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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荷兰的高等教育以其上乘的质量和鲜明的国际化特点享誉全球;而其独具特色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是荷兰高等教育成功的关键。通过对荷兰高等教育体系的特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形成及“荷兰模式”的研究与分析,提出了“质量工程”是高等院校生存的“生命工程”;得出“教学评估是确保高等教育质量的关键”的结论;并为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提出了3点参考建议。
关键词:质量保障机制;荷兰模式;评估;体系;国际化
“世界大国的崛起总是伴随着教育的深刻变革和跨越式发展[1]”。荷兰陆地面积虽然只有4.15万平方公里,人口1600多万,“但却是具有雄厚的创新基础和创新实力的国家之一,其国际竞争力长期处于欧洲领先地位,1999年甚至位居世界第一[2] ”,这与其质量上乘的高等教育是密不可分的。荷兰的高等教育事业十分发达,拥有莱顿大学、阿姆斯特丹大学、乌特列支大学等一批享誉世界的大学。发达的高等教育与荷兰人重视教育质量的传统密不可分,而高质量的教育使一个面积和人口都很不起眼的西欧小国成为世界上的“经济巨人”。
一、荷兰的高等教育体系
1.1高等教育的三大体系
荷兰的高等教育有三大体系:首先是综合型大学(Regular Universities, 荷兰语称Universiteiten),主要提供带有研究性质的教育;其次是高等专业教育大学,又称应用型大学(University of Professional Education,荷兰语中的Hogescholen),主要培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学生未来从事某一行业做准备;第三类就是面向国际学生的国际教育大学(International Education Institute,荷兰语称之为International Onderwijs,简称IO)。此外,还有另一种传统的教育模式——开放型大学(Open University),这类大学主要提供远程高等教育,以便一些想获得学位又不能参加全日制正规学习课程的学生获得同等学历。
荷兰共有14所政府资助的研究型大学,这些学校重视学生学术研究能力的培养,但这并不妨碍其有些课程所包含实践的成分,且很多的毕业生毕业后也从事非研究领域的工作。
荷兰共有56所政府资助的应用型大学,这类大学开设的课程强调理论与实
践的结合。实习是教学计划有机的组成部分,学生通过实习获取实际工作经验。
荷兰有5所大的国际教育学院和一些较小的国际教育学院,有50多年的历史;这类院校主要由英语授课,其课程设置重点是面向职业发展方向;通常这类院校的班级规模不大,但学生拥有不同的文化背景,授课教师大都具有在发展中国家工作的丰富经历,这就为跨文化交流提供了便利。
1.2荷兰的学位
在荷兰高等院校就读的学生,完成本科阶段的学习即可获得学士学位;完成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则可获得硕士学位;研究型大学和应用科学大学具有资格颁发这两种学位。国际教育学院只能颁发硕士学位。这里需要强调的是, 荷兰的综合型大学的体制不同于欧美国家的两级学位制,没有大学本科与研究生的阶段划分;在综合型大学的体制中,研习课程的期限是4到5年,之后取得doctoraal学位,等同于国际上的硕士学位(master's degree);获得doctoraal学位后则可申请博士研究课题,完成博士研究课程后,取得博士学位(doctorate)。荷兰的doctorate相当于英美的PHD。只有研究型大学才能够颁发博士学位,在其他研究机构注册且与研究型大学有密切合作的学生也可以被授予博士学位。但目前荷兰高等教育学位课程结构越来越趋于灵活,学生既以选择荷兰传统式的学位,也可以选择英美两级式的学位,即学士和硕士学位。
1.3荷兰高等教育的三大特点
1.3.1英语授课:荷兰高等教育有不少独到之处,绝大多数高校采用英语教学是其第一大特点。荷兰是欧洲第一个提供英语教学的非英语国家为顺应国际化的大趋势,由大学、学院及学术机构共同精心规划出450多种英语教学课程,包括大学课程、博士研究课程及短期进修课程,开设课程之多在欧洲仅次于英国。由于国家小,国民的竞争意识和忧患意识很强,除了讲母语——荷兰语之外,85%以上的荷兰人能非常流利地讲英语;50%左右的荷兰人除了能讲荷兰语和英语之外,还能比较流利地讲德语或法语,语言天赋使荷兰人在世界尤其在欧洲吃尽了语言带来的“红利”。
1.3.2注重实践环节;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实践环节,且在教学中以学生为中心是其第二大特点。荷兰高等教育为启发和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许多课程需要做实践或研究,学生通过实习和实验室研究来获得实际工作经验;“实习期”(Internship Work Placement)是荷兰很多大学都非常重视的一个环节;实习过程促使学生积累工作经验,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表现得更为出色;实习报告是颁发学位的一个重要依据。
教学风格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加强学生间的互相交流;注重个人兴趣的培养,给予学生充分的关注度和自我拓展空间,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Presentation和Seminar是教学过程中最常见的两种形式。学生经常自行组织讲座、讨论会等活动;研究生每星期都要参加一次讨论会,每个学生都要发言,表达自己的观点,阐述自己的研究进展情况和遇到的困难,并回答导师和同学的提问,从中开拓思路,通过团队力量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使研究生在研究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通常在一种民主、和谐、开放的氛围中经过Presentation基本都得到解决,这与我国导师对学生一对一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有本质的区别。
笔者在荷兰学习交流期间曾对莱瓦顿大学(简称CHN,荷兰北部弗里斯兰省一所典型的专业型大学,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留学的中国学生进行过调查,发现无论是研究生还是本科生,对荷兰大学的这两种基本教学形式在一段时间内依然难以适应,与印度和喀麦隆及牙买加等国留学生相比,有相当大的差距,可见国内高校的教学模式亟待改进。
1.3.3专家治学:采用专家、学者提供的学术观点与方法,贯穿于理论与实际结合的教学方式之中,使得高质量的教育水准,与培养高质量、高技能、高适应能力的国际型人才相得益彰,是荷兰高等教育的又一大突出特点。#p#分页标题#e#
二、荷兰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机制
荷兰是世界公认的教育和科研大国,其高等教育的高质量和鲜明的国际化特点使其在不少专业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性,如:管理与商业、农业科学、医学、土木工程、遥感技术、艺术和建筑类。荷兰政府对高等教育有严格的质量控管体制,对学生的学习实行类似于对某种产品实施质量标准监管的体制。政府设有全国性的法律和质量监控体系;国家教育文化科学部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立法,以保证荷兰政府每年拨出大笔资金支持高等教育,为荷兰教育保持世界领先地位提供强有力的经济基础;在取得了资金保障后,各高校所有的教学课程由独立的专家委员会定期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公布于众,形成了国际上颇具代表性的四大质量保障模式之一——“荷兰模式”(其他为“法国模式”、“英国模式”和“美国模式”)。
2.1荷兰高教质量保障体系形成的背景
自20世纪80 年代以来,荷兰政府采取了拓展高等教育规模的政策,较快地实现了高等教育由精英化向大众化的转变。由于当时高等教育是免费的,国家预算受到了相当大的压力,学生数量的剧增和办学资金的不足导致了高等教育质量下降问题,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忧虑,促使政府于1985 年下决心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制进行改革。
教育国际化和欧洲教育的一体化也促使荷兰各高等教育机构进行旨在提高教学质量的变革。1999年,包括荷兰在内的欧洲29个国家在意大利博洛尼亚举行会议,会议的目标是:消除欧洲国家间学生流动的障碍;提高欧洲高等教育在全球范围内的吸引力和竞争性;确定欧洲范围内高等教育系统的共同框架,并在这个框架之内建立本科和研究生两个阶段的高等教育结构。会议签署了博洛尼亚宣言,确定了到2010年建立“欧洲高等教育区”(European Higher Education Area)的发展目标,标志着“博洛尼亚进程”(Bologna Process)正式启动。“博洛尼亚进程”是欧洲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最重要、涉及面最广的高等教育改革,是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的进程。“《博洛尼亚宣言》旨在推动缔约国的高教改革,使欧洲高校具有全球范围的吸引力和竞争力[3]。”
为了贯彻博洛尼亚会议的精神,加快博洛尼亚进程的实现,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荷兰教育文化科学大臣赫尔曼斯发表了著名的《知识:平等交换荷兰国际化教育》的公开信,提出“全面提高荷兰教育质量,提高公民国际素质是一个重要因素。公民必须掌握适应国际化倾向、多元文化社会和全球经济以及与劳动市场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在未来社会里,每一个人必须能够适应国际化生活环境,成为欧洲乃至世界的公民,而公民国际素质的提高就是教育质量提高的重要体现;把公民教育与荷兰全面外交政策联系起来,教育能够提高荷兰的竞争地位,要把荷兰创立为世界知识中心,让国际化教育作为一种未来战略措施,为荷兰的全面外交政策和经贸立国政策服务。在世界上寻求可与之分享政治、经济和教育等方面利益的国家,结成国际伙伴关系,从而使荷兰今后获得更大的利益”( 赫尔曼斯,2001)[4]。赫尔曼斯的公开信成为荷兰高教质量改革的方向性文件,加快了高等教育改革的步伐。
2.2荷兰高教质量保障体系的评估框架
1985年,荷兰政府发表了本国教育史上极具影响力的教育政策白皮书《高等教育:自治与质量》,对高等教育因实行中央控制统得过细过死,使许多高校难以顺畅运行,高校也无法对它们自身的活动直接负责,导致大学管理效率低下等现象提出了批评和整改意见。白皮书强调,“质量评价是高校自身的责任,正规的质量控制系统的形成是高校自我调节转轨的重要条件;建议给予高校更大的自主权,通过发展一种有追溯效力的质量控制系统,开展大学、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开放大学之间的合作,以提高高等教育体制的有效性[5]”。
荷兰对高等教育的评估分为3个阶段。
1987年之前:仅存在大学内部的质量保证体系。
1987——2002年:由大学协会组织实施同行评议制度,关注教学计划改进。
2002至今:建立尼德兰和佛兰德斯认证组织(NVAO),作为依法设立的认证主体,该组织主要负责农学学士和文学硕士教学计划认证工作。所有教学计划都是每6年一轮评估。
评估的基本理念:“(1)对于科研,有科研方面的质量保证标准(主要是以国际科学期刊上为基础的排行);(2)关于大学质量问题,不能仅仅只关注研究;(3)关于大学教育与大学教学,强调重视‘质量文化’,就像对待大学研究那样[6]”。
荷兰高等教育的评估分为校内和校外两种。校内评估的主体是高校本身;而校外评估机构则由13所大学组成的荷兰大学协会(VSNU)、高等职业教育学院联合会(HBO—Raad)及高等教育视导团(HO)。荷兰大学协会主要是对综合型大学的教学进行评估;高等教育视导团是隶属于教育、文化和科学部的官方机构,负责对大学协会和高等职业教育学院联合会的校外评估工作及评估后各高校的整改工作进行再评估,即“元评估”(meta-evaluator),以确保评估措施的落实和整改意见的采纳。2002年起建立的“尼德兰—佛兰德斯认证机构”是国家级的评估机构,负责对高等教育中现有的和新设立的学位课程进行监控,使所有课程都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其评估框架有6个基本主体。
三、对荷兰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制度的研究与分析
3.1评估程序及内容
荷兰高等教育实施质量保证具体措施是:首先,由申请评估高校向评估机构递交评估申请;在获得批准后高校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送交评估机构;然后,评估机构对申请评估高校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实际情况,提交评报告;最后,接受评估的机构根据评估报告开展整改工作。
校内自评的目的不仅是为校外评估做准备,而且是为了树立起高等学校内部评估的管理体制。自评内容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质量、毕业生质量及毕业生对就业市场的适应性、师资水平、学院国际化程度及对外联系和交流等诸多方面。外部质量保障模式包括三个相辅相成的要素:监督、检测与改进,而整个质量保障过程由三个独立的阶段组成:即监督阶段、检测阶段和改进阶段。#p#分页标题#e#
如果报告的结果是要求高校进一步整改,则高校的管理部门必须说明它将对结果做出什么反应,且改进后必须适时向部长汇报,如果部长认为高校的努力还达不到标准,他就有权力采取一些强制性措施,例如减少拨款或拒绝进一步的课程注册等,以确保评估的严肃性,迫使存在问题的高校进行整改。
3.2 对“荷兰模式”的分析
荷兰高等教育进行评估最重要的目的是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学质量的透明度,提高高等教育体系自我管理的功能;评估结果形成报告向社会公布。
政府在高校评估中仍担任着宏观指导者的重要角色:荷兰各高校负责内部的自评;而校外评估则由荷兰大学协会、高等职业教育学院联合会两个非官方机构负责,“但这并不意味着荷兰政府脱离具体的评估活动,政府虽不直接插手评估,但并未放弃通过特殊的方式参与评估,发挥政府的指导作用。隶属于政府部门的高等教育视导团代表政府负责对两个机构所实施的校外评估及高校后续评估过程中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和复查,实施再评估,并将结果通报教育文化和科学部[7]”。
各高校评价结果与教育行政拨款不挂钩:政府部门和高等教育机构就评估内容达成了一致,即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必须形成报告,并公开发表以增加教学质量的透明度;但评估结果不排序,也不与教育行政拨款直接挂钩。这是因为,一方面评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提高高等教育体系自我管理的功能;另一方面,荷兰在高教管理上实行中央管理模式,中央政府在国家和社会中担任重要的职责和角色。虽然有时会出现公共开支削减的情况,政府也会下放一些财政自主权给各高校,但对高等教育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被认为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政府拨款一般占高校收入的90%左右。荷兰政府是西欧有名的“大政府”,一些大的公共开支均有政府负担,这一点和西欧的其他国家也有区别。
荷兰的评估机构具有严谨的组织制度。为了使评估顺利、有序、有效地开展,荷兰大学协会在综合了政府、大学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后,对高等教育评估的目的、原则、过程及评估机构等作了严格、明确的规定。
四、总结与借鉴
“荷兰模式”是国际上著名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模式之一。[8] “质量工程”是高等院校的“生命工程”,评估是确保高等教育质量的关键。荷兰莱顿大学教学研究院院长Nico Verloop教授对荷兰高等教育的评估做了以下概括:在荷兰高等教育体系中,学校和院系有权依照国际准则、专业团体和欧洲共同规范和要求决定课程目标,设计课程体系,既保证了教育质量,又维护了教师的学术自由。在进一步规范外部质量评估的基础上,荷兰政府将在2010年开始的下一轮评估中加强内部质量评估,采取严格课程设置、提高学生学习效果、注重评估成员的独立性和多样性等措施以保证教育质量。大学里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在自己的学科专业领域有深入的研究,这样才能保证课程的质量。莱顿大学教学顾问Henk Frencken博士指出:在以能力为基础的课程实施中,教师和学生的传统角色观念必须改变,教和学的方法、课程评估的方法也随之改变,最终使学生学会为自己的学习负责,不仅要学习知识,更要掌握各种技能。两位荷兰教学管理专家的理念和思路值得中国同行思考和借鉴。
高等教育评估机制使荷兰在世界上保持了很高的教育质量: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特刊》列出的世界大学200强中有11所荷兰大学;荷兰人均发表的论文数量世界排名第2;荷兰人在化学、物理学、医学、经济学等领域获得了15次(项)诺贝尔奖;其高等教育的开放程度和国际化程度世界领先,吸引了世界各地的学子在荷兰留学、进修,访问、交流;但其高教评估过程复杂,程序烦琐,耗费人力、财力都很大。
对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几点参考意见:
第一,重视和加强高校自评 。
笔者认为,“质量工程”是高等院校生存的“生命工程”,而评估是确保高等教育质量的主要手段之一;从荷兰高等教育机构的评估中,发现各高等教育机构自己首先提出申请“要求”评估,这样的评估是“自下而上”、“从内到外”的评估,是自觉的接受评估和检查,充分体现了各高校参与评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样既有利于高等教育机构自己发现问题,也有利于他们在自评过程中解决问题,进行“自我调解和内部消化”,增强各高校的竞争意识和忧患意识。而在我国,评估显得很被动,高校不愿意接受评估,应付的成分比较多,评估过程中有不少弄虚作假的成份,这样不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所以我们应该转变评估意识,从“要我评”转变到“我要评”[9],以改变过去消极应付的态度,学习荷兰高等学校积极主动参与各项评估的意识,重视自评,加强自评,以自评促质量提高,以自评促学校发展,从而提高各高校的内部调解和内部消化机能,提高内部管理机制。
在自评中要重视教师的意见,提升教师的发言权,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不少教师有这样的感觉:评估就是评教师,给教师以压力;改革也是管理当局给教师套枷锁,压重担;这样使一些教师对评估、对改革态度消极,使教师和管理当局出现了某种对立情绪,不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校的良性发展。对于评估中出现的问题只有靠一个学校内部的教师和管理当局的通力合作才能改进,才能解决,才能确保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实现评估主体多元化。
目前我国高校评估实质主体是政府,专家代表政府评估学校,“这样的评估主体单一;要建构多元化复合型的评估力量,构建多元化复合型的质量保证机制”[10],应该从弱化政府在评估中的作用着手,发挥社会力量(包括学术团体、学生、家长、尤其是社会用人单位)在评估中的作用和参与程度。社会力量参与评估既可以提高高校评估的透明度,以客观身份评估学校的教学质量,使评估方法和评估指标等透明化,让社会来监督评估的过程,摆脱各级政府制定的条条框框的约束和限制,又能从多角度、多视野发现被评估学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更有利于学校的后续整改。#p#分页标题#e#
第三,成立评估督察小组;加强“元评估”。
加强“元评估”,就是要在评估工作以及高校整改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再评估;不仅保证评估工作公平公正性,而且能确保和监督高等教育机构的整改和落实措施。在评估过程中,为防止一些学校能虚作假等方式获得评估结果优秀,建议成立专门的评估督察小组,监督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不给评估过程中腐败行为、官僚主义行为提供温床,以充分保证评估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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