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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坪羌寨公共资源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房屋扩建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 根据旅游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将社区参与旅游发展一般分为4个阶段:个别参与、组织参与、大众参与和全面参与。根据桃坪羌寨目前社区参与的现状来看,整个桃坪羌寨正处于第二个参与阶段:组织参与阶段。其主要表现为村民开始自发的建造简便的商业设施和组织简单的服务机构,有组织的为游客提供手工艺品、土特产等商品和导游、景区交通等服务。目前,桃坪羌寨98户人家,家家相同户户相连,9层的层高,宛如多座碉堡连成一片的石头城,巷道交叉犹如迷宫。部分村民搞起了旅游接待,将自家房屋装修改造为客房,通过经营家庭旅馆,为外来游客提供简单的膳食、住宿、歌舞、表演等服务,从旅游活动中获得了实际的经济收入,扩大了就业。而正是由于这部分“示范带头”的村民通过参与社区的旅游活动增加了收入,提高了生活水平,个别村民还致了富,于是调动了其余村民参与旅游的积极性。越来越多的村民加入到经营家庭旅馆、开展民居接待的旅游活动中来,开始修建、改建房屋。而已经开展旅游接待活动的村民,随着外来游客人数的不断增加,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也开始大规模地改建和扩建房屋。于是,整个桃坪羌寨的村民参与旅游活动的热情和积极性都越来越高,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竞相修建房屋,扩大规模。桃坪羌寨寨内的巨大碉楼,雄浑挺拔,屹立于比肩走袂的村寨中,高高低低,从数米到数十米,建筑形式有四、六、八角,以土、石、麻筋、木为料,有的仅用土木。寨内的地底下,挖掘了众多的引水暗渠,上盖石板和土,一定距离间留有活动石板,揭开即可取水。这些水渠方便、保密,在寨内编织成流经每栋碉楼的水网,为战时提供了巨大的生存空间。桃坪神奇的路网、水网、房顶,组成了羌寨内地上、地下、空中三种立体交叉的道路网络和防御系统,这也是桃坪羌寨建筑的奇特之处。建筑使用原始的材料,包括山石、泥、麻筋、木等,并一直采用原始的建造技术,村民也一直保持着就地取材的习惯。因此在竞相修建、扩建房屋的过程中,整个桃坪羌寨四周山上树木被大量的砍伐,生态环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旅游给桃坪羌寨带来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羌寨带来了日益严重环境问题。 (二)村民对自然资源保护意识不足 一个完整的旅游社区必须包括三个基本条件:有吸引游客的自然和人文资源以及其他资源,有布局完善、功能齐全的旅游生活服务网点和有满足游客丰富多彩的消费需求的旅游产品生产能力。同时,社区旅游资源作为“对旅游者所产生吸引力”的来源,包括了社区内的自然资源(含社区的地理景观、生物景观及天象和气候资源)和人文资源(含遗址遗迹、建筑与设施、旅游商品、人文活动),是一个资源复合体。但实际上每个旅游社区又有所不同,各自主要依托的旅游资源也各不相同。以自然景观为主要依托的旅游景区,比如云南中甸县的碧塔海旅游景区,当地社区的羌民在经济利益机制驱动下,增进了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自觉地充当起碧塔海生态环境的义务宣传员、森林防护员,自觉清扫景区垃圾等。认识到良好的自然环境是碧塔海发展旅游的前提条件,认识到保护碧塔海的自然环境,就是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而桃坪羌寨不同于一般的以自然山水为主要旅游吸引物的旅游社区,桃坪羌寨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的旅游社区,其赖以生存的基础就是以地方性或民族性为标志的民情风俗。因此,更多的是依靠房屋建筑和民族风情吸引游客,尤其以古碉和羌寨最为吸引人。这样以来,容易给知识水平有限的村民造成一种误解,认为桃坪羌寨并非以自然山水为主要依托的旅游社区,自然资源不重要,可是随意的使用,只要保护好古碉和羌寨就可以开展旅游并获得经济收入。进而造成村民对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忽视和对自然资源无意识的破坏。 (三)公共资源产权的不可划分性 在类似于桃坪羌寨这样由一个个单体民居建筑共同构成的旅游社区当中,由于所依托的旅游资源具有一定的公共性质,比如整座山、河流、森林和植被等都是由村民共同所有,不能将其进行准确的所有权和归属权的划分,变成村民私有产权的一部分,归村民所有。即社区旅游资源产权主体的混合性以及价值的整体性,决定了资源的一部分受到破坏就会影响资源的整体价值,即资源的各个部分间存在紧密依存的关系。于是在开展旅游活动之后,就容易由于资源产权不清和所有权不明,造成村民对自然生态资源等公共资源的破坏,产生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包括空气质量的降低,河流、水资源的污染,生活垃圾无人处理,公共街道无人打扫、噪音污染等问题。而目前桃坪羌寨在水这一重要的公共资源方面,就已经开始出现了问题。 旅游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发展与保护永远是一对矛盾体。因此不可避免在使用旅游资源的同时对旅游资源造成浪费和破坏。而为了恢复浪费和破坏所造成的影响,则需要支付大量费用。诺思曾提出,当个人利益靠白搭车而仍可以得到时,有理性的个人便不会承担参与大团体活动的费用。即当每个桃坪羌寨的村民接待户都可以靠白搭车,靠免费使用公共资源为自己谋取收益时,有理性的村民是不会去承担整个羌寨相关环境保护等活动的费用的。同时诺思还提到:只要所有资源都是公有财产,改进技术(如在狩猎和采集环境中发明弓)只不过导致更快地耗尽资源基础[7]。也就是说,随着旅游活动进一步的发展,如果不及时解决和处理好公共资源利用方面的相关问题的话,那么生态环境问题只会越演越烈。因此,不难想象,如果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话,旅游资源的消耗会越来越快,环境污染也会越来越严重。一旦桃坪羌寨的这些公共资源消耗殆尽或者严重污染的话,那么整个桃坪羌寨也就不复存在了。 三、政府主导解决公共资源问题的措施及办法 (一)由政府主导的原因分析由于桃坪羌寨公共资源问题的存在,因此为了保证旅游社区内的公共资源实现有效配置,有必要引入政府参与旅游社区经济发展机制,即应当由政府出面解决公共资源方面的问题。#p#分页标题#e# 首先,目前桃坪羌寨还没有旅游企业或旅游公司介入到旅游经营活动中来,在经营主体方面,只有国家、集体和村民三方主体。由于地理景观、水域风光、某些遗址遗迹等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而建筑设施、人文活动等大多为社区居民集体所有或社区居民个体所有。因此,从公共资源本身的特性来看,公共资源理应当由国家和集体进行管理。 其次,桃坪一些羌寨村民民主意识淡薄而引起的不当行为所造成的,这也是公共资源使用和保护不当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桃坪羌寨部分村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受教育水平相对低下,故对社区参与缺乏足够的理解,更缺乏保护的意识。这些原因严重地影响了村民参与社区旅游的发展。所以桃坪羌寨的村民不可能主动地认识到该旅游社区内公共资源问题的严重性并找出解决的办法,让我们感到欣慰的是,在桃坪羌寨里很多村民已经逐渐树立了保护羌寨的意识,并在区域类积极推广。因此,为了兼顾三方主体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环境,民族旅游社区的旅游开发离不开政府的引导与扶持,政府应该承担起解决问题责任。 (二)解决的措施及办法政府主要通过引导桃坪羌寨村民的个体行为,来解决旅游社区公共资源利用和保护的问题。具体可以从下面两个方面来进行: 1、用法规和章程来建立一组对村民行为的引导机制。包括制定村民从事旅游经营接待活动的法规条例。当中明确规定村民不得随意和私自砍伐本旅游社区内的树木和植被用于修建、扩建房屋。在旅游社区内成立公共资源管理小组,专门负责对桃坪羌寨内的所有树木、植被、水资源等进行统一安排和管理,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砍伐。严格控制村民随意占用公共土地进行房屋的扩建、改进行为。不准村民将本旅游社区内的农用耕地荒弃,造成土地的闲置等影响社区整体景观形象的行为。为了保证旅游社区的正常发展,政府有必要建立起为大多数人所认可的行为准则和法律规范,以引导那些为多数人所不能容忍的偏差行为,竭力使社区内个体与群体、旅游者与社区各利益主体、旅游者之间在行为上相互协调。同时,由政府牵头,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多种教育方式强化村民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视保护环境是社区旅游发展的迫切需要,并自觉付诸于行动。通过道德伦理的教育培训最终达到这样的目标:由受教育前村民被动受环境保护的教条而与环境形成的主-客体受动关系转化为受教育后村民主动、自觉的环保观念而与环境形成的主-客体对等关系。 2、设计出一套程序,方便村民遵循法规和章程的同时,也方便监督机构对违反法规、章程进行检查。监督也是保障社区旅游正常进行的有效手段之一。因此监督机构可以由当地的政府和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组成,赋予监督机构相应的权利,并强化监督机构的职责。按照制定的程序对村民的个体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以奖代罚”,大力宣传景区类环保工作,积极推动社区公共资源的保护工作。 四、结语 21世纪的旅游者对环境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公共资源的保护与利用问题对于民族旅游社区来说同样重要。民族地区对各种旅游资源的开发务必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在开发中做到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为了保证对公共资源的保护以及旅游活动的正常开展,政府有责任建立起规范村民行为的准则。同时也不能忽视对村民进行道德伦理方面的教育,竭力维护整个羌寨所有村民利益的同时,相互协调,解决公共资源利用和保护不当的问题,以求旅游社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