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问题及对策

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劳动者就业流动性不断增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越来越突出,成为制约劳动者自由流动的一个桎梏。本文就当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剖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希望能对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中的问题起到参考和借鉴作用。

关键词: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对策

一、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基本情况

2009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拉开了我国职工养老保险跨统筹地区转移账户基金的序幕。本文以枣庄市市中区为例,来说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中存在的问题。2015-2016年,枣庄市市中区养老保险处开具养老关系缴费凭证1039份,开具养老关系转移联系函628份,实际养老关系转移401人,其中转入284人,转出117人,养老保险转移基金总额为919万元,其中个人账户本金254万元,个人账户转移额302万元。从开具的缴费凭证的数量看,需要办理转移接续的人员数量还是相当多的,可是从转移的实际数量和基金的数额看,成功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人数还不多。这说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二、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中存在的问题

1.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层次不高

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较低,大部分地区只是地市级统筹,当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时,关联到地方基金利益与责任的变化,地方社保机构接受转移的积极性不高,转移接续就变得错综复杂。再加上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障信息库并不完善,转移接续的办理效率不高。统筹层次低,使统筹地区养老保险金的互济性不强,严重影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顺利进行。

2.区域发展不平衡,转入地养老金支付压力较大

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关系在不同统筹区之间转移时,会引起地区之间利益关系和养老责任的变化,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有意或无意之中限制转移接续。虽然《暂行办法》规定,除了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要转移12%的单位缴费,但在实际操作中,转移的大部分统筹基金仍不足以填补养老金支付带来的基金缺口,给转入地的政府财政带来巨大的支付压力。

3.养老关系转移制度不够完善,跨省市统筹转移无监管机构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多种制度并存,各种制度的缴费方式、计发方式均有差异,各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也并不一致,造成衔接障碍。个人账户不规范使得养老关系难以转移接续,以至于转入的社保机构无法接收。由于省与省之间是同级社保机构,难以协调妥协。由于缺乏一个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监管,致使账户不规范的问题难以解决,从而导致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区域转移难以接续。

4.养老关系转移信息传递不顺畅

对于企业职工跨省正常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从办理转移手续时间上看,目前还不是很顺畅。对于转移时限问题,由于沟通上存在障碍,时效上的确存在困难。首先是个人账户记录方式不规范,有的地方将欠费补缴记录统一记录在补缴时限年度,转保时个人账户如何记录还原,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其次是转移接续操作流程的不统一、不规范,因为信息表的记账方式和信息内容各地表达不一致,容易产生歧义,难以录入,造成转移时间拖延。

5.经办机构业务水平和信息化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

经办机构是社保转移政策实施者,其工作效率业务能力决定着转移政策的实施成效。要提高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首先,要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信息库,统一信息查询系统及信息转移系统。加快各地与中央社会保障部的联网工作,其次,要从根本上解决流程不统一、程序不一致的问题,制定全国统一的转移接续程序,保障转移接续工作的顺畅便捷。再次,加强对经办机构的业务培训,力求使所有的管理和经办人员全面、准确掌握政策和业务流程。

三、解决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建议和对策

1.提高养老金社会统筹层次

基本养老保险应尽快实现全国统筹,化解部分地区养老基金的结构性矛盾。在现行制度下,转移过程可以转走个人账户全部基金及单位缴纳的部分基金,参保者转移时的年龄对转出地和转入地有不同影响,转移接续受制于地方经济压力。全国统筹可以更大限度地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互助共济功能,增强风险应对能力,有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合理配置和保 值增值,有利于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顺利实施。

2.构建中央财政养老保险基金转移结算体系

在实际建立统筹之前,进行跨省区范围的转移接续工作的时候,不但要转移个人的账户基金,还要转移社会统筹资金。在进行区域统筹转移时,应计算出对应的养老金,在转移的过程中,应将相关的信息与个人账户的基金一并转移。同时,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需要构建完善的中央调剂金制度,可以对整合跨省范围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进行有效的平衡。依据不同省份分别汇报到中央,之后各省在依据各自办理的跨省转移接续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第二次的调剂。

3.制定和完善多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主要是将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整合,实现多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整合养老保险制度,既要有制度的统一性,又要体现不同群体的差异性。制度设计应从参保条件、筹资方式、管理模式、计发办法等几方面考虑,既照顾不同群体的利益,又不能过分悬殊。要激励参保者积极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社保部门应设立专门的转移咨询窗口,避免参保者因手续流程繁琐不知所措而消极对待。要完善就业信息登记,及时掌握参保者的流动去向,督促其及时办理相关衔接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4.建立社保转移的监管机构,制定统一规范的操作流程程序

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立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同时对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的个人账户作统一的要求部署,对转移接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给予指导和帮助,使跨省转移能顺利进行,真正做到全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统一。要着力加强经办机构管理服务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经办规程的要求,细化省内转移接续规程,优化转移接续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经办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

5.加快金保工程建设,建立全国社保信息网络平台

“金保工程”在社会保险发展的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和社会效益,但它还不完善、不健全,要加快建设全面的国家社会保险网络系统。解决实际发展过程中社会保险转移接出现的问题,要依靠“金保工程”更好的构建和发展社保信息网络系统,通过中央、省、市构建完善的、全面的社保信息网络平台,为参保职工社保转移接续提供更高效、便捷、完善的服务。

四、结束语

随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普及,实现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尤为重要。为确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顺利进行,应对现有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同时,上级监管部门还应对各级社保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管。进一步提高社保机构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使社会保险制度更科学、更完善,也有利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发展的公正和谐。

参考文献

[1]刘彦忠,王之云,张继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研究[J].社会保障研究,2008(1)

[2]李大鹏.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经界,2016(26)

[3]胡晓琼.我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分析[J].统计与管理,2016(7)

作者:李涛 单位:枣庄市市中区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