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道德风险与防范

养老保险道德风险与防范

摘要:养老保险是整个社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养老保险一直受到来自道德风险的困扰,本文从分析道德风险的含义、表现形式,引发道德风险的诱因出发,探讨养老保险道德风险的防范,从具体环节出发,对养老保险的道德风险防范提出对策与思考,以以更好的促进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养老保险;道德风险;风险防范

1道德风险及其在养老保险中的表现方式

道德风险的一般含义为:人们为了自己利益而可能做出损坏别人利益导致损失的风险。人们对于外界的认识是有局限性的,我们很难掌控复杂多变的环境因素,由此产生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会引发掌握更多信息的交易者以不合规的手段方式谋取其个人利益最大化。这时就很有可能会发生道德风险,并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在交易发生之前难把握这种道德风险,也缺乏有效地手段进行规避。养老保险具有只要符合国家法定条件的劳动者都是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的特点,即投保对象具有非选择性,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具有非选择性和单一性。国家相关法律对养老保险进行如下规定,养老保险为所有参保者提供养老保障,并且只能提供最基础的保障,不承保任何其他风险。根据此项规定,我们可以发现养老保险的道德风险表现形式与商业保险有着很大的区别,主要区别表现在养老保险的形式较单一,保险条款更简单,仅提供基本保障。养老保险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冒领养老保险情况时有发生

养老保险基金的发放方式、审核手段较为简单,没有类似商业保险的严格赔付机制,因此养老保险的冒领很难被察觉。这种行为多发在保险人家属或其所在单位进行冒领养老保险的欺骗行为。养老保险被冒领是非常严重中的养老保险道德风险。随着社会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养老保险冒领手段不断出新,冒领方式变化多端,冒领金额也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

1.2多数私营企业不规范的提前退休

这部分风险是参保企业和参保者个人都可能发生的风险行为。某些企业将内部退休演变成一种减员增效的手段,要求职工进行内部退休,提前终止这些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这种行为不但加重了养老保险基金压力,将提前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责任过早地推卸给了社会保险机构,甚至会导致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引发由于缴纳年限的不一致而产生的职工退休后待遇不平等社会问题。

1.3参保方的逃费问题

企业直接缴存养老保险,也通过缴存养老保险受益,企业既是养老保险的投保方,也是养老保险的被保险方。逃费是指企业、职工、自主缴纳养老保险人员等养老保险的参保方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不缴纳、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用。这种道德风险会发生在企业和职工两方。我国政策相关缴费企业的长期合同工、合同工都应享有缴纳养老保险,享受保险保障的权益。企业和员工按照一定比例承担缴费金额(一般企业缴费比例高于个人缴费比例)。但实际生活中,有些企业为了减少缴费支出,私下与员工协商以各种方式偷逃费用,损害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2道德风险的诱因

养老保险的参与方在养老保险制度环境弈形成了今天的养老保险道德风险的状况。道德风险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原因,本文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归纳。

2.1被保险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道德风险是人的主观选择引发的风险,是一种人为选择,根源于人的本性。某些人受到利益驱动,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只图享受成果而不愿意承担义务,最终形成聪明反被聪明误造成损人又不利已的道德风险。养老保险的冒领行为、参保方的逃费行为、企业的不规范的提前退休行为,都是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人们为了追求短期利益、眼前利益所导致的。这些为追求自身利益、部门利益、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会极大的干预、影响养老保险的管理经营活动,导致养老保险的实际管理目标与预期管理目标发生偏差。

2.2信息掌握不完善导致监管不力

假设有限理性的前提,社会养老保险保险人并未掌握被保险人所有的信息,信息不完善是导致道德风险行为发生的重要因素。单位投保的特征和养老保险的管理方式,保险人无法掌握每一个被保险人的详细情况。同时,由于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完善,而且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的管理活动无法做到完全透明性,被保险人的相关养老知识比较匮乏,在这种情况下,致使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无法对养老保险保险人和管理者进行有力制约。由此致使个人和部门内部利益失去平衡,造成养老保险制度低效率的现象难以有效遏制。

2.3养老保险的公共产品性导致

养老保险是一种政府保障行为,不具备严格意义上的商品供求关系属性,保险双方有一定程度的自愿意识,养老保险对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有限。养老保险作为基本的养老保障,具有公共产品属性,这种属性导致养老保险对保险的风险因素和风险标的都没有充分的选择性,因此对被保险人道德约束力相对单一性,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

3养老保险的道德风险防范

3.1用利益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降低道德风险

根据委托一理论“当人和委托人利益不一致时,拥有信息优势的人会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做出不利于委托人的行为,产生人道德风险”。通过对此理解,加强防范人存在的道德风险,可以使用利益激励机制,使人按照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养老保险的缴纳。通常情况下,由于信息不完善,委托人想要得到自身的合法利益,必将收到人两个方面的约束:其一是参与约束,人在合同中能够实现的期望效用,也存在无法接受合同所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但前者不能小于后者;其二相容约束,人经常会会选择那些使自己最大化期望效用的行动。由此假设,委托人在进行养老保险基金缴纳的过程中如果进行风险规避,则他要与人首先进行协商,并统筹承担的风险与得到的回报之间的概率来进行激励方案合理制定。因此,在信息的不完善情况下,为避免道德风险,需要用利益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降低道德风险。

3.2减少企业与管理机构在养老保险中的博弈

博弈一般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者,在一定条件及制约的情况下,每做出一次选择都会对博弈的每一方产生共同影响的行动或战略。博弈战略的核心思想是参与博弈的每一方都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并为寻求这种最大化选择最有效的策略。在经济生活的各个阶段都存在着博弈行为。养老保险也存在这种博弈现象。英国、德国、瑞典等资本主义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究其根本,也是各个利益集团相互博弈的结果,养老保险的风险规避应减少企业与管理者之间的互相博弈,均衡各方利益。

3.3建设诚信文明的社会文化环境

养老保险的道德风险规避,不仅要依靠他律,还应通过有效的意识形态教育和良好文明的社会文化环境进行自律。在养老保险的所有道德风险规避方式中,成本最低、效果最好、最利于持久发展的方式九式所有养老保险的参与者都能进行道德自律,从根本上解决了所有道德风险的潜在发生行为。这种自律不但需要养老保险的参与者自身提高修养素质,还应该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文明守法的氛围,让守信者受到社会的认可与尊重,让失信行为无处生根被社会唾弃。同时还应对不守信、不自律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规范自律能力差的参保者的参保行为。建设诚信文明的社会文化环境对大幅度减少养老保险道德风险必不可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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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晶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