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失业状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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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失业状况分析

摘要:失业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产物,必将对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不可忽视的影响。本文阐述了目前城镇失业压力和就业困难已成为我国未来一个时期内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并分析了我国城镇失业状况的特征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后果,最终提出了解决我国城镇失业的关键对策。

关键词:城镇失业;城镇贫困;失业保险

失业是现代经济运行当中的一种经济社会现象。从宏观方面分析,它反映的是劳动力供给大于经济发展对就业岗位的需求;而从微观角度观察,则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处于分离状态和无法有效结合。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我国的宏观经济整体形势不断转好。但在此过程中,有一个问题不容忽视,那就是我国正在进入建国以来的失业高峰期;失业这一经济社会现象开始被人们所认识,并逐渐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很自然的事物。

一、我国目前城镇居民的失业状况

我国城镇实际失业人数基本上由两部分组成,即隐性失业和显性失业。显性失业主要是指我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目前我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绝对数不断上升,从1994年的476万人激增到2001年的862万人,规模上翻了近一翻;相对数上逐年递增,从1994年的2.8%上升到了2001年的3.6%。但这只是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失业问题的严峻,因为我国的城镇登记失业率只是一个名义上的失业率,它将我国城镇企业下岗未就业人员和城镇隐性失业人数排除在外,人为地降低了我国的城镇实际失业率,因此,这个数据是不完整的,需要进行调整。

如果考虑到我国城镇企业下岗未就业职工和城镇隐形失业人数(包括政府机关富余人员、产业结构调整的下岗人员、定编定员定岗的冗员和停产、半停产厂矿企业的职工),那么我国城镇的实际失业人数就不再是城镇登记失业人数,而应该再加上我国城镇企业下岗未就业职工人数和隐形失业人数,即:城镇实际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我国城镇企业下岗未就业职工人数+城镇隐形失业人数,城镇实际失业率也应相应调整为:城镇实际失业率=城镇实际失业人数/城镇从业人员人数×100%。通过对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的调整,不难发现,我国目前的就业状况不容乐观,失业率严重偏高,就业相对不足。

二、我国城镇失业人口的基本特征

1. 分布面广。我国各省、区,从大城市到中小城镇,都有失业人口及其贫困人口的存在。

2. 区域差异明显。城镇化水平高的省区,这一问题就相对严重些,而且受东西部城镇化水平和流动人口流向的影响,我国城镇失业人口和贫困人口在地域分布上表现出东部多、西部少的特征。另外,发展较早的省区和城市,工业结构往往落后,新兴产业部门较少,失业人口明显多于发展较晚的省区和城市。

3. 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由于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导致了一些企业破产、减员,使失业和下岗人员增多,成为失业人口和贫困人口的主要来源。

4. 增加速度快。随着城镇经济体制和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流动人口的增多,城镇失业和贫困人口继续呈增长趋势。

5. 文化技术素质较低。在就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文化技术素质低的人口与较高素质的人口相比,失业和下岗的可能性都要大得多。

6. 中高年龄者居多。在失业人口中,中高年龄人口由于年龄偏大,再就业困难也大得多,往往也是企业裁员的主要对象。

三、我国城镇失业问题的社会后果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贫困与就业状况息息相关。在国外,城镇贫困往往主要源于失业,尤其是长期失业。根据我国目前城镇居民贫困的现状而言,失业与就业不足是造成我国城镇贫困的重要原因。

目前,按照民政部门的统计口径,城市贫困人口大体上可以区分为以下四类人员:一是“三无”人员,即传统上由民政部门一直给予社会救济的对象;二是贫困的“失业”人员,即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居民;三是贫困的在职职工、下岗人员和退休人员,即此类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的同时,家庭人均收入仍然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居民;四是由残疾、疾病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居民。

资料来源:民政部救灾救济司有关调查,2000年。 可以看到,我国城镇贫困人口中,由于失业与就业不足(包括在职职工隐性失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所产生的城镇贫困人口占整个城镇贫困人口的比重达62%。当前,我国城市中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正经历着由经济转型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而带来的压力和阵痛,随着企业的关停并转,企业中的失业者大批量地以“下岗”的方式存在,正式登记的失业者比例不高(详见表2)。由于下岗职工的情况比较复杂,职能部门在对其实施保障的过程中,经费来源和管理都相当困难,很容易产生诸多问题,出现失业率持续上升的积重难返的严峻态势。

四、解决我国城镇失业问题的关键对策——失业保险 #p#分页标题#e#

失业,对于工人意味着失去生计来源,生活陷入困境;对于社会是劳动生产力的极大浪费,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因此,政府必须采取对策,事先预防,事后救济,至少要使失业的程度趋于缓和。失业保险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就我国而言,建立和实行失业保险制度,是劳动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是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1. 失业保险能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社会稳定,对于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综合国力的提高有着重要影响。失业保险能为失业人员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满足他们最基本的需求。

2.失业保险能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一定的外部条件。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从建立到发展,为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用人制度的改革,如:实行劳动合同制,人才流动提供了外部条件。1993年后,失业保险基本扩大到国有企业所有职工,为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自主确定用人数量和质量以及分流部分富余人员创造了一定条件。

3.失业保险能对促进再就业和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在我国目前的“三条保障线”中,失业保险仅仅是保障失业人员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并不能满足其他的需要,所以要想生活质量提高,就必须通过再就业,寻找新的经济来源来实现。我国失业保险从建立起就把发放失业救济金与促进失业人员的转岗培训和生产自救密切结合起来,避免了失业保险与就业脱节的弊端。1994年以后,国家实施再就业工程,更加突出了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作用,为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4. 失业保险可以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破产、兼并、重组,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生产要素不能合理流动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极大浪费。资源配置不合理就无法发挥资源本身的最大效用。对于企业而言,必须实行优胜劣汰,进行资产重组,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从个人角度来讲,只有能够充分发挥个人潜能,才能真正体现出人才的价值。在这个相互选择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劳动力愿意就业但无法及时就业的情况,也就是失业。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健全,为企业与个人解除了后顾之忧,减轻了失业对企业和个人的冲击与压力,使企业可以择优而录,淘汰不能胜任的人员;个人可以择优而入,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失业保险制度能够促进社会资源走向更合理的配置。

参考文献:

1.杨伟民主编,罗桂芬副主编.失业保险.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吕红平,董正信.当前我国城镇失业人口的基本特征及其失业救济保障线的确定.北京统计,1999,(4).

3.陈端计.贫困经济学导论.新疆:新疆大学出版社,1997.

4.高洁,高凤英.对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设的分析.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