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治理对策

农村环境治理对策

黑龙江省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必须处理好农业农村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乡村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殷切期盼,通过实施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点。同时,着力解决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态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整治,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一、我省乡村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长期以来,我省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水平不高,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落后,农村生活环境呈现“脏、乱、差”的局面。一是卫生设施不完善,存在生活污染问题。我省广大农村地区缺乏垃圾和污水处理系统,村内坑渠长时间没有维护失去排水功能,生活污水采用散排或渗井,生活垃圾裸露堆放,影响生活环境和水体。二是畜禽养殖未出村,存在粪便处理问题。农村部分地区没有空余场地建设养殖小区,畜禽在自家庭院散养或圈养,产生的废水和粪便大部分未经有效处理。三是秸秆利用率不高,存在乱堆乱放问题。我省农村秸秆回收利用配套政策不完善,秸秆主要用于炊事取暖,许多地区存在秸秆随意堆放问题,大量堆放秸秆影响庭院整洁,存在火灾隐患。据调查,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约为79%,其中家庭燃用占50%,用于饲料占23%,工业用途占3%,秸秆还田占3%。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既有规划不合理等客观因素,又存在农户环保意识淡薄等主观因素。一是规划设计不合理。我省大部分村庄规划布局不合理,没有科学设计排水、排污、绿化、杂物堆放场地、粮食晾晒场地和家畜饲养场地,造成粮食沿路晾晒,禽畜庭院养殖,生活垃圾、污水难处理等一系列问题。二是资金投入不充足。我省大部分农村无财力和资金支持环境管护工作,部分地区财政困难,难以落实环境保护项目配套资金、运行经费和工作经费,影响环境治理工作推进力度。三是农户积极性不高。我省农户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慢,自身环保意识较弱,没有发挥环境治理的主体与监督作用。四是管理机制不完善。我省没有形成农户、村庄、政府、企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机制和干部考评机制,有些基层干部没有深刻认识到改善农村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环境治理工作不够重视。

二、乡村振兴视野下推动农村环境治理的路径

在乡村振兴的视野下,结合我省农村工作实际及乡村自身特色,明确农村环境治理路径,分类实施,走出符合龙江实际、具有龙江特色的乡村绿色发展振兴之路。一要自上而下推动,全面部署工作。在农村基础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需要政府的强力推进与协调,由政府主导推动农村环境治理。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农业、城建、环保等相关部门,形成乡镇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街道的包保工作体系。二是研究制定符合地域特点的乡村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对环境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三是领导小组深入乡镇检查督导工作开展,及时研究部署环境治理工作,现场办公解决实际问题。例如,汤原县注重做好农村环境治理顶层设计,研究印发《汤原县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和《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暨设置专职保洁员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县委农村工作会议上对农村环境治理工作进行统筹部署,组建专项工作推进组,全面推进农村环保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2017年,汤原全县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建成7个示范村,26个重点村和2个特色村。二要引导农户参与,提升主体意识。鼓励农户和村“两委”积极参与乡村环境治理工作,政府提供服务和支持。一是带领农户到基础设施完善、卫生环境好的村庄参观,让农户身临其境地感受乡村环境建设带来的巨大变化。二是组织召开村民大会研究本村环境治理问题,严格履行“一事一议”程序,全面统一思想,村民全部同意后再开展工作。三是政府提供物料和资金,农户出工出劳参与环境治理工作,增强农户参与度。例如,佳木斯市郊区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改“政府主导”为“政府推动”,让百姓和村两委“唱主角”,将农村环境建设作为“一事一议”重要内容,把环境治理工作的决策权交给农户,政府围绕农户需求积极筹集资金,加快出台配套支持措施。到2017年底,全区98个行政村基本完成了环境治理工作。三要总结工作经验,多种政策扶持。在农村环境治理取得进展的地区,采取奖励和政策扶持等措施推动巩固,支持鼓励农户做好环境管护工作。一是借鉴本地农村环境治理建设经验,对环境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通过“以奖”等方式给予表彰和资金奖励。二是对环境管护工作提供政策扶持,给予村级环卫专业队伍建设补贴资金,在村转移支付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环境管护工作。三是给予农户在沼气、太阳能等新能源推广、基础设施配套、实用技术培训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例如,桦川县通过示范带动方式推动农村环境治理和管护工作,制定环境治理示范村考核验收标准,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支持卫生示范街建设和村屯卫生保洁队建设,定期评比“美丽文明示范户”,不断提升农村卫生综合治理软环境。2017年,在13个示范村带动引导下,全县163个村屯都新建了卫生示范街,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粪肥、秸秆堆放场建设率达到80%。

三、乡村振兴视野下推动我省农村环境治理的对策

我省农村环境治理需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全方位推进,逐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建设美丽宜居村庄,完成乡村生态振兴战略任务。第一,科学制定建设规划,形成完善体系。农村环境治理需要把编制村庄布局和建设规划放在首要位置。一是科学制定规划内容,突出农村地域特点,尊重历史文化传统,着力形成与城乡体系、土地利用、卫生设施建设等规划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二是在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形势下,乡村建设要向中心村、近郊村、公路沿线村、民俗村等有特色和发展潜力的村庄倾斜,注重村庄布局的完整,辐射带动一般村屯。三是紧密结合农户生活需求,对农村的住房、道路、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筹规划,力求建设适宜居住的新型农村社区。第二,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拓宽投入渠道。农村环境治理需要资金支持,落实环境建设投入和环境管护投入。一是在规划的前提下,以县级为平台进行项目和资金整合,确保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扎实开展。二是明确环境治理资金投入来源,通过部门单位帮扶、社会各界捐助、村集体自筹等方式,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形成共同支持农村环境建设的局面。三是农村道路和边沟硬化,广场、公园和路灯等基础性设施要依靠政府推动落实,保洁员工资、垃圾箱、垃圾清运车、清雪车等环境管护费用由专项资金、当地企业帮扶或本地自筹等方式进行投入。第三,充分尊重农户意愿,体现主体地位。农村环境治理需要符合农户意愿,充分体现农户的主体地位。一是保证农户对环境治理的参与权、话语权和决策权,充分听取农户意见,最大限度地符合广大农户意愿。二是通过参观学习,村民“一事一议”,农户自建等方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完善农村生活设施,让农户充分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各项实惠。三是引导农户大力发展生态环保型经济,提高农户环保意识,营造保护环境的社会氛围。第四,创新环境治理机制,实现自我管理。农村环境治理需要健全完善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村环境治理常态化。一是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将各级领导干部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引导到乡村振兴和发展农村环保事业上来。二是建立乡村环卫专业队伍。有经济实力的村屯可采取招投标、引入社会化服务等方式进行环境管护;经济实力有限的村屯可采取党员包干、组织保洁服务队、村民自治等方式进行环境管护。三是对环境治理工作进行权责分级,由村级组织日常管护,明确管护责任人,乡镇组织检查监督,形成县、乡、村“三效合一”的常态管理机制。

作者:吕晓东 单位:黑龙江省扶贫监测统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