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理念下职业教育发展路径

教育公平理念下职业教育发展路径

摘要:教育公平具有多个层次的内涵,是权利、机会、过程和结果平等的综合体。职业教育的发展,能够推进教育公平内涵的实现;同时,教育公平理念的贯彻,也能够提升职业教育自身地位和发展水平,二者是良性互动关系。但以教育公平的理念检视,发现我国职业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区域发展不平衡、资源分配不公平、职业教育内部体系失衡以及其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地位边缘。为此,应该以教育公平理念为指导,通过明确职业教育经费支持体系、优化职业教育区域布局、转变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方式以及提升职业教育发展层次来实现职业教育的公平公正发展。

关键词:教育公平;职业教育;失衡;发展路径

一、教育公平与职业教育发展的互动关系

教育公平包括多个层面的内涵:第一,教育权利的平等,即法律上需要保障每个社会个体不受任何干扰因素而享受同等的教育权利和接受教育的机会,从这个意义上看,教育权利的平等是教育公平的前提;第二,教育机会的平等,这种公平是一种起点公平,在入学机会上人人是平等的;第三,教育过程的平等,即每个社会个体能够接受与其知识、能力相适应的教育,在受教育过程中能够平等享有教育资源和平等参与各类教育活动,教育过程的公平是教育公平的核心;第四,教育结果的平等,这种公平只是一种理想上的状态,即学习者在学业成就上能够做到教育质量上的平等,但因为学习者的个体差异,这种平等几乎是无法实现的。因此,教育公平指的是前三种意义上的公平,即教育权平等、入学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正义在教育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既是一种价值导向,也是一种理念导向,还是一种行动导向。教育公平与教育资源配置、教育权益保障等是密切相关的,其具有一定的历史性。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下,人们对教育公平的期待和要求是不同的,国家法律制度对教育公平的界定也是有差异的[1]。任何公民在教育权利上是完全平等的,在入学机会上也是平等的。就职业教育发展而言,教育公平应该成为其基本的价值理念和发展行动指南。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等教育形态相比,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其侧重于对受教育者的职业技能和能力的传授和培育,具有较强的实用主义色彩[2]。从这个意义上看,职业教育与每个社会个体的关联度是密切的,毕竟人人均要从事一定的职业和劳动力。可见,职业教育中的教育公平,对于每个社会个体教育权利的实现和职业技能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职业教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是世界上职业教育规模最大的国家,基本上实现了职业教育权利平等和入学机会平等。在教育公平理念下,继续推进职业教育的过程平等,既是实现职业教育发展的最佳方式,也对整个教育体系中教育公平的实现有重大推动作用。实现教育公平理念下职业教育的发展,除了保证学习者获利之外,还能促进职业教育自身的发展,有助于提升职业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由此,教育公平作为行动、理念和价值指南,是职业教育发展不可缺少的;同理,通过推动职业教育的改革和转型,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实现的基本途径。

二、职业教育发展中教育不公平现状分析

(一)区域发展不平衡

以教育公平理念来衡量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现状,就会发现区域发展不平衡是个突出的问题。区域发展不平衡严重影响职业教育资源在各地的均衡分配,无法体现出职业教育资源促进学习者公平享有这些职业,自然就无法体现出教育的公平性。通过比较我国职业院校的分布情况,就可以发现,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职业院校设置数量上是依次递减的,特别是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职业院校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有很大的差距,不但数量少而且专业设置也较为单一。就高等职业教育而言,东部与中西部的差距更大,东部地区平均每省市高等职业院校数目为51.2所,中部省份为43.6所,而西部地区仅为20.1所;就中等职业教育而言,这样的差距同样是存在的,东部地区的平均数为41.3所,中西部平均数为19.5所[3]。当然,由于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已经改制成为高等职业院校,但这个数量的比较同样具有一定的意义。由此可见,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在职业教育资源的分配上不平衡,东部地区获取的职业教育资源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再从各地区的职业院校的分布情况看,东部地区的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分布较为均衡,不仅集中在省会城市,在地级市甚至是县级市也有较多的数量;而中西部地区的这些学校基本上是集中在省会城市,很多的地级市几乎没有职业院校,特别是西部偏远地级市更是如此。整体而言,职业教育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与教育公平的权利平等、入学机会平等理念的要求有较大的差距,更谈不上教育过程、教育结果的平等。这种失衡状况的存在,既反映了资源分配的差异,也反映了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二)资源分配的不公平

从理论上看,教育资源作为一种社会资源,其在分配方式上应该按照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为弱势者、弱小者或处境不利者提供更多的利益或利益补偿。但是,一直以来我国的教育政策对于职业教育发展所需的资源配置并未遵循理论上的原则,也没有充分体现教育公平的基本理念,在分配的过程中基本上还是优先考虑中东部发达地区职业教育的利益。在运作过程中,实际体现的是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对于西部地区、弱势的职业院校并未给予更多的照顾。在实践中也是如此,优秀的、学生规模大且专业齐全的职业院校和东部发达地区的职业院校不但能得到更多的资源,而且容易得到当地政府更多的政策支持;专业薄弱且学生较少或是中西部地区的职业院校获得教育资源相对较少,受到政府的支持也不多。这种马太效应的循环方式,只能使得优势的职业院校越来越能够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政策支持,弱势的职业院校获得的资源和支持则会越来越少,由此进一步加剧了不同地区的职业教育以及同一地区不同的职业教育发展之间的不平衡,使得公共教育资源对职业教育发展的调控效应下降。此外,在职业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之间也存在资源分配的不公平问题,这种不公平甚至比职业教育区域性资源分配不公平更为严重。从教育功能上看,职业教育与其他类型的教育本身没有高低之分,只是功能或类型上的不同。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平等地对待职业教育和非职业教育,在资源的分配上对双方应该平等视之。但实际上,政府部门对职业教育还存在较大的偏见,各种歧视职业教育的情况时常发生。有学者调查显示,超过80%的职业院校的领导和教师均认为政府教育政策对其有较为严重的歧视[4]。正是因为政府政策对其不公平,致使职业教育与非职业教育之间的资源分配存在较大的不公平。以教育经费为例,与普通本科院校相比,职业院校从国家获得的生均经费要少得多,同样来自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就更少。如此,职业教育与非职业教育相比而言,主要是教育公平理念未能深入贯彻,不仅会造成教育权利的不平等,还会影响教育过程与结果。

(三)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对接体系失衡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对接体系不完善,未能有效地疏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转换路径,从而使得职业教育发展处于失衡状态。对于职业教育而言,其招生门槛较普通教育还是要低一些,为了确保教育公平,特别是为了实现教育过程的公平,需要建立职业教育开放升学或转学体系。这个体系需要保证职业院校学生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能力和需求,顺利实现其向普通教育的转化。但从现实看,我国职业教育这种与普通教育的对接体系尚未完善,职业教育与非职业教育之间还是处于各自的封闭性体系之中,没有相应的转换和对接路径,难以满足学生从职业教育向普通教育转换的要求。特别是对于高职院校的学生而言,有些学生可能有升学的意愿,需要在不同职业教育和其他普通高等教育之间转换,实现转学或升学,从而推进自身的综合性发展。尽管目前在实践中建立了升学机制,主要是专升本通道,高职院校学生可以通过专升本考试升入普通本科院校就读。但这种升学机制还不是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转换的互动对接体系,而是一种单向的对接,高职院校学生没有主动选择专业和学校的自由,能够参与到升学中的本科院校较少,其提供的专业也比较少,而且招生考试和专业报考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本科院校手中,所以其是一种单向体系[5]。目前,囿于各校各自利益问题,几乎没有建立转学机制,各个职业院校之间也没有实现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模式、考试评价等方面的衔接,因此,职业院校的学生难以实现在职业教育体系中转学,无法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

(四)职业教育内部制度体系建设失衡

职业教育作为一个独立的教育体系,其面向社会培养技能型人才,因此,其在内部制度建设方面应该保持独立的职业性特色,应该保持不同于普通教育的制度特色。只有保持这样的特色,才能确保其内部制度体系的稳定,才能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的优势。但在实践中,职业教育内部制度体系无法做到有效的独立性,处于失衡状态。不管是在人才培养体系、教学科研管理,还是在课程设置、师资聘任、实践教学安排,甚至是职业院校的内部日常管理制度等方面,均存在模仿普通教育的倾向。之所以导致这种倾向的出现,就是职业教育本身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话语权较少,社会认可度也不高,职业教育要想取得社会认可和在教育体系中的话语权,其必须按照普通教育主导的规则运行,因此,导致职业教育内部制度治理体系普通教育化。普通教育化的直接后果就是使得职业教育的学生不能依据自己的个性化需求来选择自己的发展方向,无法提升其职业能力。显然,这对于职业教育的学生是不公平的,没有体现教育公平的价值理念。

三、基于教育公平理念的职业教育发展路径

(一)明确职业教育的经费支持体系

就教育体系而言,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地位是较低的,教育经费与其他教育类型相比也是比较少的,由此导致职业教育的教育公平理念无法实现。因此,国家应该明确职业教育的经费支持标准和体系,鼓励地方各级政府提升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数额,推进职业教育过程及结果的公平。为此,第一,在公共教育财政支持体系中,需要相关的政府部门转变观念,科学、正确界定职业教育的地位,制定明确的支持方案和具体标准。第二,按照不同类型、不同等级职业教育发展的标准及教学科研要求,制定职业教育生均拨款的核定办法,为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提供依据。第三,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生均教育经费标准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国家宏观教育政策导向,控制职业教育数量式扩张,引导其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第四,中央财政需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按照教育公平的理念,在拨款数额及标准上相应地向中西部落后地区倾斜,促进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二)优化职业教育的区域性布局

当前,职业教育东部与中西部地区既在职业院校的数量上有明显差异,在院校布局方面也存在失衡,需要从整体上调整和优化职业教育的布局结构,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的职业院校数量,提升职业教育对欠发达地区的教育支持力度。特别是对于中西部地区的地级市,需要大量增加职业教育院校,这对促进这些地区职业教育入学机会均等具有现实的意义。为此,第一,中央政府要按照现行的职业教育布局,做好统筹规划,分析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其对职业教育的需求程度,按照各地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建立适合地域特色、产业特色的职业院校,扩大这些地区职业教育的供给力度。第二,中央财政应该对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发展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这些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同时鼓励东部地区优质的职业教育资源加大对这些地区的支援力度。第三,在均衡发展过程中,职业教育的结构布局必须适应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证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发展能够与其他教育类型之间互补,从整体上提升这些地区的教育发展水准。

(三)转变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模式

第一,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的价值取向,在公正公平配置过程中兼顾效率,需要重点对职业教育发展薄弱区域或经济不发达地区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向这些地区的职业院校提供补偿性的资源配置。第二,在分析各地职业教育发展现状的前提下,需要重点关注师资力量、教育硬件设施、课程及教学资源体系、实践实习基地等方面资源配置,从根本上改善职业教育的办学条件。第三,在职业教育资源配置过程中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政府主导,引导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参与,确保政府公共资源配置与市场调节相一致,避免资源配置过程中脱离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四)提升职业教育的发展层次

职业教育之所以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主要是因为其本身的教育层次较低,基本上是集中在中专、大专层次。因此,为了提升职业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确保其能够更加公正地获得教育资源,需要提升职业教育发展层次,构建其与其他教育形态之间的衔接体系,满足职业教育学生多元化的学习需求。第一,扩大职业教育专升本的范围,建立专升本的常规机制,加大普通本科院校与职业院校之间的对接,提升学生在专升本过程中的选择权[6]。第二,推进中等职业教育高职化发展、高职院校本科化发展,特别是国家示范性应用型高职院校可以升格为应用型本科院校;同时,对于一般的本科院校也鼓励其招收职业教育的学生,积极发展职业教育的研究生层次教育,构建多元化的职业教育体系,促进职业教育和非职业教育之间的互通体系。第三,在构建职业教育升格和与非职业教育互通体系中,还需要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机制,特别是要在师资、课程、评价等方面做好对接,确保升格与互通能够制度化和规范化。

参考文献:

[1]刘成玉,蔡定昆.教育公平:内涵、标准与实现路径[J].教育与经济,2009(3):10-14.

[2]蔡云凤,闫志利.我国中职教育投资体制的历史变迁与现实观照[J].职业技术教育,2013(19):52-56.

[3]董仁忠.教育公平与高等职业教育改革[J].职教论坛,2012(10):18-21.

[4]董仁忠,刘新学,陈寿根.关于政府与公立高职院校关系的调查报告[J].职教论坛,2011(12):73-78.

[5]王雪峰.教育公平理念下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刍议[J].继续教育研究,2017(1):76-78.

[6]苟顺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专升本”考试的现状及其改革[J].职业技术教育,2012(25):29-33.

作者:谷菲菲 单位:滨州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