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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塑料包装食品安全论文
1直接影响
1.1不利于食品卫生
我国《食品卫生法》对食品卫生的定义是:“食品卫生是指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并且该法还对包括包装材料在内的与食品卫生有关的种种内容做了要求,要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塑料包装因其材料的属性,在与食品的触过程中内含的如增塑剂、添加剂等化合物会自主地向食品迁移,进而对食品进行污染,从而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危害。在这里,我们不是强调所有塑料包装食品都是不卫生的。但是卫生是相对的,须知有些食品可能部分人群是无害的,至少短期内是看不出危害的,但对另一部分人来说就是不能食用的禁忌了,这源于个体身体状况的差异性。因此,食品卫生是个相对概念,并没有百分百卫生的食品。而塑料包装食品领域因塑料包装材料的特殊性,更使得食品卫生这个参考标准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1.2损坏食品质量
我国的《食品工业基本术语》(GB15091-95)规定,食品质量指的是食品满足规定或潜在要求的特征和特性综合,反映食品品质的优劣。由此我们能够看出,食品质量,指的是食品的优劣程度,既包括优等食品,也包括劣等食品。近些年来,随着各种食品安全领域内的丑闻曝光,党和国家对此高度重度,加大了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整治力度,但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这种大力整治并未把广大农村地区纳入范围之内。因此广大的农村地区成了不法商贩倾销假冒伪劣食品的乐土,此前曝出的“史上最牛零食”现如今正是在农村地区热销的袋装食品之一。抛开公认的垃圾食品辣条不谈,很多其他的袋装食品由于监管力度与深度的局限性,在广大农村地区甚至有些城市偏远地区还在保质期之外的时间里销售。我们都是知道塑料包装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内含的化学物质向包装内食品的迁移而造成的污染就越大,这对本就不具备高质量的食品造成的影响就显而易见了。
1.3降低食品营养
塑料包装食品的营养是通过包装袋上的食品营养标签体现的。食品营养标签对所包装食品的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进行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消费者购买时可通过营养标签对食品的营养成分和特性进行直观的了解,引导消费者的购买。塑料包装食品,其所包装的食品都是经过加工的,我们暂且不论加工过程对食品营养的影响,只因其包装材料—塑料的特性,可以预见的的是,势必会有一部分塑料包装食品的营养降低。近年来,世界各国都在对包装材料化学物迁移进行理论与实验研究,我国近些年也展开了对食品包装材料化学物迁移的数值模拟,其结论显示,化学物在食品内存在不稳定现象,而不稳定会导致新物质的产生。新物质的产生则意味着食品原本的构成物质发生改变,这势必会对食品营养造成一定的影响。
食品企业食品安全论文
一、食品企业食品安全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食品企业处于信息劣势方时
1.政策环境
相关研究表明,食品企业所处的政策环境对其食品安全行为具有一定的影响。Antle通过研究指出奖励、惩罚等政策行为对食品企业行为的影响程度,并且指出合理的处罚手段具有很好的监管效果。Tam和Yang通过研究分析“阜阳奶粉事件”,提出政府监管部门利用轻微的经济性处罚来保持“养鱼执法”的本质是地方保护。刘亚平认为,由于有限准入和无限责任的局限,政府监管部门倾向于将大部分精力放在对无证生产经营的检查管理上,而没有对那些已经准入的生产企业进行有效监督,进而造成监管上的很大漏洞。食品企业面临的政策环境会传递出相应的经济信号,若政策环境较为宽松,日常检查不到位,则食品企业往往会忽视食品安全。因此食品企业会根据自己所处的政策环境,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对所处政策环境释放的信号进行甄别,进而选择不同程度的食品安全行为。
2.监管力度
一般来说,监管者执法效率越高,被监管者越不容易产生违法行为。Olson(1996)对美国制药企业违规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后指出,监管者传递的执法信号越强,被监管企业的违法行为越少。Pei、Tandon、Alldrick就中国三聚氰胺奶粉丑闻事件反思中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认为中国三聚氰胺奶粉丑闻事件与部门监管有密切关系,由于部门管理混乱、无制度约束等原因导致食品企业生产问题奶粉。食品企业会根据政府部门的监管所反馈出的信号,做出主观判断,进而调整自己的食品安全行为,最终谋取最大利益。因此,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会影响食品企业食品安全行为的选择。
3.同类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行为
食品营养与食品安全论文
[摘要]文章针对食品营养与食品安全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不足,阐述教学改革的思路与方法。提出精选合适的教学内容,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并应用视频教学方式和专题讲授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效果;通过开设食品制作与食品检测实验项目,提高学生营养学素养,以达到预定的教学目标。
[关键词]公共选修课;食品营养与食品安全课程;教学改革
公共选修课是高等学校基于社会对有开拓性、创造性及文理兼容的复合型人才需要的要求,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课程,是高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可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主选择而集中学习。高校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目的,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闽江学院面向全校开设食品营养与食品安全公共选修课程,几年来一直深受学生的喜爱,但在教学中也遇到一些问题,需要在教学改革中予以解决与完善。
一、食品营养与食品安全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修读学生专业层面宽,学科背景差异性大
食品营养与食品安全课程是多学科融合的课程,它涉及食品营养学、卫生学、化学、生物学等学科的知识,有一定理科背景的学生修读效果可能更佳。但修读生来自不同的学院及专业,学科背景差异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及基础都存在很大差异,对课程的内容及教学的需求都有所不同,这为教学过程实施带来一定的困难[1]。
(二)部分学生对公共选修课的学习不够重视
动物血制品加工企业食品安全论文
1动物血制品加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要点
1.1建立食品安全小组
动物血制品加工企业在决定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时,首先要建立食品安全小组,食品安全小组成员应具备多学科的知识和建立与实施动物血制品加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经验,包括从事动物血制品研发、工艺制定、原辅料采购、生产控制、质量检验控制、设备维护、仓储运输、产品销售等知识、技能或经验。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制定和修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并监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定期对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内部审核,并采取纠偏措施。
1.2原辅料描述
食品安全小组应对动物血制品生产直接有关的原辅料进行描述,描述内容包括原辅料名称、主要成分、来源、重要的特性、使用方法、包装类型、储存条件、保质期、运输要求、接收原则。
1.3产品描述
食品安全小组应制订一份详细的产品描述,描述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名称、主要原辅料成分、成品特性、包装方式、储存条件、销售方式、运输方式、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使用的法律法规。应当对生产的各类动物血制品分别做产品描述。
居民食品安全论文
一、消费者关注食品安全因素分析
针对16个省市城乡居民的调查,反映了消费者对不同因素的关注程度。调查结果显示,环境因素、农药残留、散装食品安全、安全检测标准不统一、重金属污染、食源性疾病、转基因食品以及保健食品等方面的影响比较大(表1)。研究表明,食品安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化学性、生物性、物理性以及转基因食品技术和制度等方面因素的影响。
二、影响因素的因子分析
将14个影响因素进行因子分析,因子绝对值越大,表明相关性越高。并且对因子分析结果进行解释,最终得出影响食品安全的4大相关因素。由表2可以得知,A因子在环境污染的矩阵为0.810、农业残留为0.821,这两个方面具有非常高负载,说明A因子与化学性污染相关;其次,B因子中散装以及安全标准方面矩阵载荷比较大,表明食品安全与物理性因素存在着直接关联;C因子中,重金属以及食源性疾病因子荷载比较高,表明其与生物性因素相关;最后,D因子中转基因食品以及保健食品等方面荷载比较高,表明食品安全与这些方面也存在着必然联系。
三、食品安全影响因素分析结论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我国居民的生命安全,食品安全控制问题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繁荣发展。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为人们提供安全放心食物,有利于保障我国居民安全,促进社会繁荣发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体现着我国的综合实力,对食品安全的有效管理,是保障社会稳定和人类生活的第一要求。尤其是在目前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严峻的形势下,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就会引起消费者的恐慌和不安,对消费者身心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食品安全不仅关系着企业的声誉和形象,也会影响食品行业的发展和生产,以及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形象。因此,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本次调查结果表明,影响居民食品安全的因素非常多,将其总体归结于4大类,即化学性、生物性、物理性以及转基因食品技术和制度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要控制食品安全问题,必须从这几个方面着手,制定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控制计划。
首先,化学性因素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成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和首要重任。化学食品安全主要包括环境污染、农药残留等问题。针对这种问题,食品安全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加强食品安全生产、流通环节的控制与管理,尤其要做好食品安全检查和审核工作,从生产原材料上控制食品安全,从生产上控制污染源,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其次,还要努力消除和防止物理性因素污染,物理性污染主要包括散装食品安全以及检验指标不够统一等方面的影响因素。这部分问题可以通过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统一食品安全指标,实现食品生产、销售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加强法律监督体系建设,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并且不断普及相关法律常识,提高生产产家的食品质量,确保能顺利经过国家食品检验,最终投入市场中。
学校食品安全论文
1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学校对全体师生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发放食品安全知识手册,举办专题讲座,利用校刊校报,广泛宣传教育。普及食品营养、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知识。让全体师生明白那些食品可放心吃,那些食品可吃而不能多吃,那些食品不可吃;普及微生物和食品添加剂常识,如何预防“病从口入”;怎样吃才会营养平衡,有益健康。牢固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自觉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严格把好“五关”,责任到人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人人有责,特别是食品从业人员的责任更是重于泰山。学校挑选工作细致,认真负责的人到相关岗位上去,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并与之签订安全责任状。学校严格把好采购,验收、贮藏,加工制作、留样备检五关。实行试餐制,学校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值周领导在学生就餐前20分钟先用餐,强化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每项工作都要有记录、签字,不忽略任何一个环节,做到环环相扣,严丝合缝。例如:食物储藏,实行严格的分类储藏,食品、非食品分开储存;成品、未成品、原料分开储存;粗加工过程中各类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分开清洗、储存,防止因食品交叉污染或变质而增加安全隐患,造成浪费。
3切实搞好环境卫生,做好消毒工作
严格按照要求,搞好环境卫生工作。食堂远离各种污染源。对食堂及周围环境工作常抓不懈,做好窗明几净,清洁卫生。做好防鼠,防蟑螂,防苍蝇,防蚊子工作,减少疾病传染源。对餐具、容具、各种加工器具、各类设施、工作场地严格消毒,预防因微生物污染而引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4严格管理食品从业人员,强化领导责任
犯罪规制下食品安全论文
一、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
1.食品安全犯罪的定义
食品安全犯罪是指行为人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监管等环节实施的犯罪行为。也即食品行业从业者不遵守行业内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有意实施的影响国家食品卫生部门的监督管理,侵害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行为。具体来说,是指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追逐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罔顾职业道德,突破道德底线,生产、运输和销售各种不合格食品、有害食品的行为。而我国法律中对于食品安全的犯罪,目前可见狭义和广义两种定义。从狭义方面来说,食品安全犯罪一般指在《刑法》第143条所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和第144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广义上的食品安全犯罪,则范围较宽泛,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
2.食品安全犯罪的特征
(1)犯罪主体的多元化从近些年发生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来看,作案主体呈现分散、多样化的发展态势,不仅有传统个体小作坊、市场流动摊贩、经营性个体户等,还有很多以往信誉良好的的品牌企业及商家牵涉其中。比如前几年南京冠生园用往年旧馅做月饼,影响恶劣的三鹿奶粉添加三聚氰胺事件等;最近的有一些知名药品企业使用工业皮革废料做成的毒胶囊;上海福喜食品公司被曝使用过期劣质肉等。这些知名企业的沦陷,摧毁了公众对品牌企业的良好印象,产生了极度的不信任感和恐慌感。(2)涉及食品品种的广泛性回顾多年来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几乎大部分食品种类均已沦陷至不安全状态,婴儿奶粉、月饼、火腿肠、蔬菜、药品、食用油等领域,均有涉及。同时,从食品的原料的采购、成品的制造和销售诸多环节,还存在流水线操作的现象,甚至可以说呈现专业化、集团化、规模化的趋势。食品安全犯罪涉及的领域宽泛,势必造成造成侵害范围广泛,受侵害的对象不具有特定性等现状。(3)犯罪影响及危害较大。由于食品因摄食数量和次数的限制,所含有害物质的多少,对人体的不同危害等因素,食品犯罪对于人体健康的损害一般要经过一段时间才会爆发或者显现。而一旦爆发,会因为长期积累处于严重状态,难以治愈或逆转,对个人及家庭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
二、对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规制分析
梳理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规制情况,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997年,将一些单行刑法如《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等纳入到刑法典中。2009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并规定违反该法而实施犯罪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2013年,国家建立了史上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对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和安全准入制度进行完善;国务院常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我国的《刑法》中,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了分类归属,表现为以刑法典为主、附属刑法为辅,主要集中在三类罪名中:第一种是有关食品生产、销售的罪名;第二种是有关非法经营食品的罪名;第三种是针对食品卫生与监管、预防方面工作的罪名。
食品安全问题论文(共10篇)
(一)
一、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保障的必要性
既然人类无法依靠现有的科学技术判定转基因食品到底是不是安全,那么我们就更应该谨慎地对待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对利用转基因技术生产产品的行为不能实行完全放任的政策,而应对转基因食品采取相关的规范措施来强化监管。构建一套系统完整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严格规范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过程和发生危害后及时有效的救助途径,此种法律保障既是基于维护人类自身安全的目的,也是出于维护人类健康权和环境权的需要。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
1.国际社会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
一直以来,国际社会都非常重视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并试图建立一个统一的标准。2001年7月12日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宣布,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已制定了世界上评估转基因生物是否符合健康标准的首批原则,确认:“转基因食品在推向市场前,其卫生标准必须经过政府的检验和批准,特别需要检验的是其引起变态反应的能力。”
(1)美国采用“无罪推定原则”。美国一直以来都是全球高科技领域的领航者,在生物技术领域也独占鳌头,它既是转基因技术研发的最大投资国,也是转基因食品的极力倡导者。美国政府多次强调科学是管理体制的基石,除非有充分的科学证据能够证明转基因食品是不安全的,那么就应该乐观的假设它是安全的,没有必要对转基因食品的研究与商业化进行诸多限制。所以,美国对转基因食品持乐观推崇的态度,采用的是“无罪推定原则”。
(2)欧盟采用“风险预防原则”。欧盟的生物技术虽然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但总体实力仍无法匹敌美国,加之地少人多,是全球食品的主要进口国,所以欧盟一贯主张:科学是存在局限的,对科学评估转基因食品所需的完整数据要等到许多年后才能获得;无论研究方法多么严格,得出的结论总会具有某些不确定性,而政府不能等到最坏的结果发生后才采取行动。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区域人民的健康、避免生态环境遭受污染以及保护本区域的转基因贸易,欧盟对转基因食品持保守审慎的态度,采用的是“风险预防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