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档案服务社会化历程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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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档案服务社会化历程探析

中国档案服务社会化历程

(一)创立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年代中期)

1959年1月《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党政档案统一管理的必要性和档案机构的隶属关系。1962年12月全国档案工作会议召开,对档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及正确认识档案工作的作用和特点等规律性的认识,指出了充分利用档案可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等观点。此后,中国档案工作的发展有了物质、政治、环境等各方面的保障,客观上使档案服务社会化的脚步悄然迈开,直到的爆发。

(二)停滞与倒退时期(60年代后期——70年代中期)

期间,全盘否定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种档案工作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和巨大成就,中央和地方各级档案机构陷入瘫痪,很多档案被抢劫、烧毁,档案管理陷入混乱。这个时期全中国的档案事业都处在停滞与倒退时期,许多档案遭破坏,档案人员被迫害,档案机构被撤销,连基本的档案日常工作都无法正常开展,更不用说任何形式的档案利用与服务了,建国后成长中的档案服务社会化的幼苗被硬生生地扼杀了。

(三)复苏与全面发展时期(70年代末——80年代初)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了档案的恢复工作,档案的服务范围也逐步推广到全社会,使档案服务社会化的发展呈现大踏步前进的趋势。1979年全国档案工作会议召开,时任档案局局长张中作了《加速档案工作的恢复与整顿、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报告,积极恢复与整顿档案工作,使档案局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恢复,开始了档案事业的复苏工作。1980年《关于开放历史档案的决定》,是我国档案馆事业发展的新开端,也是我国档案利用史上一个划时代的变革,促进了档案馆由封闭、半封闭型机构向开放型机构转变,扩展了档案利用领域,使档案馆成为名副其实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便于国内外学者系统与大量利用档案。1983年,国家档案局颁发《档案馆工作通则》。《通则》第十八条规定:档案馆应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历史档案。进一步突出了档案馆科学文化事业机构的性质及永久保存档案的基地和各方面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可以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颁布的各项档案工作决议,对现当代中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具有关键性、决定性的意义,是对档案服务工作的拨乱反正,档案事业重新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档案服务社会化也迎来了重新的发展与繁荣的春天。

(四)繁荣与蓬勃发展时期(80年代中后期——现在)

1985年,全国档案工作领导体制调整,使国家档案局由党中央领导改归国务院领导,各级档案馆除中央档案馆外均归各级档案局管理。这次档案工作领导体制的调整,对我国档案事业突破瓶颈、进一步发展产生了难以估计的促进作用,为档案馆更好地进行各项业务工作、更好地开放档案做了良好的铺垫。1987年通过并于198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使我国档案事业走上了“以法治档”的路子,从此,档案各项业务工作都有法可依,也使得广大人民利用档案的权利得以保障。1996年7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2004年《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年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2007年12月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0年6月国家档案局的《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等[2],国家各项行政规章的颁布都进一步促进了中国档案服务社会化的深入发展。

从历程看中国档案服务社会化的特征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归纳出中国档案服务社会化的特征是:起步较晚、发展历程短、发展起伏较大但发展速度很快。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国封建社会有2000多年的统治史,这就决定了要在中国实现档案服务社会化的艰难性。民众的档案意识普遍不高,档案服务社会化在近现代以前缺乏生长的土壤,直到20世纪后期,尤其是改革开放后,整个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当物质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人们便开始更加注重精神文明的发展。人民的民主意识逐渐提升,文化程度不断提高,档案意识慢慢觉醒,国家开始重视档案工作,并意识到档案可以通过开放利用为整个社会发展服务。此时民众的自我信息需求意识也愈发强烈,逐渐孕育档案服务社会化的思想。相较于外国同期档案事业的发展而言,中国档案服务社会化在发展的过程中受国内政治形势的影响较大,尤其期间,档案事业出现停滞与倒退现象。前后,档案服务社会化出现了大起大落的发展景象,后,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档案服务社会化的步调已经大跨步向前。但是,中国档案服务社会化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这跟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及整个社会文化程度、档案意识等是分不开的,当然也存在很多档案制度方面的问题,需要在档案服务社会化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完善。总之,中国档案服务社会化之路应该努力朝着稳步健康平稳的方向发展,不能一味追求国外那些脱离我国国情的先进档案理念,档案服务社会化的繁荣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应更注重其可持续发展。

由中国档案服务社会化历程引发的思考

(一)将“档案服务社会化”法律化、制度化,并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档案服务社会化”的过程中必然会伴随着一系列法律与制度的完善,我国新《档案法》的呼之欲出也正是档案法律自身调整的很好表现。历史上任何档案工作的改革都是在档案法律颁布的基础上实行的,如:我国《关于开放历史档案的决议》。另一方面,在完善“档案服务社会化”的相关法律时,还必须要注意法律和制度的可执行性,具体表现在法律条文的细化程度和具体性,尽量减少抽象的和模糊的条款。此外,由于“档案服务社会化”是面向全社会成员的,社会大众往往处于利用档案的劣势地位,而档案机构则往往拥有是否开放相关档案的决定权,这必然影响“档案服务社会化”的实施程度,因此,完善的监督机制的建立也是十分必要的。总之,我国“档案服务社会化”的实施,只有在依法治档的管理机制和以人为本的开放理念下才能够顺利进行。#p#分页标题#e#

(二)开放历史档案的力度应该更加大胆开放化

同国外相比,我国在开放历史档案时总是过于保守和胆怯。在我国,很多档案保密年限被划得过长,很多档案到了开放期可以开放却仍旧严格限制其使用,迟迟得不到开放;很多档案在可以发挥其作用时因为没有得到开发而没有很好地发挥出其应有的价值;很多档案淹没在浩瀚的档案库中,慢慢被人遗忘。究其原因,主要是受“重藏轻用”、“保管保险,利用危险”等陈旧观念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档案工作者在档案利用问题上一直比较保守,不敢越雷池半步,唯恐出了什么差错。[3]档案是全民族的财富,应该积极开放利用档案为全民族服务,完全没有必要再保密的档案就应该开放。因此,我国应该转变态度,以积极的姿态去面对,健全档案开放制度,为档案开放创造条件,使档案财富能为全社会及时利用,充分发挥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应有的作用。

(三)积极构建全国档案馆网,建立档案目录信息中心

我国档案浩如烟海,每一分钟都有新的档案产生,相比而言,我国档案库房是紧张的,档案保管机构力量是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将全部档案集中到国家档案馆来,是没有必要的,也是难以实现的。“档案建设中的基本问题,在于实现全国范围的档案集中统一管理。这意味着,一方面将历史上形成的全部档案集中于档案馆,另一方面将现行机关的文件材料有计划地向档案馆集中;更重要的是建立国家档案馆网和档案管理机关网。”[5]在信息技术日益发达的现代化时代,计算机网络已经可以消除物理上的距离,建立一个档案目录信息中心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当用户需要查找某份档案,但又不知道该去哪里查找时,可以就近随便找一家档案馆,在档案馆的帮助下输入要查找的档案信息,便可轻松的知道他所需要的档案藏于哪家档案馆的哪个库房,哪个编目下,然后由这个档案馆直接将这个客户转移给目标档案馆,省时省力,避免了档案用户查找档案信息时遇到的“踢皮球”现象。

(四)积极寻求他方力量支持,促进档案服务社会化的顺利发展

积极发挥他方力量对档案工作的促进作用,这对档案事业的长效发展是十分有益的。应该密切档案馆与图书馆、博物馆、学校、影视传播等其他文化机构的关系,这样,可以形成相同文化系统内的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其次,应当加强同企业部门的合作,这样,可以缓解档案部门的经济压力。如:档案馆可以和企业合作完成一些有意义的大型的档案文献编纂项目;通过媒体宣传、网络宣传、广告宣传推进档案工作社会知晓度。再次,档案部门应该积极寻求用户的支持与监督,通过社会利用档案过程中的反馈信息帮助档案工作者改进工作手段,提升档案工作质量。整个社会可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机制,监督档案服务社会化的实施进程等。

(五)努力寻求档案馆角色、形象及服务对策的转变

档案馆应该积极融入公民的日常生活,利用现代化科技,面对不同用户的利用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同时,努力谋求同博物馆、图书馆及其他领域合作,拓展服务范围和服务方式,在尊重个人隐私的同时,保障利用者充分享有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权利。此外,档案馆服务对策的转变主要体现在对档案用户服务水平的提高上。一方面,休闲社会对用户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更加强调对用户的培训,档案馆应该主动上门,提出主动给服务;另一方面,用户服务与市场接轨,档案馆也要接受市场的检验,也可尝试加入少许商业运作模式,如:黄霄羽提出的商业性文件中心的建立等。

本文作者:林虎 单位:安徽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