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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任何单位和行业的存在和发展,都需要有一定的主导价值观的强力支撑。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构建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作为地税部门,构建和谐地税,荣辱观是思想道德基础。当前,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对和谐地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而用以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和谐地税建设,建立与地税干部队伍建设相适应的正确的社会主导价值观,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宗旨转化为构建地税征纳和谐的生动实践,对于引导地税人培养荣辱意识、自觉以正确的价值理念作为自己的人生目标和行为准则,对于构建和谐地税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准确把握地税系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涵 荣或辱不仅是指人们在进行自我评价时产生的自尊或自愧的心理体验,而且是指社会在对人们的思想行为进行评价时形成的褒奖或贬斥。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充分体现,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认为,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地税行业的具体体现,可以从地税价值观、地税发展观和地税道德观三个方面进行把握。 1、地税价值观。地税价值观坚持税收实现的基本价值,以此作为选择、取舍的标准。坚持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最高价值目标,从而实现地税工作者自己的人生目标和价值。 2、地税发展观。科学的地税发展观的根本着眼点,在于用新的发展思路实现地税行业更快更好的发展。根本要求是统筹兼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辩证地认识和处理与发展相联系的各方面的重大关系,如事业和税收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经济发展与税收增长的关系。要紧紧抓住和充分用好经济发展成果,才能顺利实现既定的地税发展战略目标。 3、地税道德观。地税职业道德是地税干部职工在地税征管实践中应遵循的人与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是人的世界观、价值观在地税职业领域里的具体体现。作为地税人,自始至终应不折不扣地遵守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地税职业道德,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表率。 二、以人为本,牢固社会主义荣辱观,构筑和谐地税思想道德基础 世界上无论大事业还是小事情,都要靠人做。因而地税部门必须要教育引导地税干部牢固树立是非分明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让他们从学会做人做起,学会做事,成就事业。 1、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地税系统道德建设的支配力量,脱离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牵引,地税系统道德建设既无方向,更无动力。地税分设十多年来,进行了不懈的思想道德建设,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新形势下,荣辱观建设在待进一步加强,才能为和谐地税奠定坚实的基础。 2、社会主义荣辱观对地税干部的道德行为有着直接引领作用。目前,一些不良行为的发生大都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缺失有关。因此,要通过深化教育,引导广大地税干部牢固树立贪污可耻,贿赂不道,违法敛财不义等观念,则违法乱纪问题一定会大大减少。 3、社会主义荣辱观可以为和谐地税建设提供共同的价值目标。没有共同的荣辱价值目标,干部42职工之间就不可能协调行动,因而也就没有和谐关系可言,和谐地税建设也就不可能实现。只有在全体干部职工有着共同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地税和谐的实现才能有坚实的基础。 4、社会主义荣辱观可以为和谐地税建设提供保证。和谐地税的建设离不开干部职工的参与,而能够实践“八荣八耻”荣辱观的地税干部则是这一主体的核心力量。能够树立和实践“八荣八耻”荣辱观的干部职工人数越多,则和谐地税的建设便越有保障。 5、地税干部既是普通公民,又是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其思想和行为不仅反映个人品德,也体现国家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这一特殊的性质,决定了地税干部必须具备与其身份相应的思想道德水准。因此,要构建和谐地税,就必须树立科学的思想道德体系。总书记提出“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新形势下对马克思主义思想道德观的精辟概括,是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系统总结,对于地税干部这一特殊群体加强自身道德修养,磨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推动和谐地税总体目标的实现,无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所以,在地税干部队伍中明确什么是荣,什么是耻,明荣知耻、褒荣贬耻,引导地税干部职工从我做起,从身边事情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地税工作者的良好形象,让社会主义荣辱观长久自然地渗透到地税价值取向之中,努力构建和谐地税,是我们税务工作者追求的境界、思想基础和努力方向。 三、真心服务纳税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中,各种思潮激荡碰撞,社会生活里也由此出现了一些不健康、不文明的现象,道德缺失,是非、善恶、美丑混淆,以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蚀了一些人的灵魂,损害了社会风气,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地税干部职工如何抑浊扬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地税事业的发展,践行为国聚财的目标,落实“收好税、带好队”,成为摆在地税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应该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真正做到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和谐地税建设。 1、教育引导,科学治税。征纳和谐是构建和谐地税的根本。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是双方的,非单一的,但作为征税人由于其具有国家地位的特殊性,在整个税收征纳过程中始终居于主导地位,其行为的合理调整设置是形成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的关键。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税务干部必须破除陈旧观念,确立现代税收理念,奠定科学治税的思想基础。 #p#分页标题#e# 确立经济发展决定税源发展的科学税收观。 经济基础决定税收来源,经济发展决定税源的发展,经济是决定税源的基础。用这一思想观察税收工作,在部分同志中存在如下问题:一是脱离经济发展状况的从严征管,向征管要税源,用稽查挖税源;二是人为地按需求订计划,按计划组织收入,想收多少就有多少税源。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思想有多远,我们完成税收收入任务就能走多远。这样的认识和做法会带来两个方面的负作用。其一,税源涵养没有经济发展作支撑时,会产生寅吃卯粮、虚收空转,收过头税的现象;其二,对有经济发展作支撑的税源收干收尽,没有涵养,会影响经济的发展或当经济发展发生波动的时候无法保持税收的均衡持续发展。坚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地税工作,正确处理开辟税源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一要按经济规律组织收入,遵循不唯需求订收入计划,不按计划组织收的原则。二要注重发挥税收工作和政策扶持经济发展的作用,切实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把优惠政策用好、用活、用足。三要在组织收入上既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又按照经济发展的趋势均衡组织征收入库。同时,在不同时期,对不同发展状态的产业和行业的税收,采取收一批发展状态成熟的,涵养一批未成熟发展中的,保持税源涵养实现可持续发展。四要注重学习生产经营管理知识,为企业的发展出谋献策,牵线搭桥。 确立税收产生于纳税人而不是征税人的科学创税观。从宏观上看经济发展决定税收来源,从微观上看,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财富,创造税源,纳税人是税收的直接创造者。征税部门组织收入入库,但它不是税收的创造者。过去我们观念上自觉不自觉的形成了一些误区:感到税务部门收了税,就视同税收是税务部门产生的,进而认为,我是收税的,你是交税的,我是管理者,你是被管理者,我说怎么收,你就怎么交,表现为一种简单的官本位主义的方式对待纳税人,严重的影响了征纳关系的和谐。 确立征纳关系平等是公共财政体制必然要求的科学治税观。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实行的是与之相适应的国家财政。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主要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个方面的职能。与政府职能转变相适应,财政体制也由国家财政转向公共财政。在现代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下,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作为涉税的两个主体,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人格。公民纳税是为了得到良好的公共服务,其中自然包括良好的纳税服务。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保姆式”税收征管模式,使纳税人和税收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模糊不清。加上国家税收具有强制性特征,使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中的地位“天然”不对等。因此,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一方面作为税务部门要用主动服务来体现现代税收理念;另一方面要把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以此体现相互平等关系。 2、完善制度,规范服务。“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既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又是做事的基本规范。按照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将“荣、辱”进一步具体化、明确化、制度化。要紧密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制定符合“八荣八耻”标准和要求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导向和规范功能,促进征纳税关系发展。 税收服务理念制度化。按照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地税部门必须确立税收服务新理念并使之制度化,形成尊重纳税人,厚待纳税人,服务纳税人的良好氛围。对纳税人常怀敬重之心、便民之心和责任之心,把纳税人的需要作为第一需要,把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纳税人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全面构筑以纳税人为中心的和谐征纳关系,实现征纳权利的正确归位。为此,税务干部必须做到明确义务、明确角色、明确责任,真心尊重、真心关爱、真心服务纳税人。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讨论现代服务理念,同时,要不断创新教育形式,让纳税服务起到实效,实践中,武汉市江岸区地税局把该做的事做到位,进一步增强尊重纳税人、关爱纳税人的观念,取得明显效果。 征收管理人性化。刚性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辅相成,依法管理和服务纳税人是税务部门的法定义务和基本责任。广大税务干部应自觉克服思维定势,把工作的主导方向由满足自身工作需要为主转到更好地满足纳税人需要,要换位思考,多从纳税人角度出发思考问题和处理工作,在税收制度的贯彻、管理程序的执行、纳税事宜的办理和纳税方式的提供等方面,充分为纳税人着想,为纳税人减轻负担,力求以地税部门优质服务来促进纳税人增强纳税遵从度,以纳税人遵从度的增强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信誉度,从而形成融洽和谐的征纳关系。在地税基层工作实践中,税务人员在管理与服务的把握上要正确对待“执法不严”和“执法不文明”这两个基本问题。切不可以所谓“严格管理”掩盖“执法不文明”,也不可以说“改善软环境”就不“依法办事”。同时,还必须抛弃以偏概全的模糊观念,丢掉“偷税假设”的惯性思维。从而实现治税理念从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相当一部分公民都成为纳税人,纳税人范畴在不断扩大,而公民的权利是受宪法保护的,侵害纳税人的行为就是违宪。因此,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用辩证的观点来看待和把握征纳关系,使这个矛盾的统一体在互动中实现和谐。 3、严格监督,矫正偏离。荣辱观是中国传统思想道德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纳税人对地税干部职工进行道德约束和道德评判的重要手段和标准。“不知荣辱乃不能成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地税干部职工把“八荣八耻”融入地税征管实践中,说话、做事都要考虑荣和辱,自觉养成以荣辱为取舍、以荣辱辨是非的习惯,是防止荣辱观偏离的基础。不断完善党员干部廉洁从税的纪律规范,制定对违背社会主义荣辱观行为的处罚规定,确保“八荣八耻”行为规范在为国聚财的实践中落实,是防止荣辱观偏离的制度保证。定期组织地税干部职工进行自审与自查,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剖析成因,切实加以解决,是自我纠正、自我管理、自我约束防止荣辱观偏离的机制。#p#分页标题#e# 发挥监督的效能,强化监督是预防和矫正荣辱观偏离的重要途径。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打招呼、早作防范。定期召开以荣辱观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高地税干部职工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把践行荣辱观的情况纳入对地税干部的考核,加强对地税干部遵守荣辱观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反荣辱观的行为。同时,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让有德者光荣、无德者耻辱。建立预警机制,前移防范关口,分析和总结地税干部职工践行荣辱观的情况,对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矫正措施,以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4、在构建征纳和谐中强化荣辱观。社会主义荣辱观有着极其深刻的内涵,它抓住了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抓住了构建和谐社会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作为地税机关的干部职工,应当带头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去实践荣辱观的内涵。一是要做一心为民的表率。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时刻把纳税人的困难放在心上,把纳税人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是非取舍的根本标准。在本职岗位上,在其位,负其责,言必行,行必果,以扎实行动赢得纳税人的信任。二是要做勤政敬业的表率。要牢记“勤能补拙”的古训,以勤勉的工作作风和高度敬业的工作态度干好本职工作,不畏难,敢碰硬,讲团结。要把纳税人的利益看得重一些,把个人的得失看得淡一些,树正气,压邪气,严于律己,善以待人,营造互相关心、和谐征管的氛围。三是要做学习的表率。要热爱学习,广泛涉猎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学等方面的知识,经过消化吸收,变成自己的东西,这样才不会在征管工作中茫茫然不知所措。四是要做艰苦奋斗的表率。要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促进地税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高度,看待艰苦奋斗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经得住诱惑,耐得住清贫,慎始、慎微、慎友、慎独。 总之,要正人先正己,这样才能使征纳和谐建设不游离于荣辱观之外,并达到应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