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探究

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探究

摘要:《经济法》课程在高校的教育体系中无论是法学专业还是非法学专业都是十分重要的教学科目,然而目前在大多数高校非法学专业中《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难以达到理想状态。本文以高校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效果为切入点,分析其中的症结所在,并结合自身教学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

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大学生教育也更加注重法学思维的培养。尤其是在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中《经济法》课程大多作为学生的专业必修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通常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但目前由于课程安排、学校师资、学生自身基础等各方面的原因,《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评价普遍低于其他专业课程。为更好的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打破法学教育桎梏,笔者结合自身教学经验,就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提出一些具体设想。

一、非法学专业开展经济法课程的意义

(一)对国家法治建设的意义

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中高度强调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性。会议中指出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而高校长期以来一直肩负着培养人才输送人才的重要使命,更需要从课程建设上进行改革,大力培养大学生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以及法律素养。在我国大部分高等院校的非法学专业中,大多已经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公共基础课程作为大学生步入大学校门后接触法律知识的第一门课程,但是仅仅依靠一门课程来实现大学生法制观念的提高是不现实的。而《经济法》课程不仅包含大量实用性强的法律知识,而且大多知识能够和各个工作岗位紧密的结合起来。其中,《公司法》、《审计法》、《税法》的内容是会计师、审计师所需要掌握的基础性法律知识;《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票据法》是银行从业工作人员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更是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由此可见在我国高等院校非法学专业中开设《经济法》课程培养大学生法治理念以及加快推进我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学生提高综合竞争力的意义

随着我国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稳步推进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全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在各行各业中越来越要求人才不单单具备某一个专业领域的知识,还要求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例如:一名合格的软件工程师在具备扎实的软件开发相关知识的基础之上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学知识,尤其是知识产权法相关领域的知识。因此高校中开展的法学教育不仅仅限于法学专业的学生,而是应该普及到高校中每一个专业、每一个学生。经济法课程相较于其他部门法课程而言,所涉及到的领域更广,涉及到的专业部门更多。所以,《经济法》课程作为经济学、管理类专业学生的专业必修课,旨在培养学生法律思维的基础上掌握《公司法》、《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等相关法学知识,更适于作为培养学生法律素养以及学习法律知识的基础性课程,为日后走向工作岗位奠定基础。

二、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法学教育是以传授法学知识、培养法律思维为基本内容的,但现阶段非法学专业中所设置的《经济法》课程很难达到这一教学目标。学生普遍反应课程枯燥乏味、法律条文晦涩难懂、教学方式多采用填鸭式教学,难以吸引学生兴趣。而教师也经常抱怨学生课堂反应较差,教学课时较少且需要讲授内容过多,无法充分展开讲授课程内容,课堂效果不好。学生毕业以后在工作岗位中普遍也缺乏应当具备的基本法律思维以及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例如合同的拟定以及合同法律风险判断的能力,等等。具体而言,《经济法》课程之所以出现上述状况原因如下:

(一)课程设置方面

现阶段高校中所开设的《经济法》课程的非法学专业大多集中在经济类、管理类专业中,主要包括:会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国际贸易、工商管理等专业。在上述专业中一般将《经济法》课程设置为专业必修课程,学时分布一般在32-48学时之间。《经济法》课程中包含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诸多内容,这些具体的法律知识在法学院通常需要几个学期的时间。诚然,非法学专业与法学专业学生对这些知识的侧重点和掌握程度是不同的,但是针对这些法律知识的讲授,即使是有侧重点的讲解,32-48个学时也是左支右绌。更何况在《经济法》课程的讲授中所包含大量的法学基础性知识,例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诉讼时效、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管辖、审判程序等内容需要在前期的宪法、民法、诉讼法等课程中进行学习。虽然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本课程开课之前已经先修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但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在讲授时往往将侧重点放在培养大学生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以及法治教育上,对于法学基础性知识的讲授较少。这就导致教师在讲授《经济法》课程之前或者讲授过程中需要对所涉及的法学基础性知识进行讲解。这无疑又增加了讲授本课程所需的基本学时时间。

(二)教材选用方面

《经济法》课程的教材大体上可以分为法学专业学生适用的教材和非法学专业学生所适用的教材。其中根据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总体情况,学生所使用的《经济法》教材中内容的编排严格按照我国法律体系分类中经济法这一部门法进行撰写的。而非法学专业学生所使用的教材在保持经济法这一部门法体系完整性的基础上融入了民法、商法的内容。这样更适用于非法学专业学生尤其是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的学习以及未来工作的需要。但是目前市面上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材编写质量参差不齐,大多数教材更偏向于对某一门法律的基础性介绍,忽视了对法条的讲解。但是学生走向工作岗位以后所需要的恰恰是对法条的理解及具体应用。其次,大多数教材存在编排体系混乱的问题,非法学专业的教材大多融入了民法、商法的部分内容,但在教材中很少对此进行说明,这就极易导致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对经济法这一部门法所涵盖体系产生误解,不利于学生的法律体系构建。

(三)师资力量方面

在高校中,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授课教师一般分为两类:如果高校中设立了法学专业,那么授课教师一般由法学专业的教师担任。如果高校中并未设置法学专业,那么授课教师一般由经济类、管理类专业的教师担任。这就进而引发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1.由法学教师担任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师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所讲授的内容过于偏向法学专业化,难以结合非法学专业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讲授的情况,而大多数学生法学知识基础又过于薄弱,对于这样一门法学专业术语较多而又很少结合本专业的《经济法》课程难以提起学生听课的兴趣,很难达到理想的授课效果。2.由非法学专业教师担任《经济法》课程教师:法学是一门专业性非常强的学科,非法学专业教师大多没有系统学习法学相关知识的背景,对于法律条文的具体掌握以及背后的法理难以达到理想状态,这样授课效果也会大打折扣,从而导致学生往往只会死记硬背法条,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三、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建议

(一)课程设置方面

在课程设置方面,大多数高校中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的现有课时数量是大大不够的,而在非法学专业中也无法大量增设诸如民法、商法、诉讼法等相关先修课程。所以根据上述情况有以下两种解决方法:1.建议相应增加学时数量,根据《经济法》所包含的授课内容以及大多高校普遍课时安排情况一般增加至60-80课时较为合适。这样,由于课时的大大增加,教师能够在课堂上根据不同专业的具体情况,有侧重点的进行深入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并且可以增加相关实践环节,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与实践能力。2.在保持《经济法》课程原有课时量不变的基础上新增一门《法律知识概论》课程,将其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并作为《经济法》课程的先修课程。在《法律知识概论》课程中主要给学生讲解与《经济法》课程相关的法律基础性知识以及商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这样既不会破坏经济法这一部门法的内在体系,又能够做到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的进行学习,使学生很好的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二)教材选用方面

目前大多数出版社出版的非法学专业所使用的《经济法》教材良莠不齐,针对上述情况,笔者提出如下两点建议:1.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可以结合学校自身实际情况组织教师编写适合本校的《经济法》教材,其中:(1)在教材第一章中加入经济法所涉及的其他部门法相关知识,并且在书中明确经济法这一部门法的范围以及融入其他部门法的原因。从而从教材方面解决上文中所提到的学生法学基础知识薄弱以及教材所包含内容混乱的问题。(2)在编写教材时可以根据高校所开设具体专业有侧重点的增加更贴合本校专业的相关法律知识的比重。2.如果一些高校由于一些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编写教材,那么在选用教材时就要仔细甄别并结合高校自身的培养方向进行选用市面上出版的相关教材。

(三)师资力量方面

在教师选用方面,建议聘请有同时涉及本专业及法学专业学习背景的教师或者有相关丰富工作经验的教师进行授课,原因如下:1.同时涉及两个专业的教师能够很好的把握课程讲授的重点,很好的避免了出现上述法学专业教师一味讲授法学专业知识的情况或本专业教师的法学知识功底过于薄弱的问题。2.聘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教师进行授课可以在讲授中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避免了学生只学会了书本上的理论而不会应用,与实际脱节严重的问题。综上,只有厘清经济法课程教学现状,提出细致的教学改革措施才能达到提高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的目的,进而为培养同时具备专业能力和法律知识的人才,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增砖添瓦。

参考文献:

[1]邱俞捷、雷裕春.创新创业背景下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的理性思考.法制与经济.2017(5).

[2]杨秋明.应用技术型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科教导刊(下旬).2015(11).

[3]王占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观念变革的整体构想.中国高教研究.2015(7).

作者:张晨 单位:青岛黄海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