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浅谈

经济法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浅谈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步攀升,我国大部分企业都得到了快速发展。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企业自身所要肩负起的社会责任。经济法作为引导大中小企业运营行为的法律规范,其本身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以经济法的视角探讨企业社会责任,对于企业明确自身社会责任,并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的义务与工作,就有了更加鲜明的作用。本文从实际出发,结合本人的认识与思考,对经济法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如何有效履行进行深入探讨。

关键词:经济法;企业;社会责任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阐述

当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这个国家的企业发展的目标属性就会发生变化,其不仅要保证自身的正常运营,更要注重自身对于社会所产生的贡献与义务。一方面,企业是社会的关键组成部分,尤其是在经济方面企业有着不能够忽视的作用,这些作用来自于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力度。可以说,企业在肩负社会责任的同时,也是在为自身长远发展打下重要基础的过程。另一方面,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其不能够为了自身经济的单方面发展,做出损人利己的行为,这样只会让其在社会层面处于一种“被孤立”的状态,久而久之只会被社会所淘汰。虽然说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但是这与企业落实社会责任不是矛盾的,其完全可以在提升自身利益的同时,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如建筑企业,其社会责任就可以从两个方面来阐述。对内,就是具体在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上,并给他们创设舒适的工作环境,保障安全的生产。对外,企业应尊重诚信、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将环保与社会发展作为目标。同时还应当积极地参与到社会风险、社会公益事业中去。从整体角度来说,国民的消费能力是与国家经济不可分开的。现在的中国人的住房消费占据着他们消费支出的大部分,建筑企业有责任也有义务,根据人民经济发展水平与消费能力构建大多数人能够有能力购买的房屋。所以,建筑企业应通过技术的创新,减少生产中的成本浪费,来降低住房价格,引导中国整体的建筑领域朝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来发挥建筑企业“独具特色”的社会责任。

二、经济法视角下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解读以及重要性分析

(一)经济法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的解读

1.经济法为企业社会责任提供了正当法律基础

经济法是与企业社会责任观相辅相成的,社会责任的兴起以及经济法的存在都有着极为重要的联系在其中。在经济法实施的初期,其主要目标就是保证控制大型切页在市场上的垄断。大型企业尤其是那些国企与央企,在我国是社会生产生发展的重要表现,但是其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很有可能出现垄断的状况。企业在很多时候都是讲自身的经济效益放在首要目标的,其对于自身所造成的影响,会进行选择性的忽视。当然这种状况也会很容易让民众对企业产生不良的情绪,继而产生社会问题。这些问题的最终关键就是企业在自身领域在社会层面的社会责任。而通过经济法的实施,就有效控制企业在垄断方面的问题。总之,经济法是国家控制企业盲目扩张,保证社会群众利益的重要指标,其有效缓解了企业社会责任淡化的问题,进而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2.经济法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形成提供理论基础

我国经济法的核心关键,就是国家的干预经济理论,这也是国家针对经济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国家以经济法作为“武器”,针对企业的不正当行为进行有效控制。这也在一定层面上说明,国家干预理论的是构建企业社会责任形成与演化的理论基础。企业在履行自身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其方向、目标、具体点都是与国家干预经济理论是极为契合的,这也代表着,经济法也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形成提供了针对性的理论基础。

3.利益平衡理念是企业社会责任观的核心

利益平衡理念,是经济法基于国家权力与个体权力所作出的一种平衡的理念。其有效维护国家、社会、个人三个方面的利益平衡。企业社会责任的出现,可以说是利益平衡的一种“具现代化”的表现。在经济发展的大热潮下,一些企业往往会以自身效益为根本,促使其做出了盲目扩张的行为,这也造成市场经济细微之处的混乱。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关键部分,其自身的动向对于人类发展的影响是极为深远的。如“淘宝网”“支付宝”等互联网经济主体,已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如果对这些主体社会责任落实进行选择性的忽视,那么将会给社会稳定性造成极大的影响。为此,必须重视社会责任,彻底落实经济法的利益平衡理念,这样才能够保证企业充分实现自身社会责任,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稳定社会、国家、个人的经济利益平衡。

(二)经济法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重要性

经济法的重要性在于保证社会经济体系的稳定性,同时也是实现实质正义、提升社会效率、保证经济自由与稳定经济秩序的统一关键。而企业社会责任作为经济法重要部分,其对于上述的各个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促进性的作用。

1.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有助于实现实质正义

经济法的出发点,就是保证社会公共利益重要部分法,同时其根本性的作用就是实现社会的实质正义。但是从实际的角度来看,人们一直以来对于“正义”的定义有着不同的看法与想法。在企业的实质经营过程中,其时长会受到多方面的因素影响,在这些因素中不乏一些消极的因素。如浪费国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对利益者产生损害等。在这心因素影响下,企业很难的认识到自身的社会责任,并进行选择性的忽视。而将社会责任有效的落实,就是保障对企业重新树立起对于“正义”、对于“责任”的全新认识,消除企业自身的消极因素,并从实际行动中,保障企业自身以及外部环境的有效发展,并且还可以保障经济发在其自身的体现。

2.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提升社会效率

可以说在法治社会下的经济效率是与社会效率统一的。其目标不仅指代的是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发展,更包含了企业在使用和分配社会资源的过程中,应当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去思考,进而使社会资源得到最优的分配。从经济法的角度来说,经济的发展是以市场作为导向,其鼓励各个领域的企业去合法竞争的,只有在这种良性的竞争环境下,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率才能够得到共同的提升,当然这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而企业一旦出现垄断、不正当竞争的时候,促使社会效率发展的“天秤”,就会失去平衡,当然这也会产生一系列的反应。面对这种状况,更应当以社会责任去充当社会效率“天秤”的筹码,体现出法律的“强制性”,使企业与企业竞争中所获得的社会效率得到有效的平衡,进而使社会效率得到有效发展。

3.企业社会责任制度有助于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统一

建立社会秩序、保障人民自由是法律的根本性目的。对于经济法来说,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是经济法体系中的关键,经济法通过规范企业自身的行为,保障经济环境的合理经济秩序。从企业社会责任角度来说,其对于企业自身的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先,从主观的角度上来讲,经济自由与秩序主要是企业需要对股东进行负责,对于环境保护、资源发放等没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与责任。其次,从客观的角度下来说,才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要求企业不可以单一的从自身角度去思考利益。同时在国家提倡的“可持续发展”中,企业更应当肩负起对于地区、对于消费者、对于社会环境起到社会责任。这就需要企业在保障自身利益,实现各方面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保证自身的社会责任落实,这样其才能够获得社会方面的支持,从而更好地享受经济法所给其带来的保护。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现状分析

(一)企业社会责任制度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体系

虽然,我国结合企业实际发展制定了《公司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等部门法律来有效规范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行为,但是从现今的角度来看,虽然这些法律在多方面起到了不错的效果,但是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系统的体系,其还存在着一些细微的漏洞需要继续完善。如《公司法》中,其规定就存在着抽象化,在实际实践中缺少重要的参照性原则。同时政府方面对于企业、公司的监管中也容易出现的状态。再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虽然经过2013年的修订,针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了适当的约束。把消费者的赔偿范围限制在生活消费方面。但是社会各界对于消费的概念还存在着一定的误区。将生活消费与生产消费在分类方面有着较为激烈的争执,致使法律的实际执行效果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再者,这项法律对于主题的身份进行限定,针对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法律联系进行了定义。但在实际的履行中,对于个别机构的界定缺少较为科学的分析,使得一些问题没有得到有效完善。例如医患问题,就在惩罚性赔偿上缺少这钟效果。此外,在环境保护法中,相关规定也存在问题。如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制度,没有一个较为全面地落实。一些企业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却没有得到惩罚。

(二)非政府组织的法制建设滞后

非政府组织,其主要指代的是独立于企业以及政府相关部门之外的,以民众视角按照相关规定构建的社会组织形式。由于其代表的是广大群众的视角,因此其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主要具有两个方面的特点,即监督与中介。这两个特点在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有着极为重要的功效。但是从实际角度来看,非政府组织在法制建设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一方面我国是传统的“官本位”国家,政府在社会发展上有着主导型的地位。在这种环境下,我国的非政府组织都是由政府部门“制造”出来的。这也就是的其缺少这独立性与灵活性,其监督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中,过于行政化只会违背了非政府组织设立的最初目标,另一方面,社会大众缺少对非政府组织的认识,也就是说不少群众对于这个组织有着不认同的观点。同时这个组织缺少资金以及财政的直尺,使得非政府组织的建设工作一直处于滞后的状态。

(三)企业自身社会责任意识薄弱

2009年,中国社科院了中国100强企业的社会责任发展现状,其将企业分为四个档次(60岁以上、40岁-60岁、20岁-40岁、20岁以下)。从其平均分(31.7)来看,当前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整体履行水平还有待提高。我们可以单从建筑企业的单方面来看,其平均得分为38.1。同时,在评估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中,社科院还细分了四种指数,即责任管理、环境责任、社会责任、市场责任相关指数。从建筑企业来说,其四个方面的详细分数为30.8、40.3、36.4、58.9。从这些分数我们可以看出建筑的市场责任分数是最高的,而管理分数是最少的,同时客观地证明了中国建筑领域偏重市场责任,同时也指出责任履行中社会责任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不足。从整体角度讲,当下我国企业在很多时候都没能够很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为此,企业必须面对事实,构建良好的体系促进企业深入研究社会责任的相关工作。

四、经济法视角下加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对策

(一)强化立法,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想要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体系,政府的功效应试首当其冲的,从实际的问题角度,构建完整的法律体系。企业的一切社会责任都是需要法律方面的约束,让企业明确自身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更加“有迹可循”,在落实社会责任的过程中更有方向性。在实际的完善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首先,政府应重点关注《公司法》,并以此来解决《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相关问题,促使其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如将公司法中的第五条进行细化处理,让企业更加明确自身的社会责任在履行的过程中有哪些具体细则。其次,在公司法中,专门针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规定,应对企业的不同行为、责任承担等问题。当企业没有履行相关责任的过程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建立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如将企业对于资源合理利用的责任、对于环境保护的责任、对于消费者的责任、对于社会公益责任等方面,归类到企业信息纰漏的内容中,这样不仅有利于企业在平时运营中落实社会责任,更有益于企业自身良好社会形象的树立。

(二)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功效

非政府作为社会的第三方面的部门,其可以为企业、政府、社会之间构建多层次的交流平台与亲密联系。结合当下非政府组织现场的问题,先要有效发挥其组织与机构的功效,首要的就是重视其独立性的提升。比如说,消费者协会就是典型的第三方的组织,应当提高消费者协会的独立性,加强法制宣传,减少解决社会责任的法律成本。同时政府还要保障非政府组织的宏观引导,结合地区实际情况构建非政府组织在财政方面的调整,充分提高只是我很独立性的优势。这样才可以充分发挥社会、企业、政府的“润滑剂”功效,进而威慑一些不正当经营的企业。

(三)提升企业自身责任意识

企业应当相应国家“依法治国”的号召,保证自身责任意识的有效落实。在实践中,可以从两个方面出发。首先对于企业内部,相关管理者应当重视对于经济法的解读,在严格按照法律制定发展路线的同时,将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相结合,这样才可以更好的角度审视自身的责任问题。在具体实践中,企业可以制定社会责任相关的报告,并实行公开的模式,其需要包含对于社会责任履行的构想与实际策略,社会业绩、经济业绩、供应链的实际参与等方面。同时,这种公开性质的社会责任报告,还需要接受第三方机构进行分析与实际审计,保证其真实程度。企业对大众公开这种报告,是用于接受社会大众监督的实际表现,同时这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所做出努力的一种真实写照,这能够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责任风气,对行业领域的社会责任落实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其次,企业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法,并落实社会责任,可以建立有关社会责任审查的部门。这个部门主要的工作就是针对企业内部所有人进行社会责任的教育,同时负责企业未来发展中的一些社会责任研究工作,在实际发展行动之前做好相关工作,为企业社会方面的影响做好基础。通过这种设置,企业在处理社会责任的态度上就是超前的、主动积极的。在面对未来竞争形势激烈的市场中,能够从符合现实的角度提前的完善自身的社会责任策略,使企业得到稳定的发挥。

五、结语

总的来说,经济法与企业社会责任相辅相成,企业有效落实自身的社会责任,可以更好地相应经济法,从而起到推动经济的进步。而经济法的存在可以在企业落实社会责任的过程中更为的准确,并逐步形成一种宏观的推动效果,这也进一步的促使市场经济的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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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程信和.经济法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J].甘肃社会科学,2011(02):126-131.

作者:成建辉 单位:南京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