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级别认定方法

期刊级别认定方法

一、期刊级别的认定方法

1、政府认定

政府认定是一种最权威的认定方式,因为政府可将其对期刊级别的认定纳入政策文件中,如职称评审科研评奖等。国家尚没有一种从质量、学术、技术水平等方面综合为期刊定级的规定,也没有统一的期刊定级表,但政府职能部门制定的许多文件中都有涉及期刊定级的内容,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教委研究生工作办公室1995年3月颁布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上文提到的职称文件中的规定都是政府对期刊级别的抽象认定,由于政府文件具有政策性和强制性,涉及面广,因而具有无可置疑的权威性。

政府认定还有另一种方式,即政府组织的评奖。评奖在广义上也可看作是一种级别认定,如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的国家期刊奖的评选,第一、二届百种重要社科期刊的评选,由省级出版管理机构组织的评选都属此类。

2、学术机构的认定

政府的认定具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而学术机构的认定则具有多样性和专业化的特点。学术机构的认定对社会虽无强制性,但通过媒体的宣传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对社会产生影响,从而达到社会部分认可或全部认可的效果。学术机构认定期刊级别的权威性主要来自学术机构的权威性和它所采用的科学的认定方法。

二、期刊的分类

我国有期刊8000余种,这众多的期刊在学科、主办单位、主管部门、质量、服务等方面千差万别,尽管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声明从未从行政角度对现行期刊进行过级别划分,但期刊之有级别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而且8000余种期刊没有级别上的区别是不可能的,不现实的。实际上期刊从来就有级别,这几乎是政府有关机构、期刊主办机构和作者的共识,只不过期刊级别的认定比较复杂,至今尚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和共同的分级目录。期刊的分级最传统的是按期刊的主管部门分级,1991年国家科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颁发的《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就据此将期刊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期刊,这两种分类又逐渐演化成现在人们常说的部级、省部级和地市级。核心期刊理论传入我国,到九十年代,核心期刊已为学界所广为熟知。

与此同时,各种与期刊评价有关的大型数据库开始建立,由此得出多种期刊排行榜,很多高校科研机构也研究制定为已所用的核心期刊(或称重点期刊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了各种期刊等级评比。上述各种对期刊的分级评价,得出的排行榜和各种期刊表或奖励实质上也是给期刊分级。由此可见,期刊分级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如英国的《自然》和美国的《科学》就是全世界公认的一流水准的学术期刊,浙江大学医学院的科研奖励中规定,在《科学》和《自然》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而期刊分级的研究与实践更是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