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法律教学中的综合能力综述

提升法律教学中的综合能力综述

一、法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法律教学重理论讲授和知识传授,而轻实践教学和能力的培养一名专业的法律人才,法律素养的积累是必不可少的,传统的法律教育的目标是让学生熟练的掌握必要的法律基本理论,形成必备的法律素质,这些都是法律工作者必备的法律素养。但是在新形势,新背景下,我们绝不能满足于此,因为它只是培养学生掌握必备技能的一个过程而已。新时期法律教育的目的是建立在此基础上,培养和训练学生准确运用相关法律原理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对这种实际能力的培养,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法律教育的实践能力训练的环节。而目前传统的法律教学方法已经远远不能实现上述教学目的的需要。因此,在新时期的教育过程中,我们必须改变传统重理论,轻实践,重课堂,轻课外的法律教育局面。而应针对具体教学内容开展模拟教学、案例讨论、现场观摩等具有较强实践性的教学方式,同时还要注重改革法律教学实践能力训练的内容和方法。

二、法律教学过程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策略

1、法律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

俗话说“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在此法律理论知识就好比鱼,而学习方法就好比渔,较好的学习方法可以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让学生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道路上受益无穷。而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因此激发学习兴趣是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前提条件,然而能力的提高也会反过来激起学生更高的学习兴趣。学生之一认识到某门课程的重要性,才会认真对待并产生学习的热情,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实践过程中首先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该门课程的重要性,再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恰当的组织教学活动,并采用多种多样的教学方式来让学生保持持久的学习兴趣,同时在这种教与学的过程中学生的自学能力也得到潜移默化的提高。笔者在每学期的自己所带的第一堂法律课上,首先就会问到学生一些相关的法律问题,如法律对他们的今后的学习、生活和以及工作有什么用时,此时会听到多种回答:例如,a、学习法律可以使我们更懂法,并指导我们不违法;b、学习法律后,我们就可以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钻空子;c、不知道有什么用,学校开了这门课就必须的学,否则拿不到毕业证。第一种回答也是法律课程对学生的最低要求,即全体学生中普及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对这一回答我们应予以肯定。当然对持第二种答案的学生我们也不必马上去进行批评,我们应该表扬他们的率直,同时采用恰当的对话引导,如可以温和的问他们,法律有哪些空子?能钻法律空子的人都对相关法律是相当精通的,因此钻法律的空子必须的有个前提,那就是必须得学好法律,否则,如同走钢丝,一不小心就会触犯法律,从而受到法律制裁。而第三种答案,我们应该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应注重对这些学生法律学习兴趣的培养。为了防止学生学习热情不能长久的保持,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学生爱表现自我、追求新奇、张扬个性的特点,通过模仿央视“今日说法”栏目,定期的在课堂上开展“班级今日说法”活动。让学生从台下走到台上,成为课堂的主人,而教师则退居幕后,成为说法活动的导演。“课堂今日说法”活动主要按照三个环节来进行:首先,主持人陈述案情。在课堂中,教师每讲完一章内容,就可以鼓励学生毛遂自荐来做活动的主持人,同时该学生需要利用课余时间查阅相关书籍,积累大量素材,并寻找合适的案例,用自己的语言进行精心组织,并设计问题,在下一堂课上主持人走上讲台介绍案情并提出问题。其次,展开小组讨论。除主持人外的其余学生被分成若干小组,每个小组选出一名组长并负责本小组的讨论,讨论完后再将讨论结果当众发表,不同意见的小组之间可以进行互相辩论。最后,由主持人总结,主要需要总结该案例所涉及到的相关知识点,并提出该案例的关键点所在,以及最后小组辩论的闪光点,并大力表扬。“课堂今日说法”在笔者和学生的共同努力下,进行了一个学期的实践探索,学期末通过对学生进行反馈调查,结果是许多学生都认为自己的自学能力提高了,并且敢于在课堂上下表现自己了,语言表达能力和自信心也都得到了增强。

2、法律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说过:“真正的教育必须培养出能思考会创造的人。”学生是未来世界的建设者和主宰者,他们的创新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发展状况。学生创新能力的提高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教育和培养。而创新则包括无中生有的创造,又包括有中求新的革新。教师在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上主要需要从解放学生思想、激活学生思维、开发学生潜能、启发学生质疑等方面入手。笔者通过与同行交流过程中了解到很多老师都有这样的同感:现在的学生在课堂上主动向老师提问的越来越少了,在课堂上能主动回答老师问题的学生只是寥寥无几,而这些学生在小学或中学时却不是这样的刨根问底,其主要原因还是由于传统的观念在作怪,很多学生认为现在年龄大了,再去像以前一样会被同学看不起,因此在课堂上既不思考问题也不分析问题,最终其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就更低了。法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学科,其实践不是体现在动手能力上,而主要体现在思维能力上,思维也是法学的基础和灵魂。所以在法律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积极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比如: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教学之前,教师可以问学生作为消费者有没有遇到过什么烦心的事情,以及是如何解决的呢?这个问题非常简单,而且也在很多学生身上发生过,学生遇到的问题也是多种多样的。例如,有学生说自己在市场买衣服时曾受到商家的逼迫,有学生说学校的某个超市经常以没有零钱为由,以口香糖代替找零;还有的学生说自己买笔记本时出现问题,结果商家以借口搪塞,不予换货,这样一来学生的思路就被打开了,那么接下来在讲述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时就能收到较好的效果。甚至有的学生在课堂上会主动的提出自己的疑问,此时,教师应该耐心听学生说完,并给与一定的肯定,并鼓励更多的学生带着疑问进行学习,做到知疑善思。当教师在讲到刑事责任能力时,对于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犯下的罪行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时,有个学生突然说:“这是真的吗?犯罪还有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首先教师应该感谢这位同学把很多同学心中的疑问给说出来,然后再解释,不承担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不需承担其他的法律责任,若达到民事行为能力和行政行为能力还是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教师除了需要培养学生的发问能力之外,还要利用未决案例来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能力,并开发学生的各项潜能,所谓未决案件,也就是指还没有作出生效判决的案子。学生可以在不受法院最终判决的影响下,自由发挥自己的分析能力。

3、法律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的沟通能力和社会生存能力的培养

学生毕业后很多人从事的工作需要进行合作才能完成,因此掌握熟练的人际沟通能力是适应社会发展的必须要求。教师在这方面也要做好学生的榜样,教学过程就是师生之间进行相互交流的重要过程。然而能否实现这一教学目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师生之间的沟通是否是有效的。而理解则是有效沟通的前提,因此,师生之间应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教师应该了解学生有哪方面的兴趣爱好,破除传统课程教学的陋习,建立民主、平等、轻松、和谐的师生关系,争取在每堂课上都能找到恰当的切入点,并充分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把枯燥的法律理论知识变成通俗易懂,从而让学生易于理解接受。同时在课堂中可以应用一些经典的案例来进行模拟分析,锻炼学生的胆魄与表达能力。锻炼学生与人沟通的能力,其实在每个教学环节都可以进行。在课堂今日说法活动中,活动的主持人在走上讲台之前,要充分的考虑如何组织语言才能更好的将案情进行陈述,同时讲述的方式也是吸引台下学生的注意力的关键要素。在模拟法庭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人必须与法官进行有效沟通,才有可能说服法官支持己方的诉讼请求,从而取得诉讼的胜利。要达到这个目的也并不容易,这需要他们做很多准备工作,包括:搜集证据、书写诉状、词、说服证人出庭作证,并设想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其事实理由,相应的准备己方的事实理由,从而在法庭辩论阶段确保做到有备无患,有理有据,知己知彼。在分组讨论中每个小组成员都要将自己的观点陈述出来,小组讨论结果必须全组成员一致赞成,而各组员还得充分考虑自己的表达用语,能否被其他成员理解。同时小组负责人在讨论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既要保证按时能形成本小组的讨论结果,就要求组长必须要安排发言顺序,有时还需要带头发言,并且整理组员的发言记录,最后还得说服小组成员在意见上达成共识,在不知不觉中,学生的领导能力与沟通能力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三、结语

高校法律专业作为为我国司法系统输送高素质专业人才的重要渠道,而法学作为一门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课程,传统的教学模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代法律人才培养的模式,因此很有必要采取一定的策略来提升学生的各项能力,包括思维能力、实践能力、表达能力、协作能力等,这对教师爷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教师必须改变传统观念,充分尊重学生的课堂主体地位,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多种形式的教学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积极加入到课堂教学中,确保学生的各项能力得到有效的提升。

作者:唐小晋 单位:广东培正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