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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社区银行的定义 在美国,社区银行通常是指主要从事传统银行业务,为当地居民、中小企业和农户提供存款、贷款和结算服务的商业银行。社区银行不是法律上的概念,美国没有在法律上对社区银行进行界定,而是在实践中由监管机构根据一定的标准将所监管的部分银行机构划定为社区银行。 美国银行监管机构对社区银行的定义各有不同,且随着银行业的发展不断进行调整。如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作为规模较小的州立银行的监管机构,将资产规模10亿美元以下作为确定社区银行的主要标准,但对于资产规模在1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若满足贷款在资产中占比超过33%、核心存款在总资产中的占比高于50%、在少于4个州设立机构等条件,也会列为社区银行;对于资产规模低于10亿美元的银行,如果没有贷款或核心存款、境外资产在总资产中占比高于10%、特定领域资产占比超过50%,也不列为社区银行。货币监理署作为国民银行的监管机构,将所监管的银行分为三大类:资产规模在250亿美元以上的为大型银行,资产规模在250亿美元以下80亿美元以上的为中型银行,资产规模在80亿美元以下、主要从事传统业务的银行为社区银行。货币监理署采用的银行分类标准也在不断进行调整。如2004年以前,货币监理署将资产规模在25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界定为大型银行,50亿美元至250亿美元界定为中型银行,资产规模在50亿美元以下的银行界定为社区银行。美联储在不同时期对社区银行的定义也有所不同。伯南克在2009年的《金融危机和社区银行》演讲中,将资产规模在10亿美元以下的银行定义为社区银行;而在2012年的《展望社区银行的未来》演讲中,则将资产规模100亿美元以下的银行定义为社区银行。 美国监管机构区分社区银行与其他银行的主要目的在于据此配置监管资源,确定监管标准、频率和深度。如货币监理署专门成立大型银行监管部负责大型银行的监管,成立中型银行和社区银行监管部负责中型银行和社区银行的监管。在监管实践中,根据银行的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采用差异化的监管标准,如《多德-弗兰克法案》基本不适用于社区银行。同时,对社区银行的监管强度和频率也有所不同,对其实施更为简化的现场检查程序。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统计数据显示,如果以资产规模在10亿美元以下为基本标准,截至2011年年末,美国共有社区银行6700家,占银行机构总数的91%;资产总额1.42万亿美元,占银行业总资产的10.2%;存款约为1.18万亿美元,占银行业存款总额的11.6%;贷款8740亿美元,占银行业总贷款的11.2%。不同规模银行机构的数量、资产、存款和贷款情况见表1。 值得注意的,美国国会通过的《社区再投资法》并不只是适用于社区银行,而是适用于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1977年,为解决低收入群体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美国颁布了《社区再投资法》,要求享受联邦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包括所有商业银行和储贷机构)履行社区再投资的义务。监管机构从贷款、服务、投资三个维度,持续评估其为社区提供金融服务的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等市场准入事项的依据,评估结果将同时对外公布,以加大对银行社区服务的外部激励和约束。 美国社区银行的发展历程 美国社区银行的发展与其历史上长期采取的单一银行制度密不可分。在单一银行体制下,商业银行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使其服务的客户和地域范围受到了严格的限制,为社区银行的产生提供了制度基础。同时,美国实行的分业经营、利率管制等其他金融管制措施,也为社区银行的发展提供了空间。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美国政府不断放松金融管制,以及金融创新不断发展,科技水平持续提高,社区银行的数量大幅下降,在美国银行业总资产的占比也不断降低,但其仍然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总的来说,美国社区银行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代以前。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对银行经营地域、业务范围和利率方面实行严格的管制。这些管制措施为社区银行的发展提供了空间:一是在设立分支机构方面,1927年颁布的《麦克法登法》(McFaddenAct)禁止商业银行跨州设立分支机构,一些州还限制银行在州内设立分支机构,使得当地金融市场很少受到来自外部的竞争,小银行的数量不断增加。二是在利率管理制度上,1929年美联储颁布的利率管制Q条例规定,除了10万美元以上可转让定期存单外,所有的存款都应有利率上限,这使得区域外的银行不能以价格竞争的方式向区域内渗透,为小银行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空间。三是在业务范围上,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Glass-SteagalAct)明确规定除美联储规定的证券(如国债)外,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证券承销和投资业务,这有助于促使社区银行专注从事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并在区域存贷款业务领域中保持主导地位。在上述制度条件的支持下,截至1980年,美国有14078家社区银行,占商业银行机构总数97.51%;社区银行资产总额,在行业中占比为33.4%。 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放松管制(尤其是利率管制)和技术进步是这一阶段银行业经营环境的两大特征。社区银行的发展开始受到挑战。一是放松管制的政策使得社区银行面临更多的外部竞争。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的利率突破上限以及后来出现的货币市场基金,使得受Q条例制约的美国商业银行存款大量流失而面临经营困境。为此,1980年,美国颁布了《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废除了Q条例有关利率管制的规定。与此同时,尽管法律仍然限制跨州设立分支机构,但一些州通过相互签订协议的方式允许银行控股公司跨州并购,使得大型银行可以通过并购的方式跨州经营,加大了社区银行的竞争压力。同期,美国还颁布了《高恩•圣洁曼法》(Garn-St.GermainDeposityInstitutionsAct),允许商业银行开设货币市场存款账户,有限制地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和公司债券承销等业务,这扩大了大型银行的竞争优势,进一步加大了社区银行的经营压力。同时,美国政府开始逐步放开对储贷协会的经营限制,允许储贷机构开展商业贷款业务,使社区银行在这一领域直接面临竞争。二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改变了金融市场的融资模式,提高了大型银行的竞争优势,使其能够更加灵活地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进一步挤压了社区银行的生存空间。三是科技和金融技术创新改变了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方式,进一步增大了大型银行的竞争优势。例如,信贷评分卡技术作为新的风险管理技术得到广泛推行,改变了消费贷款和小额商业贷款的审批模式,大幅减少了小额贷款的审批成本,使得大型银行可以更容易进入这一市场。在上述因素作用下,美国社区银行的数量有所减少。截至1990年,美国共有11692家社区银行,占商业银行机构总数的95%,资产总额在行业中占比为33%左右。#p#分页标题#e# 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今。这一阶段是美国银行业进一步放松管制(尤其是废除跨州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和大整合时期。第一,放松管制措施的进一步推行,使社区银行面临更多的外部竞争。199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里格—尼尔法》(RiegleNealAct),废除了《麦克法登法》有关跨州设立分支机构限制条款,允许国民银行跨州设立分支机构,这使得社区银行直接面临着大型银行跨州分支机构的竞争,同时也使其面临跨州并购的压力。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FinancialServicesModernizationAct),修改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相关规定,在保留《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有关商业银行不得直接从事证券承销和投资规定的同时,允许商业银行通过控股公司的方式从事证券承销和投资业务,这使得大型银行的竞争优势更为明显。第二,信息技术和金融工程技术的广泛运用,给社区银行的传统服务模式带来了挑战。如网络银行的出现给银行客户提供了新的服务渠道,在提高银行经营效率的同时,也使金融客户不再依赖于营业网点。由于大型银行往往能够更快采用新技术,进一步增加了其经营优势。第三,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金融市场的“脱媒”,改变了美国企业的融资模式,客户越来越多地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使间接融资比重不断降低,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占居民总金融资产的比重不断下降。研究表明,金融脱媒对社区银行的影响大于大中型银行。其主要原因是社区银行更多依赖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金融脱媒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金融市场的投融资模式,减少了社区银行存款来源和贷款投放,使其直接面临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竞争,经营空间进一步收窄。 上述因素使得美国社区银行的数量大幅减少,从1980年的14078家降至2011年的6700家,其资产占银行业总资产的比重也从34%下降至10.2%左右。 然而,美国社区银行近年来的变化需要进一步分析。尽管表面看来,社区银行的数量减少,资产份额下降。但是,社区银行仍然在美国银行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主要表现在美国银行体系中90%以上的银行仍然是社区银行。同时,社区银行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小企业和农业发展方面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地域分布上看,社区银行仍然是社区、偏远地区或山区金融服务的重要提供者;从市场份额情况看,尽管社区银行总体市场份额下降,但在某些特定领域(如按揭贷款、商业房地产贷款等)仍旧占据着重要份额。进一步分析社区银行的数量变化也可以看到,其数量减少并非意味着大量社区银行难以持续经营而倒闭,而是并购和倒闭两种方式导致了社区银行数量的减少,其中并购导致的占社区银行总数的54%,倒闭的仅占社区银行总数的11%。这表明,面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竞争压力的不断加剧,美国社区银行体系在分化整合的同时仍然保持了很强的生命力。 美国社区银行的经营模式及其可持续性分析 社区银行经营模式的主要特征以服务当地社区为总体市场定位。社区银行主要专注于为有限区域内的企业和居民提供服务,其资金主要来源于社区,也运用于当地。社区银行这种扎根当地、服务地方市场的特点,有利于其建立较为稳定的客户关系,也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股权结构和组织架构相对简单。与大型银行股权多元化、分散化的特点相比,社区银行主要以当地投资者和该行管理人员为主要股东。同时,社区银行分支机构数量较少,组织结构较为简单,这有利于其减少运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研究表明,运作良好的社区银行的非利息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在0.57%~0.59%,而大型银行则平均为0.61%。 主要从事传统银行业务,盈利来源以净利息收入为主。社区银行主要从事存款、贷款和结算等传统银行业务。据统计,截至2010年末,社区银行的贷款占其总资产的平均比例达64%,而大型银行为52%。社区银行较少从事高风险的复杂业务,基本不做衍生产品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占总资产的比例也不到1%。据统计,82%的大型银行都向其客户销售共同基金,而从事该业务的社区银行比例低于53%。大多数社区银行也不从事网络银行业务,而是依靠传统的网点开展业务。社区银行主要经营传统业务的特征使其盈利主要来源于利息收入,非利息收入的比重较低。据统计,社区银行利息收入占总资产的比例平均比大型银行高出23个百分点,其中小型社区银行的比例更高,比大型银行高出85个百分点;其非利息收入占总资产的比重为0.67%~1.05%,而大型银行的占比达2.49%。 负债以核心存款为主,资金来源较为稳定。社区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为核心存款,而大型银行则主要依赖于发行商业票据、金融债和同业拆借等批发资金。据统计,社区银行核心存款(企业结算性存款和小额定期存款)占其总资产的平均比重达79%,而美国其他类型银行仅为50%。由于核心存款一般能享受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保险,其稳定性使得社区银行维持较好的流动性水平,也有利于社区银行和存款客户之间建立稳定的业务关系。社区银行还可从存款及相关服务中获得一定的费用收入。 注重运用个性化的“软信息”,净息差水平相对较高。社区银行是100万美元以下的小额贷款的主要提供者。该类贷款占社区银行贷款总额的比例达17%,而大型银行仅为5%。社区银行的审贷人员在标准化的信用记录和财务数据基础上,还会综合考虑各种个性化的“软信息”。与大型银行的贷款申请材料多由总行的审贷委员会集中审批不同的是,社区银行对相关信息的获取更为便捷,所以能够较快做出信贷决策。同时,社区银行极少采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而倾向于将贷款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上,以与贷款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据统计,小型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贷款占其总资产的比重不到1%,而大型银行则达到23%。由于主要从事个性化的服务,社区银行净息差水平明显高于大型银行。据统计,大型银行的净息差一般为3.29%,而社区银行的净息差水平却往往在3.72%和3.96%之间。 资产质量整体较好,资本充足率处于较高水平。社区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整体好于大中型银行。据统计,危机前,社区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平均水平为0.6%~0.7%,而大型银行的平均水平为0.9%。社区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7.52%,而大型银行仅为12.61%。较高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弥补了社区银行在风险管理技术方面的不足,有利于有效抵御银行面临的各类风险。社区银行的经营模式与大中型银行经营模式的比较见表2。#p#分页标题#e# 社区银行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社区银行具有资金来源稳定、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较高等优势,但是在面对日益复杂的经济环境和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时,其发展也面临一些挑战:一是提供的金融服务品种相对单一,难以满足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二是对信息科技和金融工程技术运用较少,难以支持复杂金融产品的开发及风险管理需求;三是风险集中度相对高,由于社区银行的资金来源和业务开展主要集中于相关社区,缺乏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和客户,相关社区经济波动很容易给社区银行的正常经营带来冲击;四是缺乏多元化融资渠道,难以满足不断上升的资本要求。 社区银行经营模式的可持续性分析 尽管社区银行在金融危机中面临诸多挑战,但仍是美国金融服务的重要提供者,尤其是农村社区、小型城镇和城市社区的主要金融服务提供者,使其成为美国银行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执行主席MartinGruenberge在2012年2月份的一次演讲中指出:尽管美国社区银行的资产仅占整个银行体系的14%左右,但其对农业和工商企业提供的小额贷款占全美小额贷款的40%。更值得关注的是,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等机构的研究表明,每年都有新的社区银行设立,且这些社区银行运营状况良好。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一项研究表明,1992年至2003年10余年间,其监管的银行中,有1250家为新设立的社区银行,除150家被兼并外,其余1100家仍然保持了独立的社区银行经营模式且运营良好。联储工作人员的一项研究也表明,上述新设银行往往是在本地银行被外地银行收购或两家以上的本地银行合并的情况下设立的,新设银行能填补银行收购或合并导致的对小企业和个人的服务空白。 社区银行在本次金融危机中的表现也表明其经营模式具有可持续性。尽管社区银行在此次金融危机中也受到一定的冲击,但整体表现却好于大型银行:一是财务表现好于大型银行。从2009年第三季度末的数据来看,社区银行的净息差、资产回报率、股本回报率、核心资本充足率等均高于大型银行。二是信贷违约率虽有所上升,但仍低于银行业平均水平。2006年资产规模1亿美元以下银行的信贷违约率为0.14%,1亿~10亿美元银行的信贷违约率为0.13%,虽然到2009年第三季度末分别上升为0.83%、1.23%,但仍低于同期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监管的银行2.71%的平均违约率。三是虽然倒闭和亏损机构数量有所上升,但比例仍低于大型银行。2009年第三季度末,1亿美元以下银行的倒闭比例为0.51%,1亿~10亿美元银行的倒闭比例为1.42%,远低于100亿美元以上银行2.68%的倒闭比例。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危机中大型银行紧缩信贷,而社区银行贷款额度不降反升,社区银行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逆周期信贷供给作用。据美联储分析,产生该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社区银行资本充足率处于较高水平,从而避免了由于资本不足而导致的信贷紧缩。另一方面,社区银行对本地市场、企业客户的管理情况更为熟悉,并可根据客户需求量身定做信贷产品,能够迅速发挥替代作用,满足本地企业的贷款需求。此外,在资产证券化市场枯萎的情况下,原本依赖证券化提供资金来源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开始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社区银行可以利用其资金优势替代其金融服务,满足客户的信贷需求。 社区银行的上述表现表明,其经营模式是具有可持续性的。社区银行通过服务居民和小企业、主要从事传统银行业务和注重加强运用各种“软信息”开展信贷评审的经营方式,能够较好地满足社区企业和居民客户的需求,提供周全、灵活的金融服务,并在金融服务中获得较好的收益。对社区银行和其他类型银行业绩表现的深入分析表明,社区银行的经营模式能否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取决于其管理水平的好坏。美国监管机构的研究表明,运营良好的社区银行的股本回报率在16.14%~17.25%,高于大型银行15.45%的平均水平;资产回报率在1.28%~1.43%之间,高于大型银行1.25%的水平。 启示与借鉴 实践证明,社区银行在美国是一种具有可持续性的经营模式。建议我国银行业充分借鉴美国社区银行发展经验,鼓励我国商业银行改变一味做大做强的经营理念,明确自身市场定位,实现差异化发展,满足实体经济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积极推动中小银行发挥贴近社区、层级简单、与客户关系更为持久等优势,努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积极支持所在区域经济发展。但是,也应当注意到,我国当前的银行业状况和银行的外部经营环境与美国有一定的差异。所以,应结合我国银行业的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管政策,加大财税政策和货币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加强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