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办专业招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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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办专业招商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搞好专业招商,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突出工作重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招商引资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措施和市“六项投入”,以支柱产业招商为重点,突出专业招商、区域招商,通过建立健全工作促进机制、决策机制、落实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各方面招商引资积极性,努力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水平和成效。在改变传统招商方式的基础上,改变过去重招商、轻服务的观念,树立招商与服务并重、前期招商与后期服务相结合的理念,通过实行全过程跟踪、落实、服务取信于投资者,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城市形象。

(一)明确主攻方向。以突破欧美、开拓中东、扩展港台、巩固日韩,全面抓好境内外招商为基本战略构想,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结合访问欧美、中东地区工业重镇,有针对性地根据我区产业调整需要进口设备、购买技术、收购品牌,提高我区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加快我区优势企业对外合作交流的步伐。利用台海两岸政治趋暖,台湾放开台商投资大陆资本限制等有利条件,加快吸引台资的步伐。继续抓好境内资金的引进,抓住国家政策调整和先进地区新一轮产业扩张和转移的机遇,以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地区为重点,加速接轨青岛,做到内外并举,整体推进。

(二)突出抓好“六项投入”项目。坚持以“抓大、靠高、引强”为战略核心内容,以“三高一低一无”项目为重点,瞄准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发达省份100强,大力引进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投资强度,低能耗、无污染的大项目、好项目。要突出抓好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六项投入”类项目,加快优化我区经济结构。区直各职能部门要重点针对国家出台的扩大内需10项措施和“六项投入”产业中的新型业态,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商计划,每个产业每年包装10个以上重点招商项目,并制定“点对点”扶持政策,支持其超常规发展,加快培育现代业态。同时,要以我区30强企业为招商载体,加快产业链招商,促进企业集聚发展,做强做大现有企业。

(三)优化引进项目空间布局。以老城区、工矿区为载体,充分发挥其土地资源优势,加快项目聚集,重点发展商贸物流、现代工业、文化旅游项目;新城区以落户高新技术、房地产和支柱产业配套项目为主;九龙生态经济区以发展生态旅游和休闲娱乐项目为主。同时,根据高新园区、各镇(街道)产业规划,把项目落户到相应发展区域,逐步形成各具特色、有一定区域竞争力的产业区,发挥产业聚集效应。

(四)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实现由招商管理向招商服务转变。积极探索搭建功能完善的投资服务平台,以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贯穿项目洽谈、引进、建设、投产前后全过程,实行“定项目、定任务、定措施、定奖惩、包发展环境”的“四定一包”制度,确保项目服务落实到位。

二、建立投资信息快速决策机制

(一)建立招商引资信息平台。区招商办要设立投资信息专门科室,依托区电子政务网络,加快招商信息网建设。搭建高端招商引资信息平台,及时汇集、有关信息,定期推介招商引资项目,并制定信息提报管理办法,建立招商引资信息库。高新园区、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区招商办提报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信息。

(二)理顺信息筛选、决策渠道。对进入信息平台的项目,由区招商办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和“三高一低一无”要求,及时与发改、经贸、环保、规划、国土、科技、财政等有关单位进行筛选论证,并形成投资项目建议书,提交区政府决策。

(三)建立高层决策机制。实行投资项目例会制度。区政府主要领导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重点投资项目协调会,着重解决外来投资项目在项目决策、落地、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及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对全区闲置土地、厂房以及新争取的用地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统筹管理、分配。如遇特殊事项,可随时随地召集相关人员召开协调会,进行研究解决。高新园区、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需区政府统筹解决的有关问题,由区招商办统一汇总,提交投资项目协调会进行专题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对会议确定事项,由区政府督查室下发督查通知,区招商办负责督促落实并汇总上报。

三、进一步完善专业招商工作促进机制

(一)设立中共市区委招商工作委员会。党工委由区长任第一书记,分管副区长任书记,区财政局局长、区监察局局长、区招商办常务副主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区规划分局局长任副书记;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贸局、区贸易办、区中小企业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外经贸局、区统计局、区环保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区工商分局、区房管局、区招商局、区旅游局、老城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城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矿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保护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高新园区、各镇(街道)分管同志任成员。党工委主要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订、项目审核、推进落实;每半年向区委报告一次工作,重要情况随时报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所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区委办公室备案,并由区委督查室负责立项督查。党工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招商办,具体负责党工委的日常工作。

(二)实行重点专业招商。老城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城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矿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保护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高新园区、各镇(街道)、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贸局、区贸易办、区中小企业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外经贸局、区规划分局、区房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区工商分局、区旅游局等共计28个单位成立专业招商办公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由一名副职兼任办公室主任,专门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各综合经济部门及涉外经济部门原则上拿出1/3的力量进行重点专业招商。其他未成立专业招商办公室的部门和单位,也要把招商引资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鼓励上述单位有招商能力的人员牵头招商,打破身份职级限制,人员自由组合,招商目标自主确定,组成若干招商小分队,专职开展招商活动。区级分管领导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调度所分管单位的招商引资情况,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开展。#p#分页标题#e#

充分发挥招商的作用,对我区原有的招商进行调整,重新聘请一批影响大、实力强、关系广的招商,有效整合招商信息和招商资源。区招商办要密切与招商的联系,加强沟通交流,搞好协调服务,推动招商工作深入开展。

加强区招商办的力量,从全区抽调部分精干人员从事专业招商工作,并在车辆、经费等方面予以重点保障。每年根据区里统一举办的招商活动,拨付专项经费。区招商办负责招商活动的筹备及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根据区里统一安排,负责对各专业招商办公室的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每月进行调度,每季度进行通报。

(三)建立项目推进机制。对区里确定的重点招商项目,成立专业招商小分队,与部门单位招商小分队紧密结合,按项目大小、优劣程度,分级促进,并根据项目的进程,实行高层领导推动;对重大项目实行区级领导包靠项目责任制,由一名区级领导挂帅,组成专门班子,责成一个部门牵头具体落实,做到一个项目、一支队伍、一事一议、一抓到底,并根据项目进展,拨付项目经费。同时,建立项目备案跟踪制,由招商办负责对项目投资合作方、投资额、引荐人、落户地及项目承办单位工作推进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跟踪调度,定期通报。对行政效率低、有损招商引资软环境的问题,由区监察局负责查处。

四、进一步完善招商激励政策

(一)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重点产业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之前出台的优惠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对引荐落户到高新园区、各镇(街道)且经区招商办登记备案的项目,到位资金按项目落户地和项目引荐单位各50%的比例认定招商数额,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搞好产业招商专业招商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对项目引荐人给予招商经费补助。其中区级招商经费补助,由区、镇两级财政按现行体制负担。

(三)根据年终考核实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区财政年终给予特殊经费补助。

老城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城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矿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保护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部门及高新园区、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实施计划和组织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