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完善策略

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完善策略

摘要:长久以来,生态环境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在追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当代,生态环境建设已经成为国家各部门的重点工作,其中就包含与林业相关的各类项目。基于此,结合完善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策略进行研究和分析。

关键词: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策略

2013年4月2日,在参加北京丰台区植树造林活动时指出:“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保障。”随着国家对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专项资金投入的不断加大,保证项目资金安全,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在林业建设过程中就显得尤为重要[1]。只有确保专项资金合理利用,在每一个关键环节都发挥应有的价值,才能切实为林业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持,林业部门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此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认真研究完善专项资金管理管理制度的方式方法,让“绿水青山”成为百姓心中的“金山银山”。

1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类型及问题

1.1总额分配制度

总额分配制度是国家财政按照行政层级依次对地方各级用款单位进行资金配置的模式。在林业系统,层级分配的程序依次为国家财政部将林业专项资金划拨到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审核各省林业厅汇报的专项费用,对于符合财政分配制度的项目进行拨款,接着各省再将款项划分到市、区、县林业局,由地方各林业局将财政金额分配到贯彻落实的具体项目内。总额分配制度在体制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最为显著的就是在资金配置时,国家财政只是根据国务院制定的资金分配额度将林业建设项目资金划分给林业部门,在地方,省级林业部门是最高管理机构,他们拥有着专项资金的划分权,通常是根据地方申报项目,审核之后划拨资金。这种看似科学的资金管理制度背后却存在着巨大的漏洞,省级林业管理部门已经是地方林业管理的最高机构,在对地方林业项目的审批时,并没有一个具体的参考标准,根据地方的申报项目,到底该拨款多少,究竟是分批次划拨还是一次性划拨等决定权都在于省级林业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人情往来”的现象,直接干扰了正常的林业专项资金分配工作。

1.2按项目申报资金管理制度

该资金管理制度下涉及的资金分为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两大部分,资金来源有国家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国家银行贷款,具体表现为国债资金、省财政专项经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林业项目、治沙和山区综合开发贴息贷款资金等[2]。无偿项目申报制度主要以国债的形式体现,国家公开募集债券筹集林业项目资金,对于申报无偿项目的林业计划,先根据计划划拨部分资金,接着根据林业项目的落实情况继续划拨资金,等最终验收合格之后,划拨剩下的资金。看似合理的资金利用计划,同样也存在着问题,最为明显的就表现在整个过程都是以计划或项目申请等文件为财政划拨的基础,而计划时常在落实中会出现各类问题,导致财政拨款出现过多或者过低的现象,过多拨款导致国有资金的浪费,过少拨款导致申报项目大打折扣。有偿申报制度的适用对象通常是一些具有经济开采价值的林业项目,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受益的内容,包括速生丰产林、经济林和中幼林抚育、开发利用水面、治沙造田、低产田改造、人工种草、草场改良、种植药材、经济作物以及沙区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尽管国家制定有偿申报制度,但地方林业部门很难申请到贷款内容,原因就来自于国家有偿申报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贷款的抵押物,贷款资金不到位,直接影响到地方林业项目的落实进度。

2完善林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

2.1完善专项项目资金的审核制度

林业资金申报由两个重要部分构成,分别是基建项目和一般项目。在基建项目申报时,必须坚持多方签字确认之后,财政部门认真审核,科学决策之后批准资金审批,签字人员要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林业相关单位的各级业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对于一般项目而言,财政部门不仅要认真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的资质,还要对项目内容进行可行性分析,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出示详细计划,确认计划内容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且有助于生态文明建设,才可同意项目资金的申报内容。

2.2完善林业行政办公项目管理费用的支付条件

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行政管理项目管理费用的申报内容,确定符合规定的支付条件,对于不符合支付条件的申报内容不予以财政支付。比如,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大型采购活动,必须存在客观、透明的招投标过程,如果发现其中出现陪标等问题,坚决杜绝财政支付;林业行政部门的会议费用申请,申请部门提供的会议计划、报销发票(发表的日期要与会议计划相一致)、签到表、会议记录等,且会议的标准必须符合中央的八项规定,只有会议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才可以批准财政支付或者报销。

2.3完善专项资金的监管制度

林业专项资金在流动的过程中必然存在着一些主观和客观方面的问题,其中的一些问题可能直接影响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为此财政部门必须建立专项资金的监管制度,规定专门的有财政监管背景的财政人员对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在监督管理方面,财政人员可以从项目落实过程和资金流动详情两个角度开展工作。财政监督人员要定期实地勘察林业项目的落实情况,查询林业部门是否按照申报计划有序推进;在资金流动详情方面,财政监督人员要认真审核项目财务报表,查询项目资金是否精准到位,是否用于开展项目工作。除了林业体制内的监管模式,还应引入媒体和第三方监管部门,以充分体现公平、公开。为此可以在监管上实施资金“阳光工程”,任何资金投入的项目都要“宁可在强烈的阳光下,也不要留下任何暗影”,通过流程制度的完善以体现公正[3]。

3结语

完善林业专项资金制度需要在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有效推进,在广度方面,要扩大制度建设范围,要将财政部门之外其他部门的纳入其中;在深度方面,要重视林业专项资金的完善制度,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推进林业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金焕.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外企业家,2015(11):88-89.

[2]王妹,王晓南,贾卫国.关于完善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思考[J].林业经济问题,2002(5):278-281.

[3]温雨茂.关于完善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2(8):62-63.

作者:李征 单位: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