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期刊古籍内容的用字规范

中医药期刊古籍内容的用字规范

引用古籍内容时,凡异体字,包括俗字、或字、有案可稽的古讹字,一律改为现行规范字;引用古籍内容中,凡两字形异而义同,古籍中通用,现代未统一规定为何规范字者,如“澼”与“癖”、“注”与“疰”之类,则保持原貌;引用古籍内容中凡因形体相似,或增笔,或缺笔,或连笔而误写,如“正”与“止”、“若”与“苦”、“己、已、巳”之类,凡明显讹误而无疑义者可径改,如遇难以裁定者,则保持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