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记分对图书馆积分制的启发

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交通违法记分对图书馆积分制的启发,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交通违法记分对图书馆积分制的启发

 

0引言   积分制可以说已经成为一种比较成熟的管理制度,就是运用量化的方法对工作或表现给予适度奖惩的一种管理机制〔1〕。它在不少领域不同程度地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教育领域的“教师工作积分制”,在企业绩效管理领域的“工作积分制”,在网络领域的“百度知道”积分制,甚至中国国家级棋手参加世界大赛的唯一依据也改为积分排名,取代了原先采用的轮换制〔2〕。可以说,积分制在好多行业都已经逐步成为一种比较有效的管理机制。   1图书馆读者积分制的理论研究及实际使用状况   图书馆读者积分制起步较晚,它是图书馆借鉴其它行业的做法,按一定标准对读者在一定时期内利用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的行为表现赋予一定数量的积分,并根据积分的多少作为享受对应服务等级的一种读者管理制度。目前,国内已有少数图书馆人对读者积分制理论进行了研究,同时有些图书馆也在读者管理中实行读者积分制。2011年10月22日,笔者利用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以“读者积分制”为关键词查询有关读者积分制的文章,共查到28篇论文,但实际上,真正意义上的读者积分制的文章只有10篇。为方便探讨,列表如下:从下表统计可以看出,读者积分制在图书馆还是一项新生事物,它是读者管理的“新探索”、“新模式”、“新思路”以及“读者激励方式”,单从时间看,对它的研究应始于2008年的余和剑,随后四年陆续有几篇研究。   余和剑在《读者积分制:读者管理新模式》(下称“余文”)中,指出现行管理制度的弊端:违背“人人平等”原则;缺乏激励机制;图书馆不具备罚款主体资格,于法无据。对读者增加积分的行为列了3项,对读者减少积分的行为列了7项,根据积分的范围值对读者划分了6个等级。他认为读者积分制的优势有:体现了“人人平等”的图书馆基本原则;有利于图书文献资源得到更好的开发和利用;有利于缓和读者与图书馆工作人员之间的矛盾;改变图书馆绝对管理的模式,强化读者参与意识;惩罚机制于法有据,有效避免现行读者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尴尬与困顿;倡导信用伦理新观念,有利于发挥图书馆的教育职能〔3〕。余文基本概括了读者积分制的优势,笔者在《读者积分制构建探讨———兼论余和剑?积分制———读者管理新探索?》一文,分别对增加积分的项目和减少积分的项目进行了增补和细化,同时指出,每一个工作人员评分标准要公正、统一,切忌此松彼紧;具体分值各馆可根据现实情况有针对性地作出调整;在执行时对新生应有所放宽,让新生有一个逐渐习惯的过程〔4〕。任家乐、雷若寒在《读者信用积分制度若干问题研究》中指出读者信用积分制度在前提条件、特点、运行流程等方面有其独特之处;外在因素对读者行为和图书馆均存在着一定影响,是进行积分评估时需要考虑的因素;通过对传导效应、磁性效应、失信曲线、补救机制、读者信用等级表等内容的探讨有助于深入理解读者信用积分制度;推广读者信用积分制度,对于规范读者行为,提升图书馆服务具有重要价值〔5〕。   实际使用读者积分制的图书馆并不多,笔者在《积分制在图书馆读者管理中的应用探讨》一文中,指出深圳大学图书馆是较早使用读者积分制的图书馆之一。列举了13种读者违规行为,分别对应13种过失分数,而对过失分数累计分为5个分数段,分别对应5种处理方式。分析深圳大学图书馆读者积分制其管理优势是:采用违规限权的处罚措施,将避免“罚款”带来的相关问题;各种违规行为列举详细周全,分值清晰,方便操作;体现了“人人平等”的图书馆基本原则;先记分、后处理,避免了工作人员与读者激烈的矛盾冲突;与学院紧密联系,让学院了解学生在图书馆的表现,使违规学生有所顾忌。另外,笔者还认为深圳大学图书馆读者积分制只有罚,没有奖,显示不出激励机制的优越性。笔者给出应将“过期罚款”变为“过期限权”;应奖罚分明,正面激励胜于惩罚的建议〔1〕。   读者积分制作为一种图书馆读者管理的新模式,不管在理论还是实践中,都处于探索阶段。在这个阶段,多借鉴参考其它行业的经验,有助于对自身的管理模式带来突破。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规定已深入人心,已被大多数的机动车驾驶人所熟识和认可。那么它对图书馆读者积分制能否带来一定启示呢?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规定及对读者积分制的启示   2.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规定简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章记分和审验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共5种,分别为: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有6种违法行为,一次记6分的有9种违法行为,一次记3分的有11种违法行为,一次记2分的有8种违法行为,一次记1分的有4种违法行为〔6〕。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比读者违规行为的危害性严重,大家的认识也比较深刻,同时有国家法制强制执行,具有法律保障。如果图书馆借鉴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规定的一些做法,虽然两个行业有很大差别,但因为有“前车之鉴”,会让读者更轻松地了解其精髓,比较容易实施和执行。   2.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规定对读者积分制的启示   2.2.1对读者违规行为边积分,边作出相应处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章记分和审验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7〕。图书馆应借鉴这一举措,在读者违规行为发生后,一方面累计积分,另一方面,也不能轻易放松补偿性处置。实施读者积分制,尤其是在两种制度交接之时,读者违规后,只累计积分,不再采取处置措施,这样做是不合适的,对文献资源建设和其他读者都是不公平的。譬如,对图书污损行为的处置,如果用铅笔圈划的,应让圈划者自己擦掉,不能擦掉的只能盖章处理,严重的只能让图书污损者重买图书。处置原则是对过失能补救的尽量补救,补救后积分可相对减少,不能补救的,积分的分值要相对加大。对读者违规行为边积分,边作出相应处置的方法与以往纯粹的违规处罚不同的是:能尽量避免罚款行为的产生。#p#分页标题#e#   2.2.2可在一定阶段加大某一方面违规行为的积分及处罚,以引起读者的注意   2010年4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新规则已在全国统一正式施行。旧规则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才会记12分,而新规则规定只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就将一次性记12分。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也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由一次记2分调整为记3分〔8〕。不可否认,汽车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快捷、便利,但与此同时它带来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对交通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而其中醉酒驾驶导致车祸致死的比例稳居第一。可见,醉酒驾驶已经成为马路的头号杀手〔9〕。为了遏制这一头号杀手,新规则规定只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就将一次性记12分,而对于醉驾者,按照法律最新的规定,2011年5月1日后,醉酒驾驶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新法律新规,醉酒驾驶者可能将获得包括吊销驾驶证,最高6个月的拘役,最高5000元的罚款,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自新规则执行后,酒后驾驶和醉驾者都明显减少。为了遏制某一时间段某一不良习惯,加大处罚力度,会取得不错的效果。在这一点上,图书馆也可效仿。实行积分制的目的是规范读者行为,引导读者讲究诚信,具体分值各馆可根据现实情况有针对性地作出调整。如果一定阶段内,图书被圈划、污损严重,可加大分值;如果一定时间段占座现象严重,可提高分值,以期引起读者重视。每个馆的情况不一,采取的积分分值也不一定一致。   2.2.3对读者违规行为累计积分,超过一定分值来重新接受入馆教育,并参加图书馆使用须知方面的考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章记分和审验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10〕。图书馆可在这点上加以效仿。读者违规后累计积分,如果超过了一定分值,就要规定重新接受入馆教育,并参加如何正确使用图书馆方面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具有使用图书馆的资格。这种警示教育一方面在图书馆的行政权限范围之内,不涉及法律的相关限制性规定,能够做到于法有据,使图书馆避免了是否具备罚款主体资格的质疑;另一方面会比罚款起到更好的作用。   2.2.4对读者违规行为累计积分,未达到一定分值或达到一定分值处理后年度前清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章记分和审验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满12个月后,积分不达12分的,清零,新的年度重新开始积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这种清零方式,会使机动车驾驶人有一种重生的感觉。图书馆对读者违规行为累计积分后,对读者会产生一定心理影响,尤其对洁身自好的读者来说,产生的是一种压力、一种迫切想消除的心理要求。如果年度内没达到一定分值,或已作出处理后清零,会使读者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因为不小心导致违规产生的积分终于不用如影随形,一切可以重新开始,会更好地遵守正确使用图书馆的规定,避免了“破罐破摔”的恶性循环。这项规定适合于违规减分的情况,对增分应继续累加,并给予一定奖励以示激励。   读者积分制作为一种新的图书馆读者管理模式,在新旧模式交替时段,可采取补偿性处置与积分并行,其能否在图书馆推广使用,有赖于图书馆人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更有赖于图书馆人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调整。其它行业的宝贵经验,图书馆人要采取“拿来主义”为我所用,但要甄别、取舍,不能生硬照搬。只有这样,读者积分制才会拥有广阔前景,才会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