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影像学实践教学问题探讨

医学影像学实践教学问题探讨

〔摘要〕

医学影像学实践教学中存在一些伦理学问题,为此,医务人员和医学生应增强医学伦理与法律观念,加强医患沟通能力。在教学过程中,师生要尊重和维护患者的权益,要切实落实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患者隐私权,注重对患者人文关怀,从而增强医患互信、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让患者愿意配合教学活动,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进而有利于影像学教学的开展。

〔关键词〕

医学影像学;教学;医学伦理学;患者权益

医学影像学在现代医学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医学生对医学影像学知识的掌握必不可少。医学影像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科学,分为理论教学、见习和实习教学。为提高医学影像学教学质量,各个院校进行了一系列的教学改革。精品课程网站、慕课、微课等互联网教学的兴起和发展,拓展了医学影像学教学的空间和对象。教学影像归档和通信系统(PictureArchivingandCommunicationSystems,PACS)为医学影像学教学提供了更为先进的载体。PBL教学(ProblemBasedLearning,PBL)等教学方法,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bjectivestructuredclinicalexamination,OSCE)等在医学影像学教学中逐渐应用。与传统教学手段相比,这些新的教学模式或方法更注重学生临床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同时也需要临床资源更及时地向教学资源转化[1]。具体而言,影像学教学尤其是实践教学中,常常需要利用患者的影像学和临床资料作为教学内容,有时还需要在临床一线直接面对患者进行示教,以求教学更贴近临床实际应用,便于学生掌握。然而,临床患者配合医学教学工作的矛盾与冲突,已成为突出问题[2]。因此,为规范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保护临床实践过程中患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医学教育教学质量,2008年8月,卫生部、教育部联合颁发了《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并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1医学影像学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重视不够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有权利决定其本人是否配合教学,也有权利决定其病例资料能否作为教学资料。但在临床和教学实践中,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有些医务人员简单认为,患者选择到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或临床教学医院看病,就相当于已默认愿意配合医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所以,有些医生在不征求患者同意的情况下,任意使用患者的影像学资料进行教学和科研,或者带领实习学生进行影像学实践教学。事实上,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观摩或示教,很容易产生反感和不满情绪,并可能由此引发医患纠纷。

1.2不注意患者隐私和人格尊严的保护

患者的个人资料信息、健康信息、身体隐私等都属于患者的个人隐私。但在临床和教学科研实践中,个别医务人员对此认识不够,在未经患者许可的情况下,将患者的影像学资料未经匿名等预处理,便在科研、教学、学术交流中公开,甚至未做匿名处理便将患者的影像图片传至互联网上。另外,影像检查过程中,一些检查项目按照检查规范要求,需要暴露患者身体隐私部位,如乳腺摄影、子宫碘油造影、尿道造影等,若事先未就这些问题与患者进行充分沟通,检查时态度冷淡、语言生硬,会让患者觉得尴尬难堪、人格尊严受损,如果此时被观摩示教,就有可能会产生冲突。

1.3教学与临床工作的冲突

临床教学实践与患者的利益存在着一定冲突,一方面,医学生培养离不开临床实践;另一方面,患者期望医疗行为都由经验丰富的医师亲自实施。对影像学而言,医学影像科每天要接诊大量的患者,在医疗繁忙时间段进行观摩、演示等教学活动,可能会造成拥挤混乱,进而影响到患者的就诊和检查。另外,部分带教老师责任心不强,缺乏及时监督和指导,任由实习学生操作影像科的检查设备,而实习学生可能对于一些复杂的影像学操作不熟练、对检查的辐射风险认识不足,从而可能导致影像检查效果不佳、甚至失败,或导致患者接受不必要的辐射暴露。

1.4患者配合医学教学的意愿降低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改革不断探索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市场经济引入医疗系统后,医院运行和发展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尤其是一些医院与医生的逐利行为,让患者对医院公益性和道德性产生质疑。一些医生过度依赖辅助检查,医患关系物化,导致患者对就医结果期望值过高,而忽略了医学的局限性,一旦医疗结果达不到预期要求,极有可能引起医患纠纷。医务人员医疗工作繁忙,医患沟通交流的时间减少,导致医患间缺乏人文关怀的滋润,缺乏互相理解和尊重。医患信任度降低、医患关系紧张、患者维权意识增强而忽略了自己的伦理责任等,都会导致患者对医学教育的认同度下降,配合医学教学的意愿降低。

2伦理对策

2.1落实患者知情同意权

患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在逐渐提高,如果医生在对患者实施诊疗行为及带教时,还在延续着老的方法和思路,显然已经跟不上时展[3]。《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临床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应牢固确立教学意识,增强医患沟通观念,积极说服相关患者配合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在安排和指导临床实践活动之前,应尽到告知义务并得到相关患者的同意。在教学实践中要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合法权益。”因此,在需要患者本人配合教学,或者使用患者的临床和影像学资料进行教学时,我们必须积极与患者沟通,努力征得患者同意,鼓励患者配合教学,说服患者主动参与教学,并最终签署知情同意书。

2.2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在进行这一类的医学影像学检查的实践教学时,必须考虑到患者的人格尊严问题,在检查前与患者做好充分交流,详细、耐心地说明注意事项[4]。积极说服患者配合教学后,方可进行检查与示教。检查过程中应关闭窗帘、房门,创造良好的私密空间,患者更衣、裸露身体时,必须充分考虑到患者的心理和生理的合理诉求,忌用粗鲁、冷漠的语言要求患者,维护患者尊严和保护患者隐私,带教的学生人数不可过多,应尽量减轻患者的不愉快和不适感。此外,保护患者隐私,是医生应该遵循的职业道德,不得将患者的病情、健康情况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谈论患者的个人隐私,除非获得患者同意,患者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住址、联络方式等,均不得在科研教学资料、学术交流等方面公开。因此,在教学图片和教学内容中,均不应出现患者的上述个人资料内容。在多媒体教学和实践教学时,需要将影像图片上的患者姓名等个人隐私内容删除或屏蔽;在利用PACS教学时,最好能通过软件设置,将患者个人信息作匿名预处理后,再进行示教。在互联网教学兴盛的今天,很多幻灯片和医学图片都能被检索到,极易传播,如果患者隐私因为没有事先处理而被暴露,很可能会造成不良影响,这一点尤其需要引起同行重视。

2.3患者利益优先原则

当教学与临床工作有所冲突时,我们应坚持患者利益优先原则。安排实践课程时,尽量避开繁忙时段,减少教学对患者就医环境和检查流程的干扰。在影像学操作实践的带教中,一方面,教师应积极为学生创造动手机会并认真做到“放手不放眼”;另一方面,教师不得因教学需要而增加患者检查频率、不必要的检查项目,不能为了教学资料的准备或增加学生的实践机会,而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在现场教学过程中,应注意患者及师生辐射安全与防护,避免意外辐射暴露。

2.4患者就医期间伦理责任的履行

患者就医期间,在行使知情同意等自主权的同时,也有着履行配合医生诊疗和医学教育等伦理责任。附属医院和临床教学医院的临床教学行为,最终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是为了更好地为更多的患者服务,符合患者的自身利益。因此,一方面,医院应告知患者所承担的社会伦理责任,不能只强调自己的权利,如果每位患者都强调自身所享有的权利,拒绝配合教学,那将不利于医疗卫生和医学教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利于医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所以,我们应该对患者加强宣传,以增加患者对医学教学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另一方面,影像学教师在传授影像学先进技术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患者权益的维护,注意医学人文的传承,教会学生用心去维护和谐医患关系,用对待病人的“热心肠”“软心肠”去使用“硬设备”“冷机器”,这将有助于增强医患互信,让更多的患者更好地配合影像学教学工作。

3结论

影像学教学中,教师要不断增强带教责任心和教学意识,认真组织安排教学实践内容,在安排和指导学生临床实践活动之前,应积极与患者沟通,使其主动配合教学,做到患者知情同意。教学过程中,师生要尊重和维护患者的权益,注重对患者的人文关怀,保护患者隐私权,从而增强医患互信,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让患者愿意配合教学活动,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以有利于影像学教学的顺利开展。

作者:徐贵平 金晨望 李文荣 强永乾 张明 郭佑民 单位: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学影像科

〔参考文献〕

[1]徐贵平,金晨望,强永乾.医学影像学教学改革策略与趋势的探讨[J].西北医学教育,2013,21(4):817-820.

[2]樊国康.新《规定》背景下加强临床实践教学工作的思考[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0(2):106-107.

[3]邱韶玲.论医院见习教学中患者隐私权的保护———兼谈我国隐私权立法[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8,21(2):60-63.

[4]李文荣,强永乾,张平.医学影像学检查中的医学伦理问题及应对策略[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2,25(5):619-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