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农资金监督体系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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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农资金监督体系创新发展

 

如东县是农业大县,随着全县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规模不断扩大。   2007年县财政预算内资金1.7639亿元投向“三农”,同比增长101%,财政用于新农村建设配套资金9612万元,支农力度前所未有,支农资金为历史之最。1亿多元财政资金,吸引16亿元社会资金涌向高效农业,全县实施规模以上农业项目48个,新增高效农业面积11万亩,高效渔业面积5万亩,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200元,同比增长12.7%。“三农”投入的加大,对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受体制机制、管理因素等方面的制约,目前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分散、管理粗放、效益较低等问题较为突出,资金使用管理方式改革创新不够,财政资金放大效应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创新支农资金的分配机制。农业事权是农业投资主体在农业生产经营领域所担负的责任和必须履行的事务。合理划分农业事权范围,有利于增加农业投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为政府财权分配提供科学依据。由于多元化的农业主体在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处于不同层次,应根据农业项目和资金特点来划分事权范围,就政府农业资金承担的事权而言,应侧重于导向性、示范性、社会性和保护性等公共农业事务,对农业生产经营进行宏观调控和整体协调,具体包括(1)完善农业补贴政策,调节和引导农业活动;(2)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3)农产品基地开发与建设;(4)农业科研、农业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和教育培训;(5)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6)重大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与救助、动植物疫病的监测与防治、农村贫困人口的扶持与救助,等等。在此基础上,依据农业事权比例,赋予各级政府相应的财权,建立起财权与事权相互适应的良性关系,使财政支农资金集中投入,真正发挥政府支农资金的整体效益。   二、创新支出资金的投入机制。借鉴国外农业投入方面的基本做法和经验,依靠制度和法律的强制约束来规范政府行使农业投入的职责。改革以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指标来衡量和安排农业投入的制度设计,明确规定财政支农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要高于上年。一是增加支农预算安排。除县本级在安排预算时增加支农投入外,各镇在编制预算时也应按照“两高于、一确保”的要求增加镇级支农投入,用以支撑全县农村河道疏浚、小型泵站改造、高效农业规模化建设、绿化建设以及农村集居点建设、农村道路、农桥改造等项目,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在财政总支出中的占比不断提高。二是用好用足财政支农政策。在落实“两高于”要求的基础上,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出台的各项支农投入政策。对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的新增税收用于“三农”、水利建设基金、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防洪保安资金、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全部落实到位,为加大农业投入提供资金保障。三是积极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和财政投入的带动作用,积极探索“政府支持、社会资助、农民兴办”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财政补助、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等方式,激发广大农民自主创业的愿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向“三农”投入,积极扶持“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不断培育壮大一批新的农村经济主体。四是积极争取支农项目资金。为弥补由于我县财力拮据造成的支农投入不足,财政部门应配合农口部门,以农村新五件实事为主线,积极申报新农村建设项目,力求在农业产业化、稻麦良种推广、农业三项工程、海洋渔业开发、林业绿化建设、小型农桥、农科推广等项目的申报上有新突破,为支持全县新农村建设争取更多的项目补助资金。   三、创新支农资金的政策机制。近年来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实践表明,全面落实各项财政支农资金政策,有利于促进支农资金的集中投入和效益提高。一是加强“一折通”发放管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制定“一折通”发放后续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惠农补贴“一折通”发放工作,让公共财政阳光普照农村大地。二是加强规划引导。认真制定我县农业农村年度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依照规划来确定财政支农资金支持的优势区域、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并围绕主导产业构建财政资金整合平台。三是加强资金统筹安排。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财尽其用”的原则,聚集各方面资金,实行支农资金的集中投入。   四、创新支出资金的监管机制。在加大财政支农投入的同时,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确保支农资金使用合法、规范、透明、高效。一是落实支农项目建设责任制。   规定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徐守华制、工程管理制、合同制和竣工验收制,通过项目论证、立项、招标、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形成自上而下的责任管理体制。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程序,依法评价检查结果,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处理,对支农资金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管。二是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报账制。按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和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实行支农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减少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杜绝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现象。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有关规定,全程参与项目监管,坚持专人、专账、专户核算,保证项目资金核算的及时、准确、完整。三是明晰资产产权。建立和完善农业投资形成的资产产权关系和经营机制,明确农业项目各投资主体的产权。(1)对公益性农业项目,明确行政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理顺国家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关系;(2)对经营性农业项目,明确经营性资产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关系,构建运营主体,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3)农业投资形成的经营性资产统一由主管部门登记建帐,委托有关单位经营管理,并明确出资者职权,确保出资者享受权益。四是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规范农业工程项目的预算、工程招投标、工程预算付款等环节,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并将财务收支情况和形成的固定资产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创新支农资金的绩效评价机制。针对目前支农资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全面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考核和评价,通过可量化、可对比、可分析的方式衡量资金支出的成本与效益,进而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高效管理使用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与效果,可根据建设资金项目具体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定性指标可包括是否有行业或专项规划、是否擅自调整项目批复建设内容、是否擅自调整省补助资金使用计划、是否专款专用和存在挪用移用现象等指标进行定性评价。#p#分页标题#e#   考核指标由项目建设管理评价、资金使用管理评价、项目实施和效益目标评价等指标组成。二是建立项目资金考核评价、内部责任和绩效审查制度。建立绩效考评工作信息库,系统收集绩效考评监测数据和资料,积累经验,不断完善绩效评价工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要树立“问效”和“问责”意识,及时自我评价项目实施进展、资金使用、项目效益、存在问题等,同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宣传,扩大项目影响力和带动力。充分用好绩效评价结果,要把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结果与今后项目立项挂钩、与干部任用挂钩。三是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评价监督管理制度。按照突出重点、形成合力、提高效率的要求,在支农支出预算安排、预算执行和绩效考评三个环节,建立规范的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的立项、选择、实施、竣工、后续管理等整个资金运行全过程管理的规范化。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合理制定补助定额,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更好的使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