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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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启示

 

随着企业投资的日益多元化,很多企业纷纷将经营范围逐步扩大,有的企业涉及矿业开发;有的企业涉及冶金制造;有的企业涉及房地产投资,而在上述行业中,项目的建设环节不可或缺。如何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过程控制,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既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重点关注的问题,亦是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关注的焦点。   笔者认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实现建设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控制目标的基础,贯穿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始终,是项目管理的灵魂。因此以审查合同管理情况为抓手,加强对合同主体的资格鉴别、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等环节的审计监督,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防范工程项目风险,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本文结合实践工作中的切身体会,谈谈对合同管理审计的几点认识,愿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对合同主体资格的鉴别审核   对于一个工程建设项目而言,选择什么样的施工企业是工程项目是否能保质、按期、顺利完成的关键所在。审计人员在对合同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时,应把握好两个要点,一是检查合同签订主体的选择是否阳光普照;二是检查合同实施主体是否名至实归。   (一)合同签订主体的审核   目前,建设单位对于施工方企业的选择,主要依赖于对外公开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项目造价都具有积极的意义,曾一度被誉为“阳光法案”。然而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之下,各类规避以及破坏公开招标的行为屡见不鲜,手法也层出不穷,严重扭曲了招标制度的设计初衷。审计人员在对企业招投标程序进行审计时,首先应检查企业的招投标行为是否遵守了国家和企业的相关规定。例如,根据《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利用国家资金建设的项目,在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环节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另外,各个单位也都各自规定了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情形。在实践中,审计人员应对照相关制度进行检查,防止企业采用化整为零的手法将应该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肢解为若干小项目或分阶段进行,使之达不到进行公开招标的标准,或仅对部分主体工程进行招标。其次,审计人员还应关注招标程序是否健全、完备,以判断招标程序的有效性。审计中常常发现,部分单位虽然设立了招投标程序,但执行起来却大打折扣。有的单位,以邀请招标代替公开招标,从而达到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目的;有的项目因为有个别领导干部的介绍或者指定,因此该单位不得不创造条件,进行暗箱操作,采用加设招标条件等方法让该单位中标。综上不难看出,完备的招标环节对于确立合同签订主体的具有重大意义。   (二)对合同实施主体的审核   值得注意的是,之所以提及名至实归的话题,是因为目前建筑领域较为普遍地存在建设工程合同签约主体与合同执行主体不一致的现象,即建设领域中的挂靠、转包、以及违法分包等行为时有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禁止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禁止其他单位使用本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接工程;以及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单位为规避上述法律规定,通常采用无施工资质或低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挂靠高资质施工单位的方式,签订施工合同并承接施工任务,以至于当前建设领域存在一种普遍现象即:一级施工队伍中标,二级施工队伍签合同,三级施工队伍甚至无等级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这种现象的存在,严重地损害了建设单位的利益。针对上述现象,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应严格比对合同的签订实体和实施实体,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存在,应立即指出,并提请被审计单位及时纠正。   二、对合同签订环节的审计监督   建设项目合同的签订意味着各方当事人意愿的真实表达。笔者认为,这其中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合规;二是相关合同条款是否严谨周密、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完整。   (一)合同合法合规性的审查   首先来看合同的合法性。合法性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在建筑行业,很多企业为追逐利润,不惜采用各种手段,签订非法合同。以目前普遍存在的“阴阳合同”为例。通常情况下,项目的建设方与施工方会就同一建设项目同时签订金额高低不同的两份合同,企业之间按高金额,即所谓阴合同结算;而纳税时则按照低金额,即所谓阳合同进行申报,借以达到避税的目的。一般因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则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通常被认定为有效合同。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实践中,鉴于“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税收管理规定,经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综上足以看出,审计人员在合同签订环节进行审查时,应首要关注其合法性。   (二)合同条款周密严谨性的审查   实践中,因合同条款不够严谨而导致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失的例子屡见不鲜。例如,某施工合同中因对总包方责任的约定存在瑕疵,将导致建设方需要协调的问题增多,最终会给建设方带来很多麻烦,甚至会因此影响工程进度,造成返工或工程量的增加。又如,对于某些施工前没有完整图纸的建设项目,未签订固定单价合同,而采用总包合同的方式。试图把工程量没有固定的风险转嫁给施工方,但事实上,这样反而会导致施工单位高估冒算,最终损害的是建设方的利益。由此可见,合同条款的周密严谨性对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具有重要的作用。#p#分页标题#e#   此外,在审查合同条款时,还应格外留意格式条款。目前,在建设工程领域,在我国建设部、工商总局推荐使用的示范合同中,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等都列明了格式条款,但部分格式条款过于原则化,并不能令当事人的意愿得以完整表达。因此,审计人员还应就相关条款与当事人意愿是否相符,风险分担是否合理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查。   三、合同执行情况审查   合同执行阶段进行合同管理的重点是保障合同目标的最终实现。因此,此阶段的审计工作应围绕以下内容展开:   (一)检查企业是否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对合同进行专业化的管理跟踪,是否建立了合同台帐,是否建立了完备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对于合同执行情况的管理是否做到了专业化、系统化。这样,一方面可以使促使项目管理人员对合同实施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合同实施现状、趋向和结果都有清晰的认识。另一方面,由于具体情况的千变万化,合同实施常常偏离预定目标。审计人员应定期进行跟踪,防止因合同执行的偏差对合同总体目标的实现产生严重的影响   (二)检查合同资料的保管是否完整   在实践中,由于合同资料的缺失,使企业的声誉和经济利益遭受损失的情况比比皆是。因此,企业应重视项目合同资料保管工作,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立合同文档系统,科学、系统、完整地整理和保存工程施工中各有关事件和活动的一切资料。   加强合同管理审计对于保障合同的顺利进行、防范工程项目风险都具有积极的作用。但长期以来,对建设项目的审计多为概预算执行情况或竣工决算审计,这两种审计都属于事后审计。试想,如果待合同主体已然确定,合同条款已经签订下来再进行审计,那么即使发现了不合理之处,也将很难扭转事情的局面。因此,内审人员应加快内审职能转型的步伐,变结果审计为过程审计,由审计人员直接参与到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咨询功能,未雨绸缪,拾遗补漏。相信,随审计职能的不断转变,将对项目合同管理产生更为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