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远程教育下法学教育实践探索

现代远程教育下法学教育实践探索

[摘要]在使用现代远程教育方式的进程中,如何利用该教育形式实现实践教育成果属于比较明显的应用难点。法学教育本身便具有一定的开展难度,如若在其基础上使用现代远程教育方式,就必然要对应用模式和实践教育方式进行深入研究。针对此,本文以分析当前法学专业开展教学的弊端开始,逐渐对法学专业现代远程教育的设计思路和设计方案进行了深入研究。最后又对开办现代远程教育的保障方式进行了简单叙述,望文中内容可以为当代法学专业的教育教学管理人员提供一些真实可用的教育践行思路。

[关键词]现代远程教育;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模式

引言

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现代远程教育形式逐渐兴起,不仅社会人士获得了自主学习的空间和途径,高校内学子也拥有了重复学习的可用平台。因此当前多数的法学院系在更新教学体系时,便都会将使用远程教育形式作为参考点。但远程教育模式毕竟属于一种较为新奇的教育形式,故在应用前必须要针对其实践方式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针对此,本文所选定的实践应用探索这一研究方向,便明显具有切实的开展价值。

一、当代法学专业教育教学的现有状态

(一)教学体系中实践教学课程的课时安排过于集中

当前多数高校在编排课程体系时,都会将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分隔开来。多数教师认为,法学专业人才必须要掌握绝对充实的理论知识基础。这一点观念并无明显错误,但这也并不代表实践课程不能与理论教学相融合。当前部分高校内的其他专业已经开展将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方式,且以收获相对乐观的应用反馈,故可证明融合型教法具有实际价值。但对于部分在观念意识中存在误差的教学人员来说,他们更加偏向于先开展理论教育,令学生掌握充实的理论知识后,再于学生专业学习的末期阶段统一开展实践教学。故学生参与实践教学的实际状态便基本为“全实践”形式。即每天都在参与案例实践,从动手实践再到检验的整个过程教师都不再讲解理论知识,学生们的实践活动仅仅能够凸显忙碌特征,而很少能够留下切实可用的实践经验。

(二)实践教学体系不支持使用现代远程教育形式

笔者调查国内多所高校后总结出了一些教育特点,即在当前高校内法学教育体系中,多数实践教学体系均以下述两种形式为主。1.以校内仿真模拟为主的实践课程。这类实践课程多由校内教师作为主导,以模拟社会中各类法律案件作为核心,旨在锻炼学生对于法学事项的熟悉程度和对应能力。这种实践方式虽具有切实作用,但学生从整理资料到模拟实践均需要在实际环境中开展,现代远程教育形式很难融入其中。2.以校外体验为主的实践课程。校外实践类课程多以检察院、法院实践为主,学生们可以直接接触到绝对专业的法学机构办事工作流程,但学生仅观看和协助的概率较大,基本无法真实参与到其中。同时这种与实际工作高度关联的实践模式也很难融入远程教育。高校多数时间下都会与实习机构达成意见关联,双方资源共享、实践教育技术共享,但学生实际上无法学习到真实可用的实践经验。

(三)法学教育专业的师资质量正逐步下降

教师团队的教育教学水平虽然长期稳定,但教师团队也面临着退休等现实问题。因此目前国内多所高校的法学教师资源都处在不断更新的地位中,消退的为具有多年教育教学经验的高质量老教师。而更新主体则是来自于各个高校的新晋人才,他们虽然具有现代意识和创新意识,能够完成大多数的教学任务,但他们的教学经验有限,时常无法满足学生们日渐增长的求知欲。因此如若高校仍然坚持仅使用校内法学教师资源来开展教学,那么高校法学院系的整体教学效果便会持续下降。

二、在法学实践教育中使用现代远程教育的根本原则分析

(一)需将法学专业职业教育作为建构时的核心参考点

法学所需要培养的人才不仅仅是具有专业理论知识的人才,这些人才更需要具有深厚的职业功底,他们必须要在自身拥有知识底蕴的同时也能够理解和完成职业工作。如此一来法学专业的学生才能被称为“法学工作者”。因此在构建现代远程法学实践教育体系时,教育管理以及教学课程编创团队必须将职业教育和实践教育放置在同样重要的位置中。要将实践课程调节为可高度培养院系内人才职业能力的形式,切勿让学生成为仅具有纸上谈兵能力的人。

(二)需以条件限制为主,控制学生整体质量

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时,高校所面临的生源便不仅仅局限在学生层面。一些社会人士也会根据高校法学系慕名而来。而现代远程教育同样需要学生在互联网端口中进行交流,因此为了保证校内学生的学习效果不受影响。高校可以适当提升远程教育招生的条件,尽可能降低不法分子带有不良目的加入等现象的发生概率。招生条件可以限制为法律从业者、法律专业或与法律专业相关的学生。也可以为本校教师开通入学空间,重点即在于要保证远程教育体系中的所有学生都必须与法学具有一定改的关联,且参与学习需提交个人真实信息,以免出现不法分子学习法学等危险现象。

三、现代远程教育下法学专业实践教育方案探索研究

(一)初级阶段

现代远程教育形式下的初级阶段多指第一学年,这里的学年可以同高校专业教育的学年保持同步。既为初级阶段,高校教师便可以着重培养学生的基础理论与基础观念,要将每一个学生的观念都限定在正确和科学,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范围内。具体的教育步骤可分为五种:①教师可以现为学生讲解远程教育入学指南,令每一位学生熟悉远程教育的特征和基本规则。社会学生的重点在于熟悉,而本校学生的重点则在于“熟悉”和“区分”这两点;②教师可要求学生熟练使用计算机以及教育平台操作技术,务必要让学生明确视频观看、在线答题、在线探讨以及学习资料下载等功能的使用方法,以免因学生个人技术原因降低教学效率;③教师需要指导学生根据法学专业学习范围来制定学习计划。学习计划的设定有两个重点,即时间规定和目标;④法学教师团队以及教研小组需要总结自身教学经验,制作内容完善观感极佳的多媒体文件,配合案例教学法和项目教学法对学生进行实践性教育。当学生掌握网络下载资料和网络交流的途径后,其便可以将互联网作为依托开展实践学习,并随时与平台内的同学进行信息交流,直至其完成学习任务。当学生对于某一学习方向具有不同意见或问题时,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与教师进行交流。教师也可以在高校环境内挑选时间开展面授课程,尽可能一对一的为学生答疑解惑,解决其在学习进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等;⑤高校教师也可以直接组织学生们进行社会调查。社会调查的重点在于真实,一定要令每一位学生都可以在实际环境中进行走访和交流,锻炼其与社会人员对话交流的真实能力。当学生无法参与过于专业的法学工作时,教师也可以安排其进入监狱采访劳教人员,锻炼其录音、采集、记录、整合笔记等实际能力。

(二)拓展阶段

拓展阶段应彻底提升实践课程的难度和传播广度。第一阶段,校方可以组织学生参与社会见习活动,即去往专业法学机构观摩专业人员的办事节奏和办事方式。机构既可以选择法院、检察院这类专业的实践性组织,也可以去往法律援助中心接触更多的社会事件。学生之所以要参与实践课程,就是要在并非参与实际工作的这一前提下接触法律职业,提前对该职业产生全面且专业的从业印象。同时高校也需要动用调节能力,尽可能为学生开通参与法务的有效渠道。校方可以调取校内专业能力极强的教学人员,由这些教师负责主讲。而后高校也可以在社会中各类法学机构中找寻专业人才,聘请其成为兼职教师。进而由至少两个教师为主,利用实践基地的实际法务项目作为主讲要点,直接为学生传授实际的实践步骤和要点。第二阶段后,学生可以适当参与出庭公诉和书写公诉书等工作,学生是否有资格参与则由带队教师进行检验。学生积攒一定的实践经验后,可以自行询问证人并进行整理记录,记录结果需提交给带队教师进行检验,当学生所给出的实践成果具有实际价值时,教师应及时记录从而有效掌握学生的学习质量上涨幅度。第三阶段,学生可以正式出庭并一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直接负责日常的法律咨询工作,充分锻炼自身的专业知识,让理论所学可以成为实践经验。在完成三个阶段的实践活动后,所有参与远程教育实践的学生都需要在学习平台上提交实践报告,要将自己在本阶段内的所学所得和行为误差详细编写并发送给教师,由教师在网络教学平台中进行检验和评分。

(三)维护阶段

开展实践教学需要大量的外部力量作为支持,针对此需要高校以两个角度为主进行维护。其一为重视实践基地的建设。当高校仅能为学生提供短时间内的社会实践时,校方便可以构建专业的校外实践基地,从而保证参与远程教育的学生具有实践场所。其二则为建设校内教师团队质量。校方应提升教师招聘的门槛,也需将招聘思路尽量放置在校外专业法学机构范围内,吸引外部已有经验的专业教学人才。

四、结语

随着现代科技技术的发展,传统教育形式所独有的弊端已经逐渐显现。例如教学空间和时间的限制等,都是制约社会上各类学习者参与专业学习的重要因素。当前在高校环境中,学生若想要接受完善的教育就必须要参与实体课程,并且要以教师的教学节奏和时间为准,一旦学生请病假或事假,那么该节课程便只能错过无法重听。针对此,现代远程教育便明显能够改良这些弊端,故希望本文中涉及的教育内容可以为法学专业教学人员提供一些教育改良的可行建议。

参考文献:

[1]牙韩选.实践教学与学术沙龙的良性互动———新时期开放大学法学教育改革探索[J].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7,28(1):80-84.

[2]杨扬,哈斯木•艾尼瓦尔.新疆电大开放教育双语法学专科专业综合实践教学的改革与思考[J].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19(3):19-23.

作者:朱江 单位:四川广播电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