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防震减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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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防震减灾规划

为切实履行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推进我市防震减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省防震减灾条例》,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防震减灾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指导下,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市防震减灾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大力推进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地震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一)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市各级积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市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市、县两级普遍建立了防震减灾指挥协调机构,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得到了加强,目前所有县(市、区)都明确了地震工作主管机构。市、县都编制实施了“十一五”规划,防震减灾工作经费投入机制更加完善。全市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政协参与,地震、发展与改革、财政、建设、民政、卫生、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防震减灾工作机制已经形成,呈现出统筹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随着《省防震减灾条例》、《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省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省地震应急救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相继出台,我市积极完善地方配套文件,做好贯彻落实,全市防震减灾法律制度逐步健全。在省人大组织的防震减灾立法、执法检查,地震、法制部门联合开展的执法检查等活动中,获得上级好评。市地震部门加强了地震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地震观测台站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取得成效,为提高各级各部门依法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法制观念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地震监测预测水平有了新提高。全市6个县(市、区)建立了地震综合观测设施,建成市级地震台网中心。测震台达到4个,强震台6个,全市主体地区地震监控能力进一步提高。市级地震台网中心投入运行后可以实现地震事件5分钟以内计算机自动速报、10分钟左右人机交互速报。地震前兆观测网络涵盖水位、水温、电磁波、水化学、水电流五项,站点和测项数量有了较快增长,捕捉地震异常的能力明显提高。全市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地震监测台网初步建成,基本实现数字化、网络化、集成化。

(四)灾害综合防御工作更加强化。市主城区完成了108平方公里的地震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有4个县(市、区)完成和正在进行地震活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对数十项重大建设工程进行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为震害设防提供了科学依据。抗震设防审批进驻政务中心,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了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实施了地震安全农居技术服务工程,宣传发放了《省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导则》,编印了宣传展版,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在报纸上开辟介绍专栏,开展了示范试点工作。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和农村危旧农居改造工作稳步推进。

(五)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地震应急预案建设开始深入到社区、医院、学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条块结合、管理规范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正在逐步形成。逐步开展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消防部队组建应急救援大队,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不断壮大。初步建立了军地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市局建成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并与省指挥中心连通,应急设施、装备不断完善。积极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全市共建成地震应急避难场所40余处。

(六)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显著。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利用大地震纪念日、科技活动周、减灾日等有利时机,通过报纸、电视、网络、讲座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防震减灾知识,社会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得到提高。开通了12322防震减灾公益热线,集成地震科普宣传、宏观异常收集、震后应急答询等功能,提升了防震减灾公共服务水平。全部县(市、区)都建立了地震科普示范学校,防震减灾知识在中小学校得到普及。

“十一五”以来,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虽然不断发展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社会需求相比还存在明显不足,突出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地震监测能力依然薄弱,预测预警能力有待提高。监测台站分布不均匀,特别是南部几个县地震监测能力更低,地震监控及速报能力不足。二是全社会的抗震设防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县(市、区),抗震设防要求尚未完全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城市建筑物和生命线工程的抗震性能需要进一步增强,大部分县(市、区)规划区的地下地震构造不清;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要求缺乏监管和指导,抗震性能亟待加强。三是基层防震减灾工作机构不健全,投入机制不完善,人力资源和科技支撑不足,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能力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四是地震应急救援体系难以应对大震巨灾,应急救援装备水平、紧急救援能力亟待提高。五是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的形式需要创新,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扩大。六是防震减灾社会动员机制有待完善,资源整合和综合利用不充分。

二、“十二五”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原则和重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放在首位,切实把防震减灾工作抓实抓好。坚持统一指挥、部门协同充分发挥我国政治优势、制度优势、组织优势,切实形成防震减灾工作合力。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统筹推进防震减灾体系建设,切实提高防震减灾能力。坚持依法推进、强化监管,实现防震减灾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切实把各项工作责任落在实处。坚持需求引领、科技支撑,把科技进步与防震减灾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地震科技创新能力。坚持社会参与,共同抵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工作机制,切实引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防震减灾。

(二)工作目标。围绕我省年防震减灾奋斗目标,综合考虑未来5年我市所面临的地震形势和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确定“十二五”期间我市防震减灾的目标是:夯实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基础,监测预报体系更加完善,震害防御措施进一步落实,紧急救援水平明显提高,全社会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显著提升,使我市防震减灾能力达到省内中上游水平。#p#分页标题#e#

1.提高城市地震安全保障能力。全市所有县级以上城市的城区完成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全部达到区划图标示的抗震设防要求。

2.提高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能力。新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严格按照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行业的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3.提高农村民居地震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扩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覆盖面,至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成一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60%以上的新建农村民居和村镇公用设施采取有效抗震措施。

4.提高地震监测和预报预警能力。全市5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地震台网中心,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5级。进一步完善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以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地震前兆观测台网密度进一步扩大,地震群测群防等观测资料的应用不断强化,力争做到长期预报更加科学、中期预报准确率不断提高、短临预报有所突破。

5.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更加健全,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地震应急救援装备不断完善,应对大震巨灾的能力得到提高。破坏性地震发生后,15分钟内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确定响应级别,采取应急行动、迅速开展了解灾情、震情灾情信息等工作;1小时内迅速组织并派出现场工作队、救援队开展现场震情监测与紧急救援工作;6个小时内初步确定灾区范围;3日内提出灾情初步评估结果。

6.提高公众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至少建成1处市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各县(市、区)全部开通12322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100%,广泛开展社区、企业、乡村、机关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社会民众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和防震避震技能,科学应对地震谣传事件的能力明显增强。有感地震发生时,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发生人为伤害事件。进一步壮大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

7.提高震后救助恢复能力。各县(市、区)至少建成2处地震应急避险场所,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更加完善,震后24小时内灾民得到基本的生活救助和安置,3日内地震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

8.提高地震安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地震安全的社会管理从静态预防型向动态预防型转变,防震减灾组织管理体系和法规体系更加健全。初步建成集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地震安全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实现震情、灾情等信息公开和地震科学数据共享。

(三)“十二五”防震减灾重点工作。

1.夯实防震减灾工作基础。

(1)进一步加强市县地震台网中心建设,加密地震前兆站点,增强地震监测能力。在“十一五”工作基础上,扩建地震前兆观测项目,选择映震能力好的观测仪器,加密地震前兆手段,扩大地震前兆台网覆盖面,增强对地震异常信息的捕捉能力;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全市各类地震监测台网,进一步完善市级地震台网中心建设,加密测震台,优化台网布局,优化台网中心软、硬件系统,提高地震信号传输的质量,实现全市地震前兆观测数据的实时传输和处理,增强速报能力;开展县(市、区)的地震台网中心建设,依托县(市、区)的地震台站和周边地震台站,利用现代网络通讯技术,组建县级虚拟地震台网,实现对本地区地震的实时监控。构建多学科、高精度、高分辨和实时动态的地震监测网络,获取更广、更多、更全面的地震监测信息,切实提高我市地震监测能力。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障各级各类地震监测设施建设条件和安全可靠运行。

(2)加快市级防震减灾信息共享系统,推进防震减灾信息共享。依托省地震局防震减灾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市级防震减灾信息共享系统,强化市、县级地震信息应用,合理划分业务应用群集,整合软硬件设施,提供震情、灾情、抗震技术、科普教育等信息,提高地震科技信息服务能力,为经济建设、社会公众、应急管理、科学研究等提供高质量的信息资源,实现全市范围内地震信息共享。

(3)进一步完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努力提升地震预报预警水平。在“十一五”强震台建设的基础上,适当加密强震台,完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全面实现强震信号实时传输,实现中强地震发生后的地震烈度速报。坚持监测预报科研相结合,长中短临相结合,继续完善地震会商机制,进一步提高地震预测预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中、长期地震预测研究成果的指导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国土利用和城市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开展生命线工程地震预警试点,选择位于重点区域内的城市燃气管道或输油管线等生命线工程,进行地震预警试验系统建设,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及时获取地震动参数,为紧急处置提供实时信息。

(4)继续开展县(市、区)地震小区划工作,加强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基本完成各县(市、区)的城区地震小区划和活断层探测工作,加强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成果在城市防震减灾规划中的应用,提高地震灾害风险决策能力,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合理的抗震设防依据,增强城市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5)开展抗震性能普查和抗震加固。对未采取抗震措施的已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开展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拆除、改造或加固措施。

(6)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等环节严格落实抗震设防要求,提高交通基础设施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增强电力、通信、广电保障能力,按照安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适当提高电力、通信、广电系统抗灾设防标准。

(7)开展县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建设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和灾情速报系统,建成具备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快速评估、应急指挥、应急新闻宣传等功能的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并与省、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连接,做到应急准备常态化。

(8)进一步充实市级地震现场指挥部装备,完善应急救援基础设施。补充和优化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救援装备,完善应急通讯、应急车辆、应急供电、应急救援等设备设施,加强地震系统应急物资储备,提高装备的实用性和实战能力;加强各县(市、区)地震应急装备建设,保证应急车辆、应急通讯和应急供电设施等的良好运行,增强县级地震工作机构的地震应急能力。#p#分页标题#e#

2.增强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能力。

(1)强化群测群防工作。继续推进地震宏观异常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位于Ⅶ度区的县(市、区)至少建成2个群测骨干点,配备地震专业设备,保证数据及时报送;各乡镇和远离主城区的街道办事处至少建成1处宏观测报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明确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各村(社区)确定1名地震灾情速报员。依托各县(市、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网点,构筑全市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网。

(2)做好社会地震台网建设的指导。大力推进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提高大型水库、油田、大型化工厂等的地震应急快速响应能力。指导城市重要建筑物和生命线工程设置强震动观测设施,促进建(构)筑物抗震能力的提高。加强社会地震台网观测资料的研究和利用,发挥其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3)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全面落实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组织开展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抗震性能普查、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加固改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增强抗震能力。

(4)继续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继续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编制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抗震设计方案。在全市各县(市、区),至少各建设1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普及建筑抗震知识,推广抗震技术,建立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咨询服务体系,进一步引导广大农民建设抗震民居,提高广大农村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网络建设,为农村建房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5)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结构完整、管理规范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着力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健全预案的备案、督查、评估和演练制度,定期进行地震应急检查,适时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促进各部门、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全面落实各项地震应急措施。

(6)加强地震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建立和完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基于现有条件,配备必要的设施,用于市、县两级地震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训练、培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卫生、消防、危险化学品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联动机制建设,提高各类专业救援队伍承担抗震救灾任务的能力;积极推进县(市、区)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并完善军地、区域间的救援队协调和调用机制,充分发挥各类救援力量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

(7)做好地震应急和灾后救援准备。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化建设,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处应急避难场所,强化学校、医院、影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避险通道设置和必要的紧急救生避险设备配置。加强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按照布局科学、种类完备、数量合理、调拨迅速的要求,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做好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准备,加强交通、铁路、电力、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的地震应急保障能力和保通抢修能力建设,做好灾后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疫情防控、工程抢险、气象保障、次生灾害防范等准备工作,确保灾后救治及时、救援有力、救助到位;灾后及时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科学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做好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

(8)加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力度。继续搞好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行规范管理;扩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覆盖面;逐步开展地震安全示范企业试点建设;依托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扎实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的“五进”活动;把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加大对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宣传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加强防震减灾公益宣传,开辟专栏,设置专题,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3.提升防震减灾社会管理水平。

(1)严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制度,切实把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加强各个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施工等关键环节的审批把关。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中,充分应用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成果,划定地震活动断层等不良地质条件“黑线”。

(2)做好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新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严格审定抗震设防要求,确保重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

(3)加强地震次生灾害防治。开展地震地质灾害和其它地震次生灾害源的排查,做好普查登记,落实除险加固和应急抢险抢修等防范措施,确保地震安全。严格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监管,避免地震灾害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4)做好信息和舆论引导。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序管理的原则,完善地震信息制度,建立健全地震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做好信息、新闻报道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发挥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和电子邮件采访系统的作用,实现与电视台的信息联网,在周边地区发生4级以上地震后,能第一时间在电视节目下方滚动播出,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准确震情灾情信息,稳定社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各级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证有力的要求,加强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设,推进军地协调、区域协作、部门联动,形成有关方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管理机制。要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地震工作机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切实保障防震减灾基层管理责任得到落实。#p#分页标题#e#

(二)坚持依法管理,实施有效监管。要严格贯彻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的防震减灾社会管理职责,依据《省防震减灾条例》、《省地震监测台网管理办法》等规章,把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完善防震减灾执法监管体系,充实执法监督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完善防震减灾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防震减灾需求,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稳定增长投入机制,保证地震监测系统正常运转和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的开展,并优先安排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同时,以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使全社会防震减灾的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加强宣传教育,构建安全文化。要强化新闻媒体的防震减灾公益宣传,利用各种形式深入宣传防震减灾知识,普及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要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防震减灾,培育和发展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团体参与防震减灾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配合,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