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教育科学评价

素质教育科学评价

[摘要]

对高校学生素质的综合评价是促进高校学生全民发展的关键因素。在评价的过程中,要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中进行分析,着眼于学生的综合发展。文章在分析我国素质教育评价现状的基础上,旨在探寻一套有利于提高高校学生素质教育的科学评价体系,即构建科学的评价结构,设定专业的评价机构,改变学生的发展理念,构建个性化的评价体系,发挥学生的评价功能,为学生综合素质教育评价、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及发展提供重要的建议。

[关键词]

高校;学生素质;素质教育;科学评价

在对大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培养和提升的过程中我们已经探讨了多种培养方式,然而在创新培养方式的过程中,科学的评论体系尚待研究和建立,尤其是评价体系不够科学对当下大学生素质教育形成了很大的阻力。在当下高校发展与相关体制改革中,对于大学生素质教育评价系统多采用期中和期末考核等单一的评价体系,这样的体系显得过于原始和呆板,不仅在学生发展过程中有极大的制约性,同时也对高校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应当进一步探究创新模式的素质教育评价体系。

一、素质教育评价制度的重要性

对素质教育的科学评价直接影响我们在高校教育发展中可能遇到的相关问题,对高校教育质量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也对学生的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培养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需要通过制定一定的评价标准,构建一种合理的素质教育体系,使学生的素质发展纳入科学的评价系统内,促使高校对学生进行合理的管理和培养。同时,在科学的素质教育评价过程中要对学生的现状进行评定,确认学生的现状和各方面的综合素质是否符合当下高校和社会对学生个体所提出的综合要求和素质要求。也可以研究学生个体学习过程中的问题,帮助学生及时加以改正,全方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另外,在科学的素质教育评价体系中,要时刻发挥鉴别作用。即对评价对象的效率、成果等做出一定的评判。能够运用标准,对教师、学生、学校管理部门等进行合理的评价,落实综合素质教育的概念和最终培养目标。可以说,科学的素质教育评价体系不仅有利于学生个人的发展,也有利于学校教学活动和其他活动的开展,推动高校整体发展。

二、我国素质教育评价现状

(一)系统缺失

当下我国素质教育评价体系的构建还不是十分完善,可以说是一种缺失。在评价的过程中,不能根据学生的需求和社会的实际需求进行及时调整,目前对学生的素质评价仍然建立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难以推动高校整体发展,同时对学生个人的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发展也形成了非常大的阻碍。

(二)评价方法单一

我国素质教育的评价体系依然处在单一的评价方法下,如以前是通过期中或者期末的试卷考核来评定学生,而目前这样的现状并没有改变,不少高校依然采用期中和期末考试的单一方法和形式来确定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这种方式方法不仅不能综合性地考核和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也十分不利。不少学生由于评价方式的单一,往往忽略了自己综合素质发展和实践能力的提高,成为只会考试的机器,更有甚者只会纸上谈兵而缺乏实践的经验。

(三)缺乏专门的科学评价机构

不少高校在学生素质教育过程中,缺乏必要的专业机构对学生素质进行评价,甚至只能采用单一的方式和方法进行所谓的“考试”,而不是我们真正意义上的考核,与素质教育的评价与考核目标、宗旨等核心内涵相去甚远。缺乏专门的科学评价机构使得负责素质评价的教师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对学生的素质评价缺乏客观的、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考核方法。

三、实现素质教育科学评价的有效途径

(一)构建科学的评价结构

素质教育评价体系的结构存在严重的问题。大部分高校延续的是通过单一的期中或者期末考核来评价学生的素质,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个人综合素质得不到有效评定,极易造成学生在发展过程中“跑偏”的现象。一部分学生认为只要通过了期中和期末考试就可以完成本学年的最终考核,拿到高分的学生更是将这样的事情引以为傲,并在长期过于看中期中和期末考试的过程中成为纸上谈兵、空穴来风的理论派。针对这样的问题,在构建科学的综合素质评价系统过程中,应当注意到对学生素质教育的评价包括对学生的基本专业知识教育和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查。一部分高校在这个过程中已经做到了考核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即传统意义上的纸质试卷考核与其他考核如考勤、综合能力测试、实践能力、实习经验等挂钩,但就整体来说,能够做到的学校十分有限。大部分高校只要学生没有缺勤就可以在实践考核的环节给予很高的分数,实际上这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表现。在建构和实现科学素质教育评价体系的过程中,结构上我们应在部分尊重与保留传统的试卷测试的基础上,同时加大对实践环节的考核力度。

(二)设定专业的评价机构

目前我国大学生的素质教育评价过程过于简略,没有健全专业的评定机构。在以往对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评价方面,不少高校将评价的权利交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处在一种似是而非的状态,不仅不够专业,并且在最终评分上并不客观。对学生的评价往往夹杂着自己在教学过程中对某位或者某个群体学生的主观感受甚至偏见。高校对实现素质教育评价体系的构建应该是更加科学的,也应当是更加公正的。应设立专业的评价机构,评价机构中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经历、职称、学历都应该有更为严格的要求。如在评价机构人员的学历和教育背景方面,以学过教育学专业的人员为优,同时要注重对学过人力资源相关专业人员的聘用。以学过教育学专业的为相关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相对于其他的教师或普通行政人员更加了解高校学生的心理和教育特点,对高校学生考核标准的制定和最终考核的评价标准等都有更为客观和科学的制定方法;有人力资源相关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则可以对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面的结构构成和比例构成做出一定的分析和最优化的分配。在专业评价机构的辅助下,对高校学生实现素质教育的科学评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改变学生的发展理念

当下为实现素质教育的科学评价,学生在整个过程中充当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学生在构建科学的素质教育评价体系的过程中起着基础的支撑作用。对素质教育的科学评价是针对大学生群体进行的。大学生在以往的生活和学习中,认为评价考核体系就是通过期末考试和期中考试或加上简单的考勤来进行最终的评定等,容易形成死读书就可以取得优秀的评分的想法。这样的评价实际上是不正确的,极大地阻碍了科学评价体系的构建。一部分高校在对学生民主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发现,不少学生由于熟悉传统的评价方式而对学校新提出的评价和考核方法表现出抵触甚至排斥、厌恶的情绪。这样的情绪反过来影响高校对于科学的素质教育评价体系的构建,在推动科学体系构建的过程中产生了更多的阻碍。学生思维和发展理念的构建对于建构科学的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学生在这个过程中扮演推进者的角色。应当通过教育和适当的引导让学生注意到自身的发展应当是平衡的、综合的、全面的,社会需要的人才应当是具备综合素养和丰富社会实践经验的人才。学生通过逐渐梳理发展理念,从科学、正面、客观的角度对自身的发展做出最终的方向性思考,不断使自己向综合人才的方向发展,全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养和实践能力。

(四)构建个性化的评价体系

科学的素质教育评价体系的构建,还应当注重评价体系的个性化和灵活性特点。科学的评价体系应当广泛适用于所有专业的学生,在基础评价的基础上,应当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具有广泛的了解,尤其是不同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和实际能力的鉴定等应当采取更为个性化的方式。如对法律专业的学生进行素质评价时,应当对学生实际的专业知识测评同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法院实习能力等结合起来,这更加符合法律专业的学科特点和走向。这样的个性化评价不仅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具有不同的针对性与倾向性,同时有利于促进素质教育评价体系构建过程中的科学性,使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在广泛适用于普通学生和大部分专业学生的同时,及时根据不同专业进行具体评价方法和评定标准的调整。

(五)发挥学生的评价功能

在进行科学的素质教育评价体系的构建中,校方不仅要采取实用、科学的素质教育评价方法,同时还应充分尊重学生。如对学生进行民主测评或民主评价,该做法的优点是能够对个体学生在实践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力考核通过后,通过民主测评的方式测定学生个体的实际人格、实际能力,以便根据有可能出现问题,对其进行及时的教育和引导,使其真正做到综合发展和优秀成长。建立科学的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发展和高校的整体进步具有重要作用。尤其对于学生个人的长期发展具有塑造和引导的作用。应从多元化和可行方面对学生的素质教育评价体系进行构建和完善。

作者:田晓艳 单位: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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