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服务测评构建

特殊教育服务测评构建

【摘要】

美国残障学生所获得特殊教育服务,需要经过个别化教育方案(IEP)工作小组的测评。美国已经建成IEP测评体系,有明确的测评流程和方法。这对我国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

美国;特殊教育;测评体系;测评流程和方法

众所周知,要满足残障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首先应对残障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进行测评。美国是如何对残障学生进行特殊教育服务测评的?测评机构有哪些?测评的流程是怎样的?美国特殊教育服务测评体系有何值得借鉴之处?考察中,我们找到了答案。

一、美国特殊教育服务的测评机构

美国1973年《康复法案》(RehabilitationActof1973)第504条规定,残障学生有资格获得课堂上的调整。家长可以向学区或学校提出按照第504条规定对孩子进行测评的要求。1975年通过的《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也明确要求“确保所有残障儿童都能获得免费与合适的公立教育,免费与合适的公立教育必须向残障儿童提供能够满足其独特需要的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如果学生需要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则由学校组织个别化教育方案(IEP)工作小组对学生进行正式测评。什么是IEP呢?在美国,学校会为每一个被认定具备接受特殊教育资格的学生制订一份针对其残疾情况的教育方案,简称IEP,其全称是IndividualizedEducationProgram,字面意思为“个人教育方案”。IEP只有需要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才有,普通学生没有。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虽然美国也有专门的医疗机构对残障学生进行残疾等级的鉴定,但具体到残障学生在学校能接受怎样的特殊教育,则需要IEP工作小组来确定。我们在美国多所学校进行参访时,学校相关负责人也都无一例外强调了IEP工作小组在评定学生所能接受到的特殊教育服务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IEP工作小组并非一个官方的机构。IEP小组的成员可能包括:测评学生的家长、至少一名普通教师(如果该学生在普通班就读)、至少一名特教教师或能够提供特殊教育的人员、一位学校行政人员、地方教育主管机构的代表;一名能解释说明鉴定和评测结果并提出相关教学建议的专业人员、由家长或校方指定的具备特殊专业知识的人员,如需要,被测评学生也可加入测评小组。其中,地方教育主管机构的代表,通常也就是学区相关负责人,往往只是在需要的时候才会参加该会议。

二、美国特殊教育服务的测评流程

在美国,孩子是否需要接受特殊教育,接受何种特殊教育,需要经过IEP工作小组的测评。我们在洛杉矶参访当地学校时,有机会接触到洛杉矶联合学区负责特殊教育的官员,他们向我们介绍了洛杉矶联合学区实施特殊教育服务所遵循的流程。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四个基本的步骤:提出测评要求;测评;制订并实施个人教育方案(IEP);IEP复评。

(一)提出测评要求

家长、监护人、老师、其他校方人员及社区人员如认为某个孩子需要特殊教育服务,可以要求对孩子做特殊教育的测评。要求应以书面的形式交送学校的校长。学校收到测评要求之后,须在15天之内给予回应。如果学区决定孩子适宜做测评将会下发通知,如果学区认为孩子不适宜做测评,也会下发通知。家长可以决定是否对学区的决定提出上诉。如家长同意对孩子进行测评,学校将在家长签名后的60天内完成测评并举行IEP会议。如果家长拒绝签名同意或不予回应,学区可要求一次法律听证来向法官要求取得许可举行一次非家长同意的初步测评。不过,根据学校和学区相关负责人介绍,一般学校都会尽量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与支持。

(二)测评

测评工作包括对个人的测验,对孩子在学校的观察,访问孩子和在学校接触的校方人员,复阅学校的记录、报告和功课采样等。测评的过程会考虑多种因素,如:要对测评对象被怀疑有残障的有关方面全部加以测评,测评小组中至少会包括一位熟悉测评对象的残障领域的专家,测评的语言和方式要和孩子相适应,必要时会请一位合格的翻译人员来协助测评、测评所使用的材料和程序要不含有种族、文化和性别上的歧视等。此外,父母也可以自费使用学区以外的合格的测评人员(独立测评人),将测评结果提交IEP会议加以考虑。父母如对学区的测评不同意,也有权利要求学区来支付对其孩子进行独立测评的费用,但学区也可以同意或举行法律听证来表示原来的测评是正确的从而不承担此项费用。

(三)IEP的制订和实施

测评对象经过测评后,将会召开一次IEP会议。如果IEP小组的成员缺席会议,还需要有家长的书面同意。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将会产生针对测评对象的一份个人教育方案(IEP),该计划是一份书面文件,内容包括测评对象在学业要达到的目标以及所需要的特殊教育服务等。在决定测评对象的分班时,IEP小组需要确定分班是最少限制环境下的分班,即尽最大可能让孩子与非残障儿童一同接受普通课堂的教育。除非其残障十分严重以致在普通课堂里即便使用各种辅助服务也不能达到满意的效果,才会将其分配到独立教室(特别班级)或是别的学校。按限制从低到高来分,学校可以分为普通教育学校中的普通班级、普通学校中的独立教室(特别班级)、特殊教育学校或中心、非公立学校、家中或医院。

(四)IEP复评

对正在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的学生来说,每年至少要举行一次IEP会议以决定IEP是否符合该生的需要。此外,根据需要每三年还要举行一次复评。应家长书面要求,学校也可以在任何时候举行复评。除非经学区同意,复评每年不得超过一次。

三、美国特殊教育服务值得借鉴的地方

(一)坚实的法律保障

美国在1975年《所有残障儿童教育法》的基础上,于1990年通过的《残疾人教育法》以及之后在1997年通过的《残疾人教育法修正案》和2004年的《残疾人教育促进法》,都为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法律要求各州要为3至21岁的残疾人提供免费与合适的公立教育。美国将特殊教育对象分为13类:学习障碍、言语或语言障碍、智力障碍、情绪障碍、多重障碍、听觉障碍、肢体障碍、视觉障碍、聋—盲障碍、自闭症、创伤性脑损伤、发展迟缓以及其他健康损害。相比较于英国在《残疾学生及特殊学校规则》中规定的10种以及我国在《残疾人分类及分级》中提出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7种残疾,美国对残疾人的分类更细,更具体。最重要的是,美国这种借助法律干预推动教育发展的做法,对其残疾人教育的发展起到了强大的推动作用。有学者指出,我国教育活动中众多的教育不公平问题,最终都可以还原为政策和制度问题,这些问题都与缺乏法律措施对相关部门、组织、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有关。美国在残疾人教育方面的相关立法无疑对我国制定并颁布《特殊教育法》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二)细致周到的特殊教育服务提供方式

拥有健全的法律保障是美国特殊教育得到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美国在提供特殊教育服务的具体实施层面,其人性化的、细致周到的设计也非常值得借鉴。美国教育部2015年向国会提交的《残疾人教育法实施情况第37次报告》就将“禁止歧视”的要求放在了报告的首页。各个地区也在提供特殊教育服务方面进行了非常人性化的安排。比如我们接触到的洛杉矶联合学区就有专门为家长提供的非常详细的《特殊教育服务家长指南》,对家长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细致周密的解答。我们了解到,每个学区内的学校往往建有种类和数量不同的资源教室或独立教室来为学区内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服务,有的学校会专门为自闭症或是有听障的学生建立独立教室并配备专业教师。这种分配特殊教育资源的方式既能满足不同类型需要接受特殊教育学生的需要,又能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投入。如果一个孩子在学前被认定有残疾,这个孩子就可以到专门的特殊教育中心接受免费的指导和介入服务;如果是在学龄段被认定有残疾,其所在学区就会根据其残疾类型和情况将其划分到学区内可以为其提供合适教育的学校。如果有残疾学生在学区内的公立学校无法得到合适的教育,学区有义务为其在学区内或学区外找到能提供合适教育的公立或非公立学校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学区不履行义务,家长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学区履责。美国特殊教育服务在具体操作方面的设计,考虑到了很多的细节和情形并给出了相应的处理办法,这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三)专业、敬业的特殊教育从业人员

美国教育机构对于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和专业人员有严格要求,专业技能资格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州颁发或承认的证书、执照。在我们所参访的学校,我们注意到每一个有IEP的学生都有一份表格,每天其任课教师、特殊教育教师都会根据其IEP对该学生相关方面的表现进行记录和打分,工作非常细致。教师在对待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方面也都表现出极强的耐心和爱心,这让我们印象非常深刻。经过了解,在美国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比普通教师的收入虽然高一些,但也高之有限,这也更凸显出他们的可敬之处。在我们与学校和地方学区的交流过程中,他们也会提到配备足够的专业特殊教育人员和辅助人员对他们其实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但就我们所观察到的情形来看,我们所参访的学校都是按照要求来配备专业特殊教育人员和相应的资源教室的。对比之下,能否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的特教从业人员,对我们即将开展的随班就读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四)不断增加的经费保障

在普通学校实施融合教育,为需要特殊教育服务的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教学支持,为学校配备具备特殊教育师资以及相应的资源教室,所有这些都需要充实的经费保障。在美国,特殊学生在学校接受特殊教育所需要的费用,通常由学区来承担。当然,联邦或州政府也会有专门的经费下拨,如我们这次参访的费城的一所州特许学校,其经费就是由州政府直接下拨的。我们还了解到,很多学校,特别是接纳残疾症状比较重的特殊教育学校和机构,来自学区或州政府的拨款并不足以保障支出,这时学校或机构就会通过募捐或慈善机构自行筹措所需的资金。事实上,这些年来美国对特殊教育的投入一直在增长,美国教育部的IDEADataCenter网站上公布的历年来美国各州在特殊教育方面的投入数据也都可以印证这一点。即便是在向学校拨付特殊教育相关经费时,美国也保持着其一贯的“斤斤计较”的特点。通常的做法是,学校需要对学生接受特殊教育的具体项目和具体时长进行详细的记录,而学区则依据记录拨付相应费用。每个学生的IEP不同,学区为其支付的费用也会不同,具体拨付的费用常常会精确到小数点以后,这种既增加保障力度、又细化拨款要求的做法很值得借鉴。

(五)来自学区的服务和支持

美国的学区大都下设负责特殊教育的部门,其职责主要是为学校提供特殊教育方面的服务和支持,如学校有时会因为与家长沟通困难寻求学区的帮助,或因为学校提供特殊教育的设施或师资问题需要学区的支持等。就特殊教育而言,学区最主要的职责是将接受特殊教育学生所需的经费及时拨付到学生所在的学校或机构。当然,如果学区对学校提交的报告存疑,学区也会要求学校进行解释或作进一步调查。此外,美国以立法的形式具体规定了从事特殊教育职业的教师需要具备的专业资格,专业人员及辅助人员必须具有州政府颁发或承认的证书、执照或登记在案能满足从事教育服务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学区一方面会要求学校为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配备符合要求的专业教师和专业人员,另一方面也会为这些人员提供所需的专业训练。

作者:刘振 周秋红 单位:江苏省南京市教育督导室 江苏省南京市聋人学校

参考文献:

[1]刘复兴.我国教育政策的公平性与公平机制.教育研究[J].2002(10).

[2]杨柳.美国残疾人教育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