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创业教育发展

职业院校创业教育发展

摘要: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理念引领下,职业院校通过人才培养方案的完善和创业教育的深入持久开展,取得一定实效,但是在培养目标的多样性、培养方式的开放性和培养内容的适切性方面还需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才能真正破解瓶颈,更好地帮助学生实现职业生涯的最佳发展。

关键词:

职业院校;创业教育;瓶颈;变革

一、职业院校开展创业教育的瓶颈分析

近年来,职业院校通过长期研究探索,已全面接受创业教育的理念,并取得如下成效:创业教育从课堂教学走向模拟体验、从观摩企业走向项目实战,一批创业园(街)、创客中心为学生在校内参与创业体验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许多学生走上了创富之路,他们的经验又丰富了创业教育的教学与实践。但是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创业教育的实施有着较大的差距。有论者认为,创业教育理念滞后、创业教育师资匮乏、创业教育教材缺失、课程体系尚未形成是主要瓶颈,提出加强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开发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构建创业教育实践教学平台等对策。[1]也有论者指出职业院校开展创业教育存在时间短,经验少,创业教育文化氛围及师资力量局限等问题,认为应当采取融入专业教育、建立专业化师资队伍、加强实践活动、丰富活动形式、完善保障体系等措施,以利于创业教育目标的实现。[2]剖析创业教育的瓶颈,需要从创业教育的发展历程来分析。有论者把我国创业教育分成三个阶段:萌芽阶段(上世纪80年代至1997年)、初创阶段(1997—2002年)、拓展阶段(2002年至今),[3]说明我国创业教育已经有较长的实践历史,师资培训、教材开发、教学研究等均有较长时间的积累。进入新世纪,党和政府对创业的重视又将创业教育的推进力度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笔者认为,当前职业院校创业教育的研究成果丰硕,经验也有较好的积累,对开展创业教育的重要性已不存在争议,主要是在深入实施和水平提升过程中如何突破阶段性瓶颈,问题已经从宏观向中观和微观聚焦。比如:课程的定位不清晰、教学与实践能力培养脱节、教学方式方法单一、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实践平台短缺、个性化指导帮扶不到位等,需要我们反思:职业院校开展创业教育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有的学校创业教育的效果不佳?我们究竟应当给学生提供什么的创业教育?上述三个问题触及创业教育未来变革的方向,为了从课堂教学的变革中寻找到新突破,需要坚持创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多样性、坚持创业教育实施方式的开放性和坚持创业教育内容的适切性。

二、职业院校开展创业教育的瓶颈破解

当前,创业教育的实施已进入多元化发展阶段,坚持完善机制、培养队伍、丰富资源,才能精准破解实施瓶颈。因此,需要从培养目标入手,改革实施方式,调整实施内容,丰富教育资源,实现教育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职业教育的服务能力才能真正获得提升。

(一)明确创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多样性

职业院校开展创业教育的目的是什么?当前,开展创业教育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已取得初步共识,但是对培养目标还存在着争议。有观点认为是为了培养若干“创业型人才”,也有观点认为是为了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精神,职业教育的总体要求是“以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也就是说,从国家层面上,落脚点在全体学生的综合素质的提升。因此,创业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职校生的就业竞争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学生多元发展的需求客观存在,从学生对创业教育的需求来看,创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可以分解成具有三个层次的金字塔结构,基础层次是绝大多数学生作为未来“职业人”对创业教育的通识要求;第二层次是部分学生参与创业实践体验的个性化要求;第三个层次是满足少数学生走向创业之路的系统性指导。创业教育如何满足“职业人”以及“未来创业者”的不同学习和发展目标?职业院校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的客观需求,立足专业特点,系统规划创业教育体系,统筹创业教育的各种资源,加大创业教育投入和平台建设;另一方面,学生根据自己的职业规划,既有可以选择创业教育通识课程,也可以选择创业实践课程,甚至参与或主持创业项目的开发和实施,这样才能真正满足学生多元发展需求。

(二)坚持创业教育实施方式的开放性

为什么有的学校有师资、有教材、有课堂,而创业教育的成效不大、学生认可度不高?因为他们师资培养、教学管理的绝大多数环节都是封闭的,教学也是传统的灌输式。把创业教育当作一门学科来建设本身没有错,问题的关键是教师缺乏完善的培训体系,创业教育缺乏整体的推进措施。

1.师资培养方式要创新。调整人才培养目标,将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容易实现,但是师资的培养是成功达成目标的关键。创业教育教师需要在教育部门的统一协调下,持续性开展系统培训,要把一个地区的教师组织起来,走出去,请进来,既要接受理论指导,又要深入企业一线体悟,还要学会分享、互相切磋提高。创业能力本质上是一种创新能力,是一种企业家精神。因此,创业教育作为一项创新性工作,对教师的能力素质和团队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需要教师精通参与式教学法,能够有跨学科的背景,而且在具体实施时,需要不同学科老师的协同合作。

2.教材选用要广泛比较。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重要知识载体,创业教育教材的选用往往没有像专业课教材那样受到重视。目前,职业院校仍然是以教材为中心,本校教师主导教材选用的格局。虽然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开展创业教育的差距在缩小,认识在提高,而且已有一批优秀的创业教育教材可供选择,但是由于利益驱动,许多学校热衷自主开发、自编教材,许多教材粗制滥造,质量不高,容易误人子弟。创业教育教材选用应当在教育部门的指导下,集中一个地区教师的智慧,对各种来源的教材进行公开评议,拟定出推荐目录,供各校选择。

3.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要校企结合。职业教育的生命在于校企结合,社会教育资源的利用是当前推进创业教育薄弱环节之一,学校应用好各种社会资源来服务创业教育。出于对办学成本和教学管理的考量,请来企业高管作报告、提供场地引进个别企业容易,但是大规模组织学生外出到企业去参与创业还不现实。因此,创新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主体作用,将这一理念转化成办学的常态行为,尚需长期努力。学校应重点用好自有场地,在建好创客中心、创业一条街、学生创业园的基础上,引进一批企业,并逐步稳妥向校外拓展。企业资源引进方式上,要由传统的销售商品和服务方式向“互联网+”转型,加强电商人才的实战培训。在资源利用方面,可以分类规划体验中心、创客中心、孵化器和加速器。

(三)注重创业教育培养内容的适切性

我们究竟应当给学生提供什么创业教育内容?创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多样性表明:创业教育可以借鉴学习支架理论,设置不同的创业教育课程模块,让不同发展愿景的学生选择所需课程,而创业教育培养内容的适切性正好能够支持这样的学习需求。

1.创业教育的实施模式要具有适切性。目前创业教育主要有磁铁模式、辐射模式、混合模式、项目模式和聚焦模式,[4]上述模式反映了当下创业教育的世界经验,职业院校选择模式时要因地制宜,从我国职业院校当前的现状来看,许多职业院校办学规模较大,管理层级复杂,专业分得很细,堪称“巨型学校”,创业教育的资源供给与学生的学习需求之间有较大的缺口,从资源利用角度看,这样的学校选择混合模式较为适宜,可以做到点面结合,既满足绝大多数学生综合素质提升需求,又满足少数学生圆“创业梦”的现实需求;规模适中的学校可选择聚焦模式,对有特质的学生进行集中教育培养;一些规模较小的学校可以选择项目模式,让更多的学生从课堂走向创业的实践平台。

2.创业教育的课程内容要具有适切性。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创业教育的课程内容具体侧重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创新能力的培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钱颖一教授指出:“创业的基础是创新,创新的基础是创意,根本还要从创意做起,不能急功近利。”创业不能简单等同于销售商品和服务,创业要满足客户未被满足的或潜在的需求,或者创造新的客户,才有生命力。这种创新与搞科技研发有一定的区别,关键还是培养学生敏锐的观察和思考能力,学生不管是走上创业之路,还是为了增强就业竞争能力,不管是出于天赋,还是勤奋,都离不开创新能力的提升。二是风险意识的培养。从数据统计来看,创业的大多数结局往往以失败而告终,创业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风险防范。创业教育最终体现在学生身上的素质是企业家精神,是发现风险、规避风险,并率先负起承担风险的责任,学生有没有企业家精神是衡量创业教育成功的标志。三是正确的价值观。创业教育不能忽视对学生正确的价值指引,创业是在遵守法律制度下财富的获得与积累,但是创业不仅仅是为了挣钱,还要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这种责任首先体现在让企业能够长期生存下来,服务员工个人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这样才能实现组织存在的价值。

3.创业教育的实践组织要具有适切性。创业教育的实践环节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难点,比如一次售卖活动的组织,需要指导学生如何挑选商品,挑选哪些商品,怎样定价和宣传,怎样销售,怎样计算盈亏点,活动结束后的总结评估也非常重要;对在创业园实施的项目,从项目设计到实施,还需要教师长时间的跟踪指导,特别是培养学生克服各种困难的意志和品质;对参与企业进行创业体验的学生,要加强学生的管理,教师与企业管理者要经常沟通信息,帮助学生转换角色,形成主人翁意识。

作者:陈霞 单位: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王翠娥.高职院校创业教育发展瓶颈及对策[J].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4).

[2]樊秀龙.高职创业教育的瓶颈与策略选择[J].滁州学院学报,2011(1).

[3]肖艳晖.对我国大学生创业教育发展史的考察性回顾[J].科技创业月刊,2011(6).

[4]王中,陈霞.欧美高校创业教育主要模式比较及启示[J].教育与职业,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