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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宏强 单位: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一、对高等教育发展中的同质化倾向应理性审视
在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进程中,一些高校在攀高、升级心态的驱动下,向高层次、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发展,以致纷纷争上硕士点、博士点,争抢学术带头人、博士生导师、院士等;一些高职高专院校忙于向本科升格,中专学校又忙于向专科升格;而一些高层次院校又向低层次办学延伸,举办成人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网络教育,追求办学层次、形式上的“大而全”。在办学类型上,一些院校由单科向多科发展,追求办综合性大学,并力争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争抢重点科研项目,努力向研究型大学转变等等。由此致使高校间同质化发展日趋严重。这就带来了高等教育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秩序的严重失衡,与我国建立多层次、多类型、分工明确、相互衔接的高等教育体系的发展目标相背离,造成高校分工的混乱和教育资源的浪费,致使人才培养与产业结构、劳动力市场需求相脱节,严重影响我国高等教育的良性发展。
面对高等学校同质化发展倾向,应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出发,从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出发,作深入分析,理性审视。高等教育的重大转型,必然意味着高等教育秩序的重构,在大的发展分化中高等学校往往会以“趋同”的形式以寻求竞争优势,以便在未来的秩序格局中占据有利地位。趋同发展是新的竞争“洗礼”的过程,“趋同”孕育着更高水平多样化发展格局的到来。“在高等院校组成的学术‘共同体’中,地位较高的院校总是起着示范和辐射作用,吸引地位较低的院校,这是‘学院文化’固有的特征。在‘地位较低的院校对地位较高的院校的模仿’中,既有敢于问鼎者,也有盲目模仿者;因此也就既有后来居上的成功者,也有‘冲不上去’而重新寻找自己位置的院校。这种‘攀高’,促使竞争在更高的层次上展开,形成更加丰富的多样化,并提升了整个高等教育的水平。”[1]由此可以认为,高等学校在大发展、大分化中呈现出趋同性,有些是高等教育发展共性的反应,或者说是高等教育发展普遍性规律在教育实践中的具体表征。这种趋同发展,无可厚非,不应无端加以指责。而需要备加关注和加以改进的是远离办学实际而盲目贪大求全的现象。
一些高校将高等教育较长历史周期呈现的演进规律简单演绎为当下即时性的办学举措,不顾基础,不论类别,创所谓“一流”,争所谓“名校”,背离了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破坏了高等教育生态体系的多样性。这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摆脱同质化发展倾向,建构发展新秩序必须解决的问题。应当深刻认识高等教育同质化发展背后的深层次体制原因。目前,我们的教育观念、管理模式、评价机制特别是资源配置机制仍然深受计划体制、精英教育的秩序的影响,没能形成与市场经济、大众化教育要求相适应的多样化的发展观、质量观、评价观和相应的规则体系,没能形成由市场竞争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来引导高校面向社会需求办学的资源配置机制,加之由于高等教育大众化带来的规模扩张,资源短缺成为制约高校发展的瓶颈,各个高校为了争得更多的办学资源,就更加倾向于按照政府资源配置的导向来办学。因为学校所需要的资源几乎都掌握在政府手中或者受政府控制,现行的资源配置体制基本上是根据行政级别、办学规模和层次来安排的。包括“211工程”、“985工程”、重点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等,其资源配置的过程基本上就是政府对学校办学层次的确认过程,谁能挤进政府认可“重点”行列,谁就能比“非重点”得到更多的资源。因此,高校不可能跳出计划体制下形成的思维模式,仍会以获取政府资源为主要目的,为跻身于现有秩序格局中更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序列而努力,必然热衷于精英教育的办学之道,由此走上“趋同”和“攀高”之路。这是我国高校不得不因循的生存发展逻辑。因此,探讨高等教育发展的同质化问题不应空泛讨论,而应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抓住问题的症结所在,关键是通过更新理念、制度创新来重构政府、社会、高校关系模式,重构高等教育的运行秩序,以此促进高等教育整体结构、功能的优化,促进高等教育整个生态体系的健康发展。
二、对高等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必须基于制度体系的整体创新
对于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转型中出现的秩序动荡,特别是同质化发展倾向,许多学者提出了有价值的见解和建议。主张政府应加强宏观管理,实行“分类指导”,以促进学校“科学定位”,进而实现高等教育整体结构、功能的优化。这一思想已成为政策主张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得到了体现。高等学校同质化发展造成了高等教育系统秩序的紊乱,确需从宏观管理层面来研究并建立分类体系,有效实施分类管理,以便建立高等教育发展的新秩序。但是,“任何分类都有利有弊,因为再详细的分类也不可避免地要在一定程度上抹煞个性,分类从本质上说是一个寻找共性特征的过程,它只能表现类型上的特征差异,但无法表现个体间的个性差别。”分类指导本身是为了引导规避趋同,然而其自身的局限性也就不可避免带来新的趋同。所以,“分类的目的并不在于类型本身,它更多体现的是一个引导的作用,即高等学校不能趋同发展,要明确自身的定位,办出自己的特色”。从长远来讲,“分类的最终目的是超越分类,实现高等学校的个性化以及整个高等教育系统的多样化发展”[2]。
基于此,有学者指出,依靠分类来解决高校定位问题,其实质是对高等教育进行系统设计,由于决策过程中有限理性的存在,不可避免地存在系统风险。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正处于一个类型分化阶段,试图通过制定高校分类定位的政策来指导高校定位,,必将抹杀高校的多样性发展,现阶段我国高校的定位机制主要应该着眼于政府转换管理职能,应以放松管制、强调自生秩序为重点[3]。而另有学者认为,“首次出台的高校分类体系必须是官方的,而且应该是规定性的,不能为学校留有过多的政策空间,这样有利于各校在高等教育系统中找准自身的坐标,努力在自身所属的层次、类型上争创一流”[4]。对此,我们应当辩证全面地看待。应当认识到“社会秩序具有双重性:作为社会的、人为的秩序,它必然与人们有意识、有目的、甚至是情绪化的活动联系在一起,必然会反映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愿望、情感和意志,而作为世界秩序的一部分,社会秩序又必须寓有意于无意之中、寓人为于自然之中、寓目的于规律之中,应当是合目的与合规律的统一,体现出非人格化的特征和趋势”[5]。因此,高等教育的秩序是人为的建构的过程,离不开我们的主观设计和多方面的积极探索,与我们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程度高度相关。但是秩序的形成又有其自发性的特点,它是多主体博弈的结果,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更多取决于秩序自身的内在运行规律。因此,加强对高校的分类指导是非常必要而且非常重要的。但分类指导是有边界的,它不是简单通过硬性规定来安排出人为的秩序,即使强行所为,很有可能会事与愿违。这需要政府、社会、高校之间保持充分的张力,通过加强制度、政策的引导,影响三者之间的相互博弈的走向,在此消彼长中不断调适关系模式,朝着我们所期望的方向自发地演化、生长出新的秩序。#p#分页标题#e#
如何来加强对高校的分类指导,无疑对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为在政府与高校的博弈关系中,政府始终掌握着管理的主动权,政府的制度供给和管理职能的发挥,对分类指导的实际取向和运行效果会产生重要影响。我们绝不能再回到计划体制的思维框架下,将分类指导转化为原有的行政管理模式:政府制定分类体系———政府审批、指定学校类型———政府按分类标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这只能导致我们在教育体制上的倒退。计划安排代替了市场需求,高等教育系统在传统规制内运行更趋封闭,高等学校办学的主要指向会更集中于政府,讨要更高的“类型”,讨要行政资源,仍无法走向多样化发展。有学者对美国相关研究得出结论:“分类标准是一种归纳的结果而不是演绎的体系,更不是指导或限定各个学校发展的办学原则。
我们常常希望通过指定,并要求被指定的学校各安其位,来实施高等教育的多样化,这在事实上是很难办的。”[6]因为政府不是全能的,政府是有限理性的政府。面对复杂的社会系统对人才需求的层次、结构、数量并一直处于动态变化中的信息,政府不可能完全掌握,而以此来建立的分类指导体系必然会有许多局限性,不可能真正实现所谓人才供需的“对口匹配”。如果不建立在政府转换管理职能的基础上,而仍然是以直接介入微观管理的计划体制手段来实施,分类指导必将致使学校类型过早地固化,会严重抑制学校的办学活力,抹杀学校的个性化发展,影响学校类型的充分分化,反而会加剧学校的趋同发展。“高等教育结构的宏观有序,表现为系统自身以层次、专业、类型上的多样性来适应社会复杂多样的需求;表现为系统具有自调适机制,能够对市场变化作出灵敏的反应,避免在学校培养人才与社会需要之间出现结构性的失衡和错位。”[7]因此,分类指导重在其指导性,主要通过资源配置、分类评价、信息与咨询服务等宏观调控手段对学校定位、发展施加影响,顺势而为,而不在于其管控的功效。这就要求政府加强分类指导必须建立在政府、学校、社会三者关系的重构上,保证政府宏观调控运行通畅,高校自主办学又不能受阻,实现高等教育系统所作出的理性选择和不同高校个体的理性选择所产生的集体自组织行为的动态平衡。由此看来,加强对高校的分类指导是建构高等教育新秩序的重要举措,但不可能单兵突进,还需改革的多方面配套进行,需要从根基上进行整体秩序的建构。
三、实现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必须基于高校走特色化发展之路
在我国高等教育实现由大到强、推进转型的进程中,由于分化的加剧,高等学校的地位、优势、竞争实力及未来前景必将会重新“洗牌”,高等学校的整体定位和发展战略正面临着重要的选择。显然,追求特色、强化特色,不断蓄积并扩张办学优势,是学校未来发展立足的根本,是关系学校未来发展走向和运行机制、发展模式的重要战略抉择。办学特色主要体现在办学理念、学科建设和人才规格上。在现阶段,高等学校必须从外延式发展的浮躁心态中走出来,要更加冷静、理性地思考学校内涵发展的办学理念和未来愿景。应立足自身特色和优势,着眼未来,突出重点,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确立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的办学理念,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办学特色发展战略;应抓重点、抓亮点,实施重点突破,从国家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要以及区域实际情况出发,选择影响全局的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研究项目和领域作为增长极,集中人、财、物力,加以重点建设和发展;实施倾斜政策,花大力气整合现有学科与专业等资源,加强跨学科、跨专业的教学和研究,有重点地培育若干门优势学科和专业;注重营造科学、自由、民主的人才培养环境,注重学生科学素养和人文精神的结合,打造学校的特色品牌,创建具有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独特的办学治校风格,以全面提升学校的学术声望和社会影响力。
学科特色是高校办学特色的集中体现,抓住学科专业特色的建设就抓住了办学定位与特色建设的核心与根本。不同层级、类型的学校应采取不同的学科特色发展战略:高水平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应利用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优势,可采取理工结合、文理渗透、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融合的战略,通过院系科的重新组合,促成新的交叉边缘学科的扩展,通过不同学科的交叉、融合和相互渗透,凝练优势学科,开拓新兴学科,以便获得学科发展的制高点或者寻求科学研究的突破点。多科性的或者行业特色突出的院校,则应更多关注某几个学科的发展新动向,并及时发现未来有巨大发展潜能的新兴学科,选择一个或少数几个学科或学科点为突破口,集中若干系科的优势资源,重点建设,占据优势,做成品牌。
地方院校基数较大,承担着高等教育普及化、大众化的重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巨大作用,需要积极适应并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这定将会更加有益于学校培植优势学科和特色,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实力。当然,建构高校的办学特色,单靠优势学科是不完全的,还必须有其他学科相配套。大学的核心任务是培养人才,教学科研皆是为这一核心任务而服务的,如果只注重优势学科,离开其他学科的支撑,将不利于人才的全面发展,也难形成特色。每所高校要形成自身的特色,关键在于尊重高等教育规律,顺应人才培养和科技发展的趋势。唯此,才能确保高校创建特色不偏离正确的航道。建构高校的办学特色,还必须深化制度改革,完善治理机制,建构有特色的管理模式,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创新能力,形成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广泛认同度的学校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