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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春华 单位:重庆市万州区中医院
医疗辅助类是提供动力、生产、加工等辅助服务的科室,如供应室、洗衣房、收费处、药品材料库房等科室。行政后勤类是指除临床服务、医疗技术和医疗辅助科室之处的从事院内处行政后勤业务工作的科室,如医务科、财务科、办公室、后勤科等。科室接受了服务,就应承担相应的服务成本,科室服务范围是医院间接成本按“受益归属”原则进行合理分摊的前提。临床服务类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它的服务范围是病人;医疗技术类的服务辐射范围是病人和临床服务类科室;医疗辅助类是为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服务;行政后勤类的服务范围具有全院性。确定核算科室的类别应同时考虑科室性质和科室服务的辐射范围,核算科室的分类在性质上与医院医学分类标准相类似,但又不尽相同,例如:麻醉科,医学分类性质属于临床科室,但其只是病人在医院接受服务的一个中间过程,并不能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它的辐服务范围类似于医疗技术类科室,在科室成本核算时将其划分为医疗技术类科室更为恰当;又如医院单独设置的体检中心,在医学分类性质上不属于临床科室,但其服务范围与临床科室相同,若将其划分为其他三类科室将成本分摊到临床服务类科室,将无端加大临床科室的医疗成本,将其列入临床服务类更合理。
医院科室成本核算单元,是医院内部能够承担医院经济目标,落实核算与成本管理责任,并能够根据绩效大小独立承担奖罚,能将责权利结合起来的科室或部门,它是成本核算的最小单位,划分核算单元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信息采集满足成本核算的需要
划分核算单元时应首先考虑该单元的房屋、人员、资产等是否相对独立,房屋面积、设备价值等基础数据信息是否或可能方便、准确的统计和采集,成本费用是否能够合理的归集,以保证成本核算需要。
(二)核算单元的划分尽量细化
核算单元是成本核算的最小单位,划分时宜细不宜粗,它的细化划分是为医院成本分析和成本控制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的前提,亦为医院开展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奠定了基础,特别是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在基础信息能够采集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条件尽可能细化,有下属科室的尽量以下属科室为核算单元,例如某医院心超室下设有心电图室、B超室、彩超室,核算单元应按心电室图、B超室、彩超室分别设置;又如对一些规模不大的医院因人力资源多方面的原因,在正常工作时间外的门急诊病人往往由住院科室值班医生承担应诊工作,相应的门诊收入及人员、材料等门诊成本费用若不从该住院科室分离统计核算,必将影响诊次、床日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对此类临床类科室可设为门诊和病房两个核算单元,在HIS系统中此部分收入纳入该住院科室的门诊单元统计,其门诊成本若不能单独归集,可采用门诊部同类科室诊次成本作为参数进行测算,即某住院科室的门诊成本=门诊部同类科室诊次成本×该住院科室门诊诊疗人次,从科室总成本分离后计入门诊单元,以符合收支配比的原则。
(三)类别划分与行政隶属关系相结合
成本核算单元在类别划分下按行政隶属关系设置,有利于建立各级成本责任中心,加强成本控制和管理。首先按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医疗辅助类和行政后勤类划分一级科室,再在一级科室下根据医院科室行政隶属关系设置相应的二级、三级核算科室为成本核算单元,如在临床服务类科室下设门诊部,再在门诊部下设骨科、内科、儿科等门诊科室核算单元。但某些科室在类别划分上与行政隶属关系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应先根据类别划分,例如门诊收费处在医院行政上隶属于门诊部,但按其服务性质应划分为医疗辅助类科室,而不是划分在临床类科室门诊部的下属单元,其成本应按照各科室的服务量进行分摊至医疗技术类和临床服务类科室。
新《医院财务制度》将科室设置划分为四大类,文章以为不能满足成本核算的需要。新《医院财务制度》对医院成本核算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资本性支出、各种罚款等七大类支出不计入成本范围,在成本分摊时需将这七大类支出剔除,如果仅按这四大类划分成本核算单元,在核算成本分摊时将极为不便,建议将医院科室划分为五大类,除制度规定的四大类外,再设“其他类”,同时在“其他类”下划分核算单元,专门用于归集不计入医院成本核算范围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