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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们从年龄上看已经是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了,其多年的成长经历影响与改变着他们的思想。从小到大,他们都是处于较封闭的校内环境,缺少社会实践经验,心理不成熟,性格容易冲动。他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大多是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介。一旦此类环境含有不安全、不健康因素,很容易影响大学生们的思维和心理。虽然他们表现出对民主法制社会的向往,却又摆脱不了“人治”旧思想的影响,比较看重“权力”和“关系”,个别同学甚至认为“权大于法”。[2]一直以来,高校对法制教育地位的认定都有不合理之处。它没有独立的地位,而是从属于德育教育的范畴之内,相关的内容也是包含在德育类的科目当中,分散在德育的门类之内。这样,导致了对法制教育课的开展完全以德育教育的模式实现,缺乏连续性、系统性和全面性。设置教学计划中的基础课,在当前我国教育体制中下,其仍是我们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主要方式。可以说,其走进了一个把进行法律课堂教学完全看成法制教育的误区。没有考虑到法制教育的德育功能与政治教育作用。这种方式并不能有效地提高大学生的法制意识。现阶段,部分高校将法制教育基础课程和思想道德修养课归入品德教育中,任课教师也多为思想品德教师。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减弱了法制教育的力度与层次,也反映出目前我国法制教育仍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传统的法制教育模式仅仅局限于课堂教学这一领域。目前,大多数高校仍在沿用这种陈旧的法制教育形式。偏重理论知识的学习,涵盖了各法的基本概念、重点难点等,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却忽视了在重视理论基础的前提下,实践环节也是尤为重要的一部分。调查发现,法律内容的设置符合德育课的特征以及大学生年龄段特点。但从更深层次意义来看,我国高校法制教育在内容设置上的出发点和主要目标仅仅是对基本法律基础知识的讲授和传递,其知识取向是十分鲜明的,但对价值取向和精神实质影响却涉及甚少。教育方法上由于受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方法运用仍多以完成既定的教学内容为导向,以知识灌输为主,强调教学的教诲性,较少关注师生互动。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往往是目前评价法制教育效果优劣的主要标准,而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法制教育的有效性亟需提高。对学生的法律教育严重“偏科”,这就会导致学生只掌握空谈的理论却无任何的实践经验。因此,应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模式与方法,让学生真正具备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素质,从而有效解决生活中、特别是自己身边的法律问题。
实现法制教育创新举措
高校法制教育需要深度变革才能使我国的法制教育真正面向未来。[3]学生是高校的主题,是教育活动的主体对象。法制教育创新,要继续走正面引导、以学生为主体,并努力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的积极作用。充分挖掘学生潜力,使校园法制文明建设在充足的高校文化气息中植根、发芽。向学生灌输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正确思想,提高他们辨明是非的能力以及对法律的尊重和自觉性。同时,结合自身特色教育学生从小处做起,逐步营造法制教育的良好氛围,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首先,以学生为本位来培育法制环境。学生是高校的主体,是教育活动的主体对象。法制教育模式创新,要继续探索正面引导、以学生为主体,并努力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的模式。以学生需求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和体制建设。其次,将法制观念教育与法律信仰培养作为重点。高校应积极树立明确的法制教育导向,将法律知识的普及与法制观念精神层面的培养并举,双管齐下。再次,要加大权利观教育力度。权利,是一个个体自由的象征,是人格化的重要表现。它是法律的重要核心,只有对权利的追求才能随即带来对法律的需求与期盼。捍卫权利就是对国家法律的一种捍卫,就是维权意识和法律观念提升的一种表现。
1995年12月28日,原国家教委、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合文的《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和2002年10月25日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都明确规定:“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要注重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努力构建完整独立的法制教育体系,不断提升人们心中的法制教育地位。从中央的精神到地方的落实都在强调法制教育的重要作用。“法律基础”是高校进行法制教育的最主要途径,所以更应该加重其教材和授课学时的份量。因而,从“做人”的角度看,法制教育内容的比重还有待提高。最终实现用学到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来解决大学生在成长成才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增强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同时提高道德品质,将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相统一。在社会公共生活、学习生活、家庭生活和职业生活等领域的道德和法律规范时,实现道德和法制教育的融合。
将对学生的法制信仰教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以及法律素养的提高作为工作重点,在这个大背景下来选择教育内容。我国高校法制教育除了法律专业的学生外,主要是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主渠道开展的。因此,本门课程的教学是高校法制教育的主体和核心内容。在经历2006年课程改革之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法律基础”部分的内容设置应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指导性。教材的全部内容和立意从始至终贯穿了一条主线,通过让大学生们了解法律基础知识从而增强法制意识和观念,首先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然后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二,理论性。对教材中的各部门法都用了一定篇章,介绍基本概念、特征和应用等,并对难点、要点进行了归纳和解释。第三,广泛性。教材版面不多,但罗列的部门法却广泛,尤其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各部门法都进行了涉猎,比如: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能让学生们对我国法律体系有一个宏观整体的认知。
第一,关注实践环节创新。法制教育是认同、接受和消化规范的一种形式,一般人很难通过课堂教学直观的理解和接受。最适合的方法无疑是让学生走出课堂,在实践中感受为什么学习和为什么要接受这些行为规范。因此,除了课堂教学模式以外,应注重相关法制课程的课外实践环节。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提高学生们认识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第二,创新课堂教学方法。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自觉性一直是一个关键的话题,它体现着学生的主体地位与作用。教师应充分发挥自身能力,多方面启发学生,激发学生学习的自觉性,避免单一的灌输式教学模式。运用形象生动的教学方法,吸引学生学习的兴趣,化枯燥为生动。应按照各高校实际情况,开展方向、高度、类别相异的法制教育课,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效果的提高,运用各种现代化手段和多媒体课件方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法律素质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高等学校法制教育的中心目的不仅是让大学生知法,更重要的在于守法、用法,只有主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运用权利、遵守义务,才能把内在的信念与外在的法律行为完美地结合起来,从而使大学生法律素质得到真正的提高。[3]大学生法律意识不强,虽能按照法律规章制度行事,却不太会通过有效途径和方法来维护和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创新高校法制教育内容和方式方法,提高法制教育效率与时效性,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举措的深层次需求。(本文作者:崔楠 单位:沈阳航空航天大学)#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