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代际传递高等教育研究

贫困代际传递高等教育研究

摘要:

高等教育公平在不同的理论指导下有不同的策略性解释,理论认识上的偏差常导致实践上的周折。从公平的哲学意义出发,即可以底线的界定来追溯高等教育公平的根本实质。高等教育公平在个体与国家两个紧张性维度里与社会分层相互作用,长期视域里将出现贫困代际传递问题。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长远战略发展目标,要求代际传递带给家庭的负价值至少要低于高等教育的外部正效应价值,以此为价值取向,需要做出高等教育制度与政策的合理安排。

关键词:

高等教育;公平底线;贫困代际传递;精准扶贫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了大众化教育阶段,并由社会边缘位置走向社会中心地位。在这一社会演变过程中,个人与国家同时对高等教育存在着不同价值取向的诉求。因此可以认为,高等教育公平是面对现实矛盾的一种理性过程状态,是在高等教育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在个人与国家不同诉求的矛盾紧张中,通过理性手段实现社会秩序的善的过程,即正义的实现。对高等教育公平的不同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政策与制度的选择。因为,一方面高等教育公平具有道义上和伦理上的应然性,并且体现为允许差异性与可补偿的不平等上;另一方面高等教育公平是具有永恒性的理念追求,易使人们走向绝对平等主义的乌托邦想象。如何能够在追求崇高理念的同时保持理性,在一个特定现实状况的社会里确定适当的“底线”,将是一个困难的社会技术问题,这是本文试图致力解决的。

一、何为高等教育公平的底线

在西方,英文之justice即正义、公平之意,预示着一种统一的基本秩序,这种秩序既是自然宇宙的,也是社会性的,同时也是人格化的。对于教育公平,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做出具体阐释:第一,公平的教育应该是每个人特有的能力得到发展;第二,个人的能力应该以有益于整个国家的方式去发展。此种观点,同时表达了个人和国家两个不同主体对教育公平的价值取向:一是人人平等享受受教育的权利,体现了公平中的“平”,即教育机会均等;二是个人的教育应该符合国家发展的最高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平中的“公”。由于柏拉图时代的教育,主要是贵族阶层所享有的特权教育,是非常稀缺的社会资源,因此其阐述的两点之间隐藏了教育资源紧张的现实矛盾,即无法让每个人特有的能力在当时得到充分的发展。现今,基础教育实现了普及,而高等教育仍是较为稀缺的社会资源。因此,目前,高等教育同样存在上述柏拉图观点里隐藏的现实矛盾问题,难以让个体都享受相同的高等教育机会。以此观之,柏拉图的观点可谓一种理想状态下的表达。

二、高等教育公平底线的衡量依据:贫困代际传递

在实现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过程中,高等教育公平在个人与国家两个需求维度间的相互竞争和契合的过程中得以实现,并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高等教育公平的底线便是这一过程的核心问题。“底线”是对高等教育公平的一个最高规定,也是最核心的规定。因而,鉴于对高等教育公平的追求,需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来认识此问题,明确该底线的性质及其衡量依据分别是什么。

(一)高等教育公平底线的基本矛盾:精英型教育与大众型教育

公平作为正义的形式表现,又以正义为实质而存在,那么公平必然需要正义来判断其性质。换言之,“底线”作为一个硬指标,能够规定公平的实质存在。因此,“底线”是对高等教育公平最强有力的规定和保障,体现了高等教育领域中的“差异补偿”。从高等教育的发展阶段和性质来看,主要体现在高等教育的精英型与大众型之间的基本矛盾中。第一,高等教育公平是在大众化的高等教育开始普及及其过程中存在的,并且以高等教育内部的精英型教育与大众型教育并存为背景。在世界高等教育史上,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贵族高等教育(特权型)、民主高等教育(精英型)和普及高等教育(大众型)。由于资源的相对稀缺和不平衡,西方发达国家的大众型高等教育也难以实现“人人生而平等”的教育梦想,仍然存在着高等教育在公平上的不均匀分布。因此,过去贵族阶层的特权型高等教育是否遗传为现在的精英型教育,精英型教育是否为新形式的特权型教育,大众型高等教育的受教育者相对于其他未获得高等教育者是否为新的特权,仍值得商榷。正如布鲁贝克所言,“说大学教育是一种特权,其含义显得模棱两可:这样一种哲学既可以与机会均等相一致,也可以与其矛盾”[1。对这些疑问的解答成为“底线”的存在依据和界定公平的标准。第二,高等教育公平的底线对精英型教育与大众型教育具有不同的意义。就高等教育的性质而言,可分为两种水平的教育,即精英型教育和大众型教育,或高深学问教育和高级职业教育。然而,两种层次的教育对有限教育资源的紧张争夺,致使在精英型教育导向上难以实行平均主义,因为“在英才主义中,公正要求一个才智出众的学生应该享有优越的机会”[2;史密斯认为,一个人的能力绝不能在任何给定的时刻内被认识清楚,而只能设想如果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机会的话它能怎样。[3这是精英型教育遇到的公平责难。因此,高等教育公平的底线,必须要在高等教育精英型与大众型之间选择一个维度,“因为公正在机会与才能成比例时才能得到最充分的体现”[4。而这个“机会与才能成比例”的维度,必然隐含着一种价值诉求,基于国家、个人和社会的不同角度将形成不同的偏好,这正是认识底线的判断标准。

(二)高等教育公平底线的三个维度:国家、个人与社会

“底线”是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平衡点”,也是高等教育公平实现的“最佳状态”。具体而言,是指在人人享有教育权利和机会均等的前提下,哪些人应当享有接受不同层次高等教育的机会及其依据,这包括对学生的评价技术手段和操作程序问题;如何安排主要的高等教育制度和策略以满足国家的长远宏观的发展战略,如高校录取制度、大学管理制度和国家关于教育的财政制度等。无疑,上述所言涉及到底线的标准问题,可以基于国家、个体和社会的不同角度对底线的判断依据进行分析。

1.国家利益的效率原则:精英型高等教育

罗尔斯在反对英才主义的同时,认为:“由于财富和权力方面的社会和经济不平等造成的教育差别,只有在它们对整个国家有益时才是正当的”[5。他不认为英才因有天赋才能而获得优势教育机会,而是因为向他们提供了教育经费,进而能够利用他们的天赋才能去帮助不太幸运的人们。英才主义的教育或者精英型教育为满足国家的最高利益需要,牺牲了其他人的教育机会,而获得国家的长远发展,进而给所有人带来效益。对于精英而言,其受到教育的价值不仅为自己获得了足够利益,同时也为其所在国家或社会创造了巨大的外部效应。例如,大力提高了社会生产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与生产效率。从国家理性来说,正如布鲁贝克主张的“差异的公正原则”,这种不平等主义的精英教育是公平的,理应反对平等主义。对精英人才资格的甄选,需要科学合理的评价技术体系和评价程序制度。在未正当解决评价技术体系和评价程序制度之前,潜在性地存在牺牲个人的受教育机会,这种潜在的不公平仍然存在伦理上的责难。高等教育公平的底线恰恰涵盖到这个责难上。因此,只有真正解决评判技术或者制度,才能实现对底线的标准判断,以满足国家需求。否则,容易使高等教育造就优势人群与劣势人群的分层,甚至形成“马太效应”,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平累积,进而损害国家整体利益。

2.个体公平的差异补偿原则:大众型高等教育

针对能力原则或者精英主义的瑕疵,罗尔斯提出“去帮助不太幸运的人们”,这种“差异补偿”成为个体最低水平的保障。从个人的角度来说,会造成对个人的自由或利益的遮蔽这种不可预料的风险。由此,对个体的最低水平的保障尤为重要。高等教育机会上的自由在一个国家内被分配的机制和规则,体现为高等教育入学录取的政策方案。为了实现国家及其成员在整体利益上的尽可能大的收益,使用“底线”而不使用诸如“最高正义”,同时以差异补偿作为底线来完成对个体最低教育权利的保障。可见,个体的最低教育权利保障是精英型高等教育通过“差异补偿”使弱势者能够“利益最大化”,以此判断高等教育公平的底线。个体的公平保障是两方面的差异补偿,一种是经济上的,另一种是提供更多的其他教育资源。经济上的补偿或补助,如国家对贫困生实行的“两免一补”的财政政策,或者向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征收额外所得税;[5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或机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如成人教育。然而,多元化的或者多层次的高等教育内部仍存在着潜在的不公平风险,而高等教育的外部不公平则是这种内部不公平的延续。

3.社会分层的差异公平原则:阻止高等教育

的“马太效应”多元化的高等教育,不可避免形成高等教育的多层次,表现为尖子学生和普通学生的差异。在知识化与信息化的经济时代,知识文化与社会经济特权形成相互转换的趋势。在此情况下,大学生毕业后的职业地位和社会地位差距较大,在政治、经济上形成新的社会等级阶层,这种多元化的高等教育层次及随后形成的社会等级极端差异化,将深深影响高等教育的公平。由此产生新问题,高等教育内部的两种水平层次的教育,即使达到了布鲁贝克所说的“差异的公平原则”,但是由于高等教育具有知识收益倍增的效应,走出校门的精英们在社会竞争能力上将更加强势,而弱者更加弱势,在社会中形成“马太效应”,促使社会形成精英与大众两个阶层。因此,这种多元化的高等教育策略仍然遗留了社会成员在高等教育上的不均等分布。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布迪厄在《国家精英》一书中,用实证调查的方法论证了法国高等教育在某种形式上维护着社会的不平等结构。在对知识、权力和文化进行深入研究后,他提出文化资本的概念,认为“文化资本需要长时间地积累,是通过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来传承,那些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本的家庭的后代更是得了先天之力……文化资本的传承无疑成了资本继承性传承最好的、也是最隐秘的方式”[6。通过布鲁厄的有关调查数据可以看出,很多名牌大学的精英更多地出身于社会的支配阶层,而普通大学的学生更多的是来自受支配阶层。反观国内的现状,家庭条件和所处的社会阶层亦日渐成为决定一个学生能否走进名牌大学的重要因素。通过直观的社会现象和具体的数据,走向普及趋势的高等教育仍然与社会的阶层分化共同发生着作用,使社会的精英和大众分层与高等教育的两大分层同时进行,互为因果。高等教育的社会分层,根植于社会的等级分化,反之高等教育又再生产并强化了社会等级秩序和扩大了原有的社会差异。这种交互作用正反映出虽然高等教育被认为是消除社会不平等的伟大工具,但作为社会组织的一部分,高等教育仍不能够脱离社会而独立发展。社会的职业分层、文化分层、经济分层与权力分层等无不深入到高等教育中去,使高等教育的公平隐含着一种虚伪性和空想性。“不平等的社会因素作用巨大,它可以使教育制度在经济条件平等的情况下,把社会特权转化为天资或个人学习成绩,从而不中断地维护不平等。表面的机会均等实现得越好,学校就越可以使所有的合法外衣服务于特权的合法化。”[7

(三)高等教育公平底线的衡量依据:贫困的代际传递

由以上三个维度的分析可知,高等教育公平的诉求,涉及到承认精英教育的合理性,实现教育的差异补偿,阻止高等教育社会分层的“马太效应”。就教育现实而言,已经较好地满足了国家精英教育的需求,但个体层面的差异补偿与阻止社会分层的“马太效应”这两方面仍然存在亟待解决的现实与理论问题。这些问题恰恰与家庭文化资本的代际传递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个人因为禀赋或才智的不足无法获得精英式的教育,另一方面个人的禀赋或才智往往很多大程度上受家庭文化资本(往往体现在父辈的受教育程度)多寡的影响。教育社会学家布劳•邓肯建立了教育获得因果模式研究框架,认为人们的教育获得与其父辈的社会阶层特征和教育水平有着极为显著的关联。直接承袭布劳•邓肯的威斯康星学派引进一些与布劳•邓肯相异的变量,如个人智能、努力程度、父母和学校的鼓励等,由此产生了教育获得与社会分层之经验研究的两个重要的分支。[8总体而言,邓肯学派重视个人的先天客观条件对教育公平的影响,其理论前提是个人在努力程度和心理力量为固定值的情况下,外在的社会阶层条件环境对教育公平的因果影响,未考虑个人的主观因素;威斯康星学派则注重个人在人际之间和代际之间的心理活动或人的主观能力对教育获得的影响和作用,同时考虑到客观因素和个人的主观因素。通过实证研究,布迪厄文化再生产理论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但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许多个体为改变个人前途和所处社会阶层而做出的努力。综上所述,高等教育实际上是一种文化传承和文化再生产的过程,是一个人长期的文化积累过程,即布迪厄的“惯习化”过程,包括家庭教育在内的成长环境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社会遗传性质。个人的主观努力对分层化的教育不公平具有破除作用,但是,还应关注社会力量中的客观因素,如国家及其教育的长期发展战略问题、经济与文化资本的代际遗传问题等。由此,这种不公平在高等教育与社会之间的分层作用,很有可能导致贫困的代际传递,使贫困群体继承上一代的贫困甚至更加弱势,而强势群体比上一代更强势,两极化的长期发展将动摇社会与国家的政治基础。这是教育不公平最深远的严重后果,也是社会正义伦理最关切的地方。因此,高等教育公平底线的依据应最终体现在,是否能够阻止贫困的代际传递。

三、坚守高等教育公平底线的策略:贫困代际传递的限度及阻止

(一)贫困代际传递的限度:基于家庭文化资本与经济资本的高等教育获得

少数西方发达国家,正迈入普及高等教育的阶段,不断对大众的弱势群体提供高质量的高等教育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高等教育机会均等。与此相比,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高等教育处于起步阶段。高等教育的公平问题是在大众化的进程中存在的矛盾,只有伴随着社会和高等教育的高度发展才可以实现其理想的结果状态。高等教育在知识经济和信息经济时代具有巨大的外部正效应,精英教育更加具有倍增效益。贫困代际传递在社会的不发达阶段,是国家为未来长远发展做出的一种反向投资,一定程度上牺牲了贫困群体的部分利益。这种牺牲换来对精英人才的高等教育和社会精英力量的有效投入。就国家理性而言,应思考投资与回报的效益关系,公平的底线正是这种合适性的比例关系。一般而言,投资与回报的比率越小效益越高,贫困代际传递相对高等教育的社会效益越小越有效益,高等教育的社会效益越高,带给贫困代际传递的差异补偿就越大,那么贫困代际传递就会随着社会和高等教育的良性发展而趋于弱化,这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不论是高等教育的内部还是外部均不能否认贫困代际传递的客观存在。然而,当社会逐渐走向发达阶段或接近发达阶段的时候,贫困代际传递不但会由于社会的“马太效应”与两级分化而导致社会发展的停滞,也会损害社会发展的公正伦理。因此,就高等教育的公平而言,贫困代际传递作为教育公平底线的核心衡量标准,必须要设置合理限度,即代际之间所传递的贫困标准必须小于高等教育的外部正效应价值。国家的发展战略要求适当的差异性代际传递,以赢得巨大的高等教育内部效益回报和外部正效益回报,同时,应防止高等教育的效率原则损害社会差异公平原则及家庭的代际传递公平。关键在于代际传递带给家庭的负价值至少要低于高等教育的外部正效应价值,这是底线的标识。因此,在制定具体的高等教育政策时,应当运用经济学数量统计理论,将国家基本的人口、资源、地区差异、经济水平与社会阶层等具体指标作宏观掌握。通过对宏观数据的掌握,根据国家的长远发展目标,运用经济学内生理论来确定高等教育投资的规模、层次与类别,以及地区分布。除此之外,还可通过制定和完善高等教育招生政策、差异补偿政策等进一步完善教育保障系统。

(二)贫困代际传递的阻止:基于精准扶贫的高等教育分层与分类

贫困是一个相对概念。一旦确定了贫困及其代际传递限度的适当标准与类别,对其阻止的策略就具有了扎实的事实基础与理论基础。某种角度上这符合“精准扶贫”的理念。基于贫困代际传递的限度,从全国与地区的不同层面出发,调查高等教育资源的质量、数量与分配情况,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贫困人口状况,按照“精准扶贫”的原则,确定高等教育的分层与分类,尤其是地方高校办学层次的定位与教育目标的分类。因为,如果不能合理实现高等教育的分层分类,就如当前诸多地方大学把办学目标定位在研究型大学上一样,将造成高等教育资源的某种浪费。这不仅是公共资源的一种浪费,很大程度上亦是学生及其家庭教育投资的亏损,造成“上大学致贫”“毕业便失业”的现象。因此,高等研究型教育、高等应用型教育与高等职业型教育呈现出合理的分层与分类,有利于阻止贫困代际传递的发生。以此观之,大力发展低成本、高回报的高等教育类型(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教育精准扶贫、教育脱贫的一种合理策略。由于不同地区与家庭在贫困程度和原因上存在较大差异,精准扶贫成为比较理想的策略。一方面,在不同省份或地区,需要因地制宜地制定高等教育发展策略,规划合理的分层,衡量好办学的层次与成本,降低入学门槛,增强高等教育发展学生社会生存能力;另一方面,需要针对不同的家庭贫困情况,以及学生的才智等个别差异,为学生提供合适的高等教育机会,尤其是增强学生社会生存能力的高回报教育类型与层次。根据差异公正原则,依据学生的潜质与能力可以选择研究型教育,也可选择应用型或职业技术型教育。此外,根据差异补偿原则给予扶贫补助及其他优惠的政策性差异补偿,防止因贫困辍学。当前引入的高等教育准市场机制,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垂直性的等级分层,这种分层往往成为“马太效应”形成的诱因。为预防高等教育的等级分层给社会分层造成的潜在不公平,甚至造成上文所述的贫困代际传递,有必要加强高等教育的分类管理,形成有利于贫困家庭子女生存与发展的高等教育类别。通过制定政策实现高等教育的合理分类,能够有效适应贫困家庭子女的禀赋与能力以及社会职业发展需求,以期防止贫困家庭子女因结构性失业造成生存与发展能力的消弱。

作者:尹建锋 徐文婷 单位: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四川理工学院

注释:

[[1][2][3][4][5][6](美)约翰•S•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68页,第70页,第72页,第72页,第70页,第75页。

[7]薛晓源、曹荣湘主编:《全球化与文化资本》,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11页。

[8](法)布迪厄,帕斯隆:《继承人———大学生与文化》,邢克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31页。

[9]刘精明:《国家、社会阶层于教育———教育获得的社会学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