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墙改与建筑节能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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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墙改与建筑节能要点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十二五”期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各项工作,促进全市墙改节能工作再创新佳绩,结合工作实际,特确定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落实国家、省和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及相关部署,结合省厅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重点提高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及施工阶段的执行力度;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巩固墙材革新成果,推动绿色建材在我市发展;继续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不断完善墙改建筑节能法规体系和考核机制,确保全市墙改建筑节能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建筑设计、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100%,节能建筑竣工比例100%;国家重点镇和省级中心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60%;

(二)全面推广节能、利废、保温一体化的新材料,建制镇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瓦),新型墙材应用率100%;

(三)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完成157万平方米的年度改造任务;

(四)加强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开展,完成全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对3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对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对5栋以上公共建筑建立节能监测系统,建成市级节能监管数据中心;

(五)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可再生能源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完成市里下达的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任务指标;全市力争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项目不少于3个,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

(六)加强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足额收缴专项基金,充分发挥专项基金政策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三、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一是继续完善建筑节能闭合管理制度,强化施工现场质量与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建筑节能在规划引导、设计变更、房屋销售、现场监管、节能分部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和控制,使新建建筑全面达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二是重点加强对施工阶段的监管力度,增加日常巡查频率,对在建工程实施动态管理,加大处罚力度,杜绝违规事件的发生;三是研究制定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推广应用政策,加快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在我市的推广步伐;四是严格执行外保温施工专项资质和施工、销售现场公示制度。积极支持鼓励施工企业申办专项资质,提高队伍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建立有序地市场竞争环境;五是进一步加强墙改建筑节能督察,采取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借鉴省检的模式和内容进行专项督导及重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实时掌控工作进程,把握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做好全市年度改造项目验收工作,认真总结推广改造经验。贯彻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分解工作任务,完善改造计划,落实具体项目,确保完成全年157万平方米改造任务。采取会议部署与现场观摩相结合的方式,总结典型经验,推广先进做法,强化跟踪督导,严格落实考核制度,继续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对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和城镇化考核指标体系中。做好中央、省、市奖励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加大资金支持筹措力度。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模式,探索完善改造资金筹措机制。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程序管理,严把规划、设计、材料、施工等关口,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

(三)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年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时完成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建筑能源审计30万平方米,在媒体上进行能耗公示,实施节能改造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率先推动党政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高等院校、公立医院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完成5栋以上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建成市级监测数据中心。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高能耗的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通过培育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发展建筑节能服务产业等市场机制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四)巩固“禁实”成果,推动绿色建材在我市发展。一是认真贯彻全省“禁实”现场会议精神,针对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扩大工作覆盖面,重点加强建制镇以上规划区工程的“禁实”和建筑节能工作,同时,加强对农村地区新型墙材节能产品使用的引导和支持;二是加强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管理,推行产品标识制度,通过随机复查生产现场和见证取样抽检等方式,加强动态监管,提高产品质量;三是培育发展示范项目,推广应用新技术。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应用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自保温烧结砌块、高性能加气混凝土砌块、low-e玻璃、节能门窗等新材料、新技术;四是培育新型墙材骨干企业,引导新型墙材企业技术升级和工艺改进,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以示范工程、科研开发项目等方式,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的支持力度。五是启动农村墙改建筑节能工作。积极探索新型墙材和太阳能热水器在农村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农村建筑节能。

(五)继续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一是做好年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和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二是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示范县惠民县的跟踪督促指导,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项目能按时竣工并完成验收。三是加强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加快项目建设和数据上传进度,确保项目按时竣工并完成验收。四是严格规划、设计、建造、验收等全过程监管,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确保县城以上规划区12层以下住宅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部按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标准设计、施工和验收。五是切实把好产品市场准入关,未经认定的太阳能光热系统、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及其配套技术产品不得用于示范工程建设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从源头上保证示范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

(六)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一是尽快出台《关于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的实施意见》,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入手,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二是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推广模式,制定绿色建筑约束机制和激励政策。三是通过与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合作,将政府在政策推动、引导市场上的优势和房地产企业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相结合,试点推出一系列受市场认可的绿色建筑产品,并逐步带动其他的房企参与进来。#p#分页标题#e#

(七)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深入贯彻落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基金政策规定的征收标准、票据使用、返退程序、征收目录等规定,开展新型墙材基金实施情况检查,强化和规范基金征收和使用,重点扶持新型墙材研发和应用项目,充分发挥墙材基金的调节作用。

(八)做好建筑节能宣传与培训,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开展墙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成功经验,重点突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政策的宣传,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墙改建筑节能的社会氛围。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建筑节能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