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盘活存量土地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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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盘活存量土地工作意见

为切实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有效遏制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现象,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盘活存量土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要求和责任主体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挖潜节地为突破口,按照“节约、集约、高效、挖潜”的总体要求,盘活存量土地,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经济快速发展。

(二)主要目标:年全市每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不低于1000亩。通过五年努力,全市土地利用强度提高75%。

(三)责任主体:各镇(街区)为盘活存量土地责任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负做好协调、调度、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落实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政策

(一)对符合当前规划要求,未构成闲置土地条件,但投资强度、容积率不足的存量工业用地,按以下方式盘活:

1、不存在空闲土地的,由所在地镇(街区)与企业签订限期增资建设协议,企业按承诺批准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

2、存在空闲土地的,按以下四种方式处理:一是企业自愿投入的,由所在镇(街区)与企业签订限期增资建设协议,并督促其执行,企业承诺按批准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二是企业无力投入的,由镇(街区)协助招商,通过合作、合资等方式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三是企业无项目的,由镇(街区)协助招商,通过联建、自建等方式建设标准厂房。四是企业无力投入、无项目的,镇(街区)要积极引导其退还土地,由政府收购后重新公开出让。政府收购土地起始面积为原出让土地面积的50%或单宗土地5亩以上。整体收购的,以现行基准地价为指导,以评估价格为参考,按土地市场价格协商收购;部分收购的,收购补偿标准为收购土地范围内,企业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各类规费、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上述各项费用10%的增值收益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评估价格;收购土地增值税由被收购方缴纳。

3、闲置土地企业积极配合镇(街区)盘活存量土地的,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不足的违约金不再收取,否则依法足额收取违约金。

(二)对已构成闲置土地条件的存量工业用地,按以下方式盘活:

1、闲置1年以上2年以下的,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并收取土地出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闲置2年以上的,政府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给予适当补偿后,纳入政府土地储备,重新公开出让。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

(三)对因规划、征地、拆迁等原因导致已经批准征收2年以上不能实际交付土地使用的,由所在镇(街区)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尽早交付使用。对多方协调无法解决且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盘活政策的项目用地,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指标置换,异地重新公开出让。

(四)对单位破产、停产、关闭或限制使用的存量工业用地,由政府进行依法补偿后收回,组织公开出让,重新安排项目。

(五)对因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由政府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给予适当补偿。

三、消化历年批而未供(用)土地各镇(街区)在安排项目落地时,原则上应安排在农转用批而未供(用)土地上。有批而未供(用)存量土地的镇(街区),市政府原则上不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各镇(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对已办理农转用手续的项目用地,督促企业加快办理供地手续,并加强服务。对当年起前三年供地率依次达不到95%、90%和80%的镇(街区),市政府停止其土地审批业务。

四、完善盘活存量土地工作激励措施

(一)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对现有厂区进行土地资源挖潜利用。企业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热设施配套费除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在现有厂区内扩建、新建厂房,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建设3层以上厂房的,3层以上(含3层)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热设施配套费除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加大对“零增地”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市政府安排一定的财政专项资金,对利用现有厂房、土地或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的“零增地”技术改造

和技术创新项目予以扶持。

(三)实施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与年度用地指标分配相挂钩的鼓励政策。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益较高、盘活存量土地工作力度大、效果明显的镇(街区),适当增加用地指标。

(四)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后重新出让的土地,其出让金除必须提取的规费外,净收益全额核拨所在镇(街区),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

五、建立推进盘活存量土地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市级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国土局、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经信局、建设局、规划局、土地开发经营管理办公室、环保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审计局、法制办为成员单位的市盘活存量土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盘活存量土地的协调、指导工作。各镇(街区)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落实盘活存量土地工作。

(二)健全各项制度。一是目标任务分解制度。市政府每年分解下达年度盘活存量土地和消化批而未供(用)土地目标任务,各镇(街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完成任务。二是工作例会制度。市盘活存量土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月(季)定期研究盘活存量土地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各类问题。三是工作推进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季)一通报制,各镇(街区)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度等相关信息。四是督查督办制度。市盘活存量土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抽查和实地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缓慢、工作质量不高的单位予以通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镇(街区)年度综合考评内容。#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