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与政策思路

农业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与政策思路

摘要:当前,我国农业发展进入转方式、调结构的新阶段,迫切需要强化农业科技对产业发展的引领支撑。只有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遇到的各种难题。从目前来看,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不断向前推进,但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创新、提升农技推广效能、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农业科研机构和人员分类评价等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因此,需要重点解决这几方面问题,才能加快农业科技创新。

关键词:农业科技创新;农技推广;农业科技人才;分类评价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明确提出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当前,我国农业发展进入转方式、调结构的新阶段,也迫切需要强化农业科技对产业发展的引领支撑,进而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农业科技创新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协同创新水平和转化应用速度,本文重点围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创新、提升农技推广效能、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农业科研机构和人员分类评价等四个方面内容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关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创新问题

近年来,农业科技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创新成果供给不足,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徘徊不前,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乏力。主要问题有:一是投入结构不合理制约了重大科技成果产出。近年来,国家农业科技投入虽然逐年增加,但稳定支持的科研经费仅占20~40%,竞争性比例高达60~80%,这一方面导致重大、关键和长期性农业问题难以得到持续攻关,另一方面导致一流科研人员争项目、二流人员做项目,农业科研短期化、功利化现象普遍存在。二是产业导向的科研组织管理模式尚未建立制约了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农业科研产业导向、问题导向坚持不够,科研项目指南编写、组织实施、验收评价都由同一圈子专家完成,专家“自娱自乐”的项目管理模式普遍存在,导致不少科研项目的立项与生产脱节,没能充分体现农业产业部门的重大需求,科研成果有效供给不足,对产业发展支撑不足。三是农业科研与推广相互分割制约了农业科技成果快速转化。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科研和推广分段运行、各成体系,一方面农业科研项目很少有推广和用户单位参与,另一方面科技成果中试、熟化、转化经费严重不足,加大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风险和不确定性,成为整个创新链条上的突出短板。四是协同创新机制尚待完善制约了集中力量办大事。产学研推协同创新明显滞后,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的科技资源整合亟待加强。中央、省、地三级农业科研机构分工不清晰,竞争有余、协作不足。此外,科技“大牛”、项目“寡头”垄断科技资源,成为新阶段农业科研“专家倾向”的新特点、新表现。为此,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创新需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建立兼顾农业特点及体量与结构的投入机制。充分考虑“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的特殊性,在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总量的基础上,调整资金投入结构,重点增加稳定投入和基本公用经费,聚焦品质、节本、高效、绿色等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密切相关的关键领域和重大技术,促进前沿技术、重大理论和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创新,推动农业科技从过去的跟跑、并行向超越、引领转变。以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目标,将产学研企科技创新联盟科研和运行费用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促进协同创新和集中力量办大事。二是在新一轮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中有效发挥农业行业部门作用。充分考虑农业在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基础和民生保障作用,发挥农业行业部门熟悉产业需求的优势,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需求征集、指南编制、项目评审、组织实施、监督评价中,强化农业行业部门的作用,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三是建立农业科研和推广一体化组织管理方式。借鉴美国科研、教育、推广“三结合”和韩国科研、推广一体化管理的成果经验,完善顶层设计,建立科研与推广一起布局、同步验收的机制,应用型科研项目的研发要把推广单位参与作为重要环节,确保科研成果落地生根;农业技术推广要把新技术研发和熟化作为的源头活水,确保推广技术的先进性和针对性。四是优化农业科研体系和主体结构。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精神,明确中央和地方农业科研机构职能和定位,中央农业科研单位侧重于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地方农业科研机构侧重于技术开发和转化应用,改变农业科研单位“上下一般粗”,竞争有余、协作不足的局面,构建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机制。同时,完善农业科研主体结构,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

二、关于提升农技推广效能问题

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机构、条件、队伍建设得到明显加强,但实力不强、手段落后、似有似无的现象仍然存在,严重制约体系功能和作用的发挥。主要问题有:一是无财难推。农技推广走村进户,面广量大,既需要稳定经常的工作经费支持,也需要中试、熟化和试验示范投入,而普遍存在“有钱养兵,没钱打仗”实际,致使许多应推技术难到位、亟需技术难熟化、先进技术难储备、试验示范难实施。二是无技可推。由于科研、教育、推广结合不紧密,源头技术供给针对性不强、实用性不够,不能有效解决实际问题,面对出现的生产实际问题,一些农技推广机构出现“无技可推”的窘境。三是无力能推。长期以来,农技推广系统普遍存在年龄老化、队伍断层、知识陈旧、手段落后、方法单一等问题,加上机制不活,不少地方的农技推广机构面对农户综合、集成、高效的技术需求和全程、全产业链、保姆式的服务需求,显得无能为力。为此,要大力提升农技推广效能需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加大投资强度,解决“无财难推”。增加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经费、条件保障、试验示范等方面的投入,特别要加大对农机、畜牧、水产等分设的基层农技站条件建设投入,提升体系整体功能。对经营性农技推广机构,依据服务效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贴。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经营性服务领域,满足多元化需求。二是强化需求导向,破解“无技可推”。建立“政产研学推”科技创新联盟,完善以需求为导向的技术供给体系,加强对农民经验和创造的总结提升,增加适销对路技术和产品供给。加快构建“专家+科技示范基地+农技推广人员+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等农技推广服务新模式,提高技术入户率、到位率。三是提升推广能力,改变无“力”能推。继续实施特岗计划,解决农技人员“进得来”的问题。实施新一轮农技推广人员能力提升培训计划和骨干农技人员培训工程,对人员学历提升给予学费补贴,解决“用得上”的问题。加大“一衔接”政策落实力度,优先解决基层农技人员职称晋升等切身利益,解决“留得住”的问题。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等信息化手段,普及农民田间学校,创新服务方式,解决“推得广”的问题。

三、关于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问题

我国农业科技队伍建设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农业科研领军人才缺乏、中青年骨干培养缓慢、创新团队建设滞后、后备人才总量不足,严重制约了现代农业发展。主要问题有:一是农业科技人才成长环境不宽松。受“平均主义”“大锅饭”“论资排辈”等传统思维的影响,人才脱颖而出的氛围很难形成,已有激励机制难落实。现有人才流动机制不健全、社保政策不配套、服务培养不到位,制约了人才特别是中青年人才的成长和作用发挥。二是农业科技人才评价标准不科学。由于对各类科技人才特点、评价导向、个性需求、考核指标缺乏深入研究,制定的评价标准系统性、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不能完全体现各类农业科技人才的能力与贡献。三是用人单位选人用人不自主。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等方面管得过宽过细,用人单位的主导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对特需人才的薪酬分配和福利待遇等缺乏自主权,特需人才引进受限,统一考试招考的农业科技人员与专业岗位匹配性较差。为此,加快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需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解决动力问题。加强对人才成长和使用规律的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激励政策,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制定出台农业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意见及实施方案,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科技人员分配激励机制。破除人才流动障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二是完善人才评价标准,解决导向问题。以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分类指导为重点,制定符合新常态人才理念的综合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论文、唯职称的评价倾向,切实发挥人才评价的导向作用,促进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标准的试点工作,不断完善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人才评价体系。三是探索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解决活力问题。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改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人才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四、关于农业科研机构和人员分类评价问题

我国农业科研机构在分类评价方面开展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尚未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科研机构和人员分类评价体系。主要问题有:一是评价主体的确定与管理不规范,评价质量亟待提高。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评价主体的确定程序不规范、随意性强,各类评价主体不能有序参与评价。政府评价形式简单,准确性不够;市场评价趋利明显,客观性不足;专业组织良莠不齐,权威性不够。二是评价指标针对性不强,评价导向亟待转变。没有建立适合不同类型科研机构和人员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工作不规范、不科学。已有评价指标过于强调经费、论文、专利等指标,对能否解决实际问题、实现转移转化、支撑产业发展等重视不够。评价周期过短,功利色彩浓厚,不符合农业科研规律。三是评价结果使用不科学,评价指导亟待增强。评价结果存在不用、滥用、误用的现象。评价结果与奖惩措施结合不紧密,没有起到鼓励先进、激励后进的作用,对改进工作的指导作用没有得到切实体现。为此,开展农业科研机构和人员分类评价需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明确职责,积极发挥多元评价主体的作用。政府负责制定分类评价规范,认定、考核和监督其他评价主体。发挥政府在行业重大公益性创新活动评价中的主导作用;增强市场主体在应用型研发活动和产业化技术成果评价中的话语权;增强专业组织开展评价工作的可信度。积极引入国际同行参与评价。二是加强研究,建立科学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基础研究重点评价重大原创性成果产出和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应用研究重点评价技术成果的突破性、带动性和转移转化效益的显著性;示范推广重点评价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实际效果;农业经济和管理研究重点评价理论创新、支撑决策和智库建设能力;科研、管理、服务等不同岗位科研人员重点评价职责履行、实绩贡献和建功立业,实现人尽其才。三是完善政策,强化评价结果使用的导向作用。完善收入分配机制,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调动科技创新、转移转化、示范推广、科研辅助等不同岗位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加大评价结果与科技人员工资待遇、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挂钩力度,将评价结果作为对科研机构经费和项目支持的重要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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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文.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农业经济,2012(3).

[4]王雅鹏等.我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构建:特征、现实困境与优化路径[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5(2).

作者:王思民 单位: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