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产业生态系统管理研究

网络文化产业生态系统管理研究

摘要:

在阐述网络文化产业生态系统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网络文化产业面临的生态危机与网络文化产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探讨了开展多中心协同管理的意义,同时在研究网络文化产业生态系统多中心协同管理理念的前提下,提出其多中心协同管理模式的构建方法。

关键词:

网络文化产业;生态系统;多中心;协同管理

互联网时代先进科技引发文化产业变革,逐渐改变了全球文化生态格局,也促进了网络文化产业的崛起。网络文化产业属于新兴产业,以其迅猛的发展速度逐渐渗透至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对传统产业产生了深远影响。我国文化部在2012年的“十二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中,将网络文化产业纳入十一个重点产业名单中,明确提出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目标。2013年在中共中央第十二次集体会议中,指出全面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是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必要途径。然而,虽然我国的网络文化产业生产总值逐年提升,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在管理方法与技术方面依然滞后,要想促进网络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研究表明,目前我国网络文化产业在管理方面暴露出诸多弊端,存在重复投资建设、创新力不足、诚信缺失等问题,还没有形成稳定、可持续的管理格局。因此,有必要探索网络文化产业的生态化发展路径,基于生态系统理论实现行业协同创新,全面提升网络文化产业的创新能力。

一、网络文化产业生态系统的相关概念

网络文化产业是网络、文化与内容产业相互融合,基于信息技术支撑形成的全新产业模式。经过短短几十年的发展,网络文化产业已然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也加快了信息资源、文化知识的传播速度。

(一)网络生态系统的定义

网络生态系统是互联网经济迅速发展背景下产生的概念,属于网络与信息主体、社会环境等相互作用,进而形成的庞大系统。它与自然生态系统具有相似性,涉及网络与公众、社会环境等之间的关系,也涉及网民、网络资源等之间的相互影响,强调不同组成因子的有机联系。借鉴生态学理论,可以确定网络生态系统的参与主体,不同参与者之间的关系,明确网络文化、信息技术等对其可持续发展的影响。从网络生态系统的特征来看,它具有动态性、丰富性和开放性,网络资源呈现多样性和异构性,能够实现内外部信息的高效传输,方便网民之间的信息交互,并且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强调生态结构的平衡性。

(二)网络文化产业的生态系统理论基础

生态系统是英国生物学家阿.乔.坦斯利提出的概念,他指出生态系统具有自适应性和动态调节性。当遇到外界因素影响时,它可以通过内部运作维持系统的稳定状态。作为内部松散连接的生态系统,没有外部强制干预和控制者,内部子系统也存在相互制约关系。从生态学角度审视网络文化产业,意味着要将其放在网络生态系统中,实现网络生态与文化产业的相互协调与制约,进而形成稳定的发展模式。而系统管理理论强调以系统为中心,要求通过构建系统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动态作用,形成内外连通的信息反馈网络,进而适应系统需求。将其应用于网络文化产业中,同样表明应该通过分析其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周围环境的关系,寻求网络文化产业在网络生态系统中的平衡。

(三)网络文化产业生态系统的基本构成

在厘清网络文化产业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从生态学角度对网络文化产业不同要素之间的关系进行审视,注重内部结构的动态性与开放性,这形成了网络文化产业生态系统。它属于以开放的姿态,不断与外界进行信息资源交换以维持动态平衡的系统,注重网络文化产业与外界之间的交流沟通。整个系统由环境因素和参与主体两部分构成,其中参与主体包括网络文化产品的生产、传递、运营与消费者,而环境因素分为硬件环境与软件环境两部分。网络文化产业生态系统具有结构和功能多样性,能够实现网络资源的传递与循环,满足不同用户的多元化需求,以动态调节补偿维持系统的稳定性,提升网络文化产业的综合实力。

二、网络文化产业面临的生态危机与协同管理

互联网技术为网络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动力,使得网络文化产业迅速扩张,并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然而从生态系统角度分析,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中依然存在生态危机,尤其是网络文化产品广泛传播引发的负面效应,导致网络生态严重失衡,也影响到网络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网络文化产业面临的生态危机

根据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原理,要先保障系统的动态平衡就需要多样化的功能与结构,同样保障网络文化产业生态系统的平衡,也需要多样化的网络文化产品与服务。然而从全球网络文化发展态势来看,美国掌握了大部分互联网资源,其在网络文化产业中的霸权地位,不仅破坏了我国网络生态系统的多样性,也对网络文化生态安全带来了威胁。同时开放性的网络环境导致不良信息泛滥,网络暴力、色情信息等污染了网络生态空间,也阻碍了网络文化产业的良性发展。此外,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受到不良网络环境的影响,黑客入侵、网络诈骗等行为,不仅破坏了正常运作的网络生态环境,也导致网络文化产业生态失衡。

(二)网络文化产业存在的管理问题

我国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中面临的生态危机,要求企业管理者加强重视,做好协同管理工作。然而网络文化产业管理涉及面广,参与人数众多,本身属于十分棘手的问题。当前由于诚信缺失、网络生态污染等,引发的网络负面效应迅速增多,若无法进行有效管理控制,必然导致网络生态日益恶化。在网络文化产业飞速发展的环境下,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法规,加之现有管理模式可操作性差、立法进程缓慢等因素,无法为网络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而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也暴露了网络文化产业管理制度的滞后性,使得网络文化产业在新业务领域不断出现新问题,直接制约了整个行业的发展步伐。部分企业或机构对网络文化产业管理存在认识误区,无法发现网络生态运作中存在的问题,缺乏严格的网络文化产品审查机制,也缺乏媒体与公众的外部监督。例如,2009年发生的《魔兽世界》审批事件,就暴露了我国政府部门在网络文化产业管理方面“权责不清、条块分割”的弊端。

(三)网络文化产业协同管理的必要性

对网络文化产业进行协同管理,就是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与公众构成多元化治理主体,在网络文化产业生态系统运行全过程中,采用多元化方式维持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保障网络文化产业各项活动的有序开展。面对网络文化产业面临的生态危机与管理困境,要想维持网络文化产业的稳定发展,有必要转变网络文化产业管理范式,探索协同管理新思路。实施多中心协同管理能够打破政府与公众、市场与个人之间的界限,全面拓展公共管理职能、范围与方法,发挥多方监督、协调与制约作用。而从原有的政府统一管理走向协同管理,也意味着要对网络文化产业进行精细分类,明确不同治理主体的权责范围,满足网络文化产业的多元化发展诉求,注重对文化对象的区别对待。

三、网络文化产业生态系统的多中心协同管理理念

网络文化产业的多中心协同管理强调多主体、多元化,建设基于公共利益、市场原则的协作式治理模式。在管理理念方面,应该遵循分类分级、极终善治、制约平衡的原则,实现网络文化产业与网络生态系统共赢的发展目标。

(一)分级分类管理

网络文化产业属于多产业形态的集合体,不同行业的实际需求,决定了管理主体在制定管理规则时,应该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充分考虑不同行业的形态与特点。一方面,对网络文化产业进行精细化分类,如网络文学、网络游戏、动漫等,充分论证不同行业的特质与差异,为其量身打造分类标准。另一方面,针对相同的网络文化产业形态,在既定分类体系下制定科学的分级标准,体现多中心协同管理的人性化特点。对于网络文化产品内容的管理,根据不同网站的特色进行差异化治理,加强对商业性网站的监管,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屏蔽不良网络信息,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

(二)极终善治原则

网络文化产业的动态性与多样性,决定了必须采用多中心协同管理方式,而公共治理的终极目标,就是为了实现善治。简单而言,就是要通过多个主体的协作管理,建立健全网络文化产业市场体系,形成多元化、协作式的治理结构,形成完善的法律框架与司法体系,实现网络文化产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实现善治的过程,本质上也可以理解为还政于民,意味着政府管理范围的缩减,以及管理权限的多中心化,有赖于网络文化产业组织者、专家学者、公民的积极参与。对网络文化产业的协同管理,应该鼓励网民的广泛参与和协作,加强他们对政府管理的认同感,抑制网络文化产业利益主体的不良行为,将网络文化产业市场激励纳入政府管理视域,最大限度提升公共治理的透明度。

(三)制约平衡理念

在多中心协同管理过程中,政府部门通过对部分管理职能进行转移或下放,采用公共管理责任共担的方式,以契约外包等方式引发民间管理力量,实现对不同管理资源的整合,构建多主体相互制约的管理网络。要实现制约平衡,有必要建立多中心管理制度,强调不同主体之间有序、有效的制约关系,协调管理过程中的利益冲突,进而在交互作用中形成良好的价值机制。政府部门应以宏观调控为主,下放文化产业的部分市场经营权,改变管理部门存在的条块分割局面。制约平衡的实现也要求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的“求同存异”,寻求一致的管理目标,倡导网络文化产业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的协调沟通,实现治理主体的多样化与交互性,共同推动网络文化产业生态系统有序运作,提升国家层面的网络文化产业安全性。

四、网络文化产业生态系统管理多中心协同范式构建

对网络文化产业生态系统的多中心协同管理,就是在一个开放式的网络生态环境中,以政府、行业组织、公众等作为治理主体,采用多元管理手段打造绿色、和谐的网络文化产业生态圈。因此,对于网络文化产业生态系统管理多中心范式的构建,应该通过宏观调控实现不同主体的协同作用,在维持生态系统既有关系的基础上,保障网络文化产业成为提升公众文化素养的有益途径。

(一)不同参与主体的协同配合

网络文化产业的多中心协同管理注重交流、合作与共生关系,要求确立共同的发展目标,实现对公共事务的多元化、交互式管理。在网络文化产业生态系统管理规章的制定方面,政府属于最有权威的主体,也只有在政府部门的授权与调控下,其他参与主体才能进场。从社会公平角度分析,政府的宏观调控必不可少,然而若政府干预过度势必影响到其他参与主体效能的发挥,也容易导致市场资源分配的不均衡。反之,若政府不加以干预,放任网络文化产业自由发展,势必在无节制的网络资源传播中引发网络生态系统严重污染。这就要求不同参与主体的密切交流与协同配合,由政府部门做好网络文化产业宏观调控工作,加强对网络文化产品内容的规范,严厉打击不良网络信息传播行为。同时应该正确处理网络文化产业法律约束与科学管理之间的关系,通过正确引导与制度规范,提升网络文化产业的优秀产品输出能力,使得网络文化产业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成部分,进一步壮大网络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

(二)多中心协同管理的环境创新

根据辩证唯物主义观念,事物的发展都是由内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对于网络文化产业生态系统管理而言,不仅需要内部参与主体的密切配合,也需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而良好网络生态环境的实现,取决于网络文化产业科技环境与制度环境的结合,即在营造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同时,建设基于科技创新的科学管理制度,切实满足不同利益主体的需求。网络文化产业管理制度的设立,应明确规定管理主体、资源获取方式、传播范围等,保障管理体系与规章实施的有序化,又能够保障运营商、开发商等参与主体的切实利益,进而达到双赢的效果。在尊重网络文化产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遵循多元化、前瞻性、关联性原则,根据不同阶段的特点对管理制度进行调整与创新,促进网络文化产业结构优化,避免政策规章滞后成为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阻碍。

(三)多中心协同管理的运作机制

网络文化产业的多中心管理主体具有相互依赖性,因此管理活动就变为不同主体之间的互动过程,即以政府宏观调控为主,多个参与者在特定环境下进行信息交互,构建多元化的协作关系,进而形成网络式管理链。无论管理主体处于管理链的任何位置,都应该借助自身优势,通过相互协作实现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通过放弃部分权利构建规范、开放、科学的管理运行机制,营造健康、绿色的公共文化空间。单纯依靠政府法律规章是很难完成公共管理工作的,还需要从法律层面提高企业、行业协会的管理积极性,鼓励公众发挥监督管理作用,进而实现多中心协同管理局面。当网络文化产品进入市场后,要求构建安全、有序、可信赖的市场环境,由政府部门加大对不良行为的监管打击力度,由企业协助开发网络文化产业交易安全技术保障体系,构建政府、企业与行业协会之间的沟通纽带,通过强有力的行业自律与相互制约,促进网络文化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五、结语

我国网络文化产业在得到蓬勃发展的同时,由于多种内外部因素引发的网络文化产业生态危机,已经严重阻碍了网络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将网络文化产业置于网络生态环境中进行分析,在了解网络文化产品生产、运营、管理与消费者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构建科学的网络文化产业管理制度。采用多中心协同管理范式,形成不同要素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相互补偿,进而维持整个网络文化产业生态系统的稳定运作,是实现善治的必然途径。

作者:马冬莉 单位:商丘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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