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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世丹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反思:现行法学本科教育之不足
在明确了法学本科教育目的定位的基础之上,以下从“教什么”和“怎么教”两个方面分析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育对于促进法律职业方面的不足:
1、现行法学本科教育培养模式及其不足。我国现行的法学本科教育培养模式,基本上沿袭了前苏联所谓的“对口教育”、“专才教育”模式。尽管如此,两者之间还不完全相同。就包括前苏联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而言,法学就是一个专业。然而,我国现行的法学本科教育采取的是专业细化的分类培养模式。具体而言,一般高校在专业设置上大都依据部门法的划分标准将法学划分为多个专业,比如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和国际法等等。虽然在各个专业的教学安排中都包括非专业的其余法学主干课程的学习,然而专业定位制约了从事法律职业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之实现。
其一,以部门法为基础的专业分类及教育模式人为地将法律知识条块切割,欠缺部门法学之间的融会贯通,难以满足社会对法律知识综合运用的需求。尽管各自的调整对象不同,但是各部门法在基本理论、基本价值等方面具有同一性,而且相互联系、相互渗透。从法律实务的视角观之,法律也已然表现出综合性样态,无法在传统意义上的法律部门的框架下予以定位。因而,现行的单一专业培养模式存在结构性缺陷。
其二,在关注对法学本科生法学专业知识培养的同时,忽视了与法律实务工作密切相关的其它边缘知识的传授以及职业素养、职业道德的建设。这一问题突出表现在法学本科生教学培养课程体系的设置上。在专业化培养模式的导向下,法学专业知识的“高、精、深”是培养的目标,也是课程设置的指南。然而,对于法学应用型人才应具备的知识结构而言,经济学、社会学、哲学、伦理学及逻辑学等方面的知识的必备性已经成为学界共识。同时,在司法腐败广受诟病的当下,从本科教育阶段就加强未来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建设无疑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2、现行法学本科教学方法及其不足。在教学方法方面,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的最大问题莫过于法学教师习惯采用的“填鸭式”教学方法。由于深受大陆法系传统的影响,法学教学中十分注重对法律概念、理论、规则和原则的讲授。在此讲解式的教学模式下,教师成为课堂教学的主导,“教师讲什么,学生听什么,并以是否全盘接受课堂书本知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水平的主要标准”;而学生未来职业生涯中所需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际操作能力、思维与口才、执业技巧与素养等等都没能得到训练。据一些基层司法部门反映,法律院校毕业生毕业后能够独立办案,往往至少需要三到四年的时间。尽管目前不少高校的法学本科教学也在尝试采用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等新的方法,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教师们在运用这些现代法学教学方法时重形式而轻实效,无法从根本上改变我国法学教育理论化和空泛化的现状。
应对:对现行法学本科教育改革之建议
法律职业要求法学本科教育培养出来的人才具备以下三种基本素养:第一,专业素养,掌握综合的、过硬的法律专业知识,而不仅仅是某一部门法知识;第二,综合素养,即拥有较完善的知识结构;第三,职业素养,也就是具备法律人基本的职业道德,秉承公平正义之理念。这也就是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的方向。
1、完善法学本科教学课程体系
(1)增设应用法学学科并开展相应课程。应用法学学科是研究特定法律职业人员在法律实务中运用法律的技术、方法、规律、原则等内容的学科。该学科强调部门法学之间的交叉融合和法律的综合运用,回应国家发展、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关注法律如何从书本上的法转化为行动中的法,关注法律实现的过程和效果,旨在树立正确的法律应用观念、培养娴熟的法律应用技能、实现良好的法律应用效果。针对现有法学学科分类将法律知识条块切割的结构性缺陷,应用法学强调法学知识的综合运用,系统研究不同法律职业领域内的法律实施问题,包括审判、检察、行政执法、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适用、执行、运用法律的原则、技术、方法、过程、效果以及规律等内容。目前,西南政法大学已设立了国内第一个应用法学学科,开展本科教育。
(2)开设必要的非法学课程。“一个只懂法律的人,只是一个十足的傻汉而已,并极容易沦为社会公敌。”可见,学校为法学本科生不应只提供单纯的法学专业教育,还应该向其传授与这一职业密切相关的其它知识,比如经济学、伦理学、社会学等等,从而扩展其视野。完整的法学本科教育需要人文的素质,高等普通科学的准备,包括伦理、论理(即逻辑学)、心理、历史等方面,并要有其他社会科学如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史学等知识。因此,有必要在法学本科课程体系中增加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方面的课程。
(3)开设专门的法律人职业道德课程。大学教育培养出的法学本科生,不少将会是未来立法、执法和司法中的中流砥柱,应当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依法裁断或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意识,秉持公平正义、维护公序良俗,实现法律的政治职能与社会职能的有机统一。因此,对其开设专门的课程进行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极为必要。
2、在课堂教学中引入模拟教学法
目前我国法学本科教学中的案例教学,一般是在讲授理论的课程中穿插几个相关的案例,尽管也鼓励学生参与讨论,却依旧没有脱离教师主导的教学模式,使得案例教学的实效流于形式,没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及开发其创造性。日本高校法学教学中广泛运用的模拟教学法为我国法学本科教学方法的改革提供了不错的思路。模拟教学法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实践模式:教师在学期伊始向学生提供本学期中要学习、讨论的十几个真实案例,让学生依据选择主攻的案例自主组建团队,通过原告、被告等不同角色的扮演学习、体会从不同的角度审视问题,也可以对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主张。为了完成案例实演,学生们需要查找大量详细的案卷资料、法律规定,并需要了解背景情况,方能从中发现问题、提出争议点、进行辩论。教师在其中的作用主要是适当的引导和点评,并最后与学生就真实判决中法官的意见开展讨论。教师不但要备好课、拓宽知识面,还要及时更新知识、广泛关注最新案例、并深入认识和把握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法律问题。#p#分页标题#e#
模拟教学法的运用,促使学生参与教学活动、学会自主学习并提高了实践能力,弥补了我国法学本科课堂授课方式单一的“填鸭式”教学模式之不足,同时也是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未来职业所需能力的不可或缺的路径。教师在采用该教学法时,应注重理论教育和方法培养相结合,即在对学生的指导中进行理论传授,同时在方法上教会学生如何查阅资料、梳理知识并加以总结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