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县城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主要工作指标

1、发现并规范治疗活动性肺结核患者408例;

2、全县非结防机构网络报告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追踪总体到位率达90%;

3、全县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95%以上;

4、全县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治愈率92%;

5、全县转入患者到位信息反馈率90%;

6、督导完成率95%;

7、药品破损率小于3%;

8、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病案信息初次录入及时率99%;

9、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病案转归信息完整率95%;

10、病人系统管理率在95%及以上;

11、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覆盖率100%,培养菌株20株。

二、具体措施

(一)加大防治力度,不断提高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

按照《结核病防治规划》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防治策略和医疗保障政策,按照“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提升能力,促进防治工作质量;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并纳入目标考核和绩效管理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落实对肺结核患者的免费诊疗与管理、医疗保障政策,将结核病治疗纳入政策覆盖范围,提高结核病患者的门诊、住院报销比例,对贫困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要进一步规范结核病防治工作,切实落实肺结核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疫情监测、药品供应和技术督导等各项措施,提高DOTS实施质量。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结核病和疑似结核病患者的推荐与追踪。结防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免费提供痰涂片、胸部X线检查等诊断服务。做好结核病密切接触者、流动人口、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耐药患者、学生、羁押人群、老年人等特殊及高危人群的结核病定期筛查工作,以尽早发现肺结核患者。进一步提高结核病控制策略的实施质量,对肺结核患者实行规范化治疗,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治疗和随访检查项目,规范开展辅助检查和辅助治疗。切实落实直接面视下的督导化疗措施,探索和推广适宜的治疗管理技术和方法,努力提高治疗管理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全程规律服药,提高系统管理率和治愈率,减少耐药的发生。严格实施涂片阴性病例的诊断管理和为可疑结核病患者提供诊断性抗感染治疗等规范。结防机构、乡镇/村要及时对未转诊和转诊未到位的病人采取电话、信函、督导员下乡、乡/村医生入户等多种形式予以追踪,提高追踪率和追踪到位率。

(二)积极推进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促进结核病患者发现、治疗、管理和关怀工作,提高防治质量,不断完善疾控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和协调配合的防治模式,积极推进新型防治服务体系建设,确保防治工作平稳过渡和工作质量稳步提升。

(三)深化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

深入推进结核病防治知识百千万志愿者传播行动,按照国家“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广泛招募、培训和巩固现有志愿者队伍,以不同形式,激励志愿者继续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活动。开展社区网格员培训,将社区网格员发展为志愿者,利用社区网格组织开展结防知识传播,增强传播影响实效。认真总结结核病防治知识进“千校”工作经验,教育部门继续在辖区内的大、中、小学校内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宣传氛围,讲授防治知识,增强师生防病意识,卫生、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不折不扣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规范管理学校散发个案病例,坚决防止聚集疫情发生。要继续巩固结核病防治知识进“千村万户”工作成效,组织动员社区(乡村)医生、结核病宣传志愿者进社区、进家庭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居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四)开展痰培养和分支杆菌药物敏感性实验

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结核病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强化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管理。县结防所开展分枝杆菌痰培养工作,提高诊断能力,完成目标任务。同时,将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实验室纳入结核病实验室网络进行管理,不断提升实验室能力。

(五)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提升防治能力

要根据疫情和结核病防治工作任务需要,合理配置防治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逐级培训,讲究培训方法,注重培训效果,切实提升防治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全面提高我县结核病防治能力。

(六)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结核病防治监控与评价系统

按照国家下发的《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方案》和《全国结核病防治监控与评价计划》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工作监测,每季度对重点指标和学校结核病发现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加强结核病工作质量监测,大力提高基层结核病防治人员的监测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对结核病监测指标数据的分析利用,要按照《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要求,进一步提高结核病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系统分析常规监测数据的基础上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对防治工作进行系统梳理。

(七)加强抗结核药品的供应与管理

按照结核病药品管理工作的要求,在全县继续开展抗结核药品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强化《抗结核药品规范化管理手册》应用,建立健全药品存储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药品管理人员和职责,提高药品管理质量与水平,保证药品质量。做好抗结核药品计划、领取、分发和药品供应调剂,确保不间断供应。

(八)保持和发挥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示范作用

保持和继续创建先进工作经验,加强工作管理,进一步强化示范区工作质量,推动结核病防治示范区建设向纵深发展。

(九)继续做好特殊人群结核病防治工作

继续加强学校、TB/HIV双重感染,流动人口、耐药等特殊人群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要按照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在学校中大力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活动,强化学校医务人员结核病防治相关技能的培训,增强其结核病防治意识,使其在一般诊疗活动中能够及早发现、及早诊断肺结核患者;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学校结核病发病情况的日常监测,建立相互沟通、通报机制。按照《全国结核菌/艾滋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县建立和逐步推进结核病与艾滋病防治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切实做好与艾滋病防治工作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合作。

三、考核评估

进一步加大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考核评估力度,切实开展季度督导,并按照《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方案》开展结核病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评估。县卫生局将把季度督导结果和年度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依据。