的可行性。   商科院校中经济学、管理学具有明显优势,而法学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大环境下也备受关注。商科院校中国际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等专业的学生英语基础较好,且经济管理又与法律密切相关,因而商科院校的经济学、管理学一般都开设了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等法学专业课程,且授课教师大多从法学院中选聘。而相对法律专业学生而言,商科院校一般不仅要求其掌握法律基础知识,还要求其能够懂得经济学、管理学知识,因而法学院一般也将经济学、管理学等开设为选修课程,这种课程设置体系为法学双语教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以国际经济法为例,国际经济法采用双语教学,法学专业学生在此之前其已具备相关经济法、合同法等专业知识,因而双语教学能使学生更直接、更准确地获取知识。对经贸专业、管理学专业学生而言,其在学习国际经济法课程之前已有一定国际贸易知识,加之其外语水平高于其他专业学生外语水平,因此使用双语教学同样能够收到较好的效果。[1]   二、商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的特色和目标定位   1.以“法商结合”为特色。商科类院校强调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专业之间的相互渗透,一般以“经、管”为主体,以“法商结合”为理念。因此,商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应以“商法”为中心“,法”与“商”密切相关”,法”为“商”服务,形成“法商结合”特色。具体而言,即法学双语教学应以面向市场、面向企业、服务社会为宗旨,紧紧围绕现代市场经济科学地构筑学科体系,不断凝炼商科院校法学学科特色,形成“以商法为核心,以民法、经济法为主体,以商事仲裁、经济刑法、国际贸易法等为支撑,旨在培养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有丰富的法学专业知识的法学通识人才。此外,在课程体系设计上,还应开设“经济学通论”和“管理学通论”作为法学专业的公共基础课,鼓励法学专业学生选修经济、管理类等课程,这符合商科类院校“法商结合”人才的培养模式,也符合当前实际的需要。   2.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   中国法学教育属于通才教育,商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也应反映通才教育的特点。   目前,专门法科大学和综合性法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旨在培养以研究型人才为主,具体表现为在学历教育上是以硕士研究生培养和博士研究生培养为重点。而商科类高校法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应定位为:依托商科院校商科教育为优势,充分利用商科类院校的教学资源,结合市场的需求,将培养法商结合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作为基本目标。[3]   笔者认为,商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除加强理论教学外,更应加强实践教学,使学生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基础上,通过实践,让学生在“学习中实践,实践中学习”,做到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践,培养学生更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将纸质的法律转化为社会中的法律。   三、商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的课程设置   目前,各高校法学双语教学在实践中的做法很不统一。有的依据教师的外语水平而开设双语课程,有的将双语课开设为必修课,有的将其开设为选修课。从长远的观点来看,法学双语教学要走向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合理的课程设置对双语教学而言尤为重要。   笔者认为,商科院校法学双语课程设置不仅要考虑法学专业自身的特点,而且还要考虑其“商科”特色。因而,法学双语教学不宜以选修课和必修课为依据,更不可因人而设,而应结合课程本身的特点,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合理安排[4]。例如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都是必修课,其中大量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专业术语均是英语,因此,比较适合双语教学;而国际贸易法、国际知识产权法、WTO法等虽属于选修课,因具有较强国际性,同样适合双语教学。相对而言,有些课程受中国意识形态影响较深,例如中国法制史、中国宪法、中国法律思想史等,不适宜设置为双语课程[5]。   四、商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的模式   1.法学双语教材的选择。“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目前法学双语教学面临的首要难题就是缺乏合适的教材。使用原版英文教材固然可使学生学到原汁原味的英语,了解国外相关法律与制度,但这对学生的英语水平有极高的要求,除需具备一定的词汇量外,还要有良好的英文思维习惯及对历史背景的详细了解;不使用原版教材,学生容易理解,但其中却不乏中式英语的表达和思维。笔者认为,商科院校法学双语教材的选择不应僵化地、不区分实际情况统一规定必须使用原版外文教材,而应以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过渡。首先,对于低年级学生,在课堂中采用汉语言授课为主,英文授课为辅,并同时使用中文版法学教材和双语版法学教材并行的方法。例如笔者在国际法双语教学中,一般采用两本教材。一本是邵津老师主编的国际法中文版教材,该教材对国际法相关专业术语都配有英文翻译。另一本是杨泽伟老师主编的双语版国际法,该书在尊重原版英文翻译的基础上,对国际法专业术语、相关立法背景及具体内容都有详细而又通俗易懂的介绍,学生只要具备一定的英语基础都可以在教师的指导下看懂。#p#分页标题#e#   其次,对于高年级学生,随着其英语水平的逐步提高,学生希望接受原汁原味的英美法教育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可渐渐采用原版教材授课方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甚至可聘请国外学者以专题讲座的方式与学生进行直接交流,效果更好。   2.使用外语比例的选择。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有关文件要求双语教学使用外语讲授要占相关课程课时的50%以上。   其实,双语教学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   所谓教无定法,学无定法。笔者认为,法学双语教学中外语使用比例不应硬性规定。当然,笔者也并不赞成“平分秋色”的教法,即先用英语讲一遍,再用汉语翻译一遍;或中文讲50%,再用英语讲5O%。笔者认为,双语教学中使用外语教学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让学生通过外语更好理解法律概念。   在双语教学过程中外语不应是一种装饰,而是一种必要的手段和工具,当学生对于概念的理解在语义上不存在歧义,可不使用外语讲授。毕竟法学双语教学有别于外语教学。前者应以法学概念的理解为重点,外语只是一种辅助工具,而后者重在语言的学习。法学双语教学中不加区分地规定用外语讲授课程的比例,对于一些法学专业基础好,但外语基础较弱的学生可能适得其反,法学双语教学也就有流于形式之嫌。   3.法学办学形式的选择。长期以来,法学专业的招生形式严格限制了双语教学。法学专业班级划分大多依据学生报到先后,划分为不同的行政班级进行授课。首先,如果以小班授课,在人数上比较适宜于双语教学,但学生外语水平可能高低不一;如果以合班授课,一是从人数上看不适合双语教学,二是学生与老师之间很难互动。如果在法学办学理念和办学形式上能够创新,招收法学专业实验班,学生入校后必须经过英语水平测试,采取双语教学方式,当学生掌握了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后,就派往境外著名商科院校进行集训,或者采用联合教学的方式,相信对法学双语教学会有极大的促进。目前,我院与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采取联合培养方式,由我院选拔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到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这不仅极大地推动了法学双语教,而且也提高了学生进行双语学习的兴趣和热情。   结语   虽然商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困难,但我们相信法学双语教学作为一种新的教学理念、新的教学方式,随着教学改革的日益深化,一定会有新的突破,通过法学双语教学也一定会为社会培养更多既懂法律又懂经济,会管理,熟练掌握外语的高素质人才。正如著名的双语教育专家M•F麦凯教授和M•西格恩教授所言“:就世界范围而言,双语教育对加强各民族相互理解是我们所能够做的最有价值的贡献……双语教育的代价无论多么昂贵,它都将比不能进行双语教育所付出的社会代价要低”[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