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质量区别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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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质量区别评价

 

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要求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不断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我国的城镇化问题既是事关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也是影响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在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时期,既要关注城镇人口比例的增加,更要加强对城镇化质量的研究,克服冒进式城镇化[1]带来的负效应,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东部地区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2010年人均GDP达到46354元,高于东北34303元、中部24242元、西部22476元及全国水平29992元,在实施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在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背景下,东部省区包含较多优化开发地区,这些区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且经济发展与当地资源环境矛盾凸显,迫切需要转变发展方式,故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需要更加注重城镇化的内涵与质量,克服粗放式、外延式城镇化倾向。为实现在“十二五”时期东部各省城镇化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目标,必然要求走符合各自省情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因此,客观、科学、综合评价各省的城镇化水平成为我们制定政策的前提。针对目前偏重于关注人口城镇化的数量、速度的现状,本文构建衡量城镇化质量的评价体系,综合测度各省城镇化带来的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的复合效应,并针对各省在城镇化进程表现出的质量差异提出相应对策,为“十二五”时期转变城镇化发展理念,实现城镇化数量与质量的协调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一、研究现状述评   国内对城镇化质量研究的成果中,叶裕民对我国300万人口以上的9个超大城市,从城市经济现代化水平、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人的现代化水平三个方面选取12个指标构建评价体系,通过主观权重赋权法对各指标与现代化的目标值比较做了实证研究。[2]王忠诚对我国四个直辖市从城市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两个层面选择16指标构建评价体系,与各指标的目标值比较做了实证分析。[3]王家庭等从经济指标、社会指标、环境指标、城市化水平四个方面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对30个大中城市运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做了研究。[4]常阿平运用因子分析法对30个省会城市及直辖市做了实证评价分析。[5]赵雪雁运用主观权重赋权法,从经济实力现代化水平、居民素质与生活质量现代化水平、科技与信息现代化水平、环境发展水平四个方面建立14个指标,对西北地区城市化质量与全国城市、东部城市进行了比较分析。[6]郑亚平、聂锐对统计数据运用主成分分析方法,从省域各主要城市(设定为地级及以上城市)组成的城市系统对经济生产要素的吸引力、省域城市网络张力和省域经济发展差异指数三个综合指标衡量城市化质量,以苏、浙、豫、鄂、陕、川六省的120个城市为样本,在评价城市化质量的基础上探讨了城市化质量与省域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7]韩增林、刘天宝从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就业、居民生活、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用地质量、创新质量和城乡协调等十个方面选择31个指标构建评价体系,对我国286个地级以上城市进行衡量分析,并探讨了城市化质量的空间差异特征。[8]综观已有对城市化质量的研究,研究对象多为同一级别的城市比较,如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城市,对尺度较大的省域层面区域城镇化质量研究较少;样本数量由几个至几百个不等;建立的评价体系多为覆盖体现城镇化内涵的各项指标,包括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也有从城镇体系内各城市间的经济联系角度度量;定量分析方法有主成分分析法、因子分析法、熵值法、主观赋权法与目标值比较法等测度方法。   二、省域城镇化质量评价体系   1.指标构建   本文从经济绩效指标、社会发展指标、居民生活指标、生态环境指标、基础设施指标、空间集约指标、统筹城乡指标七个方面构建城镇化质量评价体系,综合评价城镇化进程带来的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居民生活、生态文明、基础设施、空间结构、城乡统筹等方面的复合效应。为便于不同规模省份的城镇化质量比较,评价体系弱化总量指标,均采用人均指标。   2.定量方法   在确定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后,确定指标权重至关重要,需要在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二者中选择。客观赋权法所依据的赋权原始信息来源于客观环境,它根据各指标的联系程度或各指标所提供的信息量来决定指标的权重。客观赋权法有熵值法、主成分分析法、因子分析法、复相关系数法等,本文采用熵值法。在信息论中,熵是系统无序程度的度量,某项指标的指标值变异程度越大,信息熵越小,该指标提供的信息量越大,该指标的权重也越大;反之,某项指标的指标值变异程度越小,信息熵越大,该指标提供的信息量越小,该指标的权重也越小。用熵值法进行综合评价的步骤是[9]:(1)建立原始指标数据矩阵:有m个区域,n项评价指标,形成原始指标数据矩阵,xij为i区域第j项指标的指标值。(2)数据标准化处理:正向指标采用极大值标准化xij′=xij/xmax;逆向指标采用极小值标准化xij′=xmin/xij。   三、东部10省市城镇化质量实证分析   本文以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为研究对象。为保证数据获得的一致性与系统性,使用数据均来自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2011年东部各省统计年鉴、东部各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部分数据作者进行了整理。本文运用构建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定量测度各省的城镇化质量,并将各项指标的全国水平值纳入模型测算全国城镇化质量平均水平,以期找出各省在推进新型城镇化道路上的不足与差距,进而明确如何弥补短板以提升省域城镇化质量。   1.整体评价   计算结果显示,东部地区省域城镇化质量得分多数高于全国水平。最高的是上海,得分0.704,其次是北京0.677、浙江0.604、广东0.497、天津0.491、江苏0.466、福建0.450、山东0.392,最低的是海南和河北,得分分别为0.376和0.337,全国水平得分为0.381。东部各省及全国得分如图-1所示。从分项得分来看,用标准差(σ)和变异系数(δ)来测算各大项质量得分的绝对差异和相对差异:σ=∑(xi-x*)2/n/x槡*。式中xi为i省城镇化质量得分,x*为东部10省城镇化质量均分,n=10。σ越大则表明省域城镇化质量绝对差异越大;δ越大则表明省域城镇化质量相对差异越大。东部10省市在大项指标的绝对差距上由大到小依次为:社会发展(σ=0.067)>经济绩效(σ=0.044)>生态环境(σ=0.039)>城乡统筹(σ=0.032)>居民生活(σ=0.030)>基础设施(σ=0.008)>空间集约(σ=0.004)。相对差距由大到小依次为生态环境(δ=0.644)>城乡统筹(δ=0.603)>社会发展(δ=0.559)>经济绩效(δ=0.436)>居民生活(δ=0.397)>空间集约(δ=0.210)>基础设施(δ=0.133)。可见,东部省市在城镇化的文化、卫生、教育等社会发展指标,经济结构、能耗、财政等经济绩效指标,生产、生活污染处理、森林保护等方面呈现出较大的绝对差距;相对差距上除生态环境和社会发展指标外,城乡差距也是城镇化质量差异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而空间资源利用、城镇紧凑程度及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水平相近,无明显差距。在省域差距明显的大项指标内部,经济绩效指标上,北京、上海、天津得分最高,山东、海南、河北得分最低,极值差率为3.522;社会发展指标上,上海、北京、天津得分最高,山东、海南、河北得分最低,极值差率为4.362;居民生活指标上,三大直辖市仍然是最高,福建、河北、海南得分最低,极值差率为3.277;生态环境指标上,福建、浙江、海南得分最高,江苏、上海、天津得分最低,极值差率为5.956;城乡统筹指标上,浙江、江苏、山东得分最高,北京、天津、海南得分最低,极值差率为6.211。各省分项得分如图-2所示。#p#分页标题#e#   2.各省不足及对策   从各省的不足来看,海南省与东部省份比较表现出的差距在经济绩效、社会发展、居民生活、基础设施、城乡统筹等方面,需要立足省情发展现代农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来夯实城镇化基础,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承载能力,同时加强社会建设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构建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协调发展。造成河北省质量得分偏低的因素突出的表现在经济绩效、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指标,这三个方面是对城镇化质量贡献最大的因素,因此需要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提高经济发展对城镇化的促进作用,体现城镇化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实现城镇化质量的全面提升。山东省的不足体现在经济绩效、社会发展和空间集约方面,需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实现城镇紧凑、集约、内涵式发展。福建需要强化城镇化的市场动力,通过完善市场体系提高市场化程度,改善居民生活水平。江苏和上海的短板表现在生态环境指标上,需要在主体功能区规划下,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走绿色发展、生态文明的城镇化道路。天津和北京的制约因素表现在城乡统筹方面,需要强化城镇对农村的辐射,在构建城乡良性互动基础上提升城镇化质量,同时天津需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为城镇化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本底条件。浙江和广东在空间集约上仍有提升空间,需要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控制土地开发强度的基础上优先发展高端产业、加快低端产业向中西部内陆地区转移。   3.城镇化质量与速度的对比   从城镇化的速度与质量协调程度看,以人口城镇化率代表城镇化速度,速度最高的上海为88.9%,其质量总得分也是东部地区第1位;人口城镇化率最低的河北为45%,其质量总得分在东部居最末位。以东部10省市城镇人口占东部总人口的比重计算得到东部整体城镇化率为59.88%,并以东部整体城镇化率与各省城镇化质量得分的均值为正交坐标轴,绘制散点图描述各自的相对水平,如图-3所示。图中显示东部10省市在人口城镇化和城镇化质量对比上呈现三种类型。高—高型:上海、北京、浙江,城镇化发展的速度与质量均高于东部平均水平;低—低型:福建、山东、海南、河北,城镇化速度、质量均低于东部平均水平;高—低型:天津、广东、江苏,人口城镇化率快于东部水平但质量低于东部平均水平。高—高型区域今后城镇化发展的重点是在保证城镇化质量的前提下积极稳妥的推进城镇化进程,并弥补自身不足实现全面提升;低—低型区域具备进一步提高人口城镇化率的空间与能量,可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壮大经济实力来推进城镇化进程;高—低型区域今后的发展方向应更加关注城镇化的质量与内涵,强化区域功能完善与能级提升,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同步推进城镇化质量与水平。   四、结论与讨论   1.快速推进城镇化的“十二五”时期,研究城镇化不仅要关注城镇人口的数量增加,更要测度城镇化进程带来的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的复合效应。本文从经济绩效、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居民生活、空间集约、统筹城乡指标七个方面构建省域城镇化质量评价体系,旨在客观、综合评判省级区域单元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所处发展阶段,克服单一评价指标的片面性与不足,以有助于各省域理性提出发展目标、科学推进城镇化进程,针对不足来提升短板实现城镇化数量与质量、速度与水平的协调同步发展。   2.东部10省市城镇化质量得分除海南与河北外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内部呈现一定差距。上海、北京、浙江得分居于前列,山东、海南、河北得分处在末位。以标准差和变异系数衡量省域在构成城镇化质量大项得分上的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东部省市在社会发展、经济绩效、生态环境项的绝对差距较大,在生态环境、城乡统筹、社会发展指标上的相对差距较大,在空间集约和基础设施指标方面差距较小。这表明尽管东部地区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东部省份的城市辖区基础设施水平相当,人口密度和建成区的经济密度相近,空间集约化水平无明显差距,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也较为突出,特别是生态环境指标对省域城镇化质量差异贡献颇大。   3.从各省城镇化质量的得分构成看,制约各自城镇化质量提高的短板不尽相同。海南在经济绩效、居民生活、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城乡统筹方面,河北在经济绩效、居民生活、社会发展上,山东在经济绩效、社会发展、空间集约指标上亟需针对性地弥补不足,进而提升全省城镇化质量。   4.从各省城镇化速度(以人口城镇化率衡量)和城镇化质量协调的角度比较,相对于东部整体城镇化率和城镇化质量水平,上海、北京、浙江属于“高—高型”;福建、山东、海南、河北属于“低—低型”;天津、广东、江苏属于“高—低型”。不同类型省市在“十二五”城镇化进程中应有所侧重,兼顾城镇化速度与质量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