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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赔的及时性 工程造价主要由合同内与合同外变更项目费用组成,在合同内项目确定的情况下,索赔变更项目则是对造价影响较大的一个方面。在国际上以低价中标,依靠施工过程中索赔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已成为一个大趋势。 施工过程引起工程项目的变化因素繁多,诸如地质、地形的变化,设计修改、原材料的调整,施工条件变化,等等。这些都可能造成工程量的增减、合同单价的调整、新增项目单价的出现,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变化。对于变化较大的工程,还可能导致工期的延长。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如果不能及时把握这些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就会直接导致项目总造价的增加,给企业己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明确指出,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d内,索赔方应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作为施工一线的负责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具有强烈的经济意识,具备一定的经济知识,时刻保持对经济利益的敏感性,善于捕捉施工过程中符合变更要求的事件,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报送经营管理部门,以便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文件,保证己方的利益。在永久船闸二期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资料确认不及时而导致索赔文件未能及时申报致使经济利益受损的事例不在少数。 例如比较突出的有暴风雨影响产生的拌和楼停产、窝工、抽水、临时设施损坏等问题,这都是一些由于意外产生的损失,往往因为现场人员对其不够重视,未能及时办理签证以确认工程量,使得施工方不能提出有力的证据,对于己方的损失也就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其施工条件的复杂与工期要求的严格,直接导致变更项目非常繁多,技术人员应及时做好工程量的计量工作,保证索赔文件能顺利申报。 2现场资料的完备性 合同内项目结算以合同为凭,根据合同规定确定工程款,合同外项目则需要通过索赔争取属于己方的利益。索赔文件必须附有索赔依据,做到有据可查,有据可依。监理工程师在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索赔文件时,通常以现场监理的签字认证为依据,因此现场资料收集的完备性对于最大限度的争取索赔方利益是至关重要的。在索赔工作中发现目前的资料存在如下一些问题,现场技术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对于工程的情况描述不够完整,常常不能满足费用编制的要求。很多签证资料中只是简单地列出了机械或材料名称,而未具体地描述其型号、规格,如混凝土的标号、级配。 不同类型的混凝土单价各不相同,可是资料中往往缺乏具体的描述,只是单一地列出项目名称,这就导致了信息的不充分,也给索赔管理人员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完整的现场签证资料对于一个变更项目的顺利申报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以永久船闸上游浮堤的施工为例,其设计方案与招标时期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水泥船的施工又与水电工程的施工有着很大的区别,分属两个行业领域。浮堤的施工、验收规范的标准自始至终执行的是《内河船舶建造施工规范》,而不是水工规范,其工程造价书就不能简单地套用水电定额来编制。三峡工程对其质量的高标准和制作工艺的特殊要求,又使其无法采用普通的水泥夏船定额。为此,采用了写实法测算其总造价,按工程具体条件和施工规划要求,对主要工程和费用项目进行了资源配置,根据实际情况来编制造价文件。将施工项目划分为若干个基本的施工工序,对每一个施工工序的人、材、机耗用情况做了详细记录。 浮堤施工各工种的街接和配合要求较高,由于仓位小、含筋率高、钢筋密度大,部分工序为手工操作,投人劳动量较大,工时数量高,属于劳动密集型作业。经测试,现浇构件人工使用达到了(86)定额中二期混凝土定额的1.13倍,如果简单按定额计算人工费,那么施工单位投人的人力将无从获得补偿。 通过现场对人力资源投人的翔实记录,并由监理签字认可,为人工要求得到超定额补偿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机械使用方面,以门机为例,根据门机台班安装运转记录,门机运行的台时只占总台时的25%,利用率只有正常效率的1/3,如果没有真实的现场签证,那施工方仅在设备闲置方面就要承担大量的费用。浮堤的钢筋保护层仅为1.5一2.5。m,客观上造成钢筋制作安装接头材料、电焊条、电焊机等机械及人工的数量增加,效率降低。这些都大大增加了资源的投人。 由于现场施工组织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信息互通,使造价书的编制有了充分完善的资料保证,顺利地完成了该工程费用的测算。该项目不仅显示了完善的资料对于索赔变更工作的重要性,而且还进一步对施工组织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只有从根本上改变施工技术人员不熟悉工程经济,不了解成本核算的现状,才能更完善地对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从而更好的为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服务。 3竣工资料的规范性 竣工决算是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要做好竣工决算,就必须有相应的竣工资料。笔者在永久船闸竣工资料的整理中发现,目前的工程资料普遍存在如下一些情况,从中反映出施工过程管理中存在着不规范、缺乏制度性的管理问题。这些问题对于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产生了消极影响,值得在今后的工程中引起重视。 (l)工程质量验收签证资料管理不规范。船闸工程工期要求紧,有时为了急于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没有按国家行业标准规定要求办理书面签字手续,只有口头承诺,缺少正式的施工许可文件,或者在施工后没有及时补充相关手续。施工单位施工点往往分布在多个地区,出于工程需要,专业技术人员调动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在工程后期,这种情况更为突出,如果施工单位管理不严格,交接手续不齐全,移交不规范,就很容易出现资料缺失的现象,加大了竣工资料整理的难度,使得最后的工程价款计算产生信息不足的情况。 (2)施工原始验收签证资料填写不规范。施工单位作业层人员由于缺乏专业的技术培训,素质较低、管理水平差,对待现场验收签证资料信息价值认识不足,存在着一种签完了事的心态。如:不重视资料的质量,没有统一的管理标准;签字笔迹不清或随意涂改等现象时有出现,违反三峡工程建设资料要求的规定;有时还出现项目工程量与桩号等工程部位描述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的情况,降低了资料的可靠性;再加上有些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对现场签证工作把关不严,更造成了施工大了成本的投入。为加快2号导流洞混凝土浇筑施工进度,发包人工程部、设代、监理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方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最后一致同意进行现场套筒抽样检测试验,发包人工程部、设代、监理均派人参与了套筒抽样检测实验。对试验结果非常满意,一致同意采用等强套筒直螺纹钢筋接头技术。#p#分页标题#e# 2费用补偿 使用套筒连接技术是承包方根据设计变更、工期及河水奎高等原因而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费用的增加是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承包方根据通用合同条款提出了费用补偿要求。 采取钢筋套筒施工方法增加了投人,承包方根据钢筋量计算及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了钢筋套筒补差的新增项目单价申报表。 3索赔 针对承包方提出的“洪家渡水电站2号导流洞进口使用钢筋套筒连接费用的补偿”的索赔报告,洪家渡水电站工程监理部根据2号导流洞工程的施工实际情况,以及合同文件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研究;并由工程监理部主持召开了发包方和承包方与会的理赔协商会议。在协商会上,发包方、承包方及监理工程师三方本着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经过友好、充分的协商,达成了一致的意见。监理工程师根据发包方和承包商双方协商后的一致意见,做出了以下的处理意见。 由于非承包人原因而导致了HJD/Cl一1标关键线路上的关键施工项目的控制性节点工期延误,而承包人为赶工提出了采用“等强度钢筋套筒直螺纹钢筋接头”新技术的合理化建议,这项合理化建议实施前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实施后达到了预期效果。承包方要求的变更属合理化建议导致费用额外增加,要求补偿的条件成立,发包方同意承包方的补偿要求。 4结语 洪家渡水电站工程承包方提出的实际施工方案与原合同施工方案相比费用有所增加,但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无法估量的,而且承包商实施的方案是一个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同时,又可以加快施工进度的好方案;此外,实际施工方案还具备客观性、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因此,可以说,钢筋套筒连接补偿虽然项目、补偿数目很小却很典型,使得合同双方都对合同管理更加注重,这也为其他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