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教学的经济法课程体系构建

行动教学的经济法课程体系构建

摘要:21世纪的今天,我国应用性本科院校管理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已经朝着既懂管理,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文章在相关调研基础上,分析了经济法课程学生评价,从行动教学体系角度建立经济法课程体系,将传统的教学模块分割成不同的教学情境,让学生能更直观地进行学习,从而全面提高经济法教学质量,培养出应用型本科院校管理类专业的复合型人才。

关键词:行动教学;经济法;课程体系

经济法是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管理类专业普遍开设的课程,经济法课程改革对高校适应创新创业改革,培养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有着重要意义,但随着国家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中要求高校健全创新创业课程教育体系等创业改革措施之后,研究经济法课程体系改革构建日益紧迫。

1管理类专业经济法开设的基本情况

根据教育部的本科专业分类体系,管理类专业共包括9个项目,细分为32个专业,并且开设情况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绝大多数院校将经济法课程设置成专业必修课;第二,管理类专业普遍采用管理类经济法教材,而没有采用法学类的经济法教材;第三,课程教学偏重民法知识,轻商业银行法、国家宏观调控等传统经济法知识的讲授;第四,课程学时普遍较少,大多数安排32学时,少部分安排48学时讲解,且缺乏前期民法基础等课程的教学;第五,授课方式以课堂理论讲解为主,一般不涉及模拟法庭进行案例模拟。总体而言,经济法课程在培养能力与方法上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还有距离[2]。

2问卷调查分析

本次问卷调查选取的是笔者所在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与旅游管理专业三个专业的学生,发放问卷150份,回收有效问卷126份,问卷有效率为84%。下面就问卷内容总结分析如下:

2.1经济法课程未来用途分析

关于经济法课程学习后的未来用途及使用领域问题,9.52%的同学认为没什么用,49.21%的同学认为有点用,41.27%的同学认为很有用。另外调查发现学生对于学习法律课程的未来执业方向并不明确。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同学而言,学习法律课程并不一定以从事法律职业为目的,而是希望能多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提高自己知识的全面性[3]。

2.2课程教学内容设置分析

78.57%的同学认为课程教学内容设置合理,21.43%的同学认为课程教学内容设置不够合理,另外对于课程内容设置的建议方面,学生普遍提出要增加民法、商法等基础知识的讲解。2017年开始,国家启动马克思主义工程教材,要求经管类专业选用经济法教材必须使用国家统一的教材,且75.40%的学生认为该教材难度较大,且内容过于理论化。

2.3课程教学方法分析

调查发现,95.24%的学生认为课堂上播放教学视频对教学有帮助,92.06%的学生认为课程教学应当加入模拟法庭进行案例模拟,96.03%的学生认为课程教学应当增加课外实践环节。目前国内大多数高校经济法并没有设置课程实践环节,加之申请课外实践环节有繁琐的审批手续,且无法保障学生的出行安全,因此,明哲保身、安于现状成了目前课堂教学的普遍性问题。

3存在问题

如前所述,经济法课程的重要性已经得到国内大多数高校的认可,但在具体课程安排以及是否与管理类专业相适应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具体如下:

3.1教学内容与管理人才培养方式不符

从严格的经济法学角度而言,教学内容应该包括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等内容,2017年的马工程教材内容属于法学专业学生的学习内容,对该知识的掌握要以法理学、民法等法律知识作为理论基础。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方向应该是以行业和企业为目标,尽力提供适应社会和市场需求的特色人才,而目前的教学内容与现有的管理人才培养模式不符[4]。

3.2教学方式重理论轻实践

关于教学方法应该如何协调理论与实践关系的问题,虽然实践环节的重要性已经教师们达成共识,但在具体操作上依然偏重理论教学[5]。目前本科院校的教学体系普遍属于学科教学体系,其与应用型的行动教学体系相比,教学理念存在根本差异,如图1所示:管理类专业学生的法律基础相对法学专业的学生较为薄弱,且学生无法像法学专业的学生那样能够准备完整的民事起诉状、民事答辩状等法庭材料,因此,实践活动的难开展和课时不够等问题是导致目前经济法教师重理论轻实践的重要原因。

3.3教师教学经验不足

首先,管理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应当具备运用相关经济法律知识进行企业运作,规避运营风险的能力。但是由于管理类专业的教师普遍不是法学专业的,其学习背景一般是管理、经济、财务或者会计类专业,因此,对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一般偏重于对会计、税务方面的职业资格考试。其次,管理类教师对经济法知识的掌握大多数仅限于狭义的经济法领域,而不像法学专业的老师,在教授经济法课程的时候,能够从民法的基础知识出发,将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市场规制、宏观调控乃至经济诉讼等内容做完整的理解和讲述。

3.4课程内容安排不够合理

目前大多数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经济法课程安排学时都不多,一般一学期学时数最多不超过48学时[6]。在马工程教材实施以前,一般经济法的重点教学内容集中在企业法、公司法、民事行为、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而这些内容在学时范围内也只能粗略讲解。学生大多数对经济法内容的掌握只能做到粗略入门了解,远远没有达到灵活运用的地步。

4体系构建

传统的教学型采用的是学科教学体系来进行课堂教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应在行动教学体系下开展教学活动。因此,教学体系的构建应按照工作过程来序化知识,即以工作过程为参照,将陈述性知识与过程性知识相整合、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相整合。

4.1总体思路

4.1.1重构课程体系

打破传统学科型课程体系,针对实际工作体系重新构建课程体系,并按实际工作结构重新设计课程结构,重构思路如图2所示:

4.1.2重组教学内容

打破传统学科型课程以学科知识逻辑为主线、专业理论知识为主体的教学内容,针对实际工作任务需要,以职业活动为主线,以培养职业能力为本位,重新组织和设计教学内容,重组思路如图3所示:

4.1.3改造教学情境

打破学科型课程主要进行知识灌输、学生被动接受、实践与理论脱节的教学方式,形成主要进行任务实施、学生主动构建、实践与理论一体化的教学方式,改造思路如图4所示:

4.2学习情境设计

将学习领域中的能力目标和学习内容进行基于教学论和方法论转换后,在学习领域框架内构成“小型”的主题学习单元,打破原有教学内容,并将其融入到一个个小的学习情境当中。该学习情境的设计意在将原有的学科教学体系,变更为行动教学体系,将原有的章节体系打破,融入4-5个学习情境之中,制成专业课程地图,形成全新的课程教学大纲、教案、讲义和课件等教学材料。

5对策建议

经济法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应当充分考虑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合理结合,并且让学生充分达到运用经济法律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因此,构建应用型本科院校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体系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5.1课程内容建设

首先,明确教材的选取范围。经济法课程的教材选取应选择非法学专用的经济法教材,即内容上不应局限于狭义经济法范畴,教材内容应当包括市场主体干预法,例如公司法、企业法等;市场干预法,例如合同法、担保法等;宏观调控法,例如产品质量法等;社会分配和保障法,例如劳动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7]。其次,设置合理的教学内容。在课堂教学方面,应进行区别对待,例如对财务管理类的学生而言,应重视对税法、票据法等内容的讲解,对工商管理类的学生而言,则应重视对合同法、公司法等内容做讲解,而对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来说,应重视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内容的讲解,对公共事业管理类的学生而言,可以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等内容做知识性的普及。

5.2实训环节建设

首先,设置经济法模拟法庭。对管理类专业而言,可以与本校法学类专业模拟法庭共享使用。实训需要将课堂讲授的公司法、合同法等进行合并模拟,例如假设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由教师担任审判者角色以把控全场,学生担任原被告双方与书记员,并且必须得出一个具体的法庭模拟结果,即必须以原告或被告一方获胜为终结,提升学生的参与积极性[8]。其次,提高学生对经济法认知见习环节的参与。建议增加对于法院、检察院等相关司法机关的观摩认知,旁听部分的司法审判,提高对法律的理解,消除学生心中认为法律离生活很远的误解,另外可以参观律师事务所这样的私人法律组织,了解法律人的工作状态。第三,强化落实法律类岗位的顶岗实习。在实践中,难度较大的是法院与检察院的岗位,因为这些岗位任职有着严格的司法考试前置的限制,且审判岗位涉及老百姓人身利益,一般法院与检察院的实习岗位都会集中在后勤或归档类的工种,因此,学生在平时归档过程中要多看案例,将实际情况与课本知识结合起来。而在律师事务所的顶岗实习则参与性会强很多,学生可以跟着律师经办各类案件,可以确实的提高学生法律知识的应用能力。

5.3教师培养

首先,教师应重视自身法学水平的提高。对经济法教师应优先聘任法学类教师担任,且法学专业教师一般都会考取全国统一的法律资格证,部分教师甚至还有律师从业经验。但法学教师也存在通而不专的问题,可能对狭义经济法的教学内容不够深入,因此,法学教师应多参加一些经济法相关领域的培训,以提高对学生创新创业知识的教育和培训[9]。其次,完善双师双能型教师制度。如前所述,经济法教师应优先聘请法学专业教师,而部分法学教师还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在教学之余还有参加律师执业工作。建议经济法教师可以去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考取之后申请并从事律师执业,一方面提高律师自身能力,另一方面也给学生提供更好的法学教育。另外,可以安排和帮助教师到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顾问服务,包括政府部门、企业、劳动仲裁委等相关单位,让教师体验行业工作的同时,也实现高校服务地方的职能[9]。第三,聘请校外专家入课堂。校外专家包括司法部门的人员,例如法官、检察官等,也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行业实务者有着与教师不同的工作理念,能够让学生提前理解和体会实务工作中法学的应用,了解创业中的法律风险,真正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最终目的[10]。

6总结

经济法课程体系的构建,不仅需要师生的努力付出,还涉及到高校内部许多机制体制的改革问题,这需要政府机关、高校和师生的共同努力,只有这样,经济法课程体系才能够真正有效的构建起来,经济法人才培养才能真正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

参考文献:

[1]邱俞捷,雷裕春.创新创业背景下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的理性思考[J].法制与经济,2017(5):50-53.

[2]吴昊.非法学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创新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22(27):199-200.

[3]郭东杰.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分类改革探索[J].人力资源管理,2016(12):245-246.

[4]巩丽霞.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教学改革探讨[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09(10):76-78.

[5]白泉旺.高校经济法的教学方法改革研究:以经济管理类本科生《经济法》课程为视角[J].经济师,2008(3):105-106.

[6]陈兴华.我校非法学专业本科经济法课程教学效果评估及其改革:兼论调查问卷方式的引入[J].教育教学论坛,2017(2):108-110.

[7]薛全忠.经济法实践教学方法改革初探[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1,11(32):139-141.

[8]张旭,黄少彬,赵建花.基于能力培养的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模式研究[J].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3,5(19):123-126.

[9]曹岩.应用型本科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J].经济师,2013(1):128-130.

[10]靳会贤.校企合作模式下“翻转课堂”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以郑州财经学院为例[J].科技创新导报,2016,13(32):134-135.

作者:关松立 林淑伟 单位:莆田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