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制与生命教育集中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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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制与生命教育集中思考

我国高等教育中法制教育的现状

其实,法制教育应该是连续的、动态的,需要理论联系实际,大学期间仅凭一门《思修和法基》课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对大学生法制思想教育仅仅依赖学校显然也是片面的,它应该和家庭的配合、全社会的参与是分不开的。而目前我国高校教育中对法制教育只停留在公共课的单一授课以及表面肤浅的教育宣传上,并没有开展形式多样、深入学生的切实有效的法制教育,这就使得高校的法制教育的实践意义并没有真正发挥出来。

大学生的生命教育

所谓生命教育,就是指依据生命的特征,遵循生命发展的原则,以学生自身潜在的生命基质为基础,通过选择优良的教育方式,唤醒生命意识,启迪精神世界,开发生命潜能,提升生命质量,关注生命的整体发展的运动。因此,生命教育就是要让学生客观科学的接受和认识生命的意义,理解和尊重生命的独特与价值,热爱和珍惜个体宝贵的生命,并将自己的生命融入自然与社会之中,从而使大学生在成长的关键时期能够树立起积极健康的生命观和价值观。而在我国的教育中,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我们对生命的认识其实是很欠缺的,也忽视了对大学生的生命教育。重要表现之一就是我们更多在谈及生命的美好,而不涉及生命的终结,总认为死亡是应当避讳的话题。因此,很多学生只是笼统而模糊地知道生命的起源和归宿,对于死亡仅是停留在感性认识甚至是添加着神话、宗教色彩的唯心论层面上,并没有科学而清晰的了解到生命从诞生、成长到终结,人的生老病死等现象既是客观存在的,同时也是短暂和宝贵的。认识的欠缺必然导致对生命的淡漠和忽视,既忽视自身生命,也对他人生命贱视和淡漠。所以在遇到问题时,容易轻易冲动地选择自残轻生或者残害他人,危害社会。这正是欠缺生命教育、没有基本的生命意识和尊重生命价值的表现。

高校法制教育和生命教育的统一途径

任何教育首先都应该是从人出发,并最终受益于人的教育,即教育应该是注重人文关怀,以人为本的教育。因此,学校和教师在教育和管理学生中应当提升自身素质,强化职业道德理念,将尊重学生,即尊重学生生命的独特性、自主性放在第一位,切实体现教育管理的人文色彩。同时,法制教育是一项理论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规范系统的知识理论体系,还需要一支综合素质优良、专业知识理论和实践水平较高的教师队伍。笔者认为,高校讲授法律的教师不仅应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还应是具有深厚法学知识的专业人才,这样才能系统深入地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

只有信仰法律,才可能守法,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作为对法律的一种认同和依归,法律信仰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而在目前我国高校公共理论课《思修和法基》的教学中只注重理论概念的灌输,并没有通过深入探讨和分析来培养学生对法律的信仰,使学生对法律存在疑虑,只学不用、只知不信。因此,应对法制教育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改革,将法律信仰置于高校法制教育的核心地位。而且,培养守法护法意识应贯穿于整个学习过程,在大学生的学习生活的时时处处都应当予以关注和培养,单凭一门理论课程(《思修和法基》)是不可能做到的。进行法制教育,除了进行系统全面的理论知识讲授外,还应开展各种形式、丰富多彩的实践教育活动,比如辩论演讲、观摩庭审、案例教学、行政司法机关实习见习等,通过实践活动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法律意识,锻炼学生用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针对学生的宪法知识的欠缺,在讲授法律时,应注重对宪法内容的强化,增强学生的公民意识,国家观念和主人翁责任感,树立正确的权利和义务观念,从而使学生能够站在国家主人、社会公民的角度审视和思考自己的存在价值和发展方向,建立起对正义制度的信任,对社会公共利益、行为规范的尊重与敬畏,锻铸出自制、自律精神,为尊重人、尊重人权树立坚实的观念和行为规范。当前,重视生命教育应当成为我国高校教育的内在任务。学校应利用各种传媒等宣传教育阵地,在校内大力宣传、提倡生命教育,把生命教育融入校园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在思想理论课教学中渗透生命教育的内容。通过对大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生死观和理想信念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注重情商能力的培养,灌输珍惜自己、爱护他人生命的思想,灌输遇事冷静寻求有效解决途径的思想,灌输“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思想,让学生充分认识只有建立正确科学的生命观,才能学有所用,有益家庭和社会。

在《思修和法基》的讲授过程中,讲到与大学生成长关系密切的法律问题时,应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指导学生客观冷静分析问题,用法律准则和道德标准理性判断行为的对错,运用法律武器、通过正当途径保护合法权益。教学内容要与时事政治、社会热点问题紧密联系,带领学生从不同层面对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不仅能够学以致用,还能潜移默化的影响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高校还应当建立健全心理咨询室、心理辅导老师,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良好心理素质、健康积极的人格品质,引导学生正确及时释放负面情绪,学会处理人际关系,预防大学生做出有违道德和法律的行为。在进行心理咨询过程中,将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结合起来,培养锻炼学生抗挫折能力使学生勇敢面对生活中的不幸,树立积极的人生观;同时让学生知道生命的珍贵和不可逆性,打消自杀自残等消极观念。学校和教师还可用自己的生命关怀和生命智慧来解答大学生成长历程中遇到的困惑,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使他们顺利走过生命中的这一关键时期。(本文作者:沙莉 单位:甘肃联合大学政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