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中学生法制教育问题与对策浅析,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问卷共有24道选择题,一道开放性问题。此外,结合问卷调查,还选取20名同学进行了访谈。调查对象中,包括中心城区(南开和河西)两所高中的高中生80人,三所环城区(津南、西青和东丽)学校的高中生30人、初中生90人。通过对问卷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大致描绘了天津市普通中学生对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真实感受。
1.学生对暴力犯罪相关法律知识的认识
由表1可见,被调查学生中,仅有6%的同学选择对关于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法律知识非常了解,68%的学生选择比较了解。不容忽视的是,有26%的学生对于相关法律知识并不了解,其中完全不了解的占到5%。调查数据显示:当遭遇暴力侵害时,57%的同学选择报告学校或老师;20%的同学选择告诉家长;22%的同学选择积极反抗;仅有1%的同学选择怕别人报复,悄悄忍受。
2.学生对学校法制教育的感知
如表2显示,对于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的频率,20%的学生选择经常开展,38%的学生选择定期开展,42%的学生选择只是偶尔有。对于学校开展的法制教育,22%的学生认为非常有用,39%的学生认为比较有用,28%的学生认为几乎没用,还有11%的学生认为根本没用。调查结果显示:当自己跟同学有了矛盾时,56%的同学选择找同学倾诉,得到同学的理解;仅有15%的同学选择找老师交流,请老师帮助自己解决困难;还有29%的同学选择找家长倾诉,寻求父母的安慰与鼓励。对于学校目前开展的法制教育,13%的学生认为教育内容老套,不符合社会发展和学生成长的现实需求;31%的学生认为教育形式太死板,引不起自己的兴趣;19%的学生选择教育领域具有狭隘性,有待拓宽;还有,29%的学生选择教育课时比重较少,甚至被视为无关紧要的“副科”,课时被其他科目占用。
二、中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法制教育依附于德育,学校的重视度仍然欠缺
当前,我国中小学校都积极开展法制教育。但是,中学生的法制教育都是涵盖在德育课程中,法制教育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而是仅仅把法制教育作为德育的一个相对次要的组成部分。学校并不单独开设法制教育课,除初中开设的《思想品德》、高中开设的《思想政治》中含少量法律知识外,并没有正式的法制教育教材。学校法制教育不系统、不全面、无规律,缺乏内在连续性。例如,《全日制普通高中思想政治新课程标准》中明确课程设计主要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大部分,而必修课程的4个模块,即经济与生活、政治与生活、文化与生活、生活与哲学中并不涉及专门的法制教育,只在选修的6个模块中有“生活中的法律知识”。同时,通过访谈发现,高中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对学生难以产生真正深刻的影响,他们认为思想政治课仅仅是一门“课”,特别是理科生,高一、高二学两年,会考结束后就再也不用学了。学这门课就是为了考试,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2.法制教育内容枯燥乏味,偏离中学生实际生活
中学德育课程中相关的法制教育内容枯燥,脱离中学生生活实际。如,人教版全日制普通高中《思想政治》教科书,在高一教材中讲授了《税法》、《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这些法律主要以三种形式出现在教材中:一是教材正文,如第四课“劳动合同制度”,在讲述劳动合同基本原则时,还直接引用了《劳动法》的相关条款。第五课“税收及其基本特征”,在讲述税收征收管理时,也引用了《税法》和《刑法》的一些有关条款;二是教材辅助文,如第一课“纸币的产生和发展”,在讲述爱护人民币时,辅助材料中介绍了《银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第五课“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在讲述不同税种时,教材介绍了《税法》中有关具体税率的规定;三是资料卡或语录式的附件,如第三课“企业经营者的素质”,教材在讲述反不正当竞争时,列举出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资料。第七课“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讲述消费者合法权益时,也列举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资料。其中,《税法》、《银行法》中都引用了相应法律的原文条款,但是这些法律知识并没有密切结合高一学生的生活实际,作为“非纳税人”的学生,对于这些生硬的法律知识,只会觉得枯燥乏味。
3.法制教育教材编排缺乏系统性,忽略学生认知发展规律
新课程实行三级课程管理体制,教材由各地自行编订,有的德育教材中,法制教育相关内容的编排缺乏系统性。如,从法制教育的视角,比较山东人民出版社与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的《思想品德》教材。在三大法制教育主题下涉及的17项基本内容中,仅有8项基本内容的年级分布相同,而过半内容存在年级分布上的差异。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在法制教育主题和基本内容的年级分布上,山东人民教育出版社的教材编排要比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的教材更适应初中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一般规律,更能突出法制教育的层次性。
4.法制教育形式单一,教育实效性不如预期
调查中,31%的学生认为法制教育形式太死板,引不起自己的兴趣。对于学校开展的法制教育,39%的学生认为没什么用。反观当前学校的法制教育,基本上都是采用说理教育法、示范教育法、情感陶冶法、对比教育法等方式来进行,而且普遍将法制教育简单等同于法律知识的教学。因此,大多是通过传统的课堂教授模式来灌输学生知识的,都是以既定的法律规范为中心,并使学生去适应这个中心,而没有充分地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因而,这种法制教育只是强调外在的灌输、检验,很少让学生自觉主动地去接受,教学停留在让学生知法这一层次上,往往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有待提高。
5.法制教育局限于学校,家长普遍缺位
中学生法制教育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学校教育的孤立性,家庭没能积极参与到学校教育中,社会与学校又相隔离。虽然学校在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中,也有聘请有关司法部门的同志进入校园,但这些形式的活动只是偶尔为之,缺乏持久性,很难形成深刻、长期的影响。另一方面,学校之外的有关部门也有专门针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宣传,但各部门大多是按照本部门的需要,根据本部门各自的计划单独进行。调研中发现,当前多数中学都有专门的法制副校长,大多都是由学校所在片内公安派出所的干警担任,学校也设置有专门的安全机构,但学校与社会或相关部门并没有真正建构起一个成熟完善的协同教育机制,对学生的法律影响更多的还是片断的、零散的。家庭教育现状堪忧,家庭与学校缺乏密切的沟通与合作。被调查对象都属于“90后”,推算其家长年龄区间大致居于1965年至1975年间,而我国特殊的历史背景,这一时期出生的家长正处于时期。因此,家长自身接受正规教育就受到很大影响,调查也显示,家长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家长的教育方式直接导致孩子个性品格的形成。所以,当孩子在学校遇到学业困难或与人交往的困惑,仅38%的同学选择找家长倾诉,寻求父母的安慰与鼓励。访谈中,同学们都非常渴望家长能够多像朋友一样与自己相处,多与自己进行沟通和交流,希望得到父母的尊重和理解。可见,孩子们都极其渴望良好的家庭教育。此外,通过调研发现,家庭与学校间非常缺乏密切的沟通与合作。有的家长忙于自己的工作,极少与孩子进行沟通交流,对孩子在学校的表现一概不知,学校也没有很好的方法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
三、提高中学生法制教育实效性的对策建议
1.学校重视法律教育的地位
学校必须把法制教育同文化教育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对于法律教育课的课时应该给予充分保障,或作为单独课程实施教育。为了便于学校法制教育的开展,教育部门应当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编印《中小学生法制教育丛书》,循序渐进地进行法律基本知识教育。此外,还应加强法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如果没有接受过系统专业训练的专业教师,就无法树立起法律意识和专业思维方式,也就无法培养出有正确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学生。
2.重视隐形教育,提高学生法制意识
学校应积极构建适于学生遵纪守法、健康成长的环境。如,美国教育界历来十分重视隐形教育对加强学生法律品格教育的功能,除了开设专门的法治教育课程,其内容还分散于历史课、政治课、职业道德课等课程中,进行渗透式教育。另外,美国校园的一些学术活动、庆典活动也发挥着法治教育的功能,传达美国社会的法律价值观,在日常生活中无孔不入。教师应加强对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减少法律知识的灌输。法律知识只是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传授法律知识是手段,树立法律意识是目的,法制教育的最终目的应是努力使学生将法律知识内化为自身的一种法律观念法律信仰,从而转化为守法、用法、护法的行为。同时,法律意识的培养还应从学生日常的行为规范中逐渐渗透,学生应注意从日常点滴小事中培养一种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通过行为不断巩固、强化法律意识,并形成守法、用法和护法的行为。学校要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和严格管理,要通过经常性的校规校纪教育,及时纠正学生小的不良行为,做到防微杜渐,使学生能够主动约束自己的日常行为。
3.学校为主,家庭社会为辅,共同承担法制教育的任务
学校是实施法制教育的主阵地,在中学生法制教育中发挥主要作用。但是,家庭在法制教育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同样承担着教育功能。因此,学校应加强同家长、社会团体的沟通,尝试建立制度化的联系,真正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共同承担法制教育的任务。如,学校可以通过举办家长座谈会加强家庭教育的宣传,并切实有效地通过家长座谈会或参观教学日活动等促进学校与家庭的联系。重点加强指定学生的辅导老师主动与学生家长定期取得联系,及时沟通他们的最新动态,有效监控他们的异常表现。
4.充分发挥社区教育的作用,给中学生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中学生的周围环境对其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社区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其成长营造一个清新、干净、文明、充满活力的环境。同时,社区还应与司法部门建立一对一的联络机制,经常邀请专业人员对辖区群众进行普法等其他知识的宣传。通过社区的参与,为中学生提供更为丰富的信息和更多的实践机会,在真实的情景中体会法律。社区内也可以设置心理卫生中心等有关少年及儿童的辅导机构,如招募志愿者或与社区内的高校、医院合作,由所在区政府拨款建立,组织专家和心理医生配合家长做好中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为家长及学生就近提供咨询及帮助。
本文作者:杨春芳、汪莉 单位: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