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税项的会计差异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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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税项的会计差异反思

 

递延税项是指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税项。   它在企业的会计所得与计税所得存在暂时差异的情况下产生,并可在以后一个或若干个期间内转销。随粉我国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企业会计准则的建立.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逐渐分离。为了准确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递延税项的处理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会计间题。本文拟就这一间题对大陆与香港的有关会计处理方法作一比较.   一、会计确认上的趁异递延税项产生的前提条件是企业会计利润与纳税利润存在粉时间性差异,大陆和香港这一点上是一致的.但是,对于时间性差异的确认,两者又有所区别.   1.大陆   我国只规定,若递延税款出现借方发生额.只有确保在以后的时期内企业有足够的纳税所得对之予以转悄,才可确认之。   2.香港   《香港标准会计实务说明》则指出:由时间性差异的形响而导致税项的递延或提前,达到可能产生一项负债或资产的程度时,应加以说明,否则勿需说明。而在评估递延税项的负债或资产是否会产生时,则应依书合理的假设(如考虑未来若干年有关纳税义务的财务计划、管理人员的意图等),若评估中存在不确定因家应采取谧懊的观点.在此荃础上,递延税项借方余绷的确认还应遵循稳健原则(即判断企业能否合理顶期在未来产生足够的应税收益以保证递延税项借方的冲销).若企业发生经营亏损(特别是再次亏损)时,递延税项借方的确认一般应中止,由此可见,香港在判断时间性差异是否通过递延税项反映时,要评估资产或负债是否产生,大陆则未作此类规定。在其借方的确认上,香港的规定与大陆相似,但更为具体明确.   二、会计核算上的差异   中港在递延税项确认上的差异尚属细节上的差异,而两者在有关核算内容上则存在较大区别。   1.大陆   产生递延税项的时间性差异主要指一些资本性支出的摊销期限在会计上与税法上规定不一致形成的差异.如开办费、无形资产摊销、固定资产折旧等.一旦税率或税种发生变化,可采用递延法、也可采用债务法加以处理。   2.香港   产生递延税项的时间性差异有以下几种:   (l)确认收入、费用的时间差异。这种差异包括短期时间差异和长期时间差异.短期时间差异由税法的规定产生,如应收利息的确认、递延的收益性支出、汇兑差异等。它们可以由具体交易而确认。而长期时间差异主要指折旧方法不同引起的差异。   (2)可以从以后应税利润中抵补的计税损失.这种损失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作为可弥补亏损处理。   ①由于可识别和非重复发生的原因产生的损失.②公司或其前身公司在相当长时间内持续盈利,其过去的损失总能被以后期间的收益弥补.③确定不移地认为当期损失可由未来应税利润所弥补。   (3)对列入资产负债表的某项资产进行价值重估时,按重估金额变现所能产生的利润或亏损为应税项目时所产生的时间性差异.   (4)保留在海外的收益产生的时间性差异.   (5)税率或税种发生变化时,只采用债务法进行核算。   由此可见,香港递延税项核算的内容比大陆复杂得多.会计准则对其的规范也具体得多。   三、在报农上列示的差异   (一)在损益表上列示的差异   我国目前尚未对递延税项在损益表上的列示作具体规定,对税款中包括的递延税项数额亦米要求单独列示。乙香港则作了如下规定:   1.与正常经营活动有关的递延税项应作为对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损益进行课税的一部分加以单独列示(可列于正表中,也可在附注中说明)。   2.与非常项目有关的递延税项应作为对非常项目课税的一部分单独列示(可列于正表或在附注中说明)。   3.报告期尚未提取的递延税项应在附注中说明,并对其主要组成部分进行适当分析。   4.债务法下,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范围变动而引起的对以前递延税项的调整,一般应作为这一期间的一部分税项支出单独揭示.若影响重要,应作为非常项目处理.   (二)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差异   1.大陆   递延税项通过“递延税款”这一负债类科目加以反映。   (1)在资产总计之上设“递延税项—递延税款借项”反映其借方余额(外资企业在“其他资产—递延税款借项”中列示)。   (2)在所有者权益类的项目之上设“递延税项—递延税款贷项”反映其贷方余额(外资企业在“其他负债—递延税款贷项”中列示)。   (3)递延税项的具体内容在递延税项备查登记薄中反映.   2.香港   有关准则对应揭示的内容作了规定,未说明具体的列示位t。其内容主要有:   (1)递延税项的金倾及主要组成部分(列于正表或附注)。   (2)转入转出的递延税项金顿(列于附注中)。   (3)尚未提取的递延税项总顿(在际注中加以揭示.并应对其主要部分进行分析).   (4)若对资产的价值重估未形成递延税项,应将未形成的原因在附注中加以说明。  #p#分页标题#e# (5)法律上应揭示的内容.如为支付所得税保留的金额,为防止税项支出不合理波动保留的金额以及税法允许扣除费用的计算基础等(可在附注中说明).   由上可知,大陆只规定以一单独项目来反映有关递延税项的信息,未如香港的要求那么复杂、详通过以上比较可以看出,香港在准则制定、会计处理及法律等诸多方面有比我们完善、合理之处,递延税项则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认真比较双方的差异.去芜存精,对于完替我们的会计准则、提高会计处理水平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