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创新发展路径

互联网医疗创新发展路径

摘要:伴随“互联网+”行动规划的积极推动,加深医改政策建议的紧密颁布,互联网医疗已经作为我国医疗领域发展的全新方向。可是,现在“互联网+医疗”理念热点和投资热点还没有深入到医疗机构的中心业务诊疗服务,其基本因素是具有各种各样的阻碍。文章根据“互联网+医疗”的创新发展路径,分三个层面对主题展开详细的论述。

关键词:互联网;医疗;创新发展

1目前“互联网+医疗”的发展状况

1.1加速传统医疗机构的信息化进程,推动了传统医疗卫生机构的革新

各个地区在“互联网+”的推广下,积极探究以电子病历为根基的区域性医疗信息平台,还有各级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计划,最终落实信息和数据的共享。传统医疗卫生机构转型探究医联体云医院,建设覆盖移动互联网、传感技术还有大数据技术等多样化功能于一身的会诊、转诊服务和协同系统,建造底层社区和三甲医院上下联动的结构,比较经典的例如宁波云医院。

1.2互联网医疗商业形式依旧处于市场审核的时期,未形成成熟的发展线

现在,患者对互联网医疗的肯定程度、互联网医疗的盈利形式、信息安全等层面还有着一定的疑惑。即便如此,在互联网医疗的健康管理环节、自我诊断和自我治疗环节还有医院里的就诊环节已经生成一批极具代表性和一定市场竞争力的企业。

1.3有关政策法规密集颁布

自从2014年8月以来,有关政府部门在远程医疗、医师多点执业、“互联网+”行动等层面推出了引导见解。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全方位展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行建议指明,县级公立医院应该积极开展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体系建立,2015年底之前可以基本落实,慢慢落实医院基本业务信息体系的数据互换和共享。这部分关键政策对策的紧密出台展现了国家深化医疗改革的决定,也给“互联网+医疗”产业健康的发展具有十分关键的保驾护航功效。

2我国“互联网+医疗发展”存在的约束因素

2.1法律阻碍层面

有关规定依旧严重约束着“互联网+医疗”的发展。主要是从两个层面体现出来的,其一是“互联网+医疗”业务范畴的问题,现在“互联网+医疗”主要牵涉医疗服务层面,比如挂号、缴费、病史查询等业务程序,这些占据“互联网+医疗”服务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没有深化医疗服务中心层,网上诊疗没有获得准许。根据现存有关医疗政策,医生只能给所在的医疗机构患者带来诊断服务和治疗服务,无法在自己设定的网络平台上给医疗机构之外的患者带来诊疗服务。可是现在个别医疗机构事实上已经经过网络对慢性病、复诊等开展诊疗,开除电子处方。应该说,一律禁止医生经过互联网对病人开展病情诊断,即使可以最大程度上减少医疗技术的风险出现,可是也干扰了优秀医疗资源的下降。其二则是医疗纠纷责任区分的问题。比如,根据现在实行的规定,远程医疗经过中的医疗纠纷由邀请面诊的医院承担,可是调研中基层一般觉得,受邀医院收取了一定的费用,于情于理应该担任一些责任。

2.2从调研结果来看

大部分地方的患者手机支付不能进行医保的报销,只能自费患者或者自费项目去使用,仅有个别的地区在试点医保支持互联网支付。为什么医保支付顺应互联网医疗的进程缓慢,其一是在于医保基金本身入不敷出,如若将“互联网+医疗”收录到报销范围,也许增加医保支出负担。其二在于医保体系和医疗行业信息还没有落实结合,很多地方成立的卫生信息平台根本没有和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网,还没有落实医疗、医药、医保信息互联互通,医保支付缺少必要的信息支柱[1]。

3“互联网+医疗”的创新发展路径

3.1加速推动电子病历建设互联网医疗发展的根本性工程建设

针对需求展现国家支撑功能的地区,国家财政和准财政资金需要负责。在更顺应社会资本投资的移动医疗模块和环节,能够和社会资本合作,让社会资本充分展现功能,国家财政和准财政资金需要注重支持电子病历数据库的建设。这有助于落实个人健康数据的方便携带、可以查询,更好地推动分级诊疗目的的落实。可挑选条件比较成熟的地方或者医院开展电子病历数据库的建设,慢慢推动统一机构管理和全国的原则化,落实医院和医院之间、医院和保险机构之间信息方面的共享。

3.2尽快颁布互联网医疗发展的法规政策,设定行业的固定标准

第一,制定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一定要兼具的最低软硬件条件。明确保证规章制度的安全行、分清责任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其他互联网企业的合作的业务原则。有了过关的软硬件设施,如此才可以保证互联网医疗的质量,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互联网医疗的纠纷除了传统的医患双方以外,还牵涉到提供信息技术支撑的第三方,各方的责任区分更要求机制方面提早加以计划。第二,重视医疗大数据和个人信息、患者健康维护的监管。互联网医疗是经过互联网技术落实的,一定会出现大量的数据,这部分数据对病人来说属于个人的信息和隐私,对带来信息技术的硬件和软件厂商来说却是准确营销和开发数据的宝库,患者隐私保护权益和企业、医院的大数据商业开发在某些时候具有部分矛盾。

3.3把“互联网+医疗”有关业务收录到医保报销体系有关政策当中。

4对“互联网+医疗”的创新发展的展望

互联网+医疗的发展充满了无尽的想象。目前人工智能、医疗健康大数据、准确诊疗等技术正作为促进医疗健康服务发展的关键新兴力量,互联网+医疗作为一种全新的服务形式应该和新技术积极配合,加快新业态的生成。互联网+医疗和人工智能结合在一起,促进其在临床辅助诊断层面的运用,大幅度提升医生的工作质量,有利于突破医疗服务资源的约束;互联网+医疗和准确医疗相融合,有利于加深互联网+医疗所提倡的“以用户为中心、带来个性化服务”的含义[3]。

5结束语

“互联网+医疗”的政策体系的搭建是一个持续推动的经过,把“互联网+医疗”建设收录到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长久发展计划统一安排,积极主动建造“互联网+医疗”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氛围。

参考文献:

[1]钟葳.我国“互联网+医疗”供需失配问题及对策[J].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1(04):47-50.

[2]薛政,李艳艳,吴珊珊,李晓松.“互联网+医疗”背景下的医学生就业创业教育模式研究[J].卫生职业教育,2016,34(10):1-3.

作者:李鉴 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体育中心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