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校园法制教育理念的局限性,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当前高等学校法制教育的现状与问题
目前高校的法制教育基本依靠法律基础可能,但通用的法律基础课程教材内容过于宽泛,从宪法、行政法到民法、刑法罚、经济法,从实体法到诉讼法,可以说已经基本覆盖了法学各学科的专业知识内容和法律制度。[1]这些内容貌似齐全、广泛,但实际上都属于概念、制度的堆积,甚至只是法律制度和法律条文的罗列,缺乏对于法律价值与法律理念的分析,这样的教材当然无法有效承担素质教育的要求。其次,普法性质的法制教育所关注的是具体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学习,这在一定程度上更接近于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学习,背离了素质教育的初衷。如果作为一门专业知识的学习或者职业教育的需要,进行法律条文、法律规则的学习是必要和必须的。但作为素质教育的一部分,针对所有专业学生的法律教育应当是基础价值、理念的宣扬,这样才能使法律的精神融入每一个学生的内心,达到素质教育的要求。普通的学生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具体的法律条文进行熟练的掌握,否则只会造成学生的逆反。专业的分工,已使得法学成为了一门很精细的学科,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进行具体法律条文的学习,尽管在某些时候看似热闹,但在结束之后,却很难留下有意义的印迹。社会工作的细化,也使得法律工作成为了一个特殊的职业,其他职业群体没有必要非要掌握过多的具体法律条文。
如果说上面是制度性层面的问题的话,目前高校自身在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首先是认识上的不够重视。很多学校仍存在“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对当前抓好青少年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的认识不足,更多地注重“就业率”和“升学率”,没有从根本上实现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因此认为对学生的法律方面的教育关系不大,抓得自然不够紧。[2]在我国素质教育理论中,与其他课程相比,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仍然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学校的素质教育仍没有突破传统学校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不重视对学生的法律素质的培养。其次是教育资源受到限制。目前的法制教育是包含于《德育》、《思想政治》等课程之中的,教授这些课程的教师基本都属于讲授思想政治课程的教师。[3]由于这些课程的教师基本都是非法学专业出身,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缺乏法学基础理论素养,在讲授中必然简单的停留于法律条文本身,甚至只是照本宣科,无法深入到法条背后的法理学和法哲学,这样必然无法达到素质教育的要求。
我国高等学校法制教育概念的反思
以上内容只是对我国法制教育现状的简单描述,限于篇幅所限,本文不再进一步举例和论证。但是从上述的内容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制教育的确在新的发展时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原因,最终都指向“法制教育”本身。正是我们现在对法制教育的理解出现了问题,或者说是对于“法制”与“法治”内涵的混淆,使得法制教育面临尴尬。在法学学科里,“法制”指的是一种社会制度,或者可以说,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与乡规民约、民俗风情、伦理道德等非正式的社会规范相比,法制是一种正式的、相对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而“法治”则是一种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也可以说法治是一种社会意识。关于二者的区别,在《法制日报》关于《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的文章中有着深刻的解读:第一,法治是一个蕴涵价值理想和精神意义的概念。既有通过法律治理国家的意思,也有通过法律实现国泰民安的意思。而法制相对而言是一个中性概念,它既可以用来实现社会太平,也可以用来专横地实施专制或独裁。第二,法治是一个动态概念,它既包含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也包含着法治精神指引下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一系列法律实践活动;而法制是一个相对静止的概念,它通常不能像法治那样用来表现从法治观念到法律制度、从法律制定到法律实施的全方位动态过程。第三,法治在现代社会中是一个与民主密不可分的概念,而法制,按照现代的理解,既可以在民主的条件下存在,也可以在非民主的条件下存在。在非民主条件下,法制通常只是统治者从上到下制约和强制百姓行为的工具;而在民主条件下,法律经过民主程序产生,既包含规范公民行为的内容,也包含对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的内容。[4]
正是因为这些原因,白皮书使用了“法治”这一概念而不是“法制”。相比法制这一概念,法治概念在内涵上表达的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序和过程,包括法律的至上权威,法律的公正性、普遍性、公开性等基本要求,以及法律制约公共权力与保障人权等基本原则,而法制只是“法律和制度”的简称;在价值取向上法治强调人民主权(民主精神)、法律平等、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而法制则不预设价值取向。法治需要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等环境,法制则可以在各种政治、文化体制中存在。可以说,法治是具有特别价值内涵的法制,即以自由、民主、平等、人权为精神的法制秩序。[5]因此,从教育的目的来看,“法治”相比“法制”更适合作为基础的价值追求和精神追求进行培育和宣扬。正是由于法制这一概念在内涵外延上的狭窄,以及价值取向上的局限,导致了现实法制教育更多定位于“普法”而非法治精神的弘扬。如果说对于普通公民的普法宣传有助于广大人民群众认识了解我国具体的法律规则,以便于在具体的工作和社会生活中使用法律的话,那么对于大学生而言,这样的普法性的法制教育无法起到良好的效果。我国开展的法制教育使大学生们在知识层面上的确掌握了很多法律知识,这些知识的丰富性甚至超过大多数的社会公民。但是,法律知识并比等同于法律素质,法治的理念、法治信念这些现代社会的价值观才是教育最终的目的和归宿。而很多比较熟练掌握和了解法律知识的学生恰恰没有形成良好的法律精神、权利意识、平等观念等现代社会所需要的价值观念。教育的目的不是简单的知识的灌输,甚至并不是知识的传递,而是对于“人”的塑造。目前的法制教育由于自身在内涵方面天然的存在局限性,这最终导致了素质教育的本质要求无法得到实现。基于“法制”理念的法制教育必然面临尴尬。
高等学校法制教育改进的路径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高等学校的法制教育理念已经无法适应新时期建设法治社会的需要,现行的教育模式也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针对这些问题,我国高等学校的法制教育需要统筹进行改进。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法制教育自身内涵上的局限,使其无法实现素质教育的要求,因此必须要首先从理念上进行更新,变“法制教育”为“法治教育”,大力推进内涵更丰富、更具价值内蕴的法治教育。李岚清同志说过:“实施素质教育就是要培养学生品德高尚、身心健康、知识丰富、学有专长、思路宽广、实践能力强,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劳动、学会创造、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学会审美,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6]可以看出,高尚的品德以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这些都已经不是简单的知识累积,而是要将人类精神文明成果内化、积淀于个体身上形成稳定而巩固的生理和心理方面的属性。所以,针对所有学生的法律方面的教育不应该是具体法律规范的宣讲,而应当是更加注重法律的精神、内涵、目标、价值追求的宣扬。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和达到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可以看出,法治教育更契合于素质教育的价值追求,因此更适宜于作为素质教育的一部分进行推广。#p#分页标题#e#
法治教育应当是对非法律专业人士所进行的法律教育。美国曾在1978年制定的《法治教育法》中对法治教育进行了如下的定义:使非法律专业人士具备有关法律、法律形成过程、法律体系、及法律基本原理与价值等为基础的相关知识与技能的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一部分,我们的法治教育更应当是以培养学生形成公民所具备的法律精神、法律价值、思辨能力为目标。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完善,而这些法律中蕴涵着诸多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追求和价值准则,例如人权、正义、民主等等,这些都有待于我们透过日常生活的事例加以阐释,最终在大学生心中形成现代社会所需要的法治理念。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任务。法治国家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但更需要社会公众树立起信仰法律、尊崇法律、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法治精神。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现代法治思想内涵落实到立法、行政、司法、法律监督、公民行为和党对法治建设领导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因为如果一个国家的社会公民没有这种法治精神、法治观念,法治国家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顺应了我国全方位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可以在根本上体现和实现素质教育的理念。
理念的转变和更新是改变高校法制教育现状的前提,但先进的理念需要通过制度设计进行实现。可以说,制度的改进和完善是确保教育理念有效落实的必要手段。在目前我国教师资源配备不合理、教育形式机械、僵化的现状下,在制度上进行改变显得更为迫切和必要。制度的改变涉及到法制教育的每一个方面。比如,首先应当通过制度建设提高教师法学理论素质。高校应当积极引进具备高素质的法律专业教师,或让现有的专业法律教师充实法治教育队伍,保证学校法治教育的有效开展。同时大力鼓励现有教师通过进修、培训的方式,提高自身的素质,提高法学素质、职业水平和道德水平。使高校最终培养一支综合素质高的法治教育教师队伍。同时,在课程的设置上,应当通过制度性的规定,将法治教育列入学校教育的计划之中,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和考核标准。比如可以开设法治思想介绍和导论性质的课程,可以讲授一些中外法学名著。在教学方式上努力发展学生的法律主体意识,将法治理想、法治信念逐步内化成为学生的主体性素质,甚至可以参考国外公开课的形式对“公平”、“正义”、“权利”等基本概念、理论进行引介和讨论。在教材的编写上,通过制度化的设计,统一规定能够实现法治教育目的的内容。这种教育内容并不一定要面面俱到,因为这并不是专业性的法学教育。但却必须要能体现现代社会的法治精神、法治理念,要有利于培养大学生对法律的感受、认同和信仰,在大学生内心固化法治的精神。这种制度性的建设应当体现在教育的每一点一滴中,甚至要求通过制度建设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社会环境,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培养和树立大学生的法治理念。
结束语
高等学校法制教育已经实施了几十年的时间,其中存在的问题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社会的建设越来越明显的凸现出来。作为通识教育的一部分,或者说作为我国一直提倡的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法治教育应当成为高等教育必不可少的重要部分。通识教育和素质教育所提倡的培养大学生健全人格和心灵为目标的教育取向,要求我们必须尽快从理念上改变目前的“法制”教育思想,摆脱重知识、重技能的思维倾向,真正从培养完整的人、健全的人出发,在教学课程设置、课程内容、教育方式等各个方面进行制度化的改变和设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高等学校在社会发展中的育人功能。(本文作者:毛志鹏 单位:廊坊师范学院法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